QCC JT003-2008 汽车排气消声器技术条件
QCT235-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消声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
测量方法
三种测量方法:试验室测量方法、现场测量方法和消声器 表面辐射噪声测量方法。 消声器性能的全面评价应以试验室方法为准,主要评价量 为A、C计权声压级插入损失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率损失比。
测量未加消声器的排气噪声时,应加装和消声器长度相同, 管径和排气管相同的空管。 主要介绍试验室测量方法: 4.1 测量内容,主要测量消声器的插入损失和功率损失比。
4.2 先对内燃机及辅助设备噪声进行屏蔽。在最大净功率工况 下测量不带消声器和带消声器的排气噪声的声压级和内燃机 的功率。进行两次测量,其测量结果差值应小于2dB。测量 结果均应记录,数据处理进应取两次平均值。消除大气条件 和其它因素影响所产生的误差,上述测量应在一次试验中进 行,停车时间应不超过30min。 4.3 测量声压级时,应使用声级计的“慢”档测量。并读取声 级计指针在观察周期内的平均值。
式中: Γ —功率损失比; P1—不带消声器带空管时的内燃机功 率,kW; P2 —带消声器后内燃机功率,kW。
检测设备
3.1 在试验室测量中,内燃机应按GB/T5363中规定的标定工 况,即在标定功率和相应转速下稳定运转。油温、水温 (风温)达到稳定时方能进行测量。对车用内燃机等,可 根据使用要求在不同工况时进行测量,并在报告在予以说 明。
3.2 内燃机排气系统(包括消声器、管道)的长度,管径及形 状要接近其实际使用情况。 3.3 除排气噪声外,其它噪声均作为测量时的背景噪声,测 量噪声与背景噪声声压级之差值应在10dB以上,若测量噪 声与背景噪声声压级之差在3dB以下,则应对背景噪声声源 采取措施后,再进行测量。在3dB~ 10dB之间应进行修正。
QC/T235-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消声器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国内汽车消声器行业标准
国内汽车消声器行业标准1.0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消声器(以下简称消声器)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M类和N类机动车辆。
2.0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B/ 13365-1992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QC/T 524-1999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3 术语3.1 排气消声器排气消声器是具有吸声衬里或特殊形式的气流管道,可有效地降低气流噪声的装置。
注:发动机排气消声器一般包括从消声器开始的整个消声器部件,不包括发动机排气歧管和排气管。
3.2 插入损失消声器的插入损失为装置消声器前后,通过排气口辐射声功率级之差。
符号:D;单位:dB;注:在通常情况下,管口大小、形状、声场分布保持近似相同,这时插入损失就等于在给定测点处装置消声器前后声压级之差。
插入损失按下式计算: D = L1-L2式中:D-插入损失,dB;L1-不带消声器带空管的排气噪声A、C声压级或带声压级,dB (基准声压值为:20μPa)L2-带消声器后的排气噪声A、C声压级或频带声压级,dB(基准声压值为:20μPa)3.3 功率损失比消声器的功率损失比是发动机在标定工况下,使用消声器前后的功率差值和没有使用消声器时功率的百分比。
符号:r 功率损失比按下式计算: r=P1-P2÷P1X100%式中:r -功率损失比;P1-不带消声器带空管时的发动机功率,kW;P2-带消声器后发动机功率,kW;发动机功率P1、P2的测量按QC/T 524进行。
3.4 排气背压按QC/T 524设置排气背压测量点(离发动机排气管出口或涡轮增压器出口75mm处,在排气连接管里测量,测压头与管内壁平齐),当分别带消声器和带空管时,测点处的相对压力值之差。
符号:ΔP,单位:kPa。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和试验 方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2008 年 1 月《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征 求 意 见 稿 ) 编制说明1. 标准制定工作概况1.1 任务来源 环保行业标准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的制定任务, 来源于国家环保局 2006 年环保标准增修订计划(序号 87、统一编号 1381) 。
由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承担本标准的主要起草编制任务。
本环保行业标准首次制 定,将由国家环保局提出和发布。
1.2 目的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根据我国柴油车的实际发展状况以及排放污染控制的实际需要, 为了尽早结 束要达到国Ⅱ、国Ⅲ、国Ⅳ以及国Ⅴ柴油车排放阶段标准而采用了排气后处理装 置,但无排气后处理装置评价方法标准的状况,使我国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评 价要求有据可依。
