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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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典型案例分析

网络侵权典型案例分析

网络侵权典型案例分析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作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侵犯了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网络侵权案例,探讨网络侵权的形式、影响以及解决途径。

案例一:盗用他人作品在互联网上,盗用他人作品是一种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

例如,某个摄影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张精美的照片,但很快发现有人将该照片下载并用于商业用途,而且未经授权未注明出处。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摄影师的版权,也损害了其商业利益。

为了解决这类问题,版权法律的保护是必要的。

原权利人可以通过起诉侵权者,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此外,社交媒体平台也应该加强对用户上传内容的审核和管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案例二:网络诽谤网络诽谤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贬低他人声誉的言论,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

例如,某个人在论坛上发布了一篇文章,指责某公司产品质量低劣,并散布虚假信息,导致该公司声誉受损,销售额下降。

解决网络诽谤问题的一种方式是通过法律途径。

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删除相关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

此外,加强网络监管,建立健全的网络舆论管理制度也是必要的。

案例三:网络侵犯商标权网络侵犯商标权是指他人在互联网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误导消费者或侵犯商标权利人的商业利益。

例如,某个电商平台上有商家在销售某品牌的假冒商品,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质量不符合预期,导致品牌形象受损。

解决网络侵犯商标权问题的方法之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权利人可以向相关平台提出投诉,要求其删除侵权商品,并追究侵权商家的法律责任。

此外,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商标保护机制也是必要的。

案例四:网络侵犯专利权网络侵犯专利权是指他人在互联网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侵犯了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某公司研发了一项新的技术,但很快发现有竞争对手在互联网上销售类似的产品,并未经授权使用了该技术。

法律知识普及侵权案例(3篇)

法律知识普及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个人或法人权益的保护。

在我国,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本文将通过解析几个典型的侵权案例,帮助大家了解侵权行为的法律知识,并探讨如何防范侵权风险。

二、侵权案例解析1. 案例一:侵犯著作权案情简介:某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在某文学网站上发表。

不久,该网站未经作家同意,将小说上传至其他平台,并从中获利。

作家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网站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判决网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作家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中,网站未经作家同意,擅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酬权等权利。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即构成侵权。

2. 案例二:侵犯商标权案情简介:某知名品牌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某知名商标相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

消费者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中,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即构成侵权。

3. 案例三:侵犯肖像权案情简介:某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作为广告宣传,被照片中的人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 案例四:侵犯名誉权案情简介:某人在网络上发布恶意评论,诽谤他人,被诽谤者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和互联网服务的公司。

该公司在2018年开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助手”的手机应用程序(APP),并在各大应用商店上线。

该APP的功能包括日程管理、信息推送、生活助手等,受到了广大用户的喜爱。

然而,在2019年,一款名为“智慧生活”的APP在市场上出现,其功能与“智能助手”高度相似,界面设计也极为相似。

经过调查,发现“智慧生活”APP的开发商系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侵权公司”)。

侵权公司未经科技公司授权,擅自复制了“智能助手”APP的源代码、界面设计、功能模块等,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

科技公司认为侵权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侵权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2. 如果侵权公司侵犯了著作权,其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本案中,科技公司开发的“智能助手”APP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侵权公司未经科技公司授权,擅自复制“智能助手”APP的源代码、界面设计、功能模块等,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侵权公司:1. 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智慧生活”APP;2. 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涉及到了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法律问题。

1. 著作权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智能助手”APP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分析侵权法律关系案例(3篇)

分析侵权法律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法律关系是指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我国,侵权法律关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本文将以某网络平台版权侵权案为例,对侵权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二、案例背景某网络平台是一家提供在线阅读、下载、分享等服务的平台。

用户可以在该平台上阅读、下载各类电子书、音乐、影视作品等。

然而,由于平台管理不善,大量未经授权的版权作品被上传至平台,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某知名作家发现其作品被未经授权上传至该平台,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事实原告(作家):某知名作家,拥有某部小说的著作权。

被告(网络平台):某网络平台,提供在线阅读、下载、分享等服务的平台。

原告指控被告侵权事实如下:1.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平台上提供原告作品《某小说》的在线阅读、下载、分享等服务。

