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地设计规范标准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T29-204-2010
4.1.14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1.15根据天津市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藤、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4.1.16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6.8采用无公害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具有严格规范农药、杀虫
剂、除草剂、化肥等化学物品的使用制度,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4.6.9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6.10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新。
4.6.11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大于90%,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4.2.3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一般项
4.2.4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建筑物体形系数、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东西向外窗设置遮阳措施。
4.2.5住宅建筑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附件,并采用节能控制方式。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应采取合理的人工照明布置及控制措施。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m2、多层不高于28m2、中高层不高于24m2、高层不高于15m2
4.1.4住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5种植适宜天津市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
4.4.10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天津市绿化条例(2022年)
天津市绿化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森林资源正文天津市绿化条例(2014年1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本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市绿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公共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农村绿化、造林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天津警备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绿化工作。
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J10368-2004条文说明2004 ·天津1前言《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经天津市城市建设委员会2004年6月8日以建标[2004]600号文批准,予以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告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目次1.总则 (55)2.术语 (57)3.施工前准备 (58)4.栽植前土壤处理 (60)5.栽植穴、槽挖掘 (61)6.植物材料和种子 (62)7.苗木运输和假植 (63)8.苗木修剪 (64)9.树木栽植 (65)10.大树移植 (66)11.草坪、花卉栽植 (67)12.重盐碱地栽植 (69)13.屋顶绿化 (70)14.施工期的植物养护和管理 (71)15.工程验收 (72)2编制说明为了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需要,确保绿化工程施工质量,2002年天津市建设委员会下达了修编《天津市城镇绿化技术规程》的任务,在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组织了有关部门进行了修编。
在修编的工程中,编写人员对我市绿化工程施工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参照北京、上海及国家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标准,结合天津城市绿化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请各基层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了座谈、征求意见,完成了本规程的送审稿,最后由天津市建委对本规程主持召开了专家审定会,在充分采纳专家的意见后,最终定稿,并定名为《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本规程共15章及附录和条文说明。
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施工前准备、栽植前土壤处理、栽植穴(槽)挖掘、植物材料和种子、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修剪、树木栽植、大树移植、草坪、花卉栽植、重盐碱地栽植、屋顶绿化、施工期的植物养护和管理、工程验收、附录A.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划分、附录B.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附录C.绿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附录D.本规程用词说明及条文说明。
天津绿地设计规范标准
天津绿地设计规范标准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为了进⼀步提⾼我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建设⽔平,更好地实现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和“绿⾊天津”的⽬标,经过专题性课题研究和多次专家论证,市园林局拟制了《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
各级城市绿化⾏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园林规划设计的审查管理,对⼤、中型绿地建设⽅案进⾏严格把关。
要严格现场调查勘测制度,设计⼈员设计前必须对设计地形、⽔体、植被、周围环境、历史沿⾰进⾏调查研究。
设计⼈员要充分掌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新植物材料的⽣物学特性,不断创新和学习新的设计理念。
园林⽣产和科研单位要重点搞好引种、驯化、繁育、推⼴彩叶植物、观果植物、观花植物、宿根花卉、地被植物、爬藤类植物等,增加植物多样性。
⼆ОО三年四⽉⼆⼗五⽇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天津的⽴地条件天津地处北温带半⼲旱⽓候区,冬春季⼲旱多风,年降⾬量约556mm,且多集中于夏季。
市区及其东部区域为退海地,地下⽔位⾼,⼟壤盐碱、粘重、通透性差,乡⼟植物种类较少,城市绿化需采取⼯程措施,实施绿化的⾃然条件较差。
⼆、园林景观设计指导原则㈠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
