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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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权利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以及总经理的没有提名或不提名时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长工作职责

一、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

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以便规范公司的行为。

三、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对认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建议总经理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订对总经理的激励制度。

五、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投资、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研究和决定总经理提出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及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危害公司形象、利益,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八、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管理措施提供参考意见。

九、对公司的资金、财产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十、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十一、决定设立分支机构;讨论决定股份公司停业、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负责股份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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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职责

一、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工作,直接向董事长负责。

二、执行贯彻公司总体战略,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目标;组织和领导开展经营活动,自主经营,对重大的经营活动需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根据《公司章程》,决定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公司员工的录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岗位的聘任、换岗及解聘,制订岗位责任制;决定员工工资待遇和奖金分配方案。

四、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并依此调动员工积极性以发挥企业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五、及时了解和研究市场,制订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业务计划。完成各项年度计划和目标;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六、根据“顾客永远最优先”的经营理念,率先垂范并督促经营人员增加服务意识,加强市场营销,拓展业务市场,提升服务水平,以亲切的服务、科学的设计、可靠的质量、合理的价格吸引客户,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七、对经营过程中经营人员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要及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向董事会报告,协助董事会进行处理。

八、定期组织和召开经营通报、分析、决策会议,加强决策民主化,增强经营过程的透明度。

九、审查批准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在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及使用。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守财务纪律,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年终进行年度总结,对公司经营成果向董事会报告。

十一、推进公司文化建设;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建立对外各

种合作关系,创造和谐的内外环境;督促、指导、考评中层管理人员,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等。

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一、副总经理在公司总经理安排下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分配的相关业务工作协助总经理日常工作。

二、认真执行分管业务,办理公司总经理交办事情,并且及时回报事情办理的结果和执行状况。

三、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督促工作人员办理事务,对自己不能处理或不能及时处理的事项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汇报业务工作。

五、参与公司重大投资决策,拟订公司相关计划、制度等。

六、总经理出差期间代行总经理之职。

监事会权利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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