2. 被告在提供上述服务过程中,未支付原告稿酬,也未在作品上署名。

3. 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四、法律分析1.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有违法行为;(2)有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侵权人有过错。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平台上提供原告作品《某小说》的在线阅读、下载、分享等服务,具有违法行为。

同时,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存在损害事实。

由于被告明知其行为可能侵犯原告著作权,仍故意为之,故被告存在过错。

因此,被告的侵权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2. 版权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下列权利:(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平台上提供原告作品《某小说》的在线阅读、下载、分享等服务,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侵权法律案例解析

网络侵权法律案例解析

网络侵权法律案例解析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侵权问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普遍。

如何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确定网络侵权行为,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网络侵权法律案例,来阐述网络侵权问题的现状和解决方法。

案例一: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在网络时代,全球范围内的作品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一位摄影师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了他的作品,却发现有人不经授权擅自转载并用于商业用途。

该摄影师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保护其权益。

根据著作权法,作品的著作权同时包括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和复制权等。

在此案例中,原作者可以主张其照片被非法复制、公开传播和商业使用,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作为著作权人,他有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网络诽谤问题随着社交媒体的流行,网络诽谤问题日益突出。

一个人通过匿名账号在社交媒体上连续发表虚假言论,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和声誉。

受害人在法庭上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诽谤行为一旦涉及到他人的名誉权侵犯,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侵权方的行为构成犯罪,受害人也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刑事追究。

案例三:盗用网络身份信息随着网络的普及,个人网络身份信息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一个人在网上注册了一个账号,突然发现自己的账号被盗用,并进行了非法行为。

该人迅速采取行动寻求法律援助。

根据相关法律,盗用他人网络身份信息构成了侵权行为。

经过调查取证后,原始账户的主人可以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同时,相关法律对于网络盗用行为也有相应的刑事处罚,原始账户主人可以选择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网络侵权问题是一个愈发普遍的社会问题。

在保护个人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和法律保护途径。

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规避风险,防范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

网络诽谤网络言论与名誉侵权的案例分析

网络诽谤网络言论与名誉侵权的案例分析

网络诽谤网络言论与名誉侵权的案例分析在当今数字化社会,网络的普及和使用已经变得无可避免。

然而,网络的便利性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网络诽谤和名誉侵权的案例。

本文将分析几个实际的案例,探讨网络言论对个人和机构名誉的影响,并讨论应对这些问题的合适策略。

案例一:微博诽谤事件某电视节目主持人在个人微博上发布了一条指称某知名演员参与非法活动的言论,该言论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传播。

尽管事后证据证明这一说法完全毫无根据,但主持人的道歉远远无法恢复演员的声誉。

这一案例表明了网络言论的强大传播力,一旦有不实言论被发布,即便后续有澄清和道歉,也很难消除对个人名誉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个人而言,谨言慎行是至关重要的。

而对于网络平台,应采取有效的审核和迅速删除虚假言论的措施,以减少诽谤事件的发生。

案例二:商业竞争中的网络诽谤在商业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一些公司采取网络诽谤的手段来抹黑竞争对手,从而获取商业利益。

比如,一个公司利用匿名账号发布虚假信息,指责竞争对手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导致后者遭受巨大的声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这种情况下,受害公司应立即采取法律手段,寻求维权途径。

同时,社会应当对这类情况保持高度警惕,并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管理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案例三:医疗界的网络诽谤在医疗行业,网络诽谤现象尤为严重。

有些患者或家属发表对医生或医院的不实言论,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抱怨诊疗结果不如预期或追求经济赔偿。

这种诽谤不仅严重影响医生和医院的声誉,还可能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以及医疗纠纷的进一步升级。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应与律师合作,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建立,以减少可能导致网络诽谤的冲突发生。

综上所述,网络诽谤和名誉侵权的案例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

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都应该重视网络言论对名誉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呼吁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对网络言论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确保网络环境的健康和公平。

法治在线法律案例分析(3篇)