依据绿地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造景,做到横有起伏具韵律,纵有层次富变化,避免平直呆板。
⾃然美与⼏何规则美结合,运⽤好⽐例、节奏、对⽐、谐调、对称、平衡、稳定、动势、直曲等形式美规律营造园林的意境美。
布局构图宜⾃然则⾃然,宜规则则规则。
树⽊整型修剪规则美与树⽊天然美结合。
㈡植物造景为主原则。
通过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
运⽤植物的⽣命美、⾊彩美、姿态美、风韵美、⼈格化、多样化的特性,平⾯绿化与⽴体绿化结合,彩叶树种与常绿树种配置,使绿地在四季的静态构图中,呈现季相的动态变化,达到三季有花,四季见绿。
㈢⽣态效益和景观效果结合原则。
天津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津政发[1997]30号
天津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正文:---------------------------------------------------------------------------------------------------------------------------------------------------- 天津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津政发[1997]30号1997年4月22日)一、总则(一)为了创建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特制定《天津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市区及区、县的建制镇。
农村地区可参照执行。
(三)市区道路(含公路)、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共场所、户外广告和标志等有关城市容貌方面的设置均属于本《标准》的规范范畴。
二、建筑景观(一)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其外貌、造型、装饰、色调等,均应与街景环境相协调,体现现代化城市风貌。
(二)已建成使用的建筑物(含临时建筑和经批准的经营性棚亭)应保持外形完好、整齐清洁,出现残损及时修复;门前和窗台不得堆放、搭挂杂物;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擅自搭建挂台、雨棚;临街阳台、平台不得超过护栏高度吊挂杂物和堆放物品;街道两侧楼房封闭阳台应整齐、美观。
(三)具有历史价值的名人故居、历史遗迹和各类近代建筑,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不得擅自改动和拆除,因故残损的,要及时修复,恢复原貌。
所有风貌建筑均应设置醒目标志。
(四)道路和铁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院落及周围环境,应定期进行美化市容景观的综合性整修。
对破残建筑及时修整,对陈旧建筑及时清洗粉饰,对造型呆板单调的建筑应加做建筑花饰。
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色调要同街道整体景色协调一致。
每条街道的建筑景观及周围环境应具有自身风格和特色。
(五)市内不得有影响市容景观的违法建设。
道路两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搭棚生产、堆放物品,不准擅自设立存车棚亭和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棚亭,所有交通设施均应保持整齐美观。
天津道路绿化标准
天津道路绿化标准
天津道路绿化标准如下:
新建道路绿地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规划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规划红线宽度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规划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行道树以高达荫浓的落叶乔木为主。
道路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注重落叶树种与常绿树种、菜叶舒总的搭配。
突出树木的季相变化。
此外,还有道路绿化种植要求:
道路绿化种植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道路绿化种植应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避免遮挡视线,妨碍交通标志的设置和车辆行驶。
道路绿化种植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城市热岛效应。
道路绿化种植应考虑道路绿地的景观效果,合理配置植物,创造优美的绿化景观。
道路绿化种植应注重植物的季相变化,使道路绿化景观随季节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道路绿化种植应考虑绿地的养护管理,选择易于养护管理的植物,提高绿地的养护管理水平。
道路绿化种植应注重生态平衡,避免盲目引进外来物种,保护本地植物资源。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50420-2007(2016年版)目录1总则3基本规定4竖向设计5种植设计6道路桥梁6.1 道路6.2 桥梁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 园林建筑7.3 厕所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7 园灯7.9 标识8给水、排水及电气8.1 给水8.2 排水8.3 电气1总则总则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
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
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3.0.7 本条款规定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的原有植物资源。
在旧城改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
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前言为适应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提高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加强质量监督,依据《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城市草坪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城市园林绿化植物保护技术规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地、城郊镇绿地以及天津市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
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
1.园林绿化一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1.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1.2园林植物1.2.1生长健壮。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1.2.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疏空,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饱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整型树木造型雅观。
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1.2.3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形态、颜色正常。
