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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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产品(成品)放行审核的管理。
2.职责:
2.1质量受权人、转受人及其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2产品(成品)仓管人员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3质量受权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与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管理的基本要求:
3.1.1质量管理部门应有产品(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3.1.2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3.1.3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GMP,并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1.4产品(成品)必须检验合格,经质量保证部人员审核,放行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3.1.5成品在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
3.1.6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
3.2放行决定权
3.2.1成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2.2产品放行文件审核:
3.2.2.1应有严格的质量评价程序:批生产记录须经过车间工艺员和技术主任(生产工艺工程师)的审核;中间控制记录、质量批检验记录须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审核。在此基础之上,QA质量评价员、QA 负责人对批检验记录和批生产记录进行双重审核。
3.2.2.2如出现无菌性偏差,应由包括微生物检测人员在内的进行偏差调查,撰写偏差调查报告。质量
管理部经理根据调查报告的意见决定产品是否放行,且在无菌产品放行资料中,应对环境监控报告进行回顾。
3.2.3产品放行文件审核流程:
3.3成品放行程序及要求
3.3.1生产车间完成生产后,及时整理批生产记录,由车间QA审核填写批生产记录审核表并签字,车间主任审核签字,交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审核,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
3.3.2质量控制室完成成品检验后,由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对成品批检验记录审核,填写批检验记录审核表并签字,交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并由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
3.3.3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完成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审核后,还应对工艺用水监控记录、生产用物料检验情况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填写成品审核放行记录。经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后,
交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3.4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根据质量受权人批准意见,同意放行的填写成品放行证,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连同成品检验报告单交成品仓库,同意该批次成品放行。不同意放行的,按《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3.3.5批生产记录主要审核内容:
3.3.5.1生产应严格按生产指令及产品工艺规程进行,并有生产指令和配制指令。
3.3.5.2生产用物料品名、规格、批号、物料编号应与生产指令一致。
3.3.5.3生产都已完成,并进行记录。
3.3.5.4生产过程质量监控情况符合规定。
3.3.5.5配料、称量过程应执行双人复核,并签字。
3.3.5.6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监控情况符合工艺要求。
3.3.5.7各岗位清场符合要求并有清场合格证。
3.3.5.8物料平衡应在规定的限度。
3.3.5.9中间产品经检验合格批准放行后使用。
3.3.5.10中间产品在规定贮存期内使用。
3.3.5.11审核生产过程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3.3.5.12成品检验合格并有检验合格报告单。
3.3.5.13生产记录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3.3.5.14注射剂还应审核灭菌温度、时间或F0值是否符合工艺规定。
3.3.6批检验记录主要审核内容:
3.3.6.1应按规定请验,并有请验单。
3.3.6.2应按规定取样,并有取样单。
3.3.6.3应按规定进行留样,并有留样单。
3.3.6.4品名、规格、批号、数量与请验单一致。
3.3.6.5检验使用的标准为批准的现行标准。
3.3.6.6中间产品按规定进行了检验,按规定填写检验记录,并经车间QA审核。
3.3.6.7成品所有检验均已完成,检验项目齐全。
3.3.6.8检验记录按规定填写,进行了复核并签字。
3.3.6.9检验结论全部合格。
3.3.6.10审核取样、检验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3.3.6.11检验报告单应与检验记录一致。
3.3.6.12检验报告单经检验负责人批准并签字,加印质量检验专用章。
3.3.7成品放行主要审核内容:
3.3.7.1批生产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核并有审核人签字。
3.3.7.2批检验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核并有审核人签字。
3.3.7.3审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艺用水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是否符合工艺规定。
3.3.7.4审核生产使用的物料是否检验合格并经批准。
3.3.7.5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检验合格并经批准使用。
3.3.7.6对最终产品的有效期已做出规定。
3.3.7.7审核生产及检验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3.3.7.8审核生产车间环境按规定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符合工艺规定。
3.4审核单号编制
3.4.1审核单号编号规则按:审核类别、审核年月、审核流水号、车间编码(需要时)。
3.4.2审核单号格式(SH为审核代号):
SH/XX XXXXXX XXX-XX
车间编码(成品使用)
审核流水号(三位)
审核年月(年:四位,月:二位)
审核类别
3.4.3审核类别及代号
3.4.4车间及代号
成品和中间产品需进行车间区分,应加上此两位代号;原辅料、包装材料无需此两位代号。
3.4.5审核单号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