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稽核实务
车险查勘基础知识
5、收集和积累意外事故资料,为研究和制定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事故的风险预防对策及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为机动车辆保险险种开发和费率厘定提供参考数据。
总之:现场查勘要求我们理赔人员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事故现场查勘,是公正、客观、严密地查明事故真相的根本措施,是准确认定事故责任,依法正确处理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事故的基础和前提。
开展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事故现场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
1、了解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事故过程中的主要情节,利用现场的证据,掌握其中关键性的细节,为进一步分析、研究、确定损失,以及进行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事故再现收集资料和提供依据。
三、交通事故的分类
交通事故按照造成的后果分为四类:
(一)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二百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五十元以下的。
(二)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三人及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二百元及二百元以上至五千元,非机动车五十元以上。
由于机动车辆事故大多发生在运动当中,所以发生事故必然受到天气环境、地理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从客观环境角度对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分类: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碰撞事故
该类事故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机动车之间的碰撞方向既有正面、也有侧面和首尾相撞。还有多台机动车相撞的事故。
该类事故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如驾驶员违章行车、技术不佳、操作失误、违章装载和酒后驾车,风、雨、雪、雾导致视线不清,道路状况不良、狭窄、凹凸不平,机件故障等。
13、负责《撤消案件通知书》的送达;
14、现场完成《查勘报告》;
车险理赔稽核实务
一、稽核工作原则
规范性:依据公司对车险运营、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要求,检查评判是 否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运作。 近期公司下发了新版《车险规程》,其中第二册为《理赔制度》重在合规 约束;第四册为《理赔实务》重在规范约束。因此,熟知、掌握其内容是做好 稽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真实性: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检查评判车险经营数据、承保、 理赔实务是否存在虚假情况,努力纠偏,积极消除不实、虚假因素对车险经营 造成的影响。 任何虚假的数据、实务凭证、处理手段等都将会车险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是虚假赔案,业界公认的骗赔案件占正常赔付金额的20%左右。
四、稽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固定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就是指证据,在稽核工作 中,为防止因证据的变化、灭失而影响工作成果,对证据的固定显得尤为重要。 法定证据有下列八种: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意见。 这些证据种类中既有原始证据、也有传来证据,既有直接证据,也有间接证据 。各类证据有一个证明力大小的问题。相比而言,原始证据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 据大于间接证据,物证、书证大于言词证据,无利害关系人证言大于利害关系人证 言。因此,要注意证据的效力。 在稽核调查工作中,由于案件的差异性,涉及证据而不同,但只有证据充分, 才能够给案件的定性提供充分的理由,将稽核结果办成“铁案”,所以,必须重视 证据的提取、固定和有效利用。
车险理赔稽核实务
车险业务管理部
目
录
一、稽核工作原则 二、稽核样本的选取
三、稽核工作要求
四、稽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五、车险理赔稽核项目
一、稽核工作原则
合法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保险经营过程中的限制性、约束性要求 ,检查评判是否存在不合法之情况。 任何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应被视作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所禁止,不得违 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规性:依据监管机关、行业协会、公司颁布的制度、文件要求,检查评 判是否存在不合规之情况,是车险经营的强制约束性要求,尤其是涉及“监管 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踏越。 中国保监会在去年年初,以保监发〔2012〕15号文件发布了《机动车辆保 险理赔管理指引》,用了五章107条对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比较全面的规范 。这个《指引》可以作为车险理赔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监管机关管理的依 据,因此,要熟悉并认真遵守。
车险理赔降本增效的方法和措施工作总结
车险理赔降本增效的方法和措施工作总结一、抓住重点环节,关键岗位,从配件、工时费用和人伤三方面着力减损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支出主要体现在配件、工时费用和人伤赔付三大方面,降赔增效的重中之重是从这三方面入手,强化报价和定损(含人伤)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首先应组建总公司层级的相对独立的报价中心(初期可以分公司为依托),涵盖我国东、南、西、北、中部五个区域板块,严格区分车辆维修厂商,除4S站专修厂外,其余维修单位原则上按照二类厂价格核定,设定价格红线,不得突破。