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1.2.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1.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1.2.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活卵、活虫;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
叶片无虫粪、虫网。
虫食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1.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天津市防护绿地规章制度
天津市防护绿地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对天津市防护绿地的管理,维护城市生态环境,本规章制度制定。
二、管理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绿地等各类
绿地。
三、管理机构
1. 天津市防护绿地管理委员会为本规章制度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市各类防护绿地。
2. 各地区县设立绿地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防护绿地管理工作。
3. 防护绿地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防护绿地管理方案、进行规划设计、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等
工作。
四、管理措施
1. 划定防护绿地范围,建立边界标识,明确绿地界限。
2. 制定绿地管理规定,对进入绿地的行为进行规范,禁止破坏绿地环境。
3. 加强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绿地生态平衡。
4. 定期进行绿地保洁和修剪,保持绿地整洁有序。
5. 宣传教育市民爱护绿地,提高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生态环境。
五、处罚措施
1. 对破坏绿地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警告等。
2. 对恶意破坏绿地的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保护绿地生态环境。
总之,天津市防护绿地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绿地管理工作,维护城市生态环境,我们
每个人都应该尊重自然、爱护环境,共同努力打造美丽的家园。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一、引言绿地是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还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因此,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绿地布局和规划1.绿地面积:绿地面积应根据居住区规模、人口密度、土地利用率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
2.绿地布局:绿地应分布合理,覆盖整个居住区,对各个区域和公共空间进行合理绿化,形成绿色景观廊道,方便居民的出行和休闲活动。
3.绿地功能:绿地功能多样化,应包括花坛、草坪、游乐设施、体育场地、健身器材等,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
三、绿地设计与建设1.植被设计:应注重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植被搭配应合理,包括乔木、灌木、花卉等植物,以丰富居民的视觉感受。
2.道路和路径设计:绿地区域的道路和路径应设置合理,宽度适当,易于行人和车辆通行,同时要注意运用绿化装饰,增添美感。
3.休闲设施设置:绿地内应设置各种休闲设施,如凉亭、休息椅、活动场地等,以提供舒适的休闲环境。
4.水体设计:绿地内应设置适当的水体,如喷泉、小河流等,增加景观效果,改善空气湿度,提供水生生物的栖息环境。
5.照明设计:绿地内的照明设施应设置合理,充分考虑视觉、安全和能耗等因素,并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
四、绿地养护管理1.植物养护:对于绿地内的植物,应定期修剪、浇水、施肥、除虫等,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2.清洁维护:绿地内的游乐设施、道路和路径应定期清洁,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掉落的树叶、杂草等。
3.设施维护:绿地内的休闲设施和照明设施应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
4.环保措施:绿地管理应注重环保,采用无农药或少农药的方式进行病虫害防治,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五、绿地开放和安全管理1.绿地开放:绿地应对公众开放,提供便利的出入口和适当的开放时间,以方便居民的使用。
2.安全管理:绿地内应设置合理的安全标识牌和警示设施,确保居民使用绿地时的安全性,加强绿地内的巡逻和保安工作。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各省、自治区.宜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要求,由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査, 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82-99,自I99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管理,天津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处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28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査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施工前准备;4•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5 •种植前土壤处理;6•种植穴、槽的挖掘;7 •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9•树木种植;10 •大树移植们.草坪、花卉种植;12.屋顶绿化;13 •绿化工程的附厲设施;14 •工程验收。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贵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邮编:300191)。
本规范参加单位是:中国风最园林学会城市绿化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园林局、上海市园林管理局、杭州园林文物管理局、沈阳城建局绿化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是:陈威、孙义干、王立新、贺振、郭喜东、张启俊、杨雪芝、赵宏儒、施桂弟、黄梅珊.孔庆良。
1总则1.0.1为了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和质最控制,提高城市绿化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确保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4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
主路纵坡不宜大于8%,山地主路纵坡不应大干12%。
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18%。
当纵坡超过18%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应少于2级。
6.1.6依山或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05m。