法治在线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某网络侵权纠纷案为例,分析网络侵权案件的认定、法律责任以及维权途径。

(一)案情简介2018年,某知名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连载。

某知名网络小说网站未经作家授权,擅自将该小说上传至其网站,并进行了商业推广。

作家发现后,通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络小说网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网络小说网站是否构成侵权?2. 作家主张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3. 网络侵权案件的维权途径有哪些?二、案例分析(一)网络小说网站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案中,网络小说网站未经作家授权,擅自将该小说上传至其网站,侵犯了作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网络小说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网络小说网站的行为构成侵权。

(二)作家主张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赔偿数额按照以下方法计算:1.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2. 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3. 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确定的赔偿数额。

本案中,作家主张的赔偿数额包括小说的稿酬、侵权网站的广告收入等。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所得、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三)网络侵权案件的维权途径1. 与侵权方协商解决:首先,著作权人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播客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播客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的重要平台。

然而,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侵权行为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网络诽谤案为例,分析案件审理过程及启示。

(一)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6月,某知名网络主播李某在直播过程中,因与观众发生争执,在直播平台上发表了一系列侮辱、诽谤其他主播的言论。

该言论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发了广泛关注。

受害者王某、张某等人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李某的言论是否构成诽谤行为?2.李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案件审理过程(一)一审法院审理1.法院认定事实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直播过程中,针对王某、张某等人发表了一系列侮辱、诽谤的言论,包括但不限于:“王某是史上最差的主播”、“张某是个骗子”等。

这些言论在网络上迅速传播,给王某、张某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2.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李某的言论已构成诽谤行为,侵犯了王某、张某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二)二审法院审理1.上诉人李某上诉理由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认为自己的言论属于个人观点表达,不属于诽谤行为。

2.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言论已构成诽谤行为,侵犯了王某、张某的名誉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启示(一)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空间虽然虚拟,但并非法外之地。

在网络环境下,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网络素养教育网络素养教育对于提高公民的网络素养、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民的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公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三)完善网络侵权案件审理机制为更好地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应完善网络侵权案件审理机制,提高审理效率,确保侵权行为得到及时制止。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案例屡见不鲜。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普及,网络侵权问题也日益引发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选取一些典型的网络侵权案例,通过案例分析,探讨网络侵权的原因、影响以及防范措施,以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反思。

一、淘宝品牌侵权案例淘宝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之一,拥有海量的商品和店铺。

然而,在这个平台上也存在着大量的品牌侵权问题。

例如,某店铺以低价出售知名品牌球鞋,并冒用品牌的商标和Logo,诱导消费者购买假货。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品牌的声誉,还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

品牌侵权案例的出现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法律保护。

商家利用虚假宣传和销售手段,误导消费者。

此外,对于网络平台来说,管理海量的商品和店铺也是一项巨大的挑战,监测和处理侵权行为也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二、知识产权侵权案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层出不穷。

例如,某个开发者在应用商店上发布了一款与某知名应用软件极为相似的应用,并在宣传中暗示其与原软件有关。

这种行为既侵犯了原软件的知识产权,也误导了用户对软件的认知。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往往涉及到软件、音乐、电影等领域。

究其原因,其一是技术的进步使得复制和传播知识产权的成本大幅降低,其二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

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因此,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打击侵权行为的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三、个人隐私侵权案例随着社交网络的普及和用户数量的快速增加,个人隐私泄露和侵权案件也不断上升。

例如,某个大型社交平台因未能有效保护用户隐私,导致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

这些个人信息可能被用于实施钓鱼诈骗、恶意营销等违法行为,给用户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个人隐私侵权案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隐私保护意识不足和技术手段不到位所致。

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有一定规定,但执行和监管仍存在一定难度。

因此,引导社交网络平台加强用户隐私保护,提高用户信息处置能力势在必行。

网络版权侵权案例分析

网络版权侵权案例分析

网络版权侵权案例分析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版权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网络版权侵权案例层出不穷,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挑战。

本文将分析几个典型的网络版权侵权案例,以期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认识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案例一:音乐盗版在互联网上,音乐盗版是最常见的版权侵权问题之一。

