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保险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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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机动车保险发展历程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我国清朝前期以及以前的几千年,由于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和长期的中央集权统治,决定了中国古代不可能具备建立像西方国家那样的现代保险制度的条件,直至清朝后期帝国主义入侵,才将西方的保险制度带入中国。从鸦片战争爆发,我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开始,外国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并一直在我国的保险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在旧中国,民族保险业虽然有所发展,却始终未能摆脱外国保险公司支配的局面。新中国成立以后,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地位被彻底打破,但也经过整顿、发展、倒退的曲折过程。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才使我国的保险事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是因宣传不够和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我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发展也有了变化。1983年11月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在1980年至1999年的20年间,全国保险市场承保的机动车辆从7922辆迅速上升到1494.47万辆,总保险费也从人民币728万元猛增到人民币306亿元,赔款支出人民币170.9亿元,赔付率为55.7%。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发展逐渐呈平稳态势是在1980年,企业财产保险是财产保险领头业务,其占财产保险的份额高达97%,汽车保险的市场份额仅为2%,1988年,机动车辆保险的保费收人超过了20亿元,占财产保险的份额达到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从那以后,机动车辆保险一直保持着财产保险第一大险种的地位,并拥有高增长率。2001年,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总保费收入达到415.48亿元,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60%,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龙头险种。

与此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以及管理也日趋完善,尤其是中国保监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加大了对于费率、保险单证以及保险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速建设并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中介市场,对全面规范市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目前经济发展发展情况看,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汽车产业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汽车产业政策要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离不开汽车保险与之配套服务。汽车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对于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汽车保险的出现,解除了企业与个人对使用汽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担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欲望,一定程度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重要的生产运输和代步的工具,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汽车作为一种保险标的,虽然单位保险金不是很高,但数量多而且分散,车辆所有者既有党政部门,也有工商企业和个人。车辆所有者为了转嫁使用汽车带来的风险,愿意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投保。在汽车出险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由此可以看出,开展汽车保险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汽车保险业务中,经营管理与汽车维修行业及其价格水平密切相关。原因是在汽车保险的经营成本中,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车辆的维修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汽车保险产品的质量。保险公司出于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的需要,除了加强自身的经营业务管理外,必然会加大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水平。

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汽车安全设计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从而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汽车保险业务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45%左右,

占全部保费的20%左右。亚洲地区的日本和台湾汽车保险的保费占整个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更是高达58%左右。

从我国情况来看,随着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实施,道路交通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多,汽车保有量逐年递增。在过去的20年,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在国内各保险公司中,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的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60%以上。汽车保险业务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吃饭险种”。其经营的盈亏,直接关系到整个财产保险行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汽车保险业务的效益已成为财产保险公司效益的“晴雨表”。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直接带动了车险业的蓬勃兴起,迅猛膨胀的汽车消费者群体同时也构成了车险消费者的庞大队伍,成为日渐壮大的车险业务主要消费对象,推动了我国车险市场的快速成长,承保车辆数量激增。据不完全估算,1998年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为1319万辆,投保车辆约占55%;2002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为2100万辆,投保车辆约占60%;4年累计投保车辆增加534.55万辆,同比增长40.5%。截止到目前,全国20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中已有12家开办了车险业务,车险业务已经超过财产保险业务的60%,承保车型涵盖国内外各大汽车制造商的所有车型。可以预计,随着我国汽车产业和金融服务业的持续高速增长与更加紧密结合,车险市场必将成为今后发展潜力极大的市场。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汽车业和保险业密切相关,加强合作对二者的发展都有极大的好处,二者的合作具有广阔的前景。

首先,汽车生产厂家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保险业管理自己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各类风险。这不只停留在向保险公司购买各种现有的保险产品这一表面层次上,而是可以学习神龙汽车公司,从根本上改变企业风险管理模式。甚至可以更进一步,把企业的风险管理“外包”给保险业来完成。这是因为,对于汽车生产厂家这种生产经营性企业来说,风险管理是一项不容忽视但专业技术要求极高的业务,如果由企业自己来完成,很可能由于专业技术的缺乏而耗费巨大的成本,且不易收到满意的效果;而保险业内有充分的风险管理经验和技术人才,正好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值得一提的是保险经纪公司。汽车生产厂家可以委托保险经纪人为自己挑选最适合的保险险种,还可以通过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由保险公司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特殊的保险服务。风险管理业务“外包”以后,一方面企业可以集中力量搞好生产经营,另一方面提高了风险管理的效率,而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也可以从中获益,形成大家互利互惠的有利局面。

其次,保险公司也可以主动与汽车业合作,提高自己的经营效率。以保险公司与汽车配件业的合作为例。车险赔款支出主要集中在对车辆本身的损失的赔付上,因此,只要管理好这部分支出,就能创造可观的经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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