6.2.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OO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
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0m。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 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 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绿地urban green space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0.2季相seasonal appearance of plant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 种植设计planting design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0.4 古树名木historical tree famous wood species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树木。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住宅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4.1.1 建设场地不得破坏当地湿地、自然水系、有价值的植被和其他保护区。
4.1.2 在建筑场地内进行土壤氡含量和土壤污染程度的检测,并采取应对措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1.3住区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4.1.4 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1.5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定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实现资源共享。
4.1.6 人均居住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m²、多层不高于28m²、中高层不高于24 m²、高层不高于15 m²。
4.1.7 住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8 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耐盐碱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4.1.9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 m²。
4.1.10 居住用地内配套设置的自行车、汽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 29-6的规定配置。
4.1.11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12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围区域人群,设施安全的影响。
优选项4.1.1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4.1.14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应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阴、覆绿。
4.1.15 根据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藤、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 m²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DB29-80-2004-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DB29-80-2004-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的道路绿化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绿化能够为城市带来许多好处,例如改善空气质量、降低气温、美化城市风景等。
因此,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注重道路绿化建设。
为了规范和统一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天津市制定了DB29-80-2004-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标准内容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绿化工程。
二、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1.城市道路:指供机动车通行和人行通行的街道、路口、广场等,包括人行道和车行道。
2.路树:指种植在道路两侧或者中央隔离带的树木。
3.绿地:指城市道路两侧或者中央隔离带内种植原生植物、观赏植物或草坪的区域。
4.景观绿化:指通过对城市道路进行艺术景观设计,增加城市景观美观性、文化内涵和形象。
5.技术标准:指在实现一定的功能要求前提下,在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等方面对技术指标的规定。
三、标准要求1.绿化基础设施要求:道路两侧绿地宽度不能低于2m,绿地内应按照游步道、草坪、花坛等,因地制宜地设置功能分区。
中央隔离带绿地的宽度应根据路的等级和设计速度确定,最小宽度不得小于3m。
2.路树的要求:城市道路两侧每30m应种植1棵路树,树种应根据气候、土壤、场地环境等条件选择,树种应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抗逆性,并可作为城市道路美化的主体树种;路树栽植应按照路段情况进行合理布置,保证树木生长留足空间,要求树高不低于6m。
3.景观绿化的设计要求:景观绿化应根据城市道路的地质地形特点、交通运输、环境、景观等多种因素进行设计,使之美观大方、动静结合、视觉效果好、文化内涵深厚。
四、验收标准城市道路绿化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1.基础设施验收:应根据绿地和景观绿化的设计方案进行。
2.路树验收:路树应保护良好,树体健康,树冠完整,整植性好,根系发达,生长良好。
3.景观绿化验收:景观绿化应符合设计方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设计标准中的绿地规范是什么
设计标准中的绿地规范是什么
设计标准中的绿地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绿地设计原则:绿地设计应符合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原则,具有景观美感、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等多重功能。
2. 设计尺度: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和用途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设计尺度,包括区域绿地、社区绿地、小区绿地和建筑绿地等。
3. 绿地布局:绿地的布局应与周边的自然环境和建筑环境相协调,形成有机的整体。
4. 绿地面积与比例:根据城市和人口密度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绿地面积和比例。
一般来说,绿地面积应占城市总面积的15%-30%。
5. 植被配置:根据绿地用途和功能的不同,合理选择适宜的植被种类和布局,包括乔木、灌木、草坪、花坛等。
同时,应注重植被的生态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6. 绿地设施:绿地应设置适当的设施,如座椅、休息亭、游乐设施等,以满足人们的休闲和娱乐需求。
7. 道路与通道:绿地内应设置合理的道路和通道,以方便人们的出行,同时防止车辆进入绿地区域。
