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简易计税问题
工程施工适用简易计税
工程施工适用简易计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税收政策也不断完善。
为了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优化税收环境,国家对建筑行业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
其中,工程施工适用简易计税政策为广大建筑企业带来了便捷和优惠。
本文将从简易计税的定义、工程施工适用简易计税的原因、优点以及实施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简易计税定义简易计税是一种简化的税收计征方式,主要针对一些税收金额较小、税收计算复杂度较低的行业或业务。
通过简化税收计算方法和税率,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二、工程施工适用简易计税的原因1. 工程施工业务的特殊性工程施工业务具有项目周期长、金额大、环节多等特点。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进项税,容易出现税收计算复杂、税收负担重的问题。
而简易计税方法通过简化税收计算和税率,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 政策导向国家为了鼓励建筑行业的发展,优化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建筑行业实施了简易计税政策。
这一政策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程施工适用简易计税的优点1. 简化税收计算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可以按照固定的税率计算税收,避免了繁琐的销售额和进项税核算过程。
这有助于企业降低税收计算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2. 降低税收负担相较于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较低,有利于减轻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
企业可以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项目投资、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
3. 政策稳定性国家对建筑行业实施简易计税政策,体现了政策对建筑行业的支持和鼓励。
在政策稳定的前提下,建筑企业可以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收风险。
四、工程施工适用简易计税的注意事项1. 合规性建筑企业在适用简易计税政策时,需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税收计算准确、合规。
2. 合同约定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建筑企业应与建设单位明确合同中的计税方法,确保合同约定的计税方法与实际施工业务相符。
工程施工服务简易计税
工程施工服务简易计税是指在建筑服务领域,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
这种计税方法相对于一般计税方法而言,计算简便,税负较轻,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建筑服务行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服务简易计税的定义、适用范围、计税方法、优缺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施工服务简易计税的定义工程施工服务简易计税是指在建筑服务领域,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时,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
这种计税方法适用于建筑服务领域的部分业务,可以简化税务计算过程,降低税负。
二、工程施工服务简易计税的适用范围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工程施工服务简易计税的计税方法工程施工服务简易计税的计税方法是按照规定的简易计税税率进行计算。
建筑业简易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
建筑业简易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建筑业是一个涉及到施工、设计、装修等多个环节的复杂行业。
在建筑业中,计税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建筑企业在纳税时需要依据具体的税务政策来确定计税方式。
本文将介绍建筑业简易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的具体操作方法。
差额纳税是指企业按照固定额度作为扣除项,计算应纳税额,然后缴纳税款的税收征收方式。
差额纳税简单易行,适用于较小规模的建筑企业。
建筑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计税方式,将财务费用最小化。
差额纳税计算方法如下:首先,企业需要对销售额进行统计,包括销售建筑材料、设计服务等所有销售额。
在扣除应税外收入、减除费用、抵扣税款等因素后,剩下的数额就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算,得出所需支付的税款。
具体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销售额 - 应税外收入 - 可抵扣费用可抵扣费用 = 营业税、增值税、应纳所得税 - 预缴税款 - 发生财务费用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销售情况,确定差额纳税额的具体数额。
企业应根据“出库”记帐进行登记,确保差额纳税额的准确性。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付税款,避免发生逾期缴款等不正常现象。
总之,建筑企业差额纳税方法是一种简单、便捷的税收征收方式。
企业需要正确理解该方法的各项规定,将其合理地应用于实际经营中。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差额纳税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财务成本,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建筑业中,差额纳税是一个常用的计税方法。
相对于其他计税方式,差额纳税具有简单快捷、易于操作、适用范围广等优点。
但是对于快速发展、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而言,差额纳税方式往往显得不够精细,容易出现税负较高、利润不够优化等问题。
因此,建筑企业应选择适合自己的计税方式。
建筑企业在实践中应充分理解差额纳税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运用差额纳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应将差额纳税作为一种税收征收方式使用,以确保税负的合理性和经营利润的最大化。
在选择差额纳税计算方法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企业需要对自己的业务情况进行合理的抵扣。
关于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的探讨
关于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的探讨建筑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建筑企业在实际经营中,需要考虑到税收问题,而差额纳税就是建筑企业中一种较为常见的纳税制度。
本文将对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进行一些探讨。
简易计税是指建筑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选择的税收核算方式。
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是简易计税核算中的一种纳税方式。
这种纳税方式采用了差额计税法,即按照销售额扣除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通常适用于建筑业中小型企业,对于企业来说具有简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
1. 简便快捷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适用于建筑业中小型企业,企业财务制度简单,且全年纳税额相对较低,企业财务人员相对较少,采用差额纳税方式进行纳税,更为方便快捷。
2. 税负相对低采用差额纳税方式,可以直接根据销售额扣除进项税额,实现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抵扣,减少了纳税者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盈利水平。
3. 降低成本采用差额纳税方式,相对于一般纳税人,综合税负要低得多,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压力,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1. 抵扣额度有限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的抵扣额度有限。
相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和进项抵扣额度,简易计税企业的税负和抵扣额度以及退税比例都较低。
2. 维护税点困难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适用于建筑业中小型企业,因为企业纳税额比较低,税务部门难以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等来判断企业的真实盈亏情况,导致一些企业不能够维护好自己的税点。
3. 缺乏透明度四、总结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适用于建筑业中小型企业,对于企业来说具有简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