本标准对加装了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柴油车, 提出了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技术要 求并规定了试验方法,以限制不符合要求的排气后处理系统装车使用,旨在提高 我国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技术水平,降低柴油车排气污染,保护环境。
2. 国内外标准概况及本标准制定依据2.1 国内外标准概况 国外早在上世纪七、 八十年代就开始对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的试验方法进 行了研究。
DOC 是目前全世界道路和非道路柴油机应用最广泛的排气后处理装 置,30 年来全世界已有 1000 万辆柴油车安装了 DOC,120 万辆在用柴油车改造 加装了 DOC。
全世界有 100 万个 DPF 安装在新生产的轿车上,20 万个 DPF 加 装到在用车改装项目上。
为了满足这个应用,研究机构、企业进行大量的研究,形成了一些企业技术 规范,还有瑞士的 VERT 和美国加州的 RVP。
通风管道消声器技术规格书
消声器技术规格书1. 环境条件1.1 本工程为室内安装的消声器,应能在环境温度-10℃~45℃范围内、相对湿度不超过98%、风井设置在交通干道附近空气恶劣的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能正常工作;1.2 安装位置及型式:本工程风亭内设计为整体式的消声器,与风管连接。
1.3 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应满足以下规范要求: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4)《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2 整体要求2.1 基本要求1) 供货商提供的系统消声器必须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 供货商应根据通风空调系统方案、风机等噪声源特性、室内噪声控制标准、风亭所处位置的室外噪声控制标准,进行消声器的设计方案审查,达到系统整体消声效果,满足环评验收要求。
3) 正常使用寿命:不小于25年。
4) 消声器应结构合理,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满足水平安装要求,体积合理、重量轻、防潮防腐、防火、工艺简单、清洗方便,适应不同风量、风压和环境温湿度要求。
正常使用寿命内,消声量下降不超过5 dB(A)。
2.2 性能要求1) 消声量(插入损失):消声器的消声量应以倍频权插入损失表示,并按GB4760-1995(或国际标准ISO 7235 ASTME 477)实验标定。
2) 总压力损失控制值:用于大小系统风机配套的系统消声器,当风机全压小于300Pa时,消声器总压力损失应小于50Pa;当风机全压大于300Pa时,消声器总压力损失应小于风机全压的15%。
3) 消声器气流再生噪声应满足降噪设计要求。
供货商还应提供不同流速下的气流再生噪声值和计算公式。
5) 消声器在保证使用性能的条件下,通过流量范围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90~110%。
6) 消声器在保证使用性能的条件下,通过的介质压力最高应为系统设计压力的120%。
QCC-JT002-2008--汽车散热器技术条件
Q/CC汽车散热器技术条件Automobile Radiator Technology Condition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要求 (2)5 试验方法 (3)6 检验规则 (4)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4)8 质量保证 (5)附录A (规范性附录)内燃机水散热器散热性能试验数据整理方法 (6)附录B (规范性附录)内燃机水散热器主要结构参数计算方法 (9)附录C (规范性附录)中性盐雾试验原始记录单 (10)附录D (规范性附录)复式加水口盖的试验方法 (11)前言本标准是对Q/CC JT 002-2006《汽车散热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参考QC/T 468-1999《汽车散热器技术条件》、JB/T8577-2005《内燃机水散热器技术条件》等。
本标准与Q/CC JT 002-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对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了修订;---将原标准的附录A更改为附录D;---增加了附录A、附录B、附录C。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标准化科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底盘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
