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管辖讲解共71页文档
民事诉讼法管辖
谢谢各位老师
一般地域管辖
被告为公民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目的:方便法院审理案件、执行判决。
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地域管辖
例题: 家住A市B区的王某借给C市D区李某一万元 钱,到了还钱日期,李某拒不还钱给王某 问:那王某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李某?
法院拥有独立审判权,不适用领导关系; 法院之间有审级高低的关系。
级别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决定法院级别的管辖依据:
案件的性质、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影响的范围、 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 地区的不同影响诉讼标的金额大小
级别管辖
案例: 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 1986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现租期已过,原告要 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 有受理原告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想不通,认为中级人民法院 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 起诉。 [问]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概念: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属与特定的法院管辖
以下两类:
1.不动产纠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继承遗产引起的纠纷,由遗产所在地或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
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专属管辖
例题:
陈某、王某夫妇有一子一女,分别是陈大、陈二。陈某、王某二人先后病故与A市B区住 所,遗有房屋2间。其子陈大因在C市D区工作不需要住房,并以妹妹陈二已出嫁有房为 理由,私自将2间房屋卖给了徐某。陈二得知后,便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继承父 母遗产。 +问:本案当中,陈二应该向哪里的人民法院起诉呢?
法律诉讼民事案件管辖(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管辖是法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等几种类型。
本文将就法律诉讼民事案件管辖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案件性质、案件标的金额等因素,将民事案件划分给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分为以下几种: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的基层审判机构,负责审理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标的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案件;(2)标的额超过100万元,但属于法律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案件;(3)法律、法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的中级审判机构,负责审理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标的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案件;(2)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3)重大涉外案件;(4)重大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案件;(5)法律、法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的高级审判机构,负责审理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2)重大涉外案件;(3)重大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案件;(4)法律、法规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机构,负责审理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重大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案件;(3)重大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案件;(4)法律、法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
三、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按照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因素,确定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以下几种:1.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讲义: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一、级别管辖二、地域管辖是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2.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5年1月发布的《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1.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事法律案件管辖(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案件管辖是指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法院和同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法院之间,对案件审判权限的划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管辖做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案件管辖的种类、管辖权转移、管辖异议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法律案件管辖的种类1.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按照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地域划分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3)侵权行为地管辖: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有管辖权。
(4)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共同被告住所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等。
2.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案件性质、争议金额等因素划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级别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或者案件性质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或者案件性质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案件性质属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超过500万元或者案件性质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
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专属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港口设施等海事损害赔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或者船舶损坏港口设施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开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约定由某级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管辖
管辖法定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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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确定的方法
级 别 管 辖
最高法院 上海市高级 人民法院
高级法院
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中级法院 南京市秦淮 区人民法院 地域管辖 上海市 无锡市 苏州市 徐州市 淮安市 南京市
基层法院
管辖恒定
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 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民诉法解释》第37、38、39条罗列了几种适用管辖恒定规则的情形: (1)案件受理后,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影响;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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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的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有关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 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 ,
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 主要遗产所在地、
遗产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 地 港口作业纠纷 港口所在地
•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法院
高级法院
• 重大的涉外案件 •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案件
中级法院
• 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10家海事法院)。 (2)专利纠纷案件。 (3)著作权纠纷案件。。
关于侵权行为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 规定》(2002年发布)规定:因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提起的
