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的100种情形,你有必要了解!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一、“串标”认定1、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招标人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与中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围标串标最新标准出炉,这些操作都违法投标人小心咯
围标串标最新标准出炉,这些操作都违法!投标人小心咯!1、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招标人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与中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恶劣情形
代理人 、项 目负责人 、项 目总监等人员有在 同一个单 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 ,反而 同意其继续参加
投标 。 ( 3 )招标 人发现有 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 系的几 个利害关系人 ,携带两个 以上 ( 含两个 ) 投标人 的企
( 1 )为某个投 标人 ,“ 量 身定做 ”有 明显倾 向性
6 . 装 傻 法
招标入的套路
通过 与投标人 的串通来控制投标结果是招标入 主
要套路之一 。
1 . 泄 密 法
( 1 )招标 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 ,在开标记 录表
上签多个 投标人 的名字却不制止 。 ( 2 ) 招标 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
( 1 ) 泄露投其他投标人 的相关情况 。 ( 2) 泄露标底 、泄露评标情况 、泄露关键人物名 单 ,如 : 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 标委员会名单 。
缴纳 。
( 2 )投标文件的 暗标部分 ,投标人做 了特殊记号
的( 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 的 ) 。
( 3 )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 ,在没有合理理 由 的情况下 ,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
人分值 ,或不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打分 。 以上 5 0 种 围标 、串标 、陪标 的表 现形式 ,违 规
成员 的公 司 ; 或利益 同盟公 司等 。
( 9) 不 同投标人在 开标前乘坐 同一辆 车前往 ,有 说有笑 ,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以上行 为非 常隐蔽 ,但 是通过一些蛛丝 马迹 ,也
能显示 出端倪 1
2 , 陪标 特 征
评审专家的套路
1 . 无 为 法
( 1 ) 不 同投标人 的投标报 价总价异常一致 ,或者 差异化极 大 ,或 者呈规律性变化 。 ( 2) 不 同投标人 的投标 总报价相近 ,但是各分项 报价不合理 ,又无合理 的解释 。 ( 3 )故意废标 ,中标人无 正当理 由放弃 中标 ,或
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满满的套路!
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满满的套路!以下行为违规违法↓一招标人的套路1、泄密法▪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
▪2、特殊定制法▪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
▪▪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3、做局法▪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4、指使、暗示法▪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
▪▪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
▪5、价格法▪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6、装傻法▪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
▪▪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
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业内人士就常见的串通投标(社会上也叫陪标或围标)进行了整理归纳,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供大家分享,以便在日常招投标业务中甄别。
当然有些可以归并,也请业内人士补充。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5)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7)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9)投标人一年内多次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澄清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15)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缴纳的;(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2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24)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2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2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27)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的;(28)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29)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30)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3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3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35)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36)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38)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39)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4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门电话或网址就招标项目进行咨询的;(41)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44)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4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46)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47)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4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49)招标人为参与该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51)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52)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53)招标人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的;(55)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56)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57)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58)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投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反而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评标的;(59)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分的。
涉嫌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
11. 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13.在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将其他不明真相的投标人排除在外。
围标串标最新标准?出炉,这些操作都是违法,且投且小心
围标串标最新标准出炉,这些操作都是违法,且投且小心“串标”认定1、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招标人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与中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围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不仅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投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还是有不少从业人员会明知故犯。
当然,有的从业人员是在没有正确认知的情况所为的,自己明明是在围标、串标或陪标,却浑然不知。
为了让此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减少或杜绝。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特结合法律法规和采购实践中调查了解到的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进行汇总整理,提供10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供业界人士参考。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12.3.4.5.6.7.8.9.10.11.12.用补偿。
13.14.15.16.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将其他不明真相的投标人排除在外。
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获利。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
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21.采购人向协议供货经销商询价,但在结算时,同品牌、同型号、同期该产品,其他采购单位购买的价格远远比该采购人购买的价格便宜。
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中标人的报价比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所投产品质量也不如排名第二的公司。
排名第二的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常见的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常见的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业内人士就常见的串通投标(社会上也叫陪标或围标)进行了整理归纳,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供大家分享,以便在日常招投标业务中甄别。
当然有些可以归并,也请业内人士补充。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5)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7)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9)投标人一年内多次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澄清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15)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缴纳的;(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2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24)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2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2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27)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的;(28)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29)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30)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3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3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35)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36)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38)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39)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4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门电话或网址就招标项目进行咨询的;(41)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44)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4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46)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47)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4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49)招标人为参与该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51)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52)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53)招标人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的;(55)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56)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57)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58)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投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反而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评标的;(59)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分的。