不过,这种纳税方式也存在着诸多缺点,如抵扣额度有限、维护税点困难、缺乏透明度等。
因此,企业在选择纳税方式时需要考虑自身实际情况,权衡利弊,选择最为适合自己的纳税方式,从而达到企业良性发展的目的。
建筑企业的3项简易计税方法选择权
建筑企业的3项简易计税方法选择权编者按: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部分业务既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的,一经选择36个月不能改变。
但是,有几种业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呢?现与各位老师讨论如下。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部分业务既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的,一经选择36个月不能改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有3种业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纳税。
换言之,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有3项简易计税方法选择权:1.老项目。
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甲供项目。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清包项目。
清包项目,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简易计税方法并非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而是区别于一般计税方法不同的计税方法。
因此,以上3项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在建筑企业,是建筑企业的自主权,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也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重点并不在于交了多少税,而在于实际上如何影响利润。
纳税人必须明白增值税直接影响收入和成本。
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增值税问题,而是交易的价格问题。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思考: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发生老项目、甲供项目和清包项目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更有利,如何选择。
关于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的探讨
关于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的探讨【摘要】本文探讨了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制度,首先介绍了简易计税项目和建筑业差额纳税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然后分析了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同时探讨了其优势与不足。
结合现实情况,提出了完善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制度的建议,并展望了其发展前景。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制度对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旨在规范税收行为,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深入研究与探讨,本文旨在为完善建筑业纳税制度提供参考与借鉴,推动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的进一步发展和优化。
【关键词】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概念、特点、现状分析、问题、优势、不足、完善、建议、发展前景1. 引言1.1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是指当前建筑业是我国经济中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对于城市发展和经济增长起着关键作用。
建筑业的纳税制度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如税率较高、税负较重、纳税难度大等。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开展了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制度试点工作,旨在简化纳税程序、减轻纳税负担、提高纳税合规率。
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简化税收管理,促进建筑业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高纳税合规化程度。
目前关于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的研究较为有限,需要更多的深入探讨和研究,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本文将对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分析其概念、特点、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优势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制度的建议,展望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的发展前景。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建筑业纳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是当前建筑业税收领域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其在税收征管和政策落实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就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进行探讨,旨在深入了解其概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其优势与不足,为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提供参考。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现阶段的税收筹划一般是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中的管理制度和财务体系更加健全,也更加关注税务筹划工作。
一些中小型的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认为税务筹划可有可无。
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做好税务筹划,就给整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工作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还有一些企业在减轻税负成本的时候,没有采取正规的方式去对税务进行综合筹划,而是通过一些非正规的方式,例如偷税漏税,这样的做法直接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
一、税务筹划概述税务筹划,是指根据现代公司运营发展要求以及我国税收政策规定所进行的一种筹划工作,这种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经过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研究,积极运用现有法规来进行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并进行专业的财务管理,以最大限度减轻公司运营和发展过程中的税收压力。
在现代公司运营和发展过程中,税收筹划工作是增进和提高公司效益的最有效方式。
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严格地依据我国税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各种经营业务的账务管理,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中提供的各项税收政策信息来完成纳税额的会计核算,并由此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标。
事实上,税收筹划和违法偷税漏税等行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税收筹划是通过合理运用法律法规来优化企业税务活动的行为。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内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程度也日益增加。
税收筹划实施过程中,必须根据不同的产业政策和所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规划,对重复计税和政策优惠等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税收方针,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二、税务筹划的特点税务筹划工作具有较强的合法性,按照我国拟定的法律规定,和传统漏税、偷税的违法行为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
税务筹划工作主要是企业在很多税务类型中,选择符合税务要求的方法,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就企业发展来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过程中,需要展开系统、全面地分析。