汽车散热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水散热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xx 公司系列车型管片式和管带式钎焊水散热器及胀接式水散热器(以下简称散热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CJT003-2008汽车排气消声器技术条件
QCCJT003-2008汽车排⽓消声器技术条件Q/CC汽车排⽓消声器技术条件Automotive exhaust muffler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次前⾔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件 (1)3 术语 (1)4 技术要求 (2)5 试验⽅法 (3)6 检验规则 (6)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保证 (7)前⾔本标准是对Q/CC JT003—2006《汽车排⽓消声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主要参考了QC/T 631-1999 《汽车排⽓消声器性能技术条件》和QC/T 630-1999 《汽车排⽓消声器性能试验⽅法》这两个⾏业标准,同时也参考了⽇本等主要汽车⽣产国的最新相关标准制定的。
本标准与Q/CC JT003—2006相⽐,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4 技术要求”中的抗回⽕性能、防⽕要求等项;----删除了“4 技术要求”中的加速⾏驶试验;----增加了“5 试验⽅法”中详细的试验步骤;----增加了“5 试验⽅法”中有关填充纤维材料的消声系统或部件的附加技术条件;----增加了“8 质量保证”。
本标准⾃实施之⽇起,代替Q/CC JT003—2006。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标准化科归⼝。
本标准起草单位: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开发中⼼、K平台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曾雷、马⽴辉。
汽车排⽓消声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排⽓消声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于xx公司M类和N类机动车辆⽤的排⽓消声器。
2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标准,然⽽,⿎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
QCC JT034-2008 汽车后搁物板总成技术条件
Q/CC汽车后搁物板总成技术条件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Automobile Rear Deposited Plate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要求 (1)5 试验方法 (2)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4)8 质量保证 (4)前言本标准是对Q/CC JT034-2007《汽车后搁物板总成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收集对比GB/T 1634.1-2004《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QC/T 17-1992《汽车零部件耐候性试验一般规则》进行综合分析后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Q/CC JT034-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 范围”中“分类和命名”更改为“命名”,同时增加“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保证”;——“3 分类和命名”更改为“3 命名”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改;——删除了“3.1后搁物板总成 Rear deposited plate assembly”;——修订了表1的相关内容:1)“颜色”改为“颜色和花纹”,并修改其对应的规定;2)更改“表面”对应的规定;3)删除了“配件配件齐全到位,无漏装现象”;——删除了原4.2、4.3和5.2条尺寸要求及测定;——修订了表2中内容:1)“耐光色牢度指标”指标“≥4”改为“≥3”;2)增加了“实验方法及主要参照标准”栏,以便查阅;——增加了各表标题,在表2后面增加了适用范围,“注:以上理化指标适用于PP木粉板和针刺无纺布模压复合件”;——“5.3.9”中“要求平分≥4级”改为“要求平分≥3级”;——“5.3.2”中“方法”改为“环境”;——“5.3.8 热变形温度”中增加了“使用(80×10×4)mm样条”;——增加“8 质量保证”。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C JT034-2007。
2008年发布的汽车行业相关标准一览
2008-2-3
2008-08-01
18
2
GB 14762-2008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2008-3-31