招投标中100种常见违规行为
招投标中100种常见违规行为100种常见招投标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中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
3.违规使用他人的资质证明文件。
4.违规提供虚假的承诺或保证书。
5.违规要求招标人提供额外的财务担保。
6.提供假冒的授权书或委托书。
7.违规限制或歧视潜在投标人。
8.滥用权力,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
9.违规要求现金支付投标保证金。
10.违规终止或撤销招标。
11.违规修改招标文件。
12.违规公示招标结果。
13.违规接受或利用投标人的利益。
14.违规收受礼品、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15.违规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16.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必要的文件或材料。
17.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超过规定数量的样品。
18.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
19.违规要求投标人使用指定的供应商或品牌。
20.违规拒绝合规的投标文件。
21.违规要求投标人放弃合同索赔权益。
22.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必要的保修期。
23.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过高的履约保证金。
24.违规不公开、不透明的评标程序。
25.违规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待遇。
26.违规要求投标人支付评标费用。
27.违规变更或调整投标要求。
28.违规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随意解释。
29.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合理的交纳证明。
30.违规干预或操控投标文件的评分标准。
31.违规通过内部人员推荐或内定中标人。
32.违规将投标文件开封后再次封存。
33.违规披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34.违规披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
35.违规接受投标人的回避申请。
36.违规向投标人提供不必要的保密约定。
37.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未在合同中规定的附件。
38.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违反国际贸易法规的文件。
39.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与项目无关的文件。
40.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必要的公司注册证明。
41.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必要的产品标准证明。
42.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虚假的商业登记证明。
43.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虚假广告宣传材料。
50种方法围标、控标、串标、陪标!
(莫效仿)50种方法围标、控标、串标、陪标!以下行为违规违法▼一招标人的套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1、泄密法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2、特殊定制法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3、做局法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4、指使、暗示法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5、价格法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6、装傻法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7、无所顾忌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二投标人的套路1、兄弟相约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以上行为非常隐蔽,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2、陪标特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3、“愚蠢”暴露法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三评审专家的套路1、无为法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2、特殊对待法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最终但是以上5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围标、串标的100种情形,你有必要了解!
围标、串标的100种情形,你有必要了解!投标人与招标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报价。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开标前与投标人就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服务。
11.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间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
13.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间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低于成本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
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方法(违规行为莫效仿),你让开发商如何防备
文章导读围标、控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投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
本文列出了常见的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您可千万不要碰。
1、泄密法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2、特殊定制法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3、做局法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4、指使、暗示法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5、价格法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6、装傻法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7、无所顾忌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二投标人的套路1、兄弟相约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以上行为非常隐蔽,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2、陪标特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3、“愚蠢”暴露法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三评审专家的套路1、无为法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2、特殊对待法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以上5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常见的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精编WORD版
常见的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业内人士就常见的串通投标(社会上也叫陪标或围标)进行了整理归纳,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供大家分享,以便在日常招投标业务中甄别。
当然有些可以归并,也请业内人士补充。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5)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7)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9)投标人一年内多次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澄清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15)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缴纳的;(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2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24)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2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2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27)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的;(28)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29)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30)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3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3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35)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36)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38)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39)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4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门电话或网址就招标项目进行咨询的;(41)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44)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4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46)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47)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4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49)招标人为参与该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51)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52)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53)招标人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的;(55)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56)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57)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58)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投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反而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评标的;(59)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分的。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 种情况围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招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排斥竞争敌手的行为。
