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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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石
方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签约时间: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肇庆市龙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广东中海航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将高要市下龙湾土石方工程施工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双方的责任和权益,经双方认真研究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石方爆破、回填土方
1、工程地点:高要市下龙湾山口村
2、工程名称:高要市富贵园住宅工程项目
3、工程内容:土、石方爆破、装、运、平、自然压实、路面清理(在施工该项目中的路面清理)。
4、工程概况:需要爆破的土、石方量大约560万立方,其中发包给乙方施工的工程量首期约300万立方米,具体以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的山体自然方为准,再上浮25%作为结算标准。
5、单价:爆破、装、运、平、自然压实、路面清理(此单价包含运输距离在7公里内)综合单价为每立方38.5元,另外加上上浮方为最终结算单价。每超出一公里每立方另增加1.8元。超出一公里的计算标准为:超出300米以内不按超出计算,超出300米以外500米以内按0.5公里计算,超出500米以外1000米以内按1公里计算。
6、拨外皮土方在本合同原有的单价的基础上另加1.8元/m3(壹元捌角元整),还有麻石委托乙方装车,按每立方在本合同原有的单价上另加2元/m3(贰元整)。不包运、平。
7、工程款预付: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待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书,乙方确认收到进场通知书后在5天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表向乙方支付机械调迁费,具体按以下方式支付:钩机、推土机、潜孔钻机按每台2500元支付,运输车辆每台1500元支付(此款甲方不作扣回)。正常开工后,若乙方需再增加机械设备时,甲方不再支付机械调迁费。
8、工程造价:约1.6亿人民币,最终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二、工期、开工时间
1、工期:土方工程540天(有效工作日)
2、开工时间:2013年月日(具体按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乙方收到为准)。
3、甲、乙双方按已签订本合同为准,如甲方在月内不能开工,甲方按本合同的工程总造价一次性赔偿2%给乙方。
三、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乙方单位进场开工后,每5天为结算一次周期,乙方必须在每期内的第5天将已完成的工程量的进度表交给甲方验收(如甲方有意在一天内不签收的,则按乙方提供完成的工程量进度表为准),甲方必须在一天内支付工程款给乙方。首期支付乙方在5天内所完成的工程量的80%,从第二期开始,甲方支付给乙方在5天内所完成的工程量的97%,在第三期周期开始,甲方根据乙方在每个周期所完成的产值都按100%的结算。余下首期的20%及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乙方将本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结算时乙方开具税票)。
2、工程结算依据:根据图纸及由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共同验收签字确认有关测量的资料数据,交由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审核认可的资料作为计算工程量。
3、工程完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完工报告书之日起10天内,甲方组织工程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在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结清全部工程所存的余款给乙方,若甲方拖延支付时间,每超一个月,即甲方按拖欠乙方的余款的总额2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不足一个月也按一个月计算支付。
四、质量要求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平整度±30cm 为合格)。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工程项目施工手续。
2、负责办理开工前的各种手续,做好各项交接工作,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临时生活设施及场地,同时负责施工道路保持畅通,水电接到工地现场(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3、负责清理场地和农作物及经济补偿,房屋拆迁及经济补偿(如需乙方参与清理场地,另订计价给乙方并签订补充协议),协调好各级政府,周边单位和群众或个人的关系,以便乙方施工时在交通、路政、公共设施、城管、森林资源的占用和协调等工作给予以方便,若在协调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4、负责提供场地内的各种地下构筑物,如:地下光缆、电信、军用设施及文物等,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并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施工位置示图。
5、指派工地负责人或工程师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并指导乙方工作,甲方提供填土足够资源,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与乙方无关。
6、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要求和技术交底(包括地下构筑物准确分布图),以便乙方顺利施工。
(二)乙方负责
1、按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场,组织与本项目相应的机械和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质量达到合格,力争提前完工。
2、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购买好保险,
文明施工,如因在施工中造成机械事故、人员伤亡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管开挖或者是回填土、石方的地质变化(地质变化要看是否与设计、钻探资料与甲方原先提供的数据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双方协商),应全部按期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拒付工程款,乙方自动退场。
4、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责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及法规。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手续,费用属乙方的由乙方负责,如属甲方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除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地震、水灾、政府的政策性等除外)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工期。
6、乙方应负责施工时的人身安全责任及民事责任。
7、乙方须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机械设备退场,应事先与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
8、乙方应在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防止闲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防施工现场不安全隐患。
9、乙方应负责办理工程决算和做好工程记录登记,并在工程完工后10天内提交相关工程记录资料和工程结算书。
10、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勘察,并复核工程量,工程量经双方确认后不再调整。施工中如甲方变更设计图纸,具体变更的工程量按实计算。
六、违约责任
1、在施工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累计停工二天以上,甲方从第三天开始支付给乙方潜孔钻机、推土机、挖掘机各每台每天1000元的补贴,汽车每台每天500元,现场施工人员生活费每人每天50元,直至施工顺利开工为止。
2、开工前甲方在各项工作理顺完毕后,甲方须提前10天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开工,若乙方接到通知不能按时进场施工,视为违约。
3、每次结算工程进度款期限,甲方必须在二天内付清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停工。
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完善,所补充的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清所有工程余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