其次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先期可从我国东、南、西、北、中部五个区域划分制定工时费用参考标准,严格执行,加强考核。
待经营平稳后,后期完成工时到厂,一一对应,使同一个厂维修的车辆赔案工时一致。
制定统一的车身和底盘件换修标准,严格把控配件换修尺度,做到“能修理的坚决不换,能换单件的坚决不换总成件”,建立微信等沟通渠道,及时联络内、外部专家解决车辆换修,品质鉴别等问题。
此外配件与工时费用审定标准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赔付情况上下浮动,松紧适度。
再次加强人伤案件管控,建立诉讼标准化作业流程,扩大合作医疗网点建设,以人伤案件诉前调解率、案均赔款、已决人伤案件有效跟踪率、估损准确率为引导,强化人伤案件的前期介入(责任介入、伤残介入、调解介入)、过程跟踪,加强对人伤案件的管控,做到“早介入、早调解、早结案”,严控人伤理赔成本,提升人伤案件处理质量。
开展人伤在线理赔LCC,即通过统一的远程呼入、呼出电话,为客户提供专业标准的人伤远程理赔服务,实现快赔及标准人伤案件的快速处理。
随着费改的推进,代位求偿成为一种常态。
保险公司也需要组建专业追偿队伍,降低赔付。
最后建立完善的核价核损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理赔专项稽核审计,重点针对关键岗位如核价,核损,核赔,人伤岗位的稽查审计,避免滥用职权,防止以赔谋私,对发现核价、核损尺度偏松的相关岗位人员坚决调离岗位,对少数害群之马严厉查处。
2009年车险理赔查勘定损工作指引
1、现场报案的案件90%必须现场查勘,这也是体现平安的 优质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
2、非高速公路出险涉及物损的案件;
3、保单期内出险超过三次(含三次)且赔付超过60%的单 方事故案件;(查勘员在接派工时应该向电话中心询问这 些信息)
4、车龄较长的老旧车辆出险;
5、VIP客户现场报案的案件;
6、车损严重的单方双方事故;(报案信息中有提到翻车, 爆气囊,车撞车(非摩托车)有人伤,撞了前面后无法行 驶的等信息)。
所有电器配件必须第一时间清洗烘干电气原件价值高易氧化和腐蚀如因主观原因违反第一时间处理原则导致损失扩大的追究当事人及直接领导责任需要更换的电器需要仔细观察实际检测确认确实无法工作的方可予以更换所更换配件必须百分之百回收查勘员在水淹车拆检过程中必须一直在场边拆检边拍照且要和拆检事故车合影每个被水淹的零件在拆检前都贴封条将可能损坏的隐损件也要贴上封条判断水淹的高度和汽车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案例03油料冷却液雪种的更换以补充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失为原则事故没有造成泄漏损失而仅因为修理工艺要求排空或泻放的一律要求修理方回收再利用可考虑补充操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轻微遗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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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定损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真实选择区域、修 理厂类型、车型级别及维修项目,在限价内根据实际维修情况 给出工时价格,严禁超出限价随意定损,严禁超出实际维修需 要随意增加维修项目。
不允许按照限价标准上报 重叠工时 隐性工时 待定(检测)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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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查勘定损原则及配件管理费使用原 则
坚持“以我为主”的定损原则。每个案件每台事故车都必须
2007年车险理赔查勘定损工作指引
广分车险意健险理 赔部
2007年5月
2021/5/14
1
第一部分 2007年理赔工作改善方向
保监发90号文-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
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2009-09-01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保监发〔2009〕90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打击车险假赔案,防范和化解车险理赔环节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建设各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车险理赔环节的欺诈风险和资金支付风险,完善车险理赔各项管理制度,加大车险接报案、查勘、核损、支付等各环节风险管控力度,加强理赔队伍建设,严格控制车险理赔的“跑、冒、滴、漏”。
各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理赔时限规定,加快理赔处理速度,做好大额案件的赔款预付工作。
各公司在加强理赔管理的同时,要不断提升理赔服务水平,落实理赔服务承诺,不得以打击车险骗赔等各种理由为名,降低车险理赔服务质量。
二、严格车险理赔权限管理各公司要加强核损、核赔岗位建设,加强对理赔人员准入、培训、考核和退出的管理,严格各级分支机构的理赔权限管理,建立理赔岗位问责制。
各公司要加强对修理费用和修理质量的审核,原则上不能将车险核损、核赔权授予修理单位等非本公司系统内的各类机构或人员。
各公司要完善理赔信息系统管理,逐步实现理赔系统全流程管控,不断压缩理赔环节水分。
三、强化车险接报案环节管控各公司要将接报案统一集中至省级或以上机构管理,要积极引导被保险人出险后拨打公司报案电话。
公司接到报案后,接报案人员或查勘人员要及时向被保险人详细、准确说明理赔处理流程和所需证明材料。
为加强理赔后续服务,进一步完善车险接报案管控制度,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凡由修理单位等机构或个人代被保险人报案的,各公司应要求其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并向被保险人进行核实。
四、严格管控代领保险赔款风险各公司对签订“直赔”协议(即被保险人不向修理单位直接支付修理费用,而委托修理单位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所得赔款冲减被保险人应交的修车款)的修理单位,保险公司要加强事故车赔付前的查勘定损,并经详细审核后凭修理单位提供的被保险人授权书、维修清单及发票支付保险赔款。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保险理赔案例-案例3 业务人员失误而导致收取保险费不足的理赔案例》