经常有人将原创音乐上传至各个网络平台,供他人免费下载,从而侵犯了音乐制作人的版权。

例如,某音乐人创作了一首热门歌曲,并在音乐平台上正式发布,但很快就发现该歌曲被一些不法分子下载并修改后重新上传到其他平台,进而获得了不当的经济利益。

解决方法:针对音乐盗版问题,版权持有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可以加强技术手段,使用数字水印等技术保护原创音乐不被非法下载。

其次,加强法律监管和打击力度,对盗版行为进行处罚和惩罚。

最后,提高公众版权意识,通过宣传和教育普及版权知识,引导人们尊重原创作品。

案例二:影视作品盗播影视作品也是受网络版权侵权影响最严重的领域之一。

某电影制片公司在影院上映的电影很快就被不法分子录制并上传至各大视频网站,供用户免费观看,导致制片公司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解决方法:为了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制片公司可以与相关平台合作,加强版权控制,及时删除和屏蔽盗播视频。

同时,可以加强技术手段,采用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和加密技术,使盗播变得更加困难。

另外,制片公司应积极配合法律部门,在发现盗播行为时立即报警并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案例三:文字抄袭除了音乐和影视作品,文字作品也常常遭受网络版权侵权的问题。

某作家创作并发表了一篇备受欢迎的文章,但很快发现该文章被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发布在其他网络平台上,侵犯了自己的版权。

解决方法:为避免文字抄袭问题,作家可以加强自我保护。

首先,可以在发表之前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发生侵权时可以依法维权。

其次,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应对抄袭行为。

最后,提高公众意识,加强版权教育,减少文字抄袭现象。

大学生法律典型案例(3篇)

大学生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在校园内外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大学生在法律意识、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以期为大学生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和警示。

一、案例一:大学生网络侵权纠纷案例背景:某高校大学生小李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某知名品牌的负面评论,认为该品牌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不久,该品牌公司发现后,以小李侵犯了其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其言论是否具有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构成名誉侵权。

在本案中,小李的言论并未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品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是基于个人主观判断进行负面评论。

因此,小李的行为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对于大学生而言,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名誉。

法律建议:1. 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时,应谨慎行事,避免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2. 如遇到名誉侵权,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大学生知识产权纠纷案例背景:某高校大学生小张在课余时间创作了一首歌曲,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

不久,该歌曲被某知名音乐公司发现,并声称小张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其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张创作的歌曲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其是否侵犯了音乐公司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如果小张的歌曲与音乐公司的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且未获得音乐公司的许可,则可能构成侵权。

对于大学生而言,创作作品时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

法律建议:1. 创作作品时,应尊重他人著作权,避免侵权行为。

2. 如遇到著作权侵权,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帮助。

三、案例三:大学生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背景:某高校毕业生小王在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网络直播平台侵权案件典型案例分析

网络直播平台侵权案件典型案例分析

网络直播平台侵权案件典型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平台逐渐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休闲的重要渠道。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直播平台上出现的侵权案件也逐渐增多。

本文将以典型案例为基础,分析网络直播平台侵权案件的特点、法律责任以及解决途径。

案例一:某直播平台未经授权播放他人作品在某网络直播平台上,一位主播未经版权人授权,将一部电影完整地播放在自己的直播间中。

该电影的版权所有者发现后,对该平台提起了侵权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直播平台未经版权人授权,公开传播了他人作品,构成了侵权行为。

这一案例展示了网络直播平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播放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著作权。

因此,该直播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赔偿版权所有者的损失。

案例二:某直播平台主播侵犯他人肖像权在某网络直播平台上,一位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公开展示了他人的肖像。

被侵权人对该直播平台提起了侵权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主播未经他人同意,公开展示了他人的肖像,构成了侵权行为。

这一案例体现了网络直播平台上主播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情况。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公开展示他人的肖像。

因此,该直播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针对网络直播平台侵权案件,被侵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1. 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删除侵权内容:被侵权人可以向网络直播平台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存储、发布侵权信息。