民诉解释管辖
合同履行地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为履行地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即时结清,交易行为地 合同未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 所地管辖。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所在地
的,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权。
3
子主题
03 合同
合同
合同
01 合同履行地
02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 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 输中的货物,运输工具 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 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 民法院管辖。
03
人身保险,被保险人 住所地管。
04
05
股东名册记载、请求 变更公司登记、股东 知情权、公司决议、 公司合并、公司分立、 公司减资、公司增资 等,二十六条
贰
双方均为军 人或者军队 单位的民事 案件有军事 法院
叁
婚姻
公民
婚姻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无 经常经常居住地,原告起 诉时被告居住地管辖。
国内结婚,国外定居华侨,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
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 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 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不受 方起诉离婚的,国内一方住 理,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居住
民事诉讼法解释-管辖
演讲人
2020-09-09
01 公民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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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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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户籍所在 地
经常居住地,离开 住所地到起诉时连 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地方,就医除外。
被告注销户籍的, 二十二条由原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 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 人民法院管辖。原 被告均注销户籍,
第十一章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精品文档
三、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
第四节 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概念
•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 之间在各自的管辖区受理第一审民 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四、专属管辖
概念
•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
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 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时也 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 适用专属管辖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34条
共3种)。
五、协议管辖
概念
•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 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 书面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5条)
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
• 民事案件的主管,即法院主管,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判解 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
也是确定人民法院和国家其他机
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纠纷的分
工和职权范围。
二、民事案件主管的范围
1.民法、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及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关
系产生的民事纠纷。
2.经济法调整的因经济关系所发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 关处理的争议,人民法院不予
受理
四、解决民事案件主管争议的 原则
1.人民法院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管 问题发生争议——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 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各自报
请其上级机关再协商,最终由当地权力
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对主 管的争议——最终是由上一
司法考试课件:民事诉讼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因诉讼主体或者客体的原因,对于同一案件,两个及两 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出现共同管辖时当事人有选择管,可以管辖与该案件有牵连 的其他案件。
第二节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 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实行四级两审制,即法院系统分为四级: 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每一级法院都受理第一 审民事案件。
根据2007年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再审制度、执 行制度、以及诉外解纷途径的司法审查制度的“管辖”制度体 系已基本形成,再审管辖、执行管辖和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管 辖中已进一步划分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事项管辖。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和标准
【确定诉讼管辖制度的意义】
1、使各法院在划定的职权和职责范围内及时行使审判职权和履行审判 职责,避免法院之间对民事案件处理地相互推诿和互相争执;
的困难。 4、主管概念和制度上的混乱也导致了教学体系的交叉和凌乱。
第三节 民事纠纷的可诉性
民事纠纷的可诉性,系指某一纠纷适宜并能够进入司法管辖范围的属性,它是 一国确定司法权职能管辖范围的条件、标准或考量因素。
民事纠纷并不都进入司法管辖,而司法管辖的民事案件也不都是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可诉性须具备以下积极要件】 1、争议性。争议性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可提交法院裁判的利益纷争和对抗主张。 2、 争议的民事性。民事争议既包括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也包括非平等主体
第五章_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
一、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
(一)民事诉讼的主管 它是指人民法院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 组织以及人民法院内部地方法院和专门 法院在解决社会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 1 、人民法院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 织我国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分工和 权限。 2 、地方法院和专门法院在解决社会纠 纷上的分工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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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很少。 最高院自己作为一审判决的案件一般来 自最高院受理或提审的申诉案件。 最高院受理的常见案件是不服各高级人 民法院的判决上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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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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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门法院及其职权分工:
1、军事法院:
【1】军事法院的设置 ( 1 )基层军事法院。包括军级单位、兵团级 单位、海军舰队和大军区空军军事法院等。 ( 2 )大军区级军事法院。包括大军区、海军、 空军和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等。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军事法院的最高审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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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军事法院的职权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军事法院主要 受理刑事案件。现役军人的民事案件由地方人 民法院受理 。 2001年,最高院作出批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7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指定全军各级军事法 院从今年开始试行办理军内民事案件。 有学者认为,这个批复违背了宪法和有关法律 的规定,侵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不 符合我国司法制度和设置军事法院的初衷,在 实践上也是弊多利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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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人民法院内部上下级法院之 间以及同一级的各个法院之间, 在受理一审民事案件上的分工 和权限,称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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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管辖讲解
