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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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督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主要包括: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以及其他认为危险的物品。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界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学校内及学校附近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估、检测工作,抓好重大危险源存在安全隐患或问题的整改。

四、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现场检测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五、学校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当发现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和市直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调动各方力量,迅速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抓好安

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技术技能教育和培训,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

麟游县崔木镇河西小学

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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