2008-7-1
58
3
QC/T 796-2008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2008-2-1
2008-7-1
15
4
HJ 439-2008
卧铺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2008-2-3
2008-8-1
14
7
GB 22127-2008
散装水泥车罐体安全质量
2008-7-1
2008-12-1
10
8
QC/T 799-2008
伸缩式皮带输送车
2008-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
2008-7-1
20
9
GA 802-2008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2008-9-19
2008-10-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在用符合性技术要求
2008-6-24
2008-7-1
12
5
HJ 438-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
2008-6-24
2008-7-1
12
6
HJ 437-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强化试验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2008-6-4
2008-11-1
10
其他
1
GB/T 9081-2008
机动车燃油加油机
消声设备技术要求
风口末端的消声器技术要求1.各类房间允许噪声值(dB)2.噪声级对谈话干扰的程度3.室内平均吸声系数4.吸声材料的吸声系数5.消声器性能参数(1节,900长)消声器分类:1.阻性片式消声器2.阻性折板消声器3.管式消声器4.微穿孔板消声器5.消声弯头6.消声静压箱设计选用原则1.选用消声器时,除考虑消声量之外,还应考虑系统允许的阻力损失、安装地点和空间大小、造价的高低以及消声器的防火、防尘、防霉、防蛀性能等。
2.消声器应设于风管系统中气流平稳的管段上。
当风管内气流速度小于8m/s时,宜放在接近风机的主管上。
当风管内气流速度大于8m/s时,宜分装在各支风管上。
在风机出风口岀,为使风管内气流平稳和消除一部分噪声,宜安装消声静压箱。
3.消声器不宜设置在空调机房内,也不宜设置在室外,防止噪声穿透进入消声器后的管道。
必要时,应采用外壁隔声措施。
4.当一根风管输送多个房间时,可采用增加消声弯头、消声静压箱等措施。
5.由于建筑物空间限制,消声器数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当消声器数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尽可能采用增加消声静压箱等措施。
6.引用标准:HJ/J16-1996《通风消声器》GB4760-84《消声器引用标准》ZBJ72039-90《通风机钏焊件技术要求》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OO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7.技术指标性能要求7.1选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如防火、防腐、防潮、耐高温和卫生要求。
7. 2外壳应牢固、严密,其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并附测试报告:消声器外壳的强度应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高压系统风管Q H WO.OI 176PU65低压系统风管Q H WO. 1056PE中压系统风管QuW0.03256p657. 3消声器与风管连接采用法兰连接,法兰规格(长边尺寸b,单位mm )7. 4填充的消声材料, 应按规定的密度均匀敷设, 并应有防止下沉b<630 法三宽度25mm630<b<1250 法三宽度30mm1250<b<1600 法三宽度40mm1600<b<2500 法二宽度50mm2500<b 法三宽度50mm措施。
排气系统消声器设计技术规范
排气消声系统设计技术规范目录一、主题与适用范围1、主题2、适用范围二、排气消声系统的总称说明及功用三、设计应用1、设计规则和输入2、设计参数的设定2.1 尺寸及重量2.2 排气背压2.3 功率损失比2.4 净化效率2.5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2.6 插入损失及传递函数2.6.1 插入损失2.6.2 传递函数2.7 尾管噪声2.8 定置噪声2.9 振动3、系统及零部件的设计3.1 系统布置3.1.1 布置原则3.1.2 间隙要求3.1.3 吊钩位置的选取3.1.4 氧传感器孔的布置3.2 消声器的容积确定3.3 排气管径的选取3.4 消声器3.4.1 消声器的截面形状 3.4.2 消声器内部结构3.5 补偿器3.5.1 波纹管3.5.2 球形连接3.6 橡胶吊环3.7 隔热部件3.8 材料选择3.8.1 排气管、消声器内组件3.8.2 消声器外壳体四、参考文献列表一、主题与适用范围1、主题:本指南规定了与汽车发动机相匹配的排气消声系统的系统匹配,零部件设计。
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装汽油M1、N1类车的排气消声系统设计。