8. 绿地交通:绿地内的交通应安全有序,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以及人车分流等设计。
9. 绿地灯光:根据绿地的不同用途和功能,在夜间应设置适当的照明设施,以提供良好的夜间景观和安全性。
10. 绿地管理:绿地的管理应包括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病虫害防治等,保持绿地的良好状态。
总之,设计标准中的绿地规范是为了创建美观、环保、宜人的绿地空间,在城市中提供人们休闲娱乐、健身运动、沟通交流的场所,同时提供生态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标准与要求。
[整理]0730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价表08111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0年7月22日-------------前言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按照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要求,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教处负责组织《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天津市绿色建筑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的起草编制工作。
编写《细则》的目的,是在《标准》的基础上,为天津市绿色建筑的规划、勘察、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具体的技术指导和要求,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设计获奖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判依据,推动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细则》的编写比较系统地总结了我国绿色建筑的实践,特别是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实践,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天津市的建设实际。
《标准》中的六个一级指标涵盖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各个方面的内容,指标之间互为联系,形成系统,在标准形成的过程中,与《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编写组进行了多次沟通,确保了两个标准要求的一致性。
采取根据得分确定获奖等级的方法,能够连续计算的得分均按连续方式计算,能够区分不同建设方案的较小差别,以确保评分的公正性。
为使评价结果与采用国标评价的结果相一致,按照国标不同星级满足项数的比例要求,在标准中表3.2.2-1、表3.2.2-2给出了不同获奖等级的项数与得分的最-------------低要求。
《标准》、《细则》和《评分表》构成了完整的体系。
控制项决定入门条件,一般项和优选项的得分决定获奖等级,评分表结构简洁,评价要求明确,易于操作。
而且可作为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自查的有效依据。
我们衷心希望通过《标准》的实施,为天津的生态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编写组2010年7月22日-------------主编单位及编写人员: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王建廷、文科军、刘戈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刘祖玲、刘建华、顾放、尹秀伟、周国民参编单位及编写人员:天津市中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王殿池天津大学赵军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张方天津市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文龄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虞晓童天津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叶重农-------------目次1 总则 (1)1.1基本规定 (1)1.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1)1.3绿色建筑获奖评审 (1)2 术语 (1)3 基本规定 (1)4 住宅建筑 (5)4.1节地与室外环境 (5)4.2节能与能源利用 (14)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5)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38)4.5室内环境质量 (54)4.6运营管理 (59)5 公共建筑 (65)5.1节地与室外环境 (65)5.2节能与能源利用 (72)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84)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98)5.5室内环境质量 (114)5.6运营管理 (119)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表 (125)附表一住宅建筑控制项评价表 (126)附表二住宅建筑一般项评分表 (133)附表三住宅建筑优选项评价表 (144)-------------附表四公共建筑控制项评价表 (148)附表五公共建筑一般项评分表 (155)附表六公共建筑优选项评价表 (167)附表七基本分汇总表 (173)附表八总得分汇总表 (174)-------------1 总则1.1 基本规定1.1.1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天津市绿色建筑的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4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
主路纵坡不宜大于8%,山地主路纵坡不应大干12%。
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18%。
当纵坡超过18%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应少于2级。
6.1.6依山或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05m。
.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OO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
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0m。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 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 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绿地urban green space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0.2季相seasonal appearance of plant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 种植设计 planting design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0.4 古树名木 historical tree famous wood species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树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通知-建科教[2005]1457号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科教[2005]14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我市居住区园林绿化的质量和水平,天津市园林局依据《关于下达2004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在总结我市近三十年居住区绿化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DB/T29-156-200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自2006年2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园林局科技处。