2. 提起侵权诉讼: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网络直播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被侵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网络直播平台的侵权行为及其对自己的损害。

3. 寻求法律救助:被侵权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救助。

网络侵权盗用案例分析

网络侵权盗用案例分析

网络侵权盗用案例分析案例一:《中国好声音》版权纠纷事件时间:2013年细节描述:2013年,中国广电总局推出了一档热门音乐选秀节目《中国好声音》,该节目通过国内外广播、网络等平台播出,受到了广大观众的喜爱。

然而,在节目热播期间,一家名为“星光大道”的音乐网站上传了一段被称为《中国超级好声音》的视频,内容与《中国好声音》几乎完全一致。

该视频迅速在网上传播开来,引起了轰动。

《中国好声音》的制作方发现后立即联系“星光大道”网站,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关视频。

然而,“星光大道”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随后,制作方向中国广电总局投诉,要求处理侵权行为并声称此纠纷对《中国好声音》的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法院裁决:经过调查和审核,法院认定“星光大道”网站侵权行为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星光大道”网站支付5万元人民币作为版权侵权赔偿。

律师点评:这是一个典型的网络侵权案例,涉及到音乐作品的盗用行为。

在此案中,制作方采取了有效的维权措施,首先向侵权方发出警告并要求删除侵权内容,然后向上级监管机构进行投诉。

最终,法院判决赔偿金额为5万元,为侵权行为赋予了合理的经济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表明,对于网络盗版行为的打击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并且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惩罚措施。

案例二:微博个人信息侵权事件时间:2011年细节描述:2011年,某商家利用微博平台发布了一则广告,包含了一个知名影视明星的照片和个人信息。

该商家并未获得该明星的许可,私自使用其肖像及个人信息进行推广活动。

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发现此事后,立即向商家发出警告信,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

商家未予理睬,反而将该广告进行了持续推广。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明星与经纪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裁决: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商家的行为构成了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法院决定商家赔偿明星及其经纪公司100万元人民币,并责令其停止使用明星照片和个人信息进行广告宣传。

中职法律案例(3篇)

中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现象日益严重。

中职学生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也难免会遇到网络侵权问题。

本案例以某中职学校学生李某涉嫌网络侵权为例,分析中职学生网络侵权的特点、成因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简介李某,某中职学校计算机专业学生,在课余时间热衷于浏览网络论坛。

一日,李某在浏览某论坛时,发现一篇关于计算机软件破解的帖子。

帖子中详细介绍了某款软件的破解方法,李某认为这对自己掌握计算机技术有很大帮助。

于是,他将该帖子内容复制粘贴到自己的博客上,并附上相关链接。

不久,该帖子被大量转载,导致该软件的版权方损失惨重。

三、案例分析1. 中职学生网络侵权的特点(1)侵权主体年轻化。

中职学生作为网络用户,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容易受到网络侵权内容的诱惑,从而成为侵权主体。

(2)侵权内容多样化。

中职学生网络侵权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3)侵权手段隐蔽化。

网络侵权手段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现和查处。

2. 中职学生网络侵权成因(1)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中职学生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对网络侵权行为缺乏认识。

(2)网络道德观念缺失。

中职学生在网络环境中,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导致道德观念缺失。

(3)家庭教育缺失。

部分家长对子女的网络行为监管不力,导致子女在网络上养成不良习惯。

3. 应对措施(1)加强法制教育。

学校应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

(2)开展网络道德教育。

通过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培养中职学生的道德观念,使其自觉抵制网络侵权行为。

(3)完善家庭教育。

家长应加强对子女的网络行为监管,培养子女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

(4)加强网络监管。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网络环境。

四、结论中职学生网络侵权现象日益严重,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社会道德建设带来负面影响。

通过加强法制教育、网络道德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网络监管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中职学生网络侵权现象,为构建和谐网络环境贡献力量。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侵权案例层出不穷。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人
们在网络平台上的言论、作品等知识产权面临被侵犯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本文将以多个具体案例为例,深入探讨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影响以及法律应对措施。