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 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 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著作权纠纷案件
(4)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
(5)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重大涉外案件,是 指 ( )
A、争议标的额大 B、案情复杂 C、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重大的涉外案件
A/B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诉法第20条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与合并管辖(P88)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
议管辖、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管辖
法定管辖
裁定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管 辖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管辖
管辖概述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一节
管辖概述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意义:是审判权在法院内部的具体落实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一)便利当事人诉讼 (二)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三)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四)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五)维护国家主权
民事诉讼法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 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 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的解释》中,对合同履 行地的确定作出了更为详细的 规定。
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地域管辖案例分析
总结词
地域管辖是根据地域范围确定案件管辖权的原则,主要依据当事人所在地、诉讼 标的物所在地或法律事实发生地等因素确定。
详细描述
在某案例中,原告在甲地与被告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但被告提出地域管辖异议 ,认为该案应由其住所地所在的乙地法院管辖。法院经审查认为,合同签订地和 履行地均在甲地,因此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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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的形式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采取 书面形式,并按规定提交管辖 异议书。
管辖异议的处理
审查方式
法院对管辖异议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必要时 可以进行听证。
不服裁定的救济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 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
审查期限
法院应当在收到管辖异议书之日起15日内对管辖 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管辖的合理分工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确保法院能够及时、有效地审理民事案件,减少诉 讼延迟和资源浪费。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管辖的确定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确保民事主体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 。
民事诉讼法管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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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当事人诉讼
民事诉讼法管辖应当便于当事人 进行诉讼,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 本,提高诉讼效率。
原告住所地管辖
民诉第3章管辖
民诉第3章管辖第⼆章主管和管辖第⼀节民事诉讼主管⼀、主管概述(⼀)主管的含义1、定义――法院依法受理民事案件的具体范围。
2、功能解决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处理民事纠纷的分⼯与权限。
(⼆)主管的标准和具体范围《民事诉讼法》第3条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引起的诉讼。
1、民商法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关系2、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关系3、经济法经济关系4、劳动法劳动合同关系5、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死亡、⽆或限制民事⾏为能⼒案件、督促程序、公⽰催告程序案件⼆、法院民事主管与仲裁的关系(⼀)基本关系1、独⽴仲裁原则(1)不受⾏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涉。
(2)仲裁委员会与⾏政机关没有⾪属关系,(3)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属关系。
2、⼀裁终局原则。
(1)就已仲裁或诉讼结案的同⼀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
(2)例外: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当事⼈可以起诉或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的范围1、可以仲裁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不可仲裁的(1)⾏政争议(2)收养、抚养、婚姻、监护、继承等⼈⾝性质的案件注意:法院主管的范围⼤于仲裁范围3、必须先⾏仲裁的(1)劳动争议:(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4、或裁或审:仲裁主管(1)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当事⼈提交仲裁(2)⼀⽅当事⼈向⼈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法院受理后,⾸次开庭前 + 当事⼈提交仲裁协议 + 协议有效,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仲裁主管5、可裁可审的案件,或裁或审:法院主管(1)没有仲裁协议(2)有仲裁协议,法院应诉主管前提:当事⼈⼀⽅向⼈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民法院受理后:a、积极:对⽅当事⼈应诉答辩的,视为该⼈民法院有管辖权。
”意见第148条注意:在应诉答辩中,被告没有提出有仲裁协议b、消极:另⼀⽅在⾸次开庭前未对⼈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法》第26条规定6、当事⼈提交的仲裁协议⽆效或⽆法执⾏,法院主管仲裁法17-20条;意见第145-147条(1)以⼝头⽅式订⽴(2)⼀⽅采取胁迫⼿段,迫使对⽅订⽴(3)⽆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4)约定事项超出法定仲裁范围(5)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6)终局性不确定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民法院起诉;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某⼈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七章——_主管与管辖
(三)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法院管辖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 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 理的案件 3.香港驻军人员因执 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 权案件(《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驻军法》23条)
第四节
2 、由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劳动争议案件
◆
劳动争议,应当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
裁,不服仲裁的,方可起诉。(前置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
或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的,在收到仲裁决定书起15日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意见》第6条至第16条对一般地域 管辖的实践问题作了特别补充:
第一,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 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 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 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 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管辖的分类
(一)管辖在法律上的分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二)管辖在理论上的分类 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管辖 法定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二、法院主管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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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民事诉讼的管辖讲解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