业务人员失误而导致收取费缺乏的理赔案例【案情简介】2021年1月27日,李某将其自有的从事营运的一辆双排座客货车〔图1〕,向所在县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期限自2009年1月28日零时起至2010年1月27日24时止。
公司按吨位收取了交强险费1850元,车辆损失险费2268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费2688元。
图1 双排座客货车2009年3月31日,该车在某市境内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造本钱车车损7500元,第三者财产损失2021元,第三者人员伤亡费用45万元,第三者医疗费用1万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处理结束后,被人李某向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机动车辆条款,该起事故属于碰撞责任,相关损失分别隶属于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范围。
但人在审核车辆行驶证时发现:该双排客货车为1吨/6座。
根据实务的有关规定,双排客货车收费应按吨位或座位计算,取较高者计费。
因此,该车应按座位数目收取费,即应收取交强险费2350元,车损险费2384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费3074元。
而该车承保收费时却是按吨位收取的,故投保人存在缴费缺乏的现象。
因此,公司主张按比例赔付,而车主李某那么主张按全额赔付,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向办理该项业务的人员了解:李某投保时已向其出示行驶证,且投保单反面亦附贴有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
本案是由于业务人员疏忽而导致的收费缺乏。
故判公司败诉,全额赔付被人的损失。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订立合同,人就标的或者被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条款中的投保人、被人义务一项,也规定“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答复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被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
学习任务四汽车保险理赔实务.ppt
(4)事故车辆修复费用组成。
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修理工 时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 (5)更换零配件的询报价。
对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应通过询报价后确定价格, 且应符合市场情况,能让修理厂保质保量完成维修任 务,即更换零配件的价格确定应做到“有价有市”。
(6)修复车辆的复检。
(7)核损工作内容:
◆ 派生职能 ★ 融资职能; ★ 防灾防损职能;
2 车险理赔特点
(1)标的流动性大 需要一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和庞大而高效的检验网络。 (2)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 (3)道德风险普遍
是道德风险的“重灾区”。 (4)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校大
(5)被保险人的公众性
3、机动车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3.八字理赔原则
❖ ④抢救车辆在拖运受损保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 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支出,如果车辆是被保险人自己 或他人义务来抢救的,应予赔偿;
❖ ⑤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赶赴肇事现场处理所 支出的费用,不予负责。
❖ ⑥保险车辆为进口车或特种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的事故后,当地确实不能修理,经保险公司同意去 外地修理的移送费,可予负责,并在定损单上注明 送修地点和金额。
(3)损失确定原则
损失确定原则
▲修复为主原则:坚持尽量修复原则,不随意更换新的零部件;能局部修复 的不能扩大到整体修理
▲拆解定损原则:对损失较大或不经拆解不能确定损失的,拆解后再出具全 部损失核定报告;需拆解定损的,全程跟踪车辆拆检,并记录换件项目、 待检项目和修理项目
▲配件及工时定价原则:原则上按照车辆承修地购置其适用配件的最低价格 为标准;涉及车辆安全、行驶、转向系统的配件,其价格可适当放宽; 未约定“指定修理厂特约条款”的,原则上不适用4S 店价格;2年内新 车,若客户强烈要求到4S 店修理,可参照4S 店协商价定损
汽车保险承保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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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承保实务
二. 投 保
投保单内容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情况:姓名、地址 •驾驶员情况 •保险车辆情况:车本身资料、车的使用 •投保险种及期限 •投保人签单:二个“确认”—— 确认属实 确认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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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承保实务
投保单内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情况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姓名
(一)车辆种类 1、客车:座位(包括驾员座)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座位为准。 2、货车:按其载重量分档计费 客货两用车按客车或货车中的高档费率计费。 3、挂车 4、油罐车、气罐车、液罐车、冷藏车 5、起重车、装卸车、工程车、监测车、邮电车、消防车、清洁车、
医疗车、救护车、监测、消防、清洁、医疗、救护、电视转播、雷达、 X光检查、邮电车辆、大型联合收割机或其他专用车辆
如 鲁H00099(黄) 鲁QA0398(黄)
(注:京沪高速液氯泄露3.29事件 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上行线103K+300M处,槽罐车鲁H00099与货车鲁QA0398相 撞。)
