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近期上市公司上市前1年内取得股份锁定期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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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近期上市公司上市前1年内取得股份锁定期问题汇总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标准:

1、对于新增股份,目前锁定期承诺规则标准主要有3种:

(1)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标准:

对于发行人在向证监会提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日(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之前6个月新增发的股份,新增股份持有人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年之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新增股份的50%。

(2)2009年第一期及2010年第一期保荐代表人培训讲义的标准:

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刊登招股书之日)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股份,新增份持有人承诺:持有人应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工商登记为准)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自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3) 2010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会议纪要》:

申报前6个月内新增的股东,比照实际控制人锁定3年;申报前6个月之外取得的股份,自愿延长锁定期。

2、对于通过股权转让而取得的股份,锁定期规则主要有2种:

(1)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 2010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会议纪要》:

从非控股股东处取得的股份,上市后1年内不转让;增资股东的增持时间点: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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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板近期案例(2010.3.16-20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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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1)上述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对于“最近1年新增股东情况”均予以详细披露。对于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12个月内的新增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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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通过股权转让或是增资方式而产生的新股东,一律详细披露;

(2)保荐人多关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刊登招股书之日)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股份,对于这部分股份:

A.锁定期限:

大多数已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采用的是保荐人培训讲义的标准,即比照实际控制人,将新增股份锁定期锁定为3年。

B.起算点:

根据案例汇总情况,新增股份锁定期的起算时点有2种,在2010年4月之前多为股东持有该股份之日,即“工商登记之日”,自2010年4月起,起算点则全部采用“股票上市之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标准统一。

(3)对于股东通过股权转让而获得的股份,锁定期限多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进行,锁定期为1年。

根据目前案例做法,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所受让的股份锁定期为3年,其他股东所受让的股份锁定期仍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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