本规程由天津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结束——。
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编制说明为了适应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确保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质量,2004年6月,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对市园林局下达了编写《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的任务,在市建委的指导和帮助下,天津市园林管理局有关部门进行了编写。
在编写的工程中,编写人员对我市的道路绿化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也考察了北京、上海的道路绿化情况。
参照国家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程》(CJJ75-97)并结合天津城市道路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并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了对初稿意见,在吸取有益的建议后,完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最后天津市建委对本规程组织了专家评审会。
在充分采纳评审会专家的意见后,最终定稿,并定名为《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9章及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道路绿化、道路分车带(岛)绿化、立交桥绿化、行道树种植、种植土和灌溉水质要求、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录B 1道路绿化植物选择、附录B 2道路绿篱植物选择、附录B3行道树选择、条文说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需修改和补充建议,请与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处联系,(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1 总则1.1 为全面实施建设“绿色天津”的总体规划,发挥好城市道路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规范城市道路行道树栽植和道路绿地、绿化隔离带规划、设计、施工,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城市建成区内新建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旧路拓宽改造可参照执行。
1.3 本标准编制参照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天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
1.4 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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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更好地实现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和“绿色天津”的目标,经过专题性课题研究和多次专家论证,市园林局拟制了《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园林规划设计的审查管理,对大、中型绿地建设方案进行严格把关。
要严格现场调查勘测制度,设计人员设计前必须对设计地形、水体、植被、周围环境、历史沿革进行调查研究。
设计人员要充分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新植物材料的生物学特性,不断创新和学习新的设计理念。
园林生产和科研单位要重点搞好引种、驯化、繁育、推广彩叶植物、观果植物、观花植物、宿根花卉、地被植物、爬藤类植物等,增加植物多样性。
二ОО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一、天津的立地条件天津地处北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冬春季干旱多风,年降雨量约556mm,且多集中于夏季。
市区及其东部区域为退海地,地下水位高,土壤盐碱、粘重、通透性差,乡土植物种类较少,城市绿化需采取工程措施,实施绿化的自然条件较差。
二、园林景观设计指导原则㈠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
依据绿地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造景,做到横有起伏具韵律,纵有层次富变化,避免平直呆板。
自然美与几何规则美结合,运用好比例、节奏、对比、谐调、对称、平衡、稳定、动势、直曲等形式美规律营造园林的意境美。
布局构图宜自然则自然,宜规则则规则。
树木整型修剪规则美与树木天然美结合。
㈡植物造景为主原则。
通过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
运用植物的生命美、色彩美、姿态美、风韵美、人格化、多样化的特性,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彩叶树种与常绿树种配置,使绿地在四季的静态构图中,呈现季相的动态变化,达到三季有花,四季见绿。
㈢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结合原则。
达到生态性与观赏性的统一,绿与美的统一,服务功能与艺术价值的统一。
㈣生态建园与文化建园结合原则。
设计既要符合生态学原理,又要遵循美学法则。
通过科学配置植物,应用“巧于因借”等造园手法来体现园林诗情画意的文化品味。
㈤以人为本原则。
绿地设计要满足市民的需求和多样化的审美情趣,绿地要体现可融入性和可参与性。
发挥好园林给人蔽荫、给人欢愉启迪、陶冶性情、慰藉心灵的作用。
㈥地方特色原则。
从天津的自然环境、物候和地域特点出发,将城市历史文脉融入园林设计,利用好耐盐碱植物和天津的自然水系,创造富有水乡情调和田园气息的“津味”园林。
㈦整体协调原则。
做好构景要素之间的协调、园林绿地与周边环境及整个绿地系统的协调。
园林建筑和小品在形式、体量、尺度、色彩、质地上必须服从环境需要,与其他景物协调统一。
园林布局要主次分明、承上启下、前后呼应、烘托对比,使景物相得益彰。
㈧整旧如旧原则。
老公园、旧绿地的改造要保存其流风遗韵和历史信息,尽量保存古树、大树、建筑和旧有布局。
㈨师法自然原则。
师法自然景观的多样性和趣味性,造园达到“虽如人做,宛自天开”的效果,绿地要开放、简洁明快。
掇山叠石要有山野之味,理水造池要有水乡之韵。
㈩继承与创新结合原则。
融会贯通古今中外园林艺术,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园林设计始终与时俱进,富有时代新意和涵。
三、绿化种植结构指导原则㈠基本原则1、适地适树,适地适草,分类指导原则。
绿地功能和布局要求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植物种植结构也应不同,宜树则树、宜草则草,使绿地在造景、绿化、美化等方面发挥最佳综合效益。
2、乔木为主,乔、灌、花、草、藤复层栽植原则。
合理密植,达到单位绿地面积生态效益最大化。
3、乡土树种为主原则。
利用好乡土树种、草种来体现地方特色。
4、植物多样性原则。