填写号牌号码应与行驶证号牌号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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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内容——保险车辆情况 厂牌型号
国产车型号编制 夏利轿车 TJ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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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承保实务
投保单内容——驾驶员情况
1994年美国全国交通事故按照年龄段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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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内容——驾驶员情况
驾驶员性别
交通肇事同性别有密切关系。 整体情况:
男性驾员重大事故肇事概率较女性高。 原因:
1.男性性别特征决定其更具冒险性,整体车速较快。 2.酗酒肇事事故中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
6、摩托车
青岛市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指引
青岛市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广大机动车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规范服务标准,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申请设立,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理赔服务过程包括报案受理、查勘、定损与核损、理算与核赔、赔款支付、投诉处理等环节。
第四条保险机构应按照本指引要求,通过加强理赔管理、加大理赔投入等措施,不断提升理赔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保险机构应建立合理、完整的车险理赔组织架构,配备足以满足客户理赔服务需要的专业车险理赔服务人员和查勘车辆等理赔资源。
第六条保险机构应制定并执行统一的理赔工作制度、实务操作规程和客户服务规范。
建立理赔服务考核机制,对各项服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管控。
第七条保险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理赔人员的诚信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在服务过程中体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主动、迅速、准确为客户提供全面、安全、可靠的保险服务。
第八条保险机构应具有完善的理赔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理赔服务的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通过有效的技术管控手段,提升理赔服务的水平。
第九条保险机构应在网站上公布,并在各营业网点(包括代理网点)明显位置公示理赔服务的具体流程(包括异地出险的理赔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单、联系电话等,方便保险消费者了解相关的服务标准和具体程序。
第十条保险机构必须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客户提供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的服务。
第十一条保险机构应结合理赔服务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规范理赔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改进服务,尽量简化理赔程序和所需材料,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章基本服务要求报案受理第十二条保险机构必须设立并向社会公示固定、统一的服务电话号码,24小时×365天接受报案和咨询。
车辆推定全损后续操作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JUN 2017车辆推定全损后续操作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任泽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稽核中心西部区域中心车辆推定全损是财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用于车险理赔的一种定损方式,车辆推定全损时会与客户约定终止保险合同,但在实务操作时对后续批改操作不统一,部分还出现了责任终止后继续报案理赔的现象,不仅给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也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误解,引发消费者投诉。
本文在对车辆推定全损终止合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一、推定全损的内涵推定全损指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其修复费用预计达到或超过出险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实际价值扣减残值价值后的金额时,按照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全部损失的规定进行的一种定损方式。
在日常实务中,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故车辆往往会通过推定全损方式处理:1.事故车辆估损达到该车实际价值的50%以上;2.盗抢追回车辆(限已赔付结案且客户不愿接受的车辆);3.虽不符合1、2条规定的范围,但通过推定全损方式处理有利于快速结案、提高事故车利用价值的车辆。
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引发的风险行业内保险公司在采用上述方式进行车险案件理赔处理时,往往会与客户签订定损协议,约定终止保险合同。
但实务操作中存在一些管理问题:1.未明确终止合同险类与客户签订的推定全损协议内容较为笼统,往往仅是约定终止保险合同并收回保单,但并没有明确告知客户只是收回商业险保单,及交强险保单是否继续有效。
按照条款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交强险保单是不能终止的,仍然继续有效直至保单终止日。
