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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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

一、评选范围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凡在校担任班团干部的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三好学生”条件(一)思想方面1、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2、热爱集体,能热心为班集体服务。

3、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实验中学学生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细则40条》等。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助人为乐。

5、是非分明,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6、全学年综合素质考核为优秀。

(二)学习方面1、学习品质好,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积极进取。

2、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在班前列,且无不及格科目者。

3、学年综合素质考核良好。

4、全学年无旷课等其它违纪现象。

(三)身体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上好“两操一课”,体育成绩良好,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思想好,身体好。具体要求同“三好学生”第1条、第3条。

2、努力学习,成绩良好,且无不及格科目,全学年无旷课等其它违纪现象。

3、积极为集体服务,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处处以身作则,起带头表率作用,在同学中威信高,学校影响好。

4、学年综合素质考核良好。

三、评选和审批办法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政教处负责实施。

2、评选工作于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

3、各班依据评选条件,在班内进行初评推荐,被推荐的学生填写登记表,报政教处复核,复核合格的由学校审批,并张榜公布。

四、评选要求1、各班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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