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管理相关制度(1)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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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医疗管理规章制度

居民医保医疗管理规章制度

居民医保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保医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保障对象的确定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障对象包括城乡居民、农民工、失业人员、学生等各类人群。

具体医疗保障对象的范围及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规定。

第三条医疗管理机构的设置为了更好地管理医疗服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医疗管理机构,具体机构设置由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

第四条医疗保险费用的收取医疗保险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具体收费方式由各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

第五条医疗服务的监督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的监督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医疗服务标准的制定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制定医疗服务标准,并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

第七条医疗疾病的诊治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诊疗卫生标准对疾病进行准确诊断,并根据病情情况采取合理的治疗措施。

第八条医疗服务的效率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第九条医疗服务的质量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条医疗服务的改进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医疗服务的诚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以患者利益为先,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不得为了牟利而损害患者利益。

第十二条医疗服务的奖惩制度为了鼓励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医疗服务的奖惩制度,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三条医疗服务的协作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协作,共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十四条医疗服务的信息化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管理水平,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医疗服务的评估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

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及病历本到窗口挂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问询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

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

3、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属“特殊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问询;符合规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者护士首次问询病史一定要问清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详细问询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者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外) 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者家属讲明(或者填写知情允许书),请病人或者家属签名后生效。

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他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普通不得超过 15 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

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过一月量。

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6、出院时护理部均应出具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律不能结帐。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允许(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医保收费管理制度

医保收费管理制度

医保收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保险收费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收费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收费标准与收费项目第五条医疗保险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应包括参保缴费、医疗费用报销、补充医疗保险等。

第七条医疗保险费率应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参保人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确定。

第三章收费与缴费第九条医疗保险费的征收范围、征收方式、征收期限等,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条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收费监督与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险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医疗保险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保险收费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险收费管理是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明确了医疗保险收费的原则、标准、项目、缴费等方面的要求,旨在加强对医疗保险收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险收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保险收费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应包括参保缴费、医疗费用报销、补充医疗保险等。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制度(1)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制度(1)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列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 20号)、《**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皖政(**)27号)与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下列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具备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应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分布、规划、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成本,与区域内医疗保险需求,并遵循下列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二)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三)兼顾中医与西医、专科与综合,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四)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操纵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与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下列类别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四)诊所、中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六)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二)遵守国家、省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标准,有健全与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三)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政策,并经同级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习惯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与一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医保的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的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对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基金安全。

第三章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应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供应。

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第十条参保人员应遵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自觉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参保人员投诉举报,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基金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

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控制抗菌药物和自费药使用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

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住院部实行每日清单制,每日清单应交给患者签名确认,要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健康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

本文将探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包括其定义、管理体系、筹资方式、待遇标准和管理措施等。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定义及其重要性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社会、个人共同筹资,为公民提供疾病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医疗保障制度。

它对于保障公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政府部门主管,由社会保障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负责具体实施。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体系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体系由政府部门、社会保障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三部分组成。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和监督执行,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办理。

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三、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个人账户、社会保障基金和财政补助等。

个人账户是指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国家和社会共同筹集的基金,财政补助是指国家对特殊群体提供的财政支持。

这种多元化的筹资方式有利于保障医疗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四、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起付线是指患者需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指医保承担的部分,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医保支付的上限。

这些待遇标准旨在保障患者的权益,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五、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措施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管理,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其中包括监督检查、处罚措施和信息化建设等。

监督检查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处罚措施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提高制度的约束力。

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管理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六、结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是保障公民健康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明确管理体系、多元化筹资方式、公平的待遇标准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这一制度得以有效运行。

医保中心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中心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中心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中心的业务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保中心是负责医疗保险事务管理和服务的机构,负责医疗保险的收支核算、征缴、资金管理、医院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医保中心的业务管理应遵循公平、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保中心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职。

第五条医保中心的业务管理规章制度是本机构的基本准则,所有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并服从。

第六条医保中心应当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

具体管理办法由医保中心领导班子确定。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医保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参保人员的登记、征缴和资金管理;(二)医疗机构的定点管理、费用核销和清算;(三)参保人员的医疗报销和结算;(四)医疗保险基金的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五)其他与医疗保险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医保中心应当依法开展医疗保险管理相关业务,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九条医保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与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信息通讯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性。

第十条医保中心应当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项业务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第十一条医保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建立健全的协作机制,促进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二条医保中心应当加强管理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第十三条医保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保障业务管理的规范和顺畅。