2.退保操作方式执行不统一56。
车险查勘培训PPT课件
平静的心态有益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乐观、胸怀宽阔有益于身心的健康
要学会“阿Q”精神
3
之 公估人员必须具备的心理素质
禁忌的意识和行为
• 执法者、判官、权力拥有者。 • 认为自己没错,就指责客户或对客户不礼貌。 • 将个人不愉快的情绪带到工作中。 • 与客户赌气,有意刁难客户。 • 吃、拿、卡、要行为,推荐非保险公司认定厂。 • 以怀疑假案、配件可能达不到更换标准为由,变相的吃、
• 提供:查勘表或定损单、索赔申请书、赔款 申请书
• 告知客户,如有问题请按名片电话联系。
车主姓名、电话等)
正
问题案件
• 保险责任免除的,除进行正常的现场操作还需: 1、填写现场查勘记录表,请客户签名确认。 2、说服车主放弃索赔。 3、车主拒绝签字或不能理解,有争议说服无效时,耐心告知客户 “会将情况向公司汇报”,并请客 户咨询保险业务员。
保险公司接报案是要求报警是正常流程,不是硬性规定,除非必须要报警9外 查勘员不要敷衍和图省事,要为车主着想,严禁已经认定责任又让车主报警
职责范围 禁忌行为 禁忌语言
职责 范围
禁忌 行为
禁忌 语言
以保险法、保险条款为依据,体现真实、客观、公平、合理的原则。 对被保险人、本公司的利益和名誉负责。 严格遵守《查勘、定损流程规范》要求。 严格按要求,真实、合法、公正、的出具或录入公估结论。
必须最大限度的反映出现场全貌、全景。 必须反映出路况、车辆走向。刹车痕迹、掉落的碎片、漏水
漏油的痕迹等,并在查勘报告注明发动机是否还是暖的。 碰撞部位和损失情况、物损情况和损坏程度。 有人伤的,尽量拍照伤者受伤情况 。 全部车辆的车牌、厂牌型号、车架号码,无型号的必须拍照
行驶证(有利于配件询价)。 要有用尺测量的照片,必要时将两车重新移在一起拍照。 警鉴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等其他单证。 当事人无法现场提供驾驶证时,拍照其身份证及当事人本人 当事人非被保险人或车主时,尽量将当事人拍照。
车被刮了怎么走保险,保险如何理赔
车被刮了怎么走保险,保险如何理赔很多人在买车的时候都会给车买保险,而且有的还不止买一份,主要是因为现在的交通事故比较多,买份保险心里也比较踏实一些,比如车稍微被刮了一下就可以走保险,那么车被刮了怎么走保险,保险如何理赔?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 一、车被刮了怎么走保险,保险如何理赔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保险理赔稽核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车险的购买原则有哪些1、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
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2、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三、车险的特点有哪些(1)保险标的出险率高。
机动车辆属于交通工具,常态即是不停运动,所以很容易出现碰撞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而且由于早期行政许可程序不够完善,许多驾驶人员不具备基本的操作技术。
交通设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机动车辆出险率高。
(2)业务多,投保率高。
正由于机动车辆出险率高,所以机动车辆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门都通过保险转嫁风险,所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增多,投保率高。
车险理赔稽核实务46
四、稽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7 缮制报告 书写报告时要注意文本格式,报告反映的问题要完整、对问题的 描述要清晰、客观,提出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8 责任追究 根据稽核情况,据实反馈结果,对已确认违法、违纪、违规情节 ,给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经济损失损失等情况,应向有关部门提交 稽核报告,根据公司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 监督整改 对被稽核检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完善管控措施,稽核人员要根据上级部门、有关领导的要求,适时跟 进,定期复查,减少或避免问题的继续扩沿。
五、车险理赔稽核项目
5、数据真实性稽核 1 注销、零结补报案件 通过稽核工作查找注销、零结案件操作不合规、不规范、不合理 的原因,并对随意注销、零结案件是否存在补报情况进行检查; 2 重开案件 针对重开案件合理性进行检查; 3)估损合理性稽核 对事故损失的预估是否贴近实际,是否适时根据损失的变换进行 调整,调整是否充分。 6、案件真实性稽核 通过虚假案件、扩大损失赔付(如:虚构损失、扩大换件范围、工 时费超标准、工时超定额、虚构病例、虚开发票)等稽核检查,减少 理赔漏损,提升经营效益。
四、稽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6)稽核调查 对稽核出问题的调查,可采取独立调查、与所属机构共同调 查、请社会相关部门联合调查的方式进行; 独立调查:根据案件情况,组成检查组,深入有关单位、现 场,进行核查;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不通知相关单位而直接进 行的突击检查; 共同检查:根据案件性质和涉案范围,稽核人员可与相关部 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对案件进行调查; 协作调查:对特大、疑难、欺诈案件的查处和对证据有效性 的鉴别,可通过委托第三方司法、社会调查、鉴定等机构进行的 调查、核实。
五、车险理赔稽核项目
1、理赔管理稽核 1 理赔制度建设 根据监管机构及公司颁布的相应理赔管理制度,检查所属机构对制度的 落实情况,特别是职责定位、权责界定,是否清晰、明确,执行是否到位; 2 理赔案件管理 所管辖的理赔案件处理是否规范,特别是重大、疑难、通赔等类案件, 调查是否充分,定责、定损是否合理,准确;对需上报管理的案件,是否按 照时限要求上报等; 3 理赔档案管理 根据公司理赔案卷管理要求,对各机构案件归档的完整性、系统性、安 全性进行检查。 2、理赔服务稽核 结合理赔服务时效数据分析,对所辖机构、岗位业务处理、服务时效进 行检查,是否达标,并对影响时效的流程、节点提出建设性意见;
阳光产险车险理赔SOP-现场查勘标准操作手册
到达现场后,应首先完成现场查勘的标准动作,确认事故是否受理。 标准动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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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 到达现场后应首先向客户进行关爱问候:“不好意思,让您久 等了,您没受伤吧?”
