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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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

技术规定(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工作,结合我省小(2)水库数量大、分布范围广、情况复杂、基础资料缺乏、无专业管理人员等实际,依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导则》、《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已建小(2)型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评估。坝高15m以上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遵守《江西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输水等建筑物。

3、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工作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估前,应成立大坝安全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由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技术专家共4名(含4名)以上组成,应有水工、水文、地质专业的专家,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1名。

4、大坝安全评估的依据为有关规程、规范和评估专家组的现场安全检查成果资料、与水管人员(含参与建坝人员)的访谈记录及大坝历年运行资料和管理现状。上述资料的获取应力求准确可靠。

5、大坝安全评估报告统一用表格形式编写,按照本规定编写大

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现场访谈记录报告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估报告。

6、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溢洪道泄洪能力满足要求,遇大暴雨洪水能安全下泄;运行期未出现漫顶或接近坝顶的洪水位;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未出现影响大坝整体稳定安全的裂缝及沉降,大坝渗漏量很小,能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即病害水库。

①大坝存在裂缝,但深度较浅、开度不大;坝体有局部不正常变形或沉陷。

②大坝存在渗漏现象,但渗漏量较小、渗漏水为清水,即未产生渗透破坏并在运行期相同水位下渗漏量基本稳定。

③大坝存在较大范围白蚁等生物危害,但未形成贯穿性通道。

④坝内涵管未经妥善处理,出口有渗漏现象,但不致产生接触渗漏。

⑤溢洪道不配套(如下游无消能防冲设施),影响正常运行,但不影响洪水安全下泄。

⑥其它情况确认对水库大坝安全有影响。

三类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病险水库。

①水库运行期曾出现过漫顶或接近坝顶的洪水位。

②大坝存在严重裂缝或贯通性洞穴,大坝曾出现过大面积滑坡仅作简单应急处理,大坝整体不稳定,不能正常蓄水。

③坝基已发生渗透变形(如出现泡泉等);大坝出现严重渗漏或渗漏量虽不大却在相同条件下呈逐年较大幅度增大,大坝下游坡有大面积散浸或湿润区,已发生渗透变形现象。

④大坝存在严重白蚁等生物危害,已影响正常蓄水。

⑤坝内涵管断裂或管壁漏水产生接触渗漏,已引起大坝渗透变形(如涵管位置上部坝体出现塌陷坑等)。

⑥溢洪道存在严重问题,或无溢洪道等专门泄洪设施,不能安全下泄洪水;闸门启闭设备不能正常运用。

⑦其它情况确认大坝已不能安全运行。

二、现场安全检查

1、现场安全检查由评估专家组会同水库管理单位共同进行。

2、检查内容包括查阅工程勘测、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3、现场检查主要对象是大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等建筑物,主要内容为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稳定的项目。

4、现场安全检查报告由评估专家组编写。

5、现场安全检查报告为附件一表格形式。

三、现场访谈记录

1、与水库管理人员(包括参与建坝人员)的访谈是弥补小型水库基础资料和运行资料缺乏的重要手段。评估专家组应要求水库管理单位尽量寻找当年参与建坝人员和历届管理人员,在评估时共同召开水库建坝与运行管理专题会议。

2、会议记录要求详实,并应附有初步分析意见,作为大坝运行管理评估和确定大坝安全类别的依据之一。

3、访谈记录报告为附件二表格形式。

四、大坝运行管理评估

1、小型水库大坝运行管理目前仍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与除险加固同等重要。若工程现状和大坝运行管理好的,可认为是安全的,反之,可认为是不

安全的。

2、大坝运行管理评估的内容,包括大坝运行、大坝维修加固及大坝检查,重点在工程现状。大坝运行管理的各项工作应按相应规范,并结合水库大坝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实施。

3、运行管理概况:包括水库大坝的主要建设过程;水库大坝的管理机构及体制;大坝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4、大坝运行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水库调度运用原则(蓄、泄方式等);工程的异常情况(包括水库运行以来出现的最高库水位及最低库水位,以及水库遇到的较大洪水、较高蓄水位或遭遇地震时水库大坝的工作状况);工程异常状态的事后处理情况;应急预案措施的程序和方法。

5、大坝维修: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设备的维修、加固内容及其效果评估。

6、大坝安全检查:巡视检查、仪器检查的方法、结果及初步评估。

7、大坝运行管理综合评估:应包括水库是否按审定的调度原则进行调度运用;各项规章、制度或计划是否齐全、落实;大坝是否得到妥善的维修,并处于可靠的安全运行状态;管理设施是否完备。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大坝运行管理报告由评估专家组与水库管理单位共同完成。并在附件三评估表的“运行管理”一栏中填写。

五、大坝质量评估

1、通过直观检查并辅以简易的查测、测试,复核建筑物外观质量以及运行情况等是否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2、对原设计、施工资料和运行资料及访谈记录等资料进行分析,定性判断大坝质量。

3、大坝质量评估内容:大坝基础质量、坝体质量、输泄水建筑物及金属结构质量等。

4、坝基质量评估具体内容:

①坝基的地质结构和坝基及岸坡的清理;

②防渗体(截水槽、粘土铺盖等)基础及岸坡的清理;

③输、泄水建筑物的基础条件。

5、坝体质量评估具体内容:

①筑坝材料的基本组成,辅以槽坑探,可由地质专家野外定名;

②填筑质量,辅以槽坑探,可采用目测和手捏等手段直观定性判定,有条件可采用简易试验检测填筑土干密度;

③反滤排水设施,应进行必要的开挖检查。

6、输泄水建筑物工程质量:包括位移、变形、裂缝、渗漏等现象及地基质量评估。主要采用现场检查法,辅以简易的量测工具(钢尺等)。

7、金属结构:检查闸门启闭设备的运行情况、外观质量,评定其安全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8、工程质量综合评估:土石坝的评估重点是坝基、坝体防渗性能和坝坡稳定性;混凝土坝和砌石坝的重点是大坝混凝土结构或砌石结构的整体性、耐久性及基础处理的可靠性。影响大坝安全的输泄水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的工程质量评估。

9、工程质量综合评估的各项内容在附件三综合评估报告的“安全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栏的相应内容中填写。

六、渗流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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