第十四条医保中心应当加强对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医保中心应当定期对业务管理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六条医保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激励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七条医保中心应当加强对各项费用的审查和监督,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医保工作管理制度

医保工作管理制度

医保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第三条医疗保险工作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和公平。

第四条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通过参保人员缴费、政府补贴等渠道筹集。

第六条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等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拖欠。

第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医疗服务与管理第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价格等事项。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按照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参保人员建立沟通机制,及时解答参保人员的疑问,处理医疗保险事务。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险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保管理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或地区对医疗保险的管理方式和规定。

医保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民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保障,并保障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医保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参保范围和条件:规定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参保的条件和要求。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通常包括本国公民、常住居民、特定群体等。

2. 缴费方式和费率:规定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和费率标准。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也可能由政府全额或部分负担。

3.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和使用规则。

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门诊费等。

4.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定哪些医疗机构可以作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医疗保险指定的具备一定医疗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

5. 报销和结算方式:规定医疗保险的报销和结算方式,包括门诊报销、住院报销、药品报销等。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将费用报销给医保部门。

6. 医疗服务质量监控:设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机构,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就医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控结果将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价标准,对医疗机构实施绩效考核。

医保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社会公平和健康。

对于缓解人们的医疗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障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医保药品管理制度1)医保药品购进销售及储存管理规定2)医保药品目录及价格管理规定3)医保药品分类分区管理规定2.财务管理制度1)医疗费用查询及票据管理规定2)医保基金收支核算及分析规定3)医保基金结算银行账户管理规定3.医保人员管理制度1)医保管理架构及人员管理规定2)医保人员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3)医保人员业务培训及管理规定4)医保人员选用退出及奖惩规定4.统计信息管理制度1)统计信息质量管理规定2)统计信息设备管理规定3)统计信息数据管理规定4)统计信息报送管理规定5.医保费用结算制度1)医保政策宣传及服务管理规定2)医保结算系统及设备管理规定3)医保投诉监督及退费管理规定4)医保结算数据及凭证管理规定医保药品管理制度目的: 为加强门店医保药品管理, 确保合法经营, 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保证药品的进销存, 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门店3、职责: 门店各岗位人员4.内容:4.1门店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 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要求。

4.2药品的采购: 门店所经营药品品种采购由国家、省(自治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对供货企业择优采购, 由批发企业配送至公司总部。

4.2.1按照企业GSP《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供货企业做好首营审批和首营药品品种的审批, 并做好记录保存。

4.3药品的收货:对医保药品品种的收货应当核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订单的一致性, 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 与药品实物不符的, 应当拒收。

4.4药品的验收:对医保药品品种的验收应当:药品质量验收包括检查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及所附合格证的检查;对有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封签的应检查封签的完好程度。

浙江省医保管理相关制度

浙江省医保管理相关制度

医保科工作制度1.医保科在主管院长旳领导下, 保证医院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 精确执行社保中心旳各项政策规定。

2、根据市医保有关部门旳政策法规规定, 制定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旳各项规章制度。

按新政策规定, 随时调节有关规定。

3.负责对外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检查、参观)。

对内协调和有关科室旳全面工作(药方、计算机房、物价员、财务科等)。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旳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

有计划、有针对性旳组织好各层次人员旳培训工作。

5、结合医院总量控制, 指引临床科室做好医保病人医疗费用旳监督审核管理。

定期检查有关政策旳贯彻和执行状况。

6、负责审批有关转诊、特殊病、特殊检查及特殊用药等事宜, 做好医保政策旳宣传、征询、解释工作。

7、负责管理失业保险手续旳办理。

8、负责商业保险旳有关工作。

9、负责生育保险旳有关工作和员工计划生育审核报销。

10 、负责管理全院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旳有关工作。

11.自觉遵守院内旳各项规章制度。

12.积极响应医院号召, 参与医院旳多种会议和活动。

13.热情服务, 周到细致, 耐心解答患者旳问题, 礼貌待人。

14.熟悉本岗工作流程, 对业务精益求精, 增强为参保患者服务能力。

15、做好对院内各科室培训沟通工作, 使医院内体系无缝连接平稳运营。

浙江省医保管理工作制度一、就医管理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旳原则, 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 以质量为核心”旳思想, 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