2.3.1.2. 核对报案人员提供的客户服务卡,明确客户身份类别。 2.3.1.3. 现场查勘时必须掌握车辆的承保情况,无抄单或客户现场无法
如果需查看第一现场,需确认现场具体位置、车辆具体位置、客 户具体位置,约定查勘现场时间,一般应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现场: “请问您的车辆发生的是什么样的事故?损伤严重吗?” “请问您现场具体位置在哪里?” “我目前在×××地点(或我目前正在×××地点处理一个事故), 估计要×××点钟才能赶到,请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好吗(如有快速处理 机制,请按快速处理机制相关要求调整话术)?” 2.1.2.3. 根据了解的事故情况,按照 1.2.1、1.2.2 规则判断事故处理 决策点,并选择下一处理节点。在最后应提示客户提前准备的索 赔资料,如:“被保险人身份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 银行卡等”,如果非被保险人报案,应提示报案人提供被保险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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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处理、一般案件非第一现场处理。根据查勘标准流程中的控制逻 辑点,可以有效分清三种不同模式的案件类型。根据事故控制逻辑,三 种案件不同的处理人员分别为快赔查勘定损岗(查定分离的另论);查勘 岗;定损岗。
事故处理 逻辑
快赔案件
一般案件 第一现场
一般案件非 第一现场
快赔查勘定 损岗
查勘岗
定损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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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取证、必要时现场向报案人(或被保险人)做问询笔录并由当 事人签名确认;对于套牌的进口车、改装车、特种车,要注明国 产型号和原厂车型,对有关特征作出必要的说明。对于火灾类、 水灾类事故,必须核对并提供车辆的 VIN 码和发动机号照片;对 于重大车损事故除提供 VIN 码和发动机号照片外,还应提供拓印 号码。 2.3.1.8. 核对驾驶人员及其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详见附件 1《机 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3.1.9. 如果事故现场有疑点或异议,应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做相应 痕迹分析。详见附件 2《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及痕迹鉴定》。 2.3.1.10. 确定是否需要报公安机关明确事故责任,或由查勘员确定 事故责任,并确定是否可以直接受理。按照 1.2.3 的规则,判断 是否快赔。如果行业协会或公安机关另有要求,请严格执行相关 规定。 2.3.2. 快赔第一现场处理: 如果案件符合快赔处理的要求,则按照《车险快速理赔》办法相关 要求,进入快赔程序处理。2.1.3.1 部分内容要求不变。如果属于查勘 定损分离处理模式,查勘员完成 2.1.3.1 工作后,填写《机动车辆简易 现场报告书》,在损失栏内填写大致损失情况,并由客户在索赔申请栏签 字。后由客户携带《机动车辆简易现场报告书》副联至定损处,由定损
车险理赔指引
车险理赔指引年车险理赔指引第一章总则一、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公司“做大规模、严控质量”的经营战略思想,持续加强车险理赔风险管控,提升车险理赔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提高理赔业务品质,有效防范和控制理赔风险,实现车险理赔的专业化、精细化经营。
二、工作思路2014年车险理赔的总体工作思路:实施理赔业务分类管理策略,通过差异化理赔政策管控理赔风险;提高理赔标准化程度,通过完善理赔作业标准提高理赔质量;持续改善业务流程,通过优化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加强理赔特色服务建设,通过推广特色服务凸显品牌竞争优势;强化监督考核,通过加强考核提升管控力度,最终达成公司车险经营目标。
第二章理赔政策指引车险理赔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原则,各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总公司颁发的各类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客户服务和风险管控工作。
车险理赔坚持分类精细化管理原则,鼓励分公司根据客户风险等级、业务品质及与中介的合作深度实施差异化的理赔政策,将理赔资源向优质客户、优质业务、优质渠道进行倾斜。
鼓励理赔服务创新,各分公司应结合当地市场,积极探索车险理赔服务的新模式、新思路,在风险管控的前提下突出理赔服务特色。
三、业务渠道(一)车行业务1、坚持“双百服务、双百满意”的服务方针,完善理赔服务指引,确保事故车辆100%推荐回店维修,提高事故返修率。
禁止将车行渠道事故车辆推荐到其他维修单位维修;2、坚持“先确定标准,再开展合作”的理赔方针,在正式开展业务合作之前,应先与车行确认定损标准、理赔流程等,防止出现理赔争议。
禁止无标准定损、无标准理赔的操作方式;3、贯彻“到店定损,即时赔付”的快速理赔服务方针,对满足快赔条件的案件,在确认事故车辆到店定损后,鼓励走快赔业务流程,提高赔付时效。
