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XX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3)第三章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规划 (4)1.全市干道网络绿色通道 (6)2.特区内道路廊道 (6)第四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11)第五章树种和绿化规划 (14)1.屋顶和房屋垂直面绿化 (16)2.交通步行系统绿化 (16)3.立交桥绿化 (16)第六章古树名木保护 (16)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17)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8)第九章附则 (20)附表1:XX道路廊道一览表 (23)附表2:XX、XX区城市公园规划一览表 (23)附表3:XX市森林、郊野公园规划控制范围一览表 (24)附表4:森林、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近期建设一览表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XX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XX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XX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XX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XX市行政辖区,包括XX经济特区(XX区、XX区、XX区、XX区)和XX区、XX区,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XX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
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其他各种类型的开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有效利用的“双赢”。
长沙市绿地系统规划基础资料汇编050525

第一章城市概况第一节自然条件一、地形地貌和地质特征1、市区地形地貌特征长沙市规划区地势的总体特点是西南高,东北低。
湘江西岸的岳麓山之颠海拔296米,地形起伏较大,从岳麓山到江边有一条狭长低洼地带。
市区最低区在新河境内,海拔仅30米左右。
市中心位于湘江东岸,地势开阔、平缓,略向湘江倾斜,往南地势增高,东部地势低洼平坦。
在区域地貌单元上长沙市地处湘中丘陵区,形似盆地。
根据地貌形态、成因类型和岩土特性等条件,长沙市可大致分为低山丘陵和平原二区。
1) 低山丘陵区主要分布在湘江西岸的岳麓山、谷山和豹子岭一带。
该区以新华系隆起构造为基本骨架,第四系前已成雏型,经过长期剥蚀后,形成现代地貌景观。
区内相对高差达200米以上,地形起伏较大,平均坡度达20°以上,局部地段十分陡峻。
构成低山丘陵的主要岩性为元古界冷家岭群及板溪群的古老变质岩系和古生界震旦系及泥盆系地层。
2) 平原区平原区是长沙市规划区的基本地貌形态,主要在湘江东岸及浏阳河、捞刀河一带展布,地面标高在30~80米左右,一般由河漫滩和1~5级阶地构成。
河漫滩和1~2级阶地沿河流带状分布,范围较大,连续性较好,地面开阔平坦,海拔32~45米左右,低洼处池沼、水塘多有分布,暗沟、暗塘比比皆是。
3~5级阶地沿湘江断续分布,冲沟发育,地表大部被切割得支离破碎,已明显丘陵化。
地面坡度在2º~10º左右略向河流倾斜,其岩性物质主要是第四系冲洪积物。
局部地段基岩出露。
盆地边缘为平原与低山丘陵的过渡地带,主要分布在长沙市的外围。
2、第四系地层特征规划区第四系覆盖层较薄,一般在10余米左右,主要由湘江及浏阳河的冲积层构成。
基岩残丘区局部有坡残积层分布,低洼汇水地段存在淤泥质土,另外在场地改造中还堆积了人工填土。
1) 桔子洲组冲积层(Qj)该组土划分为全新统(Q4),区内出露范围小,主要分布地新河三角洲及沟谷中,厚10余米,均一或双层结构。
该组土的孔隙比较大,中一高压缩性,承载力较低,稳定性较差。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2)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目录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前言长沙,古称潭州,别名“星城”,素有“楚汉名城”、“屈贾之乡”、“革命圣地”之美誉。
悠悠湘江,巍巍麓山,见证着这座千年古城的变迁。
如今的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交通枢纽,更是着名的山水洲城、幸福之都。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沙市先后六次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003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第六版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简称03版总规),对长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03版总规的实施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一是2007年国家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长沙在城市发展模式转变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赋予了长沙新的历史使命;二是2009年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要求中部地区加快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对长沙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三是2008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要求长沙进一步发挥区域带动能力;四是长沙城市社会经济超常规发展,03版总规提出的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在2008年底提前实现,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使其更好地指导城市的发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经实施,要求维护和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
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要求,长沙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总体规划修改工作:2009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请示,经过部际联席会议审查,201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330号)函复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开展《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修改工作;2011年5月-6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对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公示;2011年6月,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1年修改)的议案》;2011年9月,由湖南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专家和省直职能部门审查会,会议通过了总规修改成果;2012年11月,住建部组织召开了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会议原则通过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成果;2014年4月4日,国务院下发国函[2014]45号,原则同意《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建城[2002]24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划委(局)、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办,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为更好地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我部制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按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城建司。