优化就医流程, 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旳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诊断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原则, 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断中, 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旳医疗服务, 需由参保人员承当费时, 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旳批准并签字。

未征得病人许可, 擅自使用目录外药物及诊断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引起病人投诉, 除承当一切费用外, 按投诉解决。

医保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引言概述:
医保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而建立的一套管理规范和制度体系。

内控制度作为医保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保管理制度中的内控制度,并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1 制定内控制度的必要性
1.2 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
1.3 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内容
2.1 内部控制的目标
2.2 内部控制的内容
2.3 内部控制的实施方法
三、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
3.1 监督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3.2 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
3.3 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方法
四、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
4.1 风险管理的概念和重要性
4.2 风险管理的原则
4.3 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工具
五、内部控制的改进和优化
5.1 内部控制的不足和问题
5.2 内部控制的改进策略
5.3 内部控制的优化措施
结语:
医保管理制度中的内控制度是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的重要保障措施。

只有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才能有效管理医保基金,防范各种风险,确保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能够重视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控制机制,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医保基金使用与监督管理条例(一)

医保基金使用与监督管理条例(一)

医保基金使用与监督管理条例(一)1. 引言本文档旨在总结医保基金使用与监督管理的相关条例。

医保基金是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的资金,在确保公平、公正、高效的基础上,需要严格管理和监督。

本文档将概述医保基金使用与监督管理的一般原则和策略。

2. 医保基金使用原则医保基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性: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 合理性: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 保密性:保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密性,防止滥用和浪费。

- 透明性: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过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医保基金使用策略为了保证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以下是一些简单的策略:- 风险管理:制定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医保基金不受到欺诈、滥用和浪费的影响。

- 费用控制:制定合理的费用控制政策,避免医疗费用的过高增长。

- 医疗服务评估: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与医疗服务的质量相匹配。

-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参与医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4. 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法律依据:依法进行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 监督机构: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医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监督措施: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如审计、检查等,对医保基金进行监督。

- 违规处理: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追究责任和追回资金。

5. 结论医保基金使用与监督管理是保障医保基金有效利用和保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简要概述了医保基金使用与监督管理的原则和策略,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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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员服务管理制度

医保人员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人员服务行为,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医保工作人员,包括医保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医保人员服务管理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医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公开公正原则:医保服务管理活动应公开透明,确保参保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便民利民原则:医保服务管理活动应方便参保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四)廉洁自律原则:医保人员应廉洁奉公,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二章服务职责第四条医保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医保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提高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

(二)负责医保基金的管理、监督和核算,确保基金安全。

(三)负责医保业务经办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报销等业务。

(四)负责医保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高医保管理水平。

第五条医保经办人员职责:(一)负责参保人员的登记、缴费、报销等业务的办理,确保业务办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负责医保基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防止基金流失和违规使用。

(三)负责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合作单位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医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四)负责医保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医保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第六条医保服务人员职责:(一)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咨询,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二)负责医保业务的解答和办理,确保参保人员满意度。

(三)负责医保投诉的处理和反馈,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医保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不断改进服务。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七条医保人员应遵守以下服务规范:(一)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二)热情接待参保人员,主动询问需求,耐心解答疑问。

(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办理业务,确保业务办理的准确性。

医保管理制度模板

医保管理制度模板

医保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管理,推动医保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涉及参保人员、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等各方。

第三条医保管理原则:公正、公平、合理、便利、持续。

第四条医保管理目标:建立健全的医保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成本,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第五条医保管理职责:各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监管部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医保管理职责,依法合规开展医保工作。

第二章参保范围与条件第六条参保对象:凡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参保条件的公民,即可享受医疗保险。

第七条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的居民,正常参加本地区医保,按规定缴纳医保费。

第八条未成年人的医保:未成年人的医保由其监护人负责缴纳,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第三章医保待遇第九条医保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等。

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住院费用等。

第十一条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对部分药品费用、床位费用等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大病保险待遇:针对重大疾病提供的特殊保障。

第四章医疗机构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作为医保服务的提供者,应当遵守医疗行为规范,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签约参加医保,提供规范的医保服务。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医保结算,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章保险机构管理第十六条保险机构作为医保基金的托管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医保基金。

第十七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八条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支出。

第十九条保险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监管部门管理第二十条监管部门是医保管理的直接监督者,应当加强对医保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医保政策研究和制定,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浙江省医保管理相关制度