禁止“现场定损、先行赔付”等对未到店车辆进行赔偿的做法;4、坚持修复验车制度,对损失金额较大、水浸事故及零部件更换存在争议的案件,必须进行修复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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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稽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固定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就是指证据,在稽核工作 中,为防止因证据的变化、灭失而影响工作成果,对证据的固定显得尤为重要。 法定证据有下列八种: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意见。 这些证据种类中既有原始证据、也有传来证据,既有直接证据,也有间接证据 。各类证据有一个证明力大小的问题。相比而言,原始证据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 据大于间接证据,物证、书证大于言词证据,无利害关系人证言大于利害关系人证 言。因此,要注意证据的效力。 在稽核调查工作中,由于案件的差异性,涉及证据而不同,但只有证据充分, 才能够给案件的定性提供充分的理由,将稽核结果办成“铁案”,所以,必须重视 证据的提取、固定和有效利用。
四、稽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4)稽核样本抽查 稽核样本抽查量应在确保稽核质量的前提下,确定稽核数量,为保 证稽核检查的覆盖全面性,评价的公正性,稽核检查数量一般不少于提 取样本量的10%; 5)稽核会审 对稽核检查出的问题,经过归纳、整理,组织稽核检查的有关人员 进行会审,通过讨论、分析,认真研判,以保证对被查出的问题判断、 评价,准确合理,对公司、被稽核单位和相关当事人负责任。
五、车险理赔稽核项目
3、赔案规范性稽核 1)适用条款准确性 检查赔案适用条款是否准确,例如:对特别约定、免赔(率、额 )或免责条款执行是否规范(注意此方面客户反映,反馈给承保管理 负责人); 2)系统录入规范性 结合案件类型、损失信息等对系统录入内容进行检查; 3)单证信息完整性 结合赔案损失项目核对理赔案卷及影像平台单证信息是否完整。 4、理赔费用稽核 1)支付费用的准确性、合理性 通过核对系统支付对象是否正确,确保费用支付的准确性;同时 根据案情、票据费用类型检查支付费用的合理性(特别是直接理赔、 间接理赔费用归集的合理性,是内外部检查的重点); 2)冲减费用合理性 针对费用项目为负数的案件,结合冲减费用项目分析是否存在不 合理冲减;
四、稽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7)缮制报告 书写报告时要注意文本格式,报告反映的问题要完整、对问题的描 述要清晰、客观,提出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8)责任追究 根据稽核情况,据实反馈结果,对已确认违法、违纪、违规情节, 给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经济损失损失等情况,应向有关部门提交稽 核报告,根据公司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监督整改 对被稽核检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完善管控措施,稽核人员要根据上级部门、有关领导的要求,适时跟 进,定期复查,减少或避免问题的继续扩沿。
三、稽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1、稽核工作应依据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公司颁布的各项经营 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2、稽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问题,不回避矛盾;
3、稽核工作内容、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应对外保密,减少受到不必要的 干扰或影响,避免遭受到打击报复;
4、稽核工作应根据稽核计划和任务,应坚持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科
五、车险理赔稽核项目
5、数据真实性稽核 1)注销、零结补报案件 通过稽核工作查找注销、零结案件操作不合规、不规范、不合理 的原因,并对随意注销、零结案件是否存在补报情况进行检查; 2)重开案件 针对重开案件合理性进行检查; 3)估损合理性稽核 对事故损失的预估是否贴近实际,是否适时根据损失的变换进行 调整,调整是否充分。 6、案件真实性稽核 通过虚假案件、扩大损失赔付(如:虚构损失、扩大换件范围、 工时费超标准、工时超定额、虚构病例、虚开发票)等稽核检查,减 少理赔漏损,提升经营效益。
车险理赔稽核实务
车险业务管理部
目
录
一、稽核工作原则 二、稽核样本的选取
三、稽核工作要求
四、稽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五、车险理赔稽核项目
一、稽核工作原则