附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月十六日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加强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规划质量,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特制定本《纲要》。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兽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和规划基础资料四个部分。
其中,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纲要》由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全国各地城市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中,均应遵循本《纲要》。
在实践中,各地城市可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发现新问题及时上报,以便进一步充实完善本《纲要》的内容。
规划文本一、总则包括规划范围、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与规模等二、规划目标与指标三、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五、城市绿地分类规划简述各类绿地的规划原则、规划要点和规划指标六、树种规划规划绿化植物数量与技术经济指标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包括规划目标与指标、保护措施与对策人、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数量、树种和生长状况九、分期建设规划分近、中、远三期规划,重点阐明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与效益估算十、规划实施措施包括法规性、行政性、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等措施十一、附录规划说明书第一章概况及现状分析一、概况。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目录前言.................................................................................................. (1)一、总则.............................................................................................7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三、城市性质及规模..............................................................................10四、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1五、城市形象规划 (13)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4七、生态保护与园林绿地规划.................................................................17八、综合交通规划 (20)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24十、防灾减灾规划 (26)前言长沙,古称潭州,别名“星城”,素有“楚汉名城”、“屈贾之乡”、“革命圣地”之美誉。
悠悠湘江,巍巍麓山,见证着这座千年古城的变迁。
如今的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交通枢纽,更是著名的山水洲城、幸福之都。
(完整版)长沙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0505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长沙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市民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长沙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如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程序进行。
第二条本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市区(即五个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一个县级市(浏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总面积11819.5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榔梨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第三条划定市域重要绿色空间的保护范围,明确要突出体现的自然地域风貌特色。
重点表现长沙山、水、洲、城相融相彰的基本构架,创造平衡协调的城市生态系统,规划绿地应合理安排、均匀分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扬充分结合。
考虑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使物种的多样性通过科学的物种规划与安排来促进和提高。
注重植物景观的塑造和树种选择,绿化建设应该与实际发展相结合,合理安排近、远期开发建设的内容和进度,最大程度达到城市绿地按计划、有步骤建设的目的。
本规划期限为2003年~2020年,其中分近、远两期,近期为2003年~2008年,远期为2009年~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文件)●《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2号令)●《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园林城市指标》(2000年)●《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年)●《关于印发〈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城建[2000]106号文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务院[2001]20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年)●《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修建性详细规划。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长沙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市民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长沙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如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程序进行。
第二条本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市区(即五个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一个县级市(浏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总面积11819.5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榔梨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第三条划定市域重要绿色空间的保护范围,明确要突出体现的自然地域风貌特色。