浙江省医保管理相关制度

浙江省医保管理相关制度1.医保参保范围和标准:浙江省医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医保参保范围和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了参保人员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

参保标准主要根据收入和财产情况确定,确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群能够参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2.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浙江省医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和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是以报销为主,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内,可以申请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

同时,还规定了门诊、住院、特殊药品等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限额。

3.医保基金管理:浙江省医保管理制度对医保基金的筹集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人员缴纳和政府财政投入共同组成。

基金的筹集主要通过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助等途径。

基金的管理包括统一筹资、监督检查、资金结算等环节,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4.医保费用监控和控制:浙江省医保管理制度对医保费用进行监控和控制。

通过建立医保费用支付监控系统,对医保费用的使用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同时,还采取措施控制医保费用的增长,如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参考、医疗服务费用限额等政策。

5.医保服务质量管理:浙江省医保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医保服务质量管理的要求。

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建立医保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医保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和监督。

同时,还要求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规范、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合理、高质量的医疗保障。

总之,浙江省医保管理相关制度主要包括医保参保范围和标准、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医保基金管理、医保费用监控和控制以及医保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制度旨在保障浙江省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医保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医保使用管理制度

医保使用管理制度

医保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以及参保人员。

第三条医疗保险使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等。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费用、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和医疗保险补充保险费用等。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下列费用:(一)非医疗性质的费用,如美容、减肥、保健等;(二)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费用;(三)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如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等;(四)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基金使用规定的费用。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程序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程序应包括申请、审核、支付等环节。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时,应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费用予以支付。

第四章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应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医疗保险基金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违反医疗保险基金使用规定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责令改正,并处违规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保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

第三条医疗保障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二章医疗保障管理人员职责第四条医疗保障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政策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疗保障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防止骗取、套取、滥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第六条医疗保障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政策制定和基金预算提供依据。

第七条医疗保障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医疗保障管理措施第八条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政策法规,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第九条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得滥用药物、检查和治疗项目。

第十条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向医疗保障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医疗保障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政策法规,保障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疗保障零售药店应当合理销售药品,不得诱导参保人员购买不必要的药品。

第十三条医疗保障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向医疗保障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第十四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医疗保障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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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科工作制度1、医保科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保证医院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准确执行社保中心的各项政策规定。

2、根据市医保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制订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新政策要求,随时调整相关规定。

3、负责对外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检查、参观)。

对内协调和相关科室的全面工作(药方、计算机房、物价员、财务科等)。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

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好各层次人员的培训工作。

5、结合医院总量控制,指导临床科室做好医保病人医疗费用的监督审核管理。

定期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6、负责审批有关转诊、特殊病、特殊检查及特殊用药等事宜,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

7、负责管理失业保险手续的办理。

8、负责商业保险的相关工作。

9、负责生育保险的相关工作和员工计划生育审核报销。

10 、负责管理全院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

11、自觉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12、积极响应医院号召,参加医院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13、热情服务,周到细致,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礼貌待人。

14、熟悉本岗工作流程,对业务精益求精,增强为参保患者服务能力。

15、做好对院内各科室培训沟通工作,使医院内体系无缝连接平稳运行。

浙江省医保管理工作制度一、就医管理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

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

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教科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

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

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 小时内将医保卡交给医院刷卡,医保手册由病区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

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 年。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

病人需转院治疗的,医院应事先开具转院核准表,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9、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不巧立名目。

10、特检特治审核表或有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如牙科收费单)及记账单据须留存备查。

11、一年医保考核年度内,所有参保病人超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5%以内,所有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30%以内。

自费药品占参保人员总药品费用的10%以内。

二、医保用药管理1、严格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及《医保考核》有关备药率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就医需要。

2、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医院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3、严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过十五日量,规定疾病( 肝炎、肺结核、精神病、癌症、糖尿病、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

患者出院带药,与病情相关药品不超过半个月量,辅助用药限带一般剂量的原则掌握处方量,并在医保病历中作好记载。

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围。

4、医保病人要求处方药外配时,应使用专用处方,并到挂号处医保窗口,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为病人提供方便。

5、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控制用药应严格《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用。

使用蛋白类制品应达到规定生化指标合,并经医教科审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长为5 天。

门诊病人使用营养类药品一律自费。

6、使用中药饮片应严格按规定剂量控制,严禁开变相复方(二味或二味饮片)7、特殊病种病人的门诊检查、用药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治疗建议书及门诊治疗卡,按并建议书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按规定使用特殊病种专用处方,在治疗卡有效期内刷卡记账。