二、排气消声系统的总成说明及功用排气系统包括排气歧管、排气管、排气净化装置、排气消声装置、隔热部件、弹性吊块等。
一般地,排气系统具有以下一些功用:(1) 引导发动机排气,使各缸废气顺畅的排出;(2) 由于排气门的开闭与活塞往复运动的影响,排气气流呈脉动形式,排气门打开时存在一定的压力,具有一定的能量,气体排出时会产生强烈的排气噪声,气体和声波在管道中摩擦也会产生噪声,因此在排气系统装有排气消声器来降低排气噪声;(3) 降低排气污染物CO,HC,NOX 等的含量,达到排气净化的作用;典型的排气消声系统如图1所示:图1三、设计应用1、设计规则和输入:1.1 排气系统能很好的将废气顺畅排出,满足发动机的排气背压,功率损失比的要求。
1.2 排气系统设计能满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要求,具体如下:QC/T57-1993 汽车匀速行使车内噪声测量方法GB16170-1996 汽车定置噪声限制QC/T631-1999 汽车排气消声器技术条件QC/T630-1999 汽车排气消声器性能试验方法GB1495-2002 汽车加速行使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QC/T58-93 汽车加速行使车外噪声测量方法GB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365-93 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GB/T4759-95 内燃机排气消声器测量方法1.3 排气系统零部件必须能经受1000℃的高温要求以及气流冲击,并保证排气系统可靠性达到10万公里或者三年(先到者为准)的要求,并要求在三包期内插入损失不得减少6dB(A)以上,功率损失不得增加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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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125
500
1000
2000
4000
8000
备注:将背景噪声及排气消声器进出排气管长度等情况记录在此栏中
A.3
表A.3试验结果记录
测量序号
发动机转速r/min
不装排气消声器
排气口声压级(Lp) dB(A)
装排气消声器排气口声压级(Lp),dB(A)
插入损失(D) dB(A)
不装排气消声器排气背压(P)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M类和N类机动车辆用的排气消声器。
1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
排气消声器端盖咬口外径 (4.1)
3
机械成型部位 (4.2)
4
焊接 (4.3)
5
气密性 (4.5)
2/100
16.2
16.2.1
16.2.2
表4型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周期
抽样基数
抽样方法
1
内压强度 (4.6)
2件/6个月
不少于样本的30倍
随机抽样
2
内压耐久性 (4.7)
3
振动耐久性 (4.8)
图2一个排气口的消声器的测点位置
图3具有两个排气口的消声器的测点位
15.5.3.2
首先对发动机及其辅助设备噪声场进行屏蔽。在标定工况下测量不装排气消声器和装排气消声器
的排气噪声的A(C)声压级或频带声压级和发动机的功率及排气背压。应当使两个传声器位置固定在
假想线180°两处,其两处声压级测量结果差值应小于2dB(A)。测量结果均应记录,数据处理时应取平
18
三包及召回见技术开发协议。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排气消声器发动机台架试验报告表
A.1
表A1试验基本状况记录表
试验样品试验日期年月日
试验地点试验时间
试验人员
传声器位置发动机型号
天气大气压kPa发动机编号
温度,℃ (始)(终)发动机制造厂
湿度,% (始)(终)测功机型式/型号
风向(始)(终)额定功率/转速
14.6
排气消声器长度小于500mm时,在(400±10)kPa压力下应无破损和变形。长度大于或等于500mm时,在(300±10)kPa压力下应无破损和变形。
14.7
排气消声器在(0~98)kPa±5kPa压力范围内连续加减压(2╳104±1000)次应无破损。
14.8
14.8.1
14.8.2
14.9
表1振动耐久性试验
用于车辆
类型
振动频率
振动加速度(峰-峰值)
试验时间
h
Hz
m/s2
上下
左右
前后
N
33或67
45
4
2
2
其他
30
表2插入损失和功率损失比限值
项 目
车辆分类
N3
总质量>12t
载货车
M3
总质量>5t载客车
N2
3.5t<总质量≤12t
载货车
M2
总质量≤5t载客车
N1
总质量≤3.5t载货车
M1
总质量≤3.5t
排气消声器插入损失、功率损失比和排气背压差限值符合表
14.10
在发动机和汽车厂家规定的正常保养维修使用条件下,重型车消声器使用45000 km或两年、轻型车消声器使用60000 km或2年、轿车消声器使用75000 km或三年,其插入损失不得减少6 dB(A)以上,功率损失比不得增加3%以上。
14.11
载客车
插入损失
dB(A)
≥10
≥20
≥24
≥28
功率损失比
%
≤3
≤5
≤6
≤8
排气背压
(参考值)
≤13.3 kPa
(100 mmHg)
≤16.7 kPa
(125 mmHg)
≤20 kPa
(150 mmHg)
≤26.7 kPa
(200 mmHg)