重点表现长沙山、水、洲、城相融相彰的基本构架,创造平衡协调的城市生态系统,规划绿地应合理安排、均匀分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扬充分结合。
考虑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使物种的多样性通过科学的物种规划与安排来促进和提高。
注重植物景观的塑造和树种选择,绿化建设应该与实际发展相结合,合理安排近、远期开发建设的内容和进度,最大程度达到城市绿地按计划、有步骤建设的目的。
本规划期限为2003年~2020年,其中分近、远两期,近期为2003年~2008年,远期为2009年~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文件)●《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2号令)●《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园林城市指标》(2000年)●《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年)●《关于印发〈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城建[2000]106号文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务院[2001]20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年)●《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修建性详细规划。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08•【字号】长园发〔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长园发〔2014〕59号局机关各处室、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线管理,保证城市绿线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住建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现将《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技术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2014年12月8日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技术规定1 总则1.1 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保证城市绿线的实施,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长政发〔2010〕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规划、实施和监管等活动。
1.3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城市绿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和生产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和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绿线、规划预留绿地绿线和古树名木绿线。
1.4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按照城市现有绿地、公园、风景名胜、园林文物、古树名木、自然地貌和植被、开敞空间及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1.5城市绿线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划定、严格控制、有效保护的原则。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PDF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CSGH/002—2005(送审稿)长沙市规划管理局2005年4月关于执行《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的通知目次1 总则 (1)2 阶段成果 (1)3 规划文本的内容与格式 (4)4 图纸的内容及深度 (21)5 分图图则的基本内容 (24)6 规划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26)7 现状调研报告及基础资料汇编的基本内容 (32)8 电子文档 (34)9 附则 (52)附录A 文件封面格式 (53)附录B 图则示范样本 (55)附录C 本规范用词说明 (57)附加说明 (58)1 总则1.0.1 为了统一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的内容、深度及格式,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1.0.2 凡在长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遵照本标准执行;在长沙市其他市辖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宜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阶段成果2.1 一般规定2.1.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由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法定文件包括规划文本,技术文件包括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现状调研报告)和图纸(含分图图册)。
2.1.2 本标准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现状调研阶段、方案阶段、初步成果阶段和正式成果阶段。
2.1.3 所有阶段的成果文件应采用A3幅面装订(图纸大于A3幅面则折叠为A3幅面装订)。
2.1.4 规划文本、图纸(含分图图则)应装订为一册,附件(规划说明书、现状调研报告、基础资料汇编)装订为一册。
2.1.5 成果文件的封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见附录A)。
2.1.5.1 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规划设计单位名称和编制日期(正式成果编制日期以该项目通过审批的日期为准)。
《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体、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三条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第六条编制新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总体规划和修订已建成公园绿地的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依法报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规划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七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第八条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绿地、服从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绿线保护专项奖励资金,用于鼓励监督非法毁绿行为。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线内绿地。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绿线内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