主要通过植物的丰富度来体现。
5、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名贵树种与经济树种合理搭配原则。
6、利于绿地稳定、节水、可持续发展原则。
根据绿地开放程度和人对绿地的影响来选择植物。
㈡种植结构总的指导参数1、总量控制,1/4原则。
即25%的乔木,25%的灌木,25%的地被草坪,25%的硬质地面和小品。
2、天津绿地总体的树草比为7.5:2.5(非林下草面积)。
3、常绿乔木:落叶乔木之比为1:4,常绿灌木与落叶灌木之比为1:3。
㈢不同类型绿地的“树单位”和植物丰富度参数根据生态学原理和生物多样性原则,提出“树单位”和植物丰富度概念,目的是使园林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形成群落结构稳定、植物种类丰富的绿地。
确定“树单位”,保证了树木在绿地中有充足的位置,满足“树单位”要求后,树下草越多越好,达到多种树和林下草并举的目的。
“树单位”是“百平方米树木量”的简称,指每100平方米绿地拥有“乔木单位”的量,尤其是优势树种所覆盖的地面。
包括乔木、灌木、绿篱所覆盖的地面。
“树单位”用T(英文Tree)表示,“乔木单位”是指一株成年乔木树冠所覆盖地面的面积。
1株乔木相当于1个“乔木单位”;3株灌木相当于1个“乔木单位”;50株月季相当于1个“乔木单位”;10延米绿篱相当于1个“乔木单位”。
植物丰富度是指每个完整绿地拥有的植物种类。
植物丰富度用S(英文Species)表示,植物丰富度和绿地的面积有一定的正比关系,绿地面积大,植物种类就应该多,反之,则少。
为了便于处理植物丰富度和绿地面积的关系,特规定各类绿地达到植物丰富度指标时的参考绿地面积(用Sq0表示),绿地面积小于此数,S值可适当减少,绿地面积大于此数,S值可适当增加。
以下绿地的“树单位”和“植物丰富度”的确定,是以结构较为稳定的具体绿地(15年以上)为基础,结合绿地功能测算出来的,较符合天津的实际。
公共绿地:广场绿地:T≥2;S≥25(Sq0=1ha)滨水绿地:T≥5;S≥40(Sq0=3ha)大公园绿地:T≥7;S≥110(Sq0=100ha)中公园绿地:T≥6;S≥65(Sq0=30ha)小公园绿地:T≥5;S≥40(Sq0=2ha)居住区绿地:居住区绿地:T≥7;S≥40(Sq0=1ha)专用绿地:清洁型工厂绿地:T≥5;S≥35(Sq0=0.5ha)污染型工厂绿地:T≥9;S≥20(Sq0=0.5ha)部队、院校绿地:T≥6;S≥60(Sq0=5ha)医院绿地:T≥5;S≥30(Sq0=0.5ha)机关绿地:T≥5;S≥30(Sq0=0.5ha)屋顶绿化: T≥2;S≥20(Sq0=0.3ha)道路绿化:街景绿地:T≥4;S≥40(Sq0=0.5ha)立交桥绿地:T≥5;S≥30(Sq0=1ha)防护绿地:环线绿带:以乔木为主,以乡土植物为主,营造多树种复层混交林带。
海岸防护林地:用耐盐碱的乔木、灌木和盐生植物营造混交海岸林带。
四、落实措施㈠加强园林设计的审查管理,推出《绿化设计报批细则》,按照相关程序对重点绿化工程及大、中型绿地建设方案进行审查,盖章后方可实施。
㈡建立园林绿化设计方案专家审查机制,同时组织专家定期点评讲解优秀设计方案。
㈢搞好园林设计方案征集竞赛和园林设计创意大赛,培养并推出园林设计大师。
㈣定期培训设计人员,组织设计人员到国外考察、观摩学习。
对设计人员的植物学知识进行培训考核,尽快使设计人员掌握新植物材料的生物学特性。
㈤建立设计人员设计前到现场调查勘测制度。
设计前,设计人员必须对设计对象的地形、水体、植被、周围环境、历史沿革进行调查研究。
㈥编辑《天津树木》和《天津园林物候》,便于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参考查询植物形态和习性。
㈦制定天津市树种五年应用计划,落实苗木生产和储备。
㈧引种、驯化、繁育、推广彩叶植物、观果植物、观花植物、宿根花卉、地被植物、爬藤类植物等。
开发利用天津本地盐生和水生等植物资源,改变“杂草必除”的观念。
㈨丰富市树绒毛白蜡和市花月季的品种,把乡土树种用好用足,繁育、推广好乡土树种优良品系(转自“园林学习网”.ylstudy./thread-6356-1-1.html)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为了适应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确保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质量,2004年6月,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对市园林局下达了编写《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的任务,在市建委的指导和帮助下,天津市园林管理局有关部门进行了编写。
在编写的工程中,编写人员对我市的道路绿化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也考察了北京、上海的道路绿化情况。
参照国家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程》(CJJ75-97)并结合天津城市道路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并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了对初稿意见,在吸取有益的建议后,完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最后天津市建委对本规程组织了专家评审会。
在充分采纳评审会专家的意见后,最终定稿,并定名为《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9章及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道路绿化、道路分车带(岛)绿化、立交桥绿化、行道树种植、种植土和灌溉水质要求、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录B1道路绿化植物选择、附录B2道路绿篱植物选择、附录B3行道树选择、条文说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需修改和补充建议,请与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处联系,(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1总则1.1为全面实施建设“绿色天津”的总体规划,发挥好城市道路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规城市道路行道树栽植和道路绿地、绿化隔离带规划、设计、施工,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城市建成区新建道路工程规划围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旧路拓宽改造可参照执行。
1.3本标准编制参照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CJJ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CJJ/T82―99)、《天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
1.4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道路绿地Greenlandonroad指道路工程规划围两侧的绿地、隔离带(岛)、行道树和行道树绿带。
2.2道路绿地率Greeneryratioinroads指道路工程规划围所有绿地面积占道路规划总面积的百分比。
2.3通透式配置Arrangementofornamentalplantinopenway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3.0m之间的围,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植方式。
2.4胸径Diameteroftrunk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
2.5种植土Soilforplanting理化性质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6种植土层厚度ThicknessofplantingSoilLayer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2.7种植穴(槽)PlantholeandTrough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