案例一:抄袭剽窃行为
在网络文学领域,抄袭剽窃行为较为普遍。

某作家A发布作品《***》在某文
学网站上线两周后,却发现有人在另一文学平台以“创意借鉴”为由发布了高度相似
的作品。

A受到了无法估量的精神和经济损失,且该侵权行为给其声誉造成极大损害。

案例二:商标侵权
某服装品牌B在市面上推出了一款极具市场潜力的设计,但不久后发现有其他
商家在网络上销售仿冒产品,且其商标与B品牌的商标高度相似,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B品牌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侵犯肖像权
某明星C发现有个别网络用户在社交平台上恶意谩骂、诽谤其名誉,并散布不
当肖像照片,扰乱了C的正常生活秩序。

C遭受了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和伤害,对其名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法律对策:
•维护权益:受害者可依法通过网络侵权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法制和公序良俗。

•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当加大网络监管力度,严惩网络侵权行为,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

•加大罚则:应加大对侵权者的罚则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和法律对策,我们深刻认识到网络侵权行为的危害和法律意义,只有加强监管、完善法律制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才能有效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保障每个网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案列分析大学生案例(3篇)

法律案列分析大学生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案件日益增多。

大学生作为网络使用的主要群体之一,也常常成为网络侵权的受害者。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大学生网络侵权案件,旨在提高大学生对网络侵权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高校大学生小王在浏览一款知名图片分享APP时,发现了一张自己从未发布过的照片。

照片中,小王身着校服,背景是校园的风景。

经过一番调查,小王发现这张照片是该校另一名大学生小李所拍摄,并在未经小王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上传至网络平台。

小王认为小李侵犯了其肖像权和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分析1. 侵权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本案中,小李未经小王同意,将其照片上传至网络平台,具有一定的营利目的,构成对小王肖像权的侵犯。

2. 著作权侵权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本案中,小李未经小王同意,将其照片上传至网络平台,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3. 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李作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的行为侵犯了小王的肖像权和著作权,判决小李立即删除涉案照片,并在网络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小王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五、案例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大学生应加强对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合理使用网络资源:在网络上获取资源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

3. 增强维权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4. 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大学生应积极参与网络文明建设,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运行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分析一些网络侵权的案例,以期加深我们对网络侵权问题的认识。

一、网络侵权案例:盗用他人账号在网络时代,账号是人们进行各类在线活动的重要工具。

然而,有些人利用技术手段盗取他人账号,进行非法活动,给受害人带来损失和困扰。

例如,某案例中,一名用户的社交媒体账号遭到盗用,盗用者通过该账号发布虚假信息,损害了被盗用者的声誉和利益。

针对这类案例,我们应当加强账号安全意识,设置强密码,并及时报案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二、网络侵权案例:侵犯著作权在互联网上,作品的传播速度非常快,但也伴随着一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比如,某案例中,一位摄影师的作品被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络上使用和传播,给作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

这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违背了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倡导全社会尊重原创,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网络侵权案例:网络欺诈随着网络交易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欺诈,对他人进行诈骗行为。

比如,某案例中,一名受害者在网上购买了一件商品,但实际上并未收到商品,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

为了避免成为网络欺诈的受害者,我们应提高警惕,确保在可靠的平台进行交易,并保持良好的网络安全习惯。

四、网络侵权案例:网络谣言网络时代,谣言的传播速度和范围空前增加,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和公共舆论。

例如,某案例中,一条关于某名人的虚假新闻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导致该名人受到误解和攻击。

针对网络谣言,我们应当加强媒体监管,加强网络信息的真实性核查,同时提高大众的辨别能力,不盲目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五、网络侵权案例:网络侵犯隐私在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手段侵犯他人隐私,给受害者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比如,某案例中,一位用户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导致个人隐私暴露,给受害者带来了心理和身体上的困扰。

法律案例分析侵权案件(3篇)

法律案例分析侵权案件(3篇)

第1篇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系某知名网络文学作家,其创作了一部名为《梦幻江湖》的网络小说,并在某知名网络文学平台上连载。