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8.09•【字号】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9.08.09•【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森林资源正文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6月27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6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9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化,是指植树、种草、栽花、育苗以及园林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建管并重、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绿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保护和管理资金,加大对城市绿化的投入。
第五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工作。
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负有城市绿化工作相关职责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六条市、区县(市)绿化委员会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
长沙市绿地系统规划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20年末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59 平方米,人均绿地面积46 平方米(含附属绿地),绿地率42%,绿化覆盖率为47%。
”长沙市人民政府昨日对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完成批复,同时还出台了《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规划。
【目标】全国一流生态园林城市据了解,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市区(即五个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一个县级市(浏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总面积11819.5 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梨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 平方公里。
规划目标为,把长沙建设成为融山、水、洲、城于一体,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全国一流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
实现“森林进城,园林下乡,城乡绿化一体” 的总体目标,形成“绿地公园化、庭院园林化、乡村生态化”的城市生态格局和以森林为主体、生物多样化、多功能、立体化的绿色生态系统。
【市域】一廊、四带、四区结构《绿地规划》表示,市域绿地系统空间布局结构以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为核心,构建“湘浏纵横,沩围含城”市域大绿色空间体系。
利用连云山、九岭山、沩山、大围山和湘江水立山水相间的城市开敞空间体系,形成“一廊、四带、四区”空间结构。
“一廊”:湘江生态廊道,即市域大绿色系统格局中的主轴。
建设沿江绿化生态保护带,中心城区范围内以景观性绿地为主,城区以外区域以生态绿地为主。
“四带”:浏阳河、沩水河、捞刀河、靳江河生态绿化带,结合湘江及大小湖泊、水库等水体形成交织成网的河道风光带,即市域大绿色空间的骨架。
沿河发展生态农业和林业。
“四区”:西部自然生态区、东部自然生态区、北部农业生态区、南部农业生态区。
城规作业长沙市总规解析

六、生态保护与园林绿地规划
2.生态控制线规划 • 在规划区范围内划定生态控制线,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坡度大于25%和相对高差大于50米 的山体、主干河流、重要水库以及对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作用的生 态廊道和隔离绿地。 • 除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公园、农村居民集中点、农林 牧渔生产必要的临时配套设施以外,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 行为。
级,逐步形成快速、便捷的放射状对外公路系统,打通成渝经长沙至江西、福建的高 速公路通道。
2.城市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 口规模629万人,城市建设 用地规模629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03-2020
三、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城市空间结构
· 沿多条生长轴线拓展城市发展空 间,构筑“一轴两带多中心、一 主两次五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 。
• 一轴:湘江发展轴 • 两带:北部发展廊带和南部发展
与行业设置标准确定。在城郊区域,新建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
六 、 生 态 保 护 与 园 林 绿 地 规 划
七、综合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
1)铁路 2)航道与港口 3)机场 4)对外公路运输
规划建设成为现代化综合交通 枢纽。
在以长沙为中心、半径100 公里范围内,实现“1小时都 市圈”目标,即长沙到益阳、 湘乡、醴陵、湘阴等周边城市 不超过1小时
• 2)片区 岳麓片区;星马片区
· 3)组团
四、城市形象规划
按照“一主两次五组 团”的城市空间结构, 突出“山水洲城、一 江两岸”的城市总体 形象。
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保护要点 • 市域重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古遗址(古墓葬)。中心城区重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目录前言 (1)一、总则 (7)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三、城市性质及规模 (10)四、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1)五、城市形象规划 (13)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4)七、生态保护与园林绿地规划 (17)八、综合交通规划 (20)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4)十、防灾减灾规划 (26)十一、分区发展与规划控制导则 (27)前言长沙,古称潭州,别名“星城” ,素有“楚汉名城” 、“屈贾之乡”、“革命圣地”之美誉。
悠悠湘江,巍巍麓山,见证着这座千年古城的变迁。
如今的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交通枢纽,更是著名的山水洲城、幸福之都。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沙市先后六次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003 年 11 月,国务院批复的第六版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3-2020)》(简称3版总规),对长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 03 版总规的实施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一是2007 年国家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长沙在城市发展模式转变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赋予了长沙新的历史使命;二是 2009 年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要求中部地区加快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对长沙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三是 2008 年12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2008-2020)》,要求长沙进一步发挥区域带动能力;四是长沙城市社会经济超常规发展, 03 版总规提出的 2020 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在2008 年底提前实现,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使其更好地指导城市的发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经实施,要求维护和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