注:排气系统中有两级以上消声器为排气系统限值。
根据发动机排气噪声情况供需双方也可以协商确定。
目 次
1
本标准是对Q/CC JT003—2006《汽车排气消声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主要参考了QC/T631-1999《汽车排气消声器性能技术条件》和QC/T630-1999《汽车排气消声器性能试验方法》这两个行业标准,同时也参考了日本等主要汽车生产国的最新相关标准制定的。
本标准与Q/CC JT003—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4 技术要求”中的抗回火性能、防火要求等项;
----删除了“4 技术要求”中的加速行驶试验;
----增加了“5 试验方法”中详细的试验步骤;
----增加了“5 试验方法”中有关填充纤维材料的消声系统或部件的附加技术条件;
----增加了“8 质量保证”。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C JT003—2006。
13.4
插入损失
排气消声器的插入损失为装置排气消声器前后,排气噪声声压级之差。符号:D;单位: dB。
2注:在通常情况下,管口大小、形状、声场分布保持近似相同,这时插入损失就等于在给定测点处装置排气消声器前后的排气噪声声压级之差。
插入损失按下式计算:
D=L1-L2............................................(1)
14.3.2
焊接部位不得有“漏气”现象,也不得有“断裂”、“熔解不良”及明显的“咬边”、“弧坑”、“焊瘤”等缺陷。
14.4
排气消声器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可以采用镀铝钢板材料或不锈钢材料,也可采用同等耐腐蚀的其他防腐措施。排气消声器在寿命周期内不得出现破坏性锈蚀,即锈蚀对性能没有明显改变。
14.5
排气消声器内相对气压稳定在(30±1)kPa时,排气消声器漏气量不超过30L/min。
15.6
15.6.1
3——消声器内含有降噪作用的纤维材质;
4——针对M1和N1类出口车型。
15.6.2
按ECE R59中6.4有关填充纤维材料的消声系统或部件的附加技术条件执行。
16
16.1
16.1.1
16.1.2
表3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抽样频率
抽样方法
1
排气消声器壳体长度 (4.1)
5/50
随机抽样
力稳定30s,排气消声器各部位应无变形。
15.3.3
后,排气消声器应无破损及变形。
15.4
图1气密性试验示意图
15.4.1
1——振动试验台振动频率和振动加速度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2——安装排气消声器的支架应模拟排气消声器在车辆上安装的状态,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
15.4.2
将排气消声器按照在整车上的使用状态安装在振动台上。
15.5.2.2
进出气管道的管径和长度。
15.5.2.3
15.5.3
15.5.3.1
在排气口气流轴向成45°方向上500mm处,两个传声器均应指向排气口(见图2)。若有两个排气口时,测点选在与两个排气口轴向45°方向上500mm处的两点A、B联线的点O处(图3所示两个假想圆的交点处)。若测点不在消声室内而在室外场所,为减少反射声的影响,测点距地面高度、距排气口上游反射面应大于1m,距其它反射面应大于3.5m。
15
15.1
机械成形部位、焊接飞溅及焊接不良用目视方法。
15.2
将排气消声器各部件按装车位置联接在一起,固定在气密性试验台上,向排气消声器内加入规定压力的压缩空气,压力稳定并保持
15.3
15.3.1
试验台应满足本标准所确定的条件,其压力测量范围不大于1MPa。
15.3.2
将排气消声器与试验台连接并固定,给排气消声器用60s时间加压至规定压力的压力水,压
13
以下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13.1
排气消声器
将发动机燃烧后的废气向大气排出装置中可有效降低排气气流噪声的整体部件。
1注:排气消声器一般包括从消声器进气口到出气口的整个消声器部件,不包括发动机排气歧管和排气管。
13.2
气密性
排气消声器内充入压缩空气时在稳定压力下的漏气量。
13.3
排气噪声
发动机燃烧后的废气从排气管口排出时产生的声音。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标准化科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开发中心、K平台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雷、马立辉。
汽车排气消声器技术条件
11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排气消声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风速, m/s(始)(终)最大扭矩/转速
排气流量
测量仪器及标定
试验场所及传声器位置图
附录A(续)
A.2
表A.2试验记录表
试验状态:是否装排气消声器
测量序号
发动机
转速
r/min
输出
扭矩
Nm
输出
功率
kW
排气
背压
kPa
排气
温度
℃
冷却
水温
℃
进气
温度
℃
Lp1 dB(A)
Lp2 dB(A)
频带, Hz声压级,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