建筑服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规定及注意事项
建筑服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规定及注意事项税眼看世界2018-07-29 09:16:45一、建筑服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1.老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之前2.甲供工程。
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清包工。
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注意:是否简易计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非强制性规定。
二、一般计税规定1.销售额:全额计税。
2.税率:10%。
3.跨地级市预缴。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即[(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 ÷(1+10%)× 2%。
4.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三、简易计税规定1.销售额:差额计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2.征收率:3%。
3.跨地级市预缴。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即[(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 ÷(1+10%)× 3%。
4.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注意事项1. 关于建筑企业2018年5月1日以前的预收的异地工程款在5月1日以后如何缴纳增值税问题。
建筑企业2018年5月1日以前收到异地工程预收款,适用一般计税方式,按11%税率进行价税分离后,采用2%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18年5月1日以后该工程项目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由于11%税率已转换为10%,是否需要对4月预收款按10%税率价税分离后,按照2%预征率重新计算预缴税款,并补足差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建筑地基与基础和主体工程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
规定情形下的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和主体工程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该条政策实际上就是对特定的总包建筑工程服务取消原有一般计税方式与建议计税方法的选择权,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改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当然,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则仍然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一、甲供工程的计税方式选择权受到制约1.甲供工程的范围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本次规定中的工程服务属于建筑工程范畴,同时明确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显然符合甲供工程的范围,是甲供工程的组成部分。
2.计税方式的选择权(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属于简易计税方式,无需讨论。
(2)根据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3)根据本次规定,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工程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甲供工程的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发生改变,存在可以选择和不得选择两种情形:对于符合本规定的要件的提供的工程服务仅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没有选择权;对于不符合本规定的其他甲供工程继续沿用原有政策,可以有选择权。
建筑企业可否部分项目选择简易计税部分选择一般计税
建筑企业可否部分项目选择简易计税部分选择一般计税
对公司有多个建筑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征收方式的,是否允许其就部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部分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一旦选择简易征收,全部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必须适用简易征收方式?
【答案】
按照目前相关规定,可以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按合同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
如某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有两个建筑施工老项目,可以分别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例如:一个建筑企业有A、B两个老项目,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关于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的探讨
关于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的探讨建筑业是一个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发展关系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建设的进步。
在建筑业发展的过程中,税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对于建筑业的纳税问题,差额纳税是一个常见的计税方式。
本文将针对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进行探讨,分析其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建筑业的纳税方式多种多样,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是其中一种常见的方式。
简易计税是指通过对征税对象的生产、经营收入或销售额计取一定比率的办法,确定其应纳税额的方法之一。
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是在简易计税项目中的一种形式,其纳税的差额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得收入计税之后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和纳税申报表上的预付税额之间的差额。
其优势主要表现在简化了纳税程序、降低了纳税负担、减少了办税成本等方面,因此在建筑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虽然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方式在建筑业中具有诸多优势,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方式可能会导致税收管理的难度加大。
由于其计税方式较为简单,纳税人容易出现漏报、疏漏等情况,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
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公平性。
由于其计税方式较为粗放,可能会导致一些纳税人过度减少税负,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
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方式还可能会导致税收征管的不严格性。
由于其计税方式较为简单,容易导致税收的征管工作不够到位,增加了纳税人的违法成本,影响了税收的征管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有必要通过以下途径加以解决。
应加强对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方式的宣传和培训。
通过开展相关的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指导,提高纳税人对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方式的了解和认识,减少其可能出现的漏报、疏漏等情况。
应加强对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方式的监管和征管。
通过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机制,加大对纳税人的监督检查力度,减少其可能出现的过度减少税负的情况,提高税收的公平性。
应完善简易计税项目差额纳税方式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减少其可能出现的税负压力,提高其纳税的积极性,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企业项目选择简易计税规定
建筑企业项目选择简易计税规定
【问题】
对公司有多个建筑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征收方式的,是否允许其就部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部分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一旦选择简易征收,全部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必须适用简易征收方式?