该小说一经发布,便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累计点击量超过百万。

被告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在其个人博客上全文转载了《梦幻江湖》的内容,并在其博客上声明“原创”,使得部分读者误以为是李某的作品。

张某发现后,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并公开道歉,但李某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争议焦点1. 被告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张某著作权的侵犯?2. 若构成侵权,被告李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二、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系《梦幻江湖》的著作权人,对该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被告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在其个人博客上全文转载了《梦幻江湖》的内容,并在其博客上声明“原创”,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2.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本案中,被告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在其个人博客上全文转载了《梦幻江湖》的内容,侵犯了张某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3. 关于被告李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1. 被告李某立即停止在其个人博客上转载《梦幻江湖》的行为,并删除侵权内容。

2. 被告李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原告张某道歉,消除影响。

3. 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著作权侵权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被告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张某的著作权。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侵权案例也愈发频繁。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分析网络侵权的现状、特点以及对相关当事人的影响,以期引起广大网民对网络侵权的关注和警惕。

案例一:盗用他人照片构成侵权近期,某网友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发现了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盗用,用于商业宣传和广告。

这位网友本身是一位摄影师,将自己的作品发布在网络上供网友欣赏,却没有想到遭到了他人的侵权行为。

网络侵权案件往往涉及到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盗用他人照片构成了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这位摄影师的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是对他个人创作成果的不尊重。

案例二:网络游戏侵犯他人肖像权在一个热门网络游戏中,有个玩家创建了一个游戏角色,将其形象设计得与一位知名演员极为相似,并在游戏中进行了商业推广。

演员方发现后立即向游戏运营商提起诉讼。

这个案例涉及到的是肖像权的侵犯,即未经演员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权,侵害了演员方的权益。

虽然该玩家并未直接获利,但其使用了演员的形象进行商业推广,给演员造成了不良影响。

案例三:网络版权问题引起纠纷在某视频分享平台上,一位用户上传了一部未经授权的电影,违反了电影的版权法规。

后来该电影的版权所有者发现并向该平台提出投诉,要求删除该视频。

经过一段时间的纠纷,平台最终删除了该视频,但用户已经通过网络传播了该电影,给版权所有者造成了损失。

这一案例主要涉及到了网络版权问题。

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的传播行为,违反了版权法规,给版权所有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

虽然平台方最终删除了相关视频,但已经无法撤销通过网络传播带来的损失。

总结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网络侵权案例主要集中在个人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版权问题等方面。

网络侵权行为不仅给个人权益造成了损害,也对社会秩序和法制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

在遏制网络侵权方面,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网络媒体的自律意识。

案例分析范文法律(3篇)

案例分析范文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涉及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某知名出版社因被告某网络平台未经授权擅自发布其图书内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原告:某知名出版社被告:某网络平台案由:著作权侵权被告某网络平台未经原告某知名出版社的授权,在其平台上擅自发布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书内容。

原告发现后,多次与被告进行协商,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但被告未予理睬。

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审理过程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

2. 法院判决(1)被告某网络平台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其平台上未经授权发布的原告某知名出版社的图书内容。

(2)被告某网络平台赔偿原告某知名出版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本案中,被告某网络平台未经原告某知名出版社的授权,在其平台上擅自发布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书内容,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 损害赔偿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可以由侵权人赔偿;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

在本案中,由于原告某知名出版社未能提供其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法院根据被告某网络平台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持续时间、侵权范围等因素,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依法确定了赔偿数额。

3.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家战略,广大企业和个人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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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愿意为网络 转载付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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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络侵权…
隐私权的保护 电子邮件可能被黑客截获、浏览、篡改和删除; 网上购物填写售后服务卡之后,无数的广告宣传 单就会蜂涌而至; 许多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收集到有关用户的各种 信息; 在网上接受社会调查时,往往会不经意的泄露个 人嗜好、收入等不愿为人所知的事情。

其他网络侵权…
名誉权 2005年6月29日至2006年1月15日 期间,博客网中先后刊登了5篇署名“秦尘”的文 章,题目有《秦尘:沈阳式路演该停停吧!!! ——大过年的,沈阳发什么疯》等。沈阳认为“沈 阳除了博客痴呆症外,还有„狂犬病‟,不仅乱叫, 还乱咬”等内容,对其名誉权构成侵害,因此将“ 秦尘”真名张明告到海淀法院,索赔精神损失1万 元。 ……

