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造林绿化_一大四小_工程规划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规划

技术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规划,统一技术标准、规划内容、规划方法、规划深度等技术要求,依据有关林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我省造林绿化实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省县级行政区域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规划编制。

第三条规划编制目的与任务

㈠规划目的

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规划,是进一步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总体规划;是制定年度造林计划,落实苗木和资金,稳步推进国土绿化进程的重要技术文件;是明确国土绿化任务和绿化责任,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和部门造林绿化成效的重要依据。

㈡规划任务

1、确定区域国土绿化目标;

2、通过全面调查,摸清待绿化土地资源的分布范围和数量;

3、确定山上、山下造林绿化类型及规模;

4、制定年度造林绿化计划和苗木、资金安排;

5、提出具体的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理念,坚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以保护绿色生态优势、促进林农增收和实现63%森林覆盖率为总目标,巩固提高山上绿化成效,加快山下绿化步伐,主攻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绿化、村庄绿化以及农田林网、通道绿化、工业园区和矿山裸露地绿化,提升造林绿化整体水平,构筑功能完备、结构合理、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体系,为加快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实现江西中部崛起作出新贡献。

㈡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的原则。在政府领导和协调下,林业、农业、水利、国土、交通、铁路、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各自完成责任范围内的规划方案。

2、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协调的原则。在增加林木覆盖率,提高国土绿化水平和适地适树的前提下,规划营造经济价值高、市场前景广、景观效果好的树种,突出地方绿化特色,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3、坚持巩固山上绿化,突出平原造林的原则。在确保山上林地及时绿化,林分结构优化调整和森林质量稳步提高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山下(平原)地区的路沟渠(农田林网)、乡村绿化和城镇绿化,提升国土绿化水平。

4、坚持实事求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造林绿化

目标要求,全面调查待绿化的土地资源,实事求是地落实造林绿化任务,精心编制涵盖山上、山下和各个部门的国土绿化规划。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种苗供应能力以及劳动力资源状况合理安排年度造林计划,稳步推进国土绿化进程。

5、坚持因地制宜,造、封、补、乔、灌、草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待绿化土地资源特点,合理确定营造林方法,优化树种配置方式,提高造林绿化成效。山上造林实行针阔叶树种混交,提高森林防护效益和生物多样性。山下绿化实行乔、灌、草相结合,提高绿化美化效果。

6、坚持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务实高效的原则。明确土地权属和林木权属,完善利益驱动机制,切实保障造林绿化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造林绿化成效,确保国土绿化务实高效推进。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5年,即2008~2012年。其中,前期(2008~2010年)为造林绿化阶段,后期(2011~2012年)为巩固完善阶段。

第六条规划区域

规划区域为县(市、区)行政辖区,涵盖山上、山下可绿化国土。

第七条规划目标

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设区市、县(市、区)森林覆盖率达到赣府厅字[2006]95号文中明确的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和绿化水平整体提高,建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点、线、面相结合国土绿化体系和集约经营、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林业产业体系。

㈠到2010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山上绿化成效巩固提高,山下绿化水平显著提高。

⑴因雨雪冰冻灾害损毁林分(林地)基本完成恢复造林;火烧迹地、采伐迹地及时更新,宜林荒山基本绿化。

⑵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35%,绿地率分别达到36%和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⑶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15%以上,绿地率达到1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3平方米。农村土地流转

⑷农村自然村庄和路沟渠基本绿化,建设高效的农田防护林带,实现农田林网控制率85%以上。

⑸已建和新建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绿化率达到85%以上,国省道干线两侧绿化率达到80%,县乡公路两侧绿化率达到80%,江河堤防、灌区渠道两侧绿化率达到80%。

⑹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园区内裸露地基本得到绿化;各类废弃矿山、矿渣、尾砂(矿)区基本复绿。

㈡到2012年,绿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点、线、面相结合的国土绿化体系,生态状况整体步入良性循环。

城镇绿化覆盖率稳中有升,绿化品味进一步提高,建立起树种搭配合理、绿化层次丰富的绿地系统;乡村绿化明显改善;铁路、公路、河渠堤坝两侧基本建成高水平的绿化带;农村土地流转工业园区全面绿化,矿山环境得到综合治理。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八条规划对象

山上(林地)部分:雨雪冰冻受灾严重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荒山、部分稀疏林地,矿区等。

山下(非林地)部分:设市城市、县城和工农村土地流转业园区的建成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自然村庄,村级公路及农田区域的路沟渠,荒滩荒地和沙化土地,铁路、公路、河流、大型灌溉渠两侧。

第九条造林绿化类型划分

㈠山上(林地)造林绿化

▲山上造林型。在因灾林木受损严重的林地或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地上重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山上补植型。在树种单一、林木分布不均匀、郁闭度低的林分内补植其他树种,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

▲矿区植被恢复型。对采矿场、排土场、尾砂库等废弃土地进行综合治理,恢复森林植被。

㈡山下(非林地)造林绿化

▲城镇绿化型。在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街道、公园、单位、公共区域植树造林,实行立体化、园林化绿化。

▲工业园区绿化型。在工业园区的道路两侧、湿地、河道、公共绿化区域、厂区空地、居住区空地、待发展地等可绿化地段植树种草。

▲乡场绿化型。在乡政府(场)所在地的街道、单位、公共区域、休闲地和外围可绿化地段植树造林。

▲村庄绿化型。在村庄内的道路、隙地、庭院、房前屋后和村庄外围等可绿化地段造林。

▲路沟渠(林网)绿化型。在村级公路边缘,农田区域的一般道路、生产用道(机耕道)、灌溉渠、排水沟的边缘,植树造林,建设农田林网。农村土地流转

▲荒滩荒地绿化型。在滩涂、荒地、废弃土地、沙化土地上植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