【答案】
按照目前相关规定,可以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按合同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
如某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有两个建筑施工老项目,可以分别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例如:一个建筑企业有A、B两个老项目,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建筑地基与基础和主体工程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
规定情形下的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和主体工程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该条政策实际上就是对特定的总包建筑工程服务取消原有一般计税方式与建议计税方法的选择权,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改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当然,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则仍然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一、甲供工程的计税方式选择权受到制约1.甲供工程的范围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本次规定中的工程服务属于建筑工程范畴,同时明确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显然符合甲供工程的范围,是甲供工程的组成部分。
2.计税方式的选择权(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属于简易计税方式,无需讨论。
(2)根据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3)根据本次规定,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工程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笔者认为,甲供工程的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发生改变,存在可以选择和不得选择两种情形:对于符合本规定的要件的提供的工程服务仅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没有选择权;对于不符合本规定的其他甲供工程继续沿用原有政策,可以有选择权。
(建筑施工会计涉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涉税计算及账物处理
4.建造合同的涉税处理
月末计提简易计税下附加费(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按项目所在地 规定得附加比例缴纳,需要缴 纳多少,计提多少) 计提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2.建造合同的涉税处理
计提应付分包款、材料款等时(未取得发票) (税率9%,不含税=458.72万,税额41.28)
借:工程施工-分包 500万
贷:应付账款
500万
借:原材料-税款 8.26万
原材料-价款 贷:应付账款
91.74万 100万
2.建造合同的涉税处理
1)取得专业分包专用发票时(必须取得专票),且已给甲方开具 了发票时,按如下分录记账, 未开票不记账 借:工程施工-41.28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1.28
2.建造合同的涉税处理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专栏明确,除“营改增抵减的销 项税额”改名为“销项税额抵减”外,其 余不变。 明确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 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 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 增值税”等专栏
取得的进项发票到总公司认证后,作认证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7.8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一般计税 57.8
2.建造合同的涉税处理
一般计税项目预缴增值税(外地预缴销项的2%)(1000500)/(1+9%)*2%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9.17
建筑工程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工程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工程简易计税方法:
1. 计税依据:建筑工程的应税所得,即总收入减去合理费用。
2. 总收入:建筑工程的总收入包括合同价款、工程款项、设备材料等实际取得的款项。
3. 合理费用:建筑工程的合理费用指直接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如劳务费、设备材料费、租赁费用、管理费用等。
4. 按比例计算: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合理费用与总收入之比通常保持一定比例。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合理费用的金额。
5. 缴纳税款:根据计算得出的应税所得金额,按照当前税率进行纳税。
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6. 纳税申报:根据税务局规定,建筑工程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纳税申报,提交相关纳税申报表和税款。
请注意,以上提供的是简易计税方法,具体计税规则以当地税收政策和法规为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会计师进行详细的税务规划和申报。
关于建筑业简易计税方式下分包抵税相关问题的一点思考
财经纵横225关于建筑业简易计税方式下分包抵税相关问题的一点思考肖绪栋 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秀梅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摘要:营改增之后,建筑业无论在税收管理还是会计核算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计税方式具有选择性,会计核算也更加复杂,对税收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中,笔者主要通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对简易计税方式的选择问题及分包抵税问题提出一点思考。
关键词:建筑业;简易计税;分包抵税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31-0225-01一、建筑业选择简易计税的依据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甲供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2.除财税(2017)58号文件特定规定外,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合同清单及施工组织安排,通过工程造价人员合理分析工程成本要素构成,计算不同计税方式下的应纳税额,据以确定采用的计税方式,具体如下:假设工程价税合计(不含甲方购买的材料和设备)为T,一般计税税率10%,征收率3%。
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应缴增值税=T×10%÷(1+10%)-建筑企业采购工、料、机的进项税额。
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应缴增值税=T×3%÷(1+3%)-支付的分包款÷(1+3%)×3%。
通过比较以上两种计税方式下应缴增值税的大小来选择是否采用简易计税。
二、简易计税分包抵税存在的问题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单一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基本会计核算如下:1.简易计税预收账款增值税的会计核算(1)收到款项时(3)办理工程结算借:银行存款借:应收账款贷:预收账款借:预收账款贷:工程结算借:其他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增值税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按结算金额扣减预收款金额计提)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其他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增值税2.简易计税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增值税会计核算(1)结算未取得发票(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时借:应收账款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工程结算贷: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如果业主结算与开票时间不一致,笔者认为可通过其他应付款-待转简易计税科目挂账,待开票或者到约定付款时间,再转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科目下3.简易计税分包抵税会计核算(1)结算未取得发票(3)结算同时取得发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借:待结算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抵减)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商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商 (2)取得发票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抵减)贷:待结算进项税额纳税人从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之前,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工程施工用简易计税