我认为…
网络环境下版权的保护更需要网络资源的经 营者守法自律 网络是虚拟的,但法律是无情的,请自觉遵 守网络游戏规则

与传统的侵权事件相 比,网络侵权更廉价 简便又隐蔽
博客侵权:网络侵权的重灾区

在网络环境下,简单 的复制,就侵犯了网 络著作权
如何迚行网络维权?
如何维权?
谁 是 侵 权 方 ?
侵权主体复杂隐密。。
目前网络版权主要受到那些保护?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确立了作者的网络传播权 ,即赋予了作者对其作品在网络传播中的专有使 用权。因此,在网络上随意传播由他人享有著作 权的作品显然是不允许的。但时事新闻是个例外 ,因为它涉及到公众知情权和公众利益。

网络给人们提供越来越多的信息资料和娱乐内容 ,但在海量信息的背后,从数字音乐、音频小说 到学术论文,网络侵权的行为越来越多,版权的 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网络版权纠纷逐渐增多 ,主要原因是什么?
互联网作为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共享平台,由于一直以来的免 费特点,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大量的以copy、paste存 在的商业网站在打造新的消费产业模式的同时,无疑损害了 传统的产业模式和他们的利益。
目前参与网络版权保护的主 要有哪些组织?

目前网络版权保护基本还是个人行为和企业行为 ,其中企业多出于商业利益考虑,个人维权的成 本又太高,使得权利行使太麻烦或花费太大而得 不偿失,网络版权的保护效果有限,也不利于尊 重版权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和组织意识到 这一点,开始运用法律手段保护 自己的版权
目前网络版权主要受到那些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 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对时事新闻以外的报刊上已发表或者已在 网上传播的作品,如果在网上转载、摘编,要向 作者支付稿酬和注明出处,否则构成侵权。网络 服务商若明知存在破坏他人著作权的方法、技术 或设备而不制止,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结果

2007年4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 理了此案,认定两被告侵权成立,判令被告广州 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把在3G门户网( )上发布的侵权作品删除,并赔 偿原告中文在线177120元。 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久邦计算机技 术(广州)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全部维持原判。
“网络侵权”还是 “免费午餐”?
——《著作权法》
话题背景:
继败诉于上海步升音乐对任 何被链接网站(页 )内容进行非技术 的选择和控制。
结果

2007年7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 理了此案,认定中国铁通侵权成立,判令其将在“ 漯河铁通在线”发布的涉案14部作品删除,并赔 偿中文在线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 ,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 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 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报刊转 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 即报刊、互联网上发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没有作 出“不得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 使用,同时要支付报酬。
案例 1
维权主角:余秋雨、毕淑敏、 池莉、周梅森等名作家授权 的13部作品 侵权主角:3G门户网 这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后广东省 受理的首起无线网络传播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

案情回放

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久邦数 码科技有限公司、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计算机 网络著作权纠纷一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2 月13日正式受理。 原告诉称,其享有余秋雨、毕淑敏、池莉、周梅森、王 小平授权的《借我一生》等13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 专有使用权。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网站3G门 户网上提供上述作品供手机用户下载阅读以牟利。两被告 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求人民 法院判令: 1. 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网站3G门户网( )上侵权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权的侵权行为。 2. 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1余万元,并承担此案诉讼费 用。
案例2
维权主角:巴金、海岩、莫言等名家14部作品 侵权主角:中国年4月16日,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 司,一纸诉状将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告至北京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后者所属的“漯河铁通在 线”网站的“铁通书苑”频道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 转载其拥有著作权的巴金的《春》、《家》、《 寒夜》,王小平的《刮痧》,海岩的《玉观音》 ,莫言的《红树林》等14部文学作品累计353.7 万字,请求法院判令中国铁通停止侵权,赔偿各 种损失共计30余万元,并承担此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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