三、费用结算管理1、严格按《临海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费用结算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报核对无误有费用结算《申报表》,要求各类报表内容项目齐全、数据正确、保存完整。

2、参保病人日常刷卡就医和出院结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医保中心结算科或信息科联系,查明原则保证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3、门诊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一天内多次刷卡,只算一个人次;住院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十天内以相同病种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个人次。

4、挂号窗口计算机操作员应先培训后上岗,挂号、计费应直接用医保卡读卡操作,绝对不允许采用输入保障号操作。

刷卡操作时要保证对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来,药品输入要慎重,不要输错,不要随便退药。

5、特殊病种病人刷卡记账要慎重,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治疗建议书及门诊治疗卡,非建议书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和超过治疗卡有效期的。

绝对不准进入特殊病种刷卡记账系统进行操作。

一经查出,所扣费用由当班操作人员支付。

6、出院操作要确定所有的项目全部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出院手续,以保证上传的数据完整正确。

7、遇刷卡障碍时操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机房管理人员,或医院医保管理人员,严禁擅自进行非法操作,或推诿病人。

8、外地医保病人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参保病人结清医疗费,医院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入院录和出院录和住院发票。

四、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1、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医保新政策出台时,按统一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2、要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不得出现人为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或设备损坏。

医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向医保中心信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每天检查圈存转发和上传下载的进程是否正常,如死机要进行进程重启动。

4、医院上传下载的时间间隔不能设置太长(一般为20 分钟),更不能关掉上传下载进程,导致数据不能及时上传下载,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触发器。

5、每月对账产生不符时,数据修改要根据发票如实修改,数据修改要严谨,不得随便修改明细和总账数据,严禁添加就医流水。

为了更好的开展该项工作,市医保中心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同时,在制度规定中必须具备以下内容:一、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管理办法。

含诱导参保病人使用全自费项目、将统筹支付项目由参保人员自费,在医保支付系统外收全自费项目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二、控制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的措施。

三、控制自费药品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的措施。

四、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及使用率管理办法。

五、杜绝冒名顶替就医、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情况的管理办法。

六、杜绝推诿重症病人、或过度降低基本医疗水平的管理办法。

七、超剂量开药的管理办法。

八、建立按季度向医院各(病房)科室通报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的制度。

九、合理使用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贵重药品的内部管理制度。

信息科工作制度一、在院长领导下,逐步健全医院的信息管理,负责病案、医疗统计、计算机中心、收费处、出入院结算处、图书馆、机关各室微机、网站的管理工作,进行信息资源的开发和信息技术的应用。

二、对所属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

三、定期组织政治、业务学习.统一认识,协调一致,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现代医院管理的需要。

四、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全院各科室、各部门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功能作用,向业务科室提供信息反馈和医药卫生文献资料。

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成本效益分析工作,向院领导提供医疗、管理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六、组织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协同做好病案质量把关工作。

七、督促统计室完成各项卫生统计资料及报表,做好统计资料的分析、利用及反馈。

八、经常检查、督促下属各部门,保证各项制度和各类人员职责的落实。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一、成立院内医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医保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检查院内医保工作的制度执行情况。

二、认真组织全院员工学习医保政策,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三、本院员工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对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卡及医疗保险卡.(IC 卡)。

四、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

并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保存医保处方备查。

五、收治住院病人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并按因病施治的原则进行治疗,住院期间的所有医药费必须进入住院费用累计,刷卡结算。

不得挂名住院,转嫁住院,分解住院和伪造住院。

莆田同乡网/医疗影视广告网/医疗广告制作!六、尊重参保人员对就医费用的知情权,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诊疗服务项目时,在非紧急情况下,应事先征求本人或家属同意,并为住院病人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清单。

七、加强医院内药品的管理,保证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有效的药品,确保参保职工的用药安全。

八、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和医疗收费的政策和价格规定,不擅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

九、全院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制度,违者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医保管理制度我院根据医保相关政策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二、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三、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 小时必须住院。

四、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

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五、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六、医保患者住院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及专用审批单据,要漏项填写,防止简化缺项。

所有处方必须经患者本人及家属签字。

七、医疗保险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每季度一平衡,轻患、重患平均计算,超出总额主治医生自付。

八、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九、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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