城市自然绿地体系框架

城市自然绿地体系框架近年来,人们对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越来越重视,对绿地系统的理解从过去把园林绿化当作单纯供游览观赏和作为城市景观的装饰和点缀的性质,向着改善人类和生态环境,促动生态平衡的高度转化;向城乡一体化,走大环境,大绿化建设方向转化。
很多城市提出了山水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生态城市等构想。
本文针对长沙市绿地系统规划,就城市生态绿地系统的框架结构和布局形式,作一些初浅的探讨。
1、建立绿地网络系统,形成绿色空间体系城市要持续发展,就要健全气流通道,恢复城市外部生物的正常输入和主城区生物的自然调节,使城市的动植物群落之间相适宜。
长沙市斑块状的城市公园绿地只有与线状绿地或较宽的廊状绿地相接合,互相衔接连片,才能体现生物多样性,使生物种类繁多,从而稳定的叠加地发挥绿色生态效益。
成片成网的绿地林带,其环境、生态效益是其它任何形式都无法比拟的,所以,建立绿地网络系统,是提升长沙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的根本途径。
以下是长沙生态绿地网络系统规划采用的几种布局形式:环城林带是城市的“绿色项链”,它不但为城市提供大量绿地,也为都市人带来一个绿意盎然的休闲世界,同时,防止城市无节制扩展起着重要作用。
长沙市是我国“火炉”城市之一,建立环城林带还能有效改善长沙“热岛”效应。
环城林带建设一直被世界各城市重视。
英国伦敦的环城绿带宽度13~24公里不等,涉及面积达2000多平方公里,国内很多城市正在兴建环城林带,其中上海市2010年远景规划紧贴外环线道路外侧,蜿蜒环绕整个上海市区一圈建立了环城林带,总宽度500m,全长97km,总面积7241公顷。
长沙市规划在绕城线两侧各控制100米用地(其中河东南绕城线内侧100米,外侧400米)实行环城林带建设,全长97公里,涉及面积2000公顷。
其布局形式采用长藤结瓜式,在沿线用地条件较好的地方适当放宽,规划布置大型的公园,50米以内规划以乔木为主的开放性纯林带。
长沙市的环城林带虽然在总体骨架上跟其他城市存有相同点,但其内容强调了自己的特色,环城林带经过地区历史人文景观(遗址)多,重点突出长沙历史文化和山体、江河滨水、洲等景观特色地带,并按“城市与自然共存”的原则,重视城乡结合和大环境绿化。
长沙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长沙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第六章第六章树种规划第十八条树种规划目的是: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对长沙市园林绿化主要应用品种作出科学规划和特色设计,优化城市树种结构,建立生态性植物群落,提高绿化植物改善城市环境的机能,营造体现长沙特点的山、水、洲、城现代城市绿地景观,为长沙市苗木生产和园林绿化树种选择提供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树种规划的基本原则:19.1 适地适树原则。
根据本地自然、地理、土壤、气候条件,选用生长良好的乡土树种为主,引进外来树种为辅,以形成鲜明的本地特色植物景观。
19.2 坚持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花卉、草皮、地被植物合理配置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城市生态植物群落。
19.3 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并重,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景观又以体现亚热带植物景观为主。
19.4 选择抗性强的树种;速生树和慢生长寿树相结合;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种类相结合的原则。
19.5 合理利用搭配观叶、观花、观果、芳香树种,形成动态的丰富多彩的植物景观的原则。
19.6 生物多样性的原则,增加树种数量,丰富树种品种。
第二十条树种技术指标规划:20.1 城区绿地乔木种植密度不低于一定要求,乔、灌、草地占绿地面积比例适当。
20.2 常绿乔木适当多于落叶乔木。
20.3 行道树种植规格要求:一般8cm≤胸径≥20cm,全冠、带土球移植。
20.4 新优树种的大面积推广绿化种植,需经其一个生命周期的本地栽培验证。
20.5 规划到2020年长沙地区的植物种数达1000种。
20.6 针对城区种植土层深度:乔木≥100cm,灌木≥60cm,草地≥30cm。
第二十一条基调树种规划:城市绿化基调树种,是能充分表现当地植被特色、反映城市风格、能作为城市景观重要标志的应用树种。
根据长沙的历史与现状,以及城市发展需要。
规划选用香樟、广玉兰、银杏、枫香、桂花、山矾、青冈树、杜英、复羽叶栾树、棕榈、竹类、湿地松、马尾松、水杉、苦槠13种乔木和竹类、棕树作为基调树种加以推广应用。
城市绿化计划书

城市绿化计划书一、背景介绍自工业化以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空气污染、水源污染、生态破坏等影响人们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本文提出了城市绿化计划,旨在通过增加绿地面积和改善植被覆盖率,促进城市生态平衡。
二、目标1. 增加城市绿地面积:计划在未来五年内,将城市绿地面积增加至总城市面积的30%。
通过规划和开发新的绿地,包括公园、广场、绿化带等,使城市呈现更多的绿色景观。
2. 提高植被覆盖率:计划在未来五年内,将植被覆盖率提升至60%以上。
通过种植更多的树木和草坪,减少裸露地表的面积,改善城市土壤质量,提供更多的氧气和负离子。
3. 保护生态环境:计划通过保护城市现有的绿地和水源,在城市建设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固体废物和废水的排放,保持自然湿地的完整性。
三、实施措施1. 制定详细的绿地规划:根据城市区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绿地规划,合理布局不同类型的绿地,提供多样化的休闲和娱乐空间。
2. 推动公共绿地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公共绿地建设,建设更多的公园、社区绿地和城市广场,满足市民日常生活和休闲需求。
3. 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土地使用,合理规划建设用地和绿地,减少城市压力,提高土壤的密度和质量。
4. 种植适宜的树种:根据城市气候和土壤条件,选择适宜的树种进行种植,增加城市的森林覆盖率,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
5. 增加水域面积:修建人工湖泊和水系,增加城市的水域面积,改善城市湿润度和温度。
6. 强化绿地管理:加强绿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植被的健康生长,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7. 宣传与教育:通过开展绿化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素养,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绿化工作的氛围。
四、资源保障1. 财政支持:加大财政对城市绿化建设的投入,提供资金支持和补贴,保障绿化工程的顺利实施。
2. 社会参与: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城市绿化事业,鼓励私人资本投资绿化项目,形成多方力量联合推进城市的绿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