合法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保险经营过程中的限制性、约束性要求 ,检查评判是否存在不合法之情况。 任何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应被视作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所禁止,不得违 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规性:依据监管机关、行业协会、公司颁布的制度、文件要求,检查评 判是否存在不合规之情况,是车险经营的强制约束性要求,尤其是涉及“监管 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踏越。 中国保监会在去年年初,以保监发„2012‟15号文件发布了《机动车辆保 险理赔管理指引》,用了五章107条对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比较全面的规范 。这个《指引》可以作为车险理赔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监管机关管理的依 据,因此,要熟悉并认真遵守。
五、车险理赔稽核项目
1、理赔管理稽核 1)理赔制度建设 根据监管机构及公司颁布的相应理赔管理制度,检查所属机构对制度的 落实情况,特别是职责定位、权责界定,是否清晰、明确,执行是否到位; 2)理赔案件管理 所管辖的理赔案件处理是否规范,特别是重大、疑难、通赔等类案件, 调查是否充分,定责、定损是否合理,准确;对需上报管理的案件,是否按 照时限要求上报等; 3)理赔档案管理 根据公司理赔案卷管理要求,对各机构案件归档的完整性、系统性、安 全性进行检查。 2、理赔服务稽核 结合理赔服务时效数据分析,对所辖机构、岗位业务处理、服务时效进 行检查,是否达标,并对影响时效的流程、节点提出建设性意见;
学规划,确保稽核效果 ; 5、稽核人员应定期将稽核结果及整改情况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报告。
四、稽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1、工作流程及内容
制定稽核工作计划 及方案
准备稽核工作
开展稽核工作
审核反馈报告
监督整改
省公司工作安排
中支工作需要
确定稽核工作重点
设计稽核方案 抽取稽核样本
稽核样本检查 组织稽核会审 缮制稽核报告
谢 谢!
一、稽核工作原则
规范性:依据公司对车险运营、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要求,检查评判是 否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运作。 近期公司下发了新版《车险规程》,其中第二册为《理赔制度》重在合规 约束;第四册为《理赔实务》重在规范约束。因此,熟知、掌握其内容是做好 稽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真实性: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检查评判车险经营数据、承保、 理赔实务是否存在虚假情况,努力纠偏,积极消除不实、虚假因素对车险经营 造成的影响。 任何虚假的数据、实务凭证、处理手段等都将会车险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是虚假赔案,业界公认的骗赔案件占正常赔付金额的20%左右。
会审反馈结果 责任追究 记录重大违规 问题
定期复查
准备稽核材料
确定稽核方式
组织分工、明 确责任
四、稽及方案 可根据监管机构的动向、业务管理重点工作导向、经营异常数据情况、 举报或投诉情况、理赔质量、监管机关重点关注的问题等有计划的进行安排 ,也可根据以往稽核发现的问题扩展或跟踪检查; 2)稽核数据提取 稽核数据提取时应根据稽核项目及内容,提取必要的、有实用性的、有 利用价值的、关联性较强的数据信息,以提高稽核效率。 在提取数据前,要 对所需数据进行必要的评估,排除不必要的数据,补充有益数据; 同一报案号码、同一驾驶员、同一车架号等; 3)稽核检查 开展稽核检查,应本着客观地、实事求是的态度,对问题要查准、查实 ,如实记录查出的问题,杜绝主观臆断、代有偏见,更不能以偏盖全,在未 经核实前,不可妄断、不要轻易下结论,结论必须要有充分的依据支持;
二、稽核样本选取
特定机构——高赔付率机构、问题较多的机构。 高赔付率机构:与同业相比,在细分市场中,明显异常的机构; 问题较多的机构:业务指标异常、操作不规范的机构; 特定人员——对内营私舞弊人员、对外高风险人群。 对内营私舞弊人员:以内部或外部有举报,业务处理明显故意不尽职、尽 责的异常情况等为线索,确定被查机构; 对外高风险人群:非被保险人报案、多次出险、修理厂代处理等; 特定案件——高风险案件、特定险种。 高风险案件:夜间出险、偏僻地点(特别是老旧车辆火灾)、异常重大损 失、延迟报案、临近起保期案件等; 特定险种:特约险种、虚假人伤案件、划痕险等; 特定关联关系——修理厂、出险时报案人、肇事驾驶人。 修理厂 :代理客户报案、索赔; 出险时报案人:与被保险人无关人员(利用保险车辆二次肇事); 肇事车驾驶员:多次驾驶不同标的车肇事者。
四、稽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6)稽核调查 对稽核出问题的调查,可采取独立调查、与所属机构共同调 查、请社会相关部门联合调查的方式进行; 独立调查:根据案件情况,组成检查组,深入有关单位、现 场,进行核查;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不通知相关单位而直接进 行的突击检查; 共同检查:根据案件性质和涉案范围,稽核人员可与相关部 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对案件进行调查; 协作调查:对特大、疑难、欺诈案件的查处和对证据有效性 的鉴别,可通过委托第三方司法、社会调查、鉴定等机构进行的 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