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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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
一、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国人生存主要涉及内容是什么?
1、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涉及粮食安全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从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求出发,必须确立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不能把米袋子放在人家国土上,要做到这一点,18亿亩是不能少的。据有关权威部门介绍,18亿亩这个数字是经过有关部门科学测算过的。预计到20xx年,中国人口有可能达到16亿,考虑到我国人均消耗的粮食量,耕地质量以及平均亩产等要素,要保障粮食安全,18亿亩是一个底线,绝不能突破。
2、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涉及经济安全在我国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各行各业都在大发展,甚至是跨越式发展,建设摊子越销越大,工业用地越来越多,城市规模膨胀,土地既是一切经济生产活动的基本要素,也是生产单位获得信贷的筹码,在当前各地发展热情高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屡屡降不下来的情况下,要保持健康平衡运行的经济发展大局,必须从根本上管住土地。
3、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涉及政治安全目前我国大多数人口还是农民,对几亿农民来说,耕地就是他们的保险。现阶段他进不了城市也没法提供那么多的就业岗位,只能从事农业,只能以种地为生,不难想象,一旦土地没有了,
上亿农民变成三无人员,将会造成怎样的社会问题。
二、保护耕地的重点是什么? 保护耕地重点是保护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大多是高产优质耕地,被老百姓称为吃饭田、保命田。所以,保护耕地重点是保护基本农田。必须做到:一是总量不能减少;二是用途不能改变;三是质量不能下降。
三、基本农田五不准是什么?
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饲养,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如何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一)办理程序
1、户主提出用地申请,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申领并填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2、经村(组)集体及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并在《农
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中签署意见。
3、经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逐级报批。
①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连同申请表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②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文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4、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5、住宅建成后,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所需材料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分户,需分户前和分户后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原办有土地使用证书并且改变土地使用面积的,需提交原有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条件农村村民申请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建设住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平原地区的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③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
④出租、出卖原住房的;
⑤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要求另立门户的;⑥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子女另立门户需要的。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遗失登记?
(一)范围:
1、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包括: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没办理设定登记,包括农村个人使用宅基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没设定登记的。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
①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赠与、交换、继承、错漏、更名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②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更名、分割。改变用途、调整用地位置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③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登记。
(二)登记发证应提交的资料:土地使用权设定登
记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或户主的身份证;如需委托的还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及公证书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
②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个人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居(村)委会开具证明。单位用地,由四邻签名或盖章,原土地权属单位拟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由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公章。
4、地上物权权属证明。
5、宗地图(城镇范围内用地,还需提交规划红线图)。
6、应缴纳土地增值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凭证。
7、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
交的其他材料。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变更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理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地包括:户口薄或身份证;双方是直系亲属包括:由居(村)委会出具材料,并由户籍部门加具意见的证明书;如需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或监护人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原土地证书原件。
4、宗地图。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因转让、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经公证的转让、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属继承的,需提交被继承者死亡报告及申请继承用地证明书;属转让的,需提交经确认的地价评估资料;出让用地的,需提交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批准文件及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或处分财产证明文件等。房改中出售公房的,需提交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
②土地使用权主体不变而需更名的,提交名称更名证明文件;更名个人用地的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