工程施工用简易计税一、前言工程施工是一个非常复杂且需要耗费大量资金的行业,在进行施工过程中,税收问题是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税收政策的变化对工程施工企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合理进行计税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工程施工企业如何进行简易计税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税收政策1. 增值税工程施工企业作为纳税人,在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向国家交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企业购买和销售商品、劳务等增值额为税基计收的一种消费税,税率为3%、6%、9%。
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要根据当地的税率规定缴纳增值税。
2. 营业税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活动时,还需要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是按照企业销售额或者营业额的比例征收的税款,税率为3%、5%、8%。
在进行计税时,工程施工企业需要将营业税计算在内。
3. 所得税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盈利的同时,需要向国家缴纳所得税。
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其获得的利润按照一定税率缴纳的税款。
企业在进行计税时,需要将所得税列入成本和费用中。
4. 土地使用税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土地开发和建设过程中,还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按照企业使用地块的面积和土地等级来计算的一种税款。
企业在进行计税时,需要将土地使用税计算在内。
5. 其他税费除了上述几种税款外,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活动时,还需要缴纳其他一些税费,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三、工程施工企业如何进行简易计税1. 确定纳税人身份在进行简易计税前,工程施工企业首先要确定其纳税人身份。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工程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纳税人的性质,例如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
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对于纳税政策和税率有着不同的影响。
2. 收集相关资料在进行简易计税时,工程施工企业需要收集相关的资料,包括企业的经营活动记录、财务报表、发票等。
这些资料是进行计税的基础,企业需要认真整理和保存,以便进行报税和申报。
3. 计算销售额和成本在进行简易计税时,工程施工企业需要计算其销售额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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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简易计税问题
一、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因此,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不能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备注:36个月内不得变更是针对具体项目,不是针对该建筑企业;对于具体建筑企业,既可以有一般计税项目,也可以同时有简易计税项目,但应当分别核算。
二、建筑企业对多个建筑项目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税,是按项目分别备案,还是可以一次性备案?
关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备案,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里备案一次即可。
企业对所有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项目,在每个项目建筑劳务收入第一次申报纳税时,将项目备案资料连同纳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给主管国税机关。
三、对于纳税人有多个建筑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征收方式的,是否允许其就部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部
分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一旦选择简易征收,全部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必须适用简易征收方式?
按照目前相关规定,可以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按合同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
如某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有两个建筑施工老项目,可以分别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例如:一个建筑企业有A、B两个老项目,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分包款是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计分包还是材料分包?
分包仅指建筑服务税目注释范围内的应税服务。
五、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否必须以甲方接受简易计税方法为前提条件?计税基数含甲供材部分吗?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除此之外其他甲供材,一般纳税人申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属于法定可以选择的范围,至于甲方是否接受应由购销双方自行约定。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其计税依据为向甲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动力等物资的价款。
六、如果施工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而开发商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可以开具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施工方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比如甲供工程),而开发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可否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施工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0%,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发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抵扣。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施工方,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开发商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七、境外单位向境内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扣缴义务人是否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扣缴的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税款,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
八、一般纳税人从事土地复垦业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土地复垦业务是使用机械和人工对土地进行整理,使其达到可耕种状态。
土地复垦业务属于其他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土地复垦服务,如果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开始的老项目、甲供项目、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九、建筑企业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包方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能否差额扣除?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允许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