不单违反了公然、公正、公正的原则,损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伤害了招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
《政府采买法》、《政府采买法实行条例》、《招标招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类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怎样处分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仍是有许多从业人员会知法犯法。
自然,有的从业人员是在没有正确认知的状况所为的,自己显然是在围标、串标或陪标,却浑然不知。
为了让此等违纪违规行为获取减少或根绝。
政府采买信息报 /网记者特联合法律法例和采买实践中检查认识到的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进行汇总整理,供给 100 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供业界人士参照。
招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联 1.供给商直接或许间接从采买人或许采买代理机构处获取其余供给商的有关状况并改正其招标文件或许响应文件。
2. 供给商依照采买人或许采买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改正招标文件或许响应文件。
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通告、资格审察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某个特定招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显然偏向性条款。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招标人串联招标的或许指派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供给帮助。
5. 招标人在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招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赞同招标人增补、撤换或改正招标文件、改正报价(包含改正电子招标文件有关数据)。
7. 招标人向招标利害关系人泄漏标底、资格审察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泄漏资格审察或评标状况等应该保密的事项。
8. 招标人在开标前与招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交流,或与招标人商定压低或许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或许招标人额外赔偿。
9.招标人组织或辅助招标人违规招标。
10. 招标人与招标人拜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供给咨询或代理服务。
11. 多家招标人的招标报价与采买估算均相差无几。
串通投标的60种情形
串通投标的60种情形最近在整理有关资料时,发现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串通投标认定的办法,我浏览了其中16个(当然各地的招投标条例中对此也有规定,但不及这种专项规定的内容细),同时也对其进行了归纳,目前串通投标的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当然有些还可以合并表述):(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8)投标人一年内三次及以上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10)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15)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缴纳的;(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2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24)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2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2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27)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的;(28)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29)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30)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3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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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的100种情形,你有必要了解!
投标人与招标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报价。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开标前与投标人就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服务。
11.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间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
13.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间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低于成本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
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21.采购人向协议供货商询价,但结算时,同品牌、同型号、同期该产品,其他采购单位的购买价格远远低于采购人所购买的价格。
22.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中标人的报价比第二中标候选人高,所投产品质量也不如排名第二的公司。
23.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等。
24.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2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有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26.招标人对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等情形视而不见。
27.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缴纳或退还保证金。
2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
29.招标人为参与建设工程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
30.招标人对投标人报价的明显串标行为视而不见。
31.代理机构标前悄悄组织仅几家公司参加的现场勘查。
32.招标人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
投标人之间
3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
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等的供应商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5.投标人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6.投标人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
37.同一人或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投标人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等。
38.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在同一单位工作。
39.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
4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企业为其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以费用补偿。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IP地址一致。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明显雷同或错漏一致。
45.不同投标人投标总价相近,工程量清单中分项报价异常一致,仅少数分项的报价有差异。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
4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4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人为同一人。
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相互混装。
5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51.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用同一软件制作。
5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53.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
54.不同投标人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投标现场和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56.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5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
5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表述异常一致。
59.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的错误异常类同。
60.一家公司挂靠数家有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投标方案围标。
61.投标人故意按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62.投标报价中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63.投标报价中数项报价雷同,又提供不出计算依据。
64.数项子目录单价完全相同,又提供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
65.主要设备价格极其相近。
66.没有成本分析,擅调擅压,或者技术标雷同等。
67.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字体、图表、格式等类似,甚至相同。
68.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69.法定代表人间相互参股。
70.投标人利用两家公司参与同一项目。
7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前来响应的两家各找一家公司来谈判。
72.已有三家公司投标,出现了第四家投标公司后,其中一家立刻要求使用第二套投标方案。
73.答疑开始之前点名,针对同一企业,多位代表喊“到”。
74.投标人代表不知公司老总电话。
75.投标人代表签名与名片不一致。
76.投标人的手机彩铃都是同一集团公司的介绍。
77.多家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暗标中,封面加盖同一单位公章。
78.多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异常相似。
79.在标前现场考察中摸清供应商信息,之后分别联系。
80.网上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间相近,价格相差不大。
8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报价。
8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
83.投标人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报价。
84.投标人间先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85.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6.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8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报价与排名第二相差甚远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88.第一中标候选人在确认中标结果后再也联系不上。
89.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
90.同一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全部参加投标,投标文件惊人一致。
91.投标人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行动。
9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
9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的公章。
9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的文件材料,或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
投标人与评审专家
95.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
96.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
97.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而不指出。
98.评审专家发现投标人技术部分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
99.评审专家进行分值评审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
100.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