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驾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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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强化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机关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中央企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机构的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权限及职责第三条驾驶员的权限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应当依法持有驾驶证,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证驾驶。

第四条驾驶员的职责1.维护车辆和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车辆及设备的完好性;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司机职业道德纲要;3.保证完成车辆安全检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地驾驶公务车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4.确认车内乘员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驾驶车辆时让车内乘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5.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确认车辆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出车不得超时等。

第三章驾驶员培训及考核管理第五条培训制度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中央企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机构应当制定符合职责和任务的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培训计划和课程,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考核制度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中央企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机构应当建立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考核制度,定期考核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针对考核结果及时加强驾驶员的技能培训。

第四章对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的监督第七条相关部门监督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中央企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机构对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应当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按照规定对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达到标准要求。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监督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使用应当由车辆管理部门监督,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及车辆使用符合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范例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范例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范例一、背景介绍公务用车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公务需要而配备的一种特殊车型。

驾驶员是公务用车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直接负责机关、单位、部门的公务车辆行驶安全和用车管理工作。

为了规范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目的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务用车驾驶员的驾驶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促进公务用车行驶安全,保障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考核内容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是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基本素质之一,对其进行科学评估,可以提高驾驶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行车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车辆操作技能 - 驾驶规范和安全意识 - 高速公路驾驶技巧 - 紧急情况应对能力2. 服务质量考核驾驶员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还需要具备优秀的服务质量意识,为乘车人员提供舒适、安全的出行服务。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服务态度和礼仪 - 顾客满意度调查 - 处理突发事件和投诉的能力 - 协助维修人员处理车辆故障的能力公务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和正常。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交通违章记录 - 违规驾驶行为 - 事故处理能力四、考核方法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考核通过专业驾驶员指导员进行实地考核,评估驾驶员在不同驾驶场景下的技能和应对能力。

评分标准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和驾驶技能要求确定。

2. 服务质量考核服务质量考核通过乘车人员对驾驶员服务的评价来确定。

采用定期匿名调查或客观评估的方式进行,评分标准由考核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3. 违章处理考核违章处理考核通过查阅驾驶员的交通违章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来确定。

评分标准根据机关、单位、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考核周期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考核周期为一年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

2. 服务质量考核服务质量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评定。

违章处理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及时记录和评估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处理情况。

机关驾驶员规章制度

机关驾驶员规章制度

机关驾驶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驾驶员的行为,提高车辆管理水平,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驾驶员,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机关车辆驾驶员。

第三条机关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条机关驾驶员应具备合格的驾驶技能和文明的驾驶态度,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五条机关驾驶员要爱护公物,妥善保管车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礼让、规范操作。

第二章机关驾驶员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机关驾驶员应持有效的驾驶证,且符合驾驶该车辆的资质要求。

第七条机关驾驶员应熟悉车辆使用手册,了解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驾驶。

第八条机关驾驶员必须服从上级指挥,如实报告车辆情况,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第九条机关驾驶员应时刻保持良好身体状态,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

第十条机关驾驶员要注重礼貌待人、谦和有礼,做到言行举止符合职业道德。

第三章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机关车辆使用应符合公务需要,不得私自借用、挪用机关车辆。

第十二条机关车辆必须定期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保障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机关车辆要按照规定的开车时间和路线行驶,不得越权私自行车。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停放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不得妨碍交通和其他车辆。

第十五条机关车辆管理单位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四章机关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机关驾驶员要加强安全意识,做到熟悉路况、警惕隐患、避免危险。

第十七条机关驾驶员在行车途中要遵守交通信号、车道规定,文明礼让其他车辆。

第十八条机关驾驶员要按规定驾驶车辆,不得超速行驶、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机关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机关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车辆、驾驶证、证件等所有合法齐全。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机关驾驶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经纪检部门鉴定属实,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驾驶资格等。

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范本)

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范本)

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范本)为了更好地规范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安全和文明行车,本办法依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X办发〔201X〕X号)和市委《关于开展"六整治四清理"行动的决定》(X发〔201X〕X号)制定。

第一章车辆调配和使用第一条市管干部公务用车使用。

市管领导干部不配备专用车辆,相对固定车辆和驾驶员。

当委领导不用车时,办公室应优先保障其公务用车,并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条实行公务用车派遣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

各处室需要使用公务车辆时,处室负责人应提前1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预约单》。

办公室应按照预约先后、优先一线、公平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统一调派用车,并出具《车辆派遣单》。

驾驶员应凭车辆派遣单出车。

在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人员可以电话或口头通知驾驶员出车,但需在事后由处室补办用车预约单,办公室补发派遣单。

统一在机关乘车,完成任务后,返回机关停车。

原则上不到使用人居住地接送。

第三条工作人员在市南区、市北区执行公务,原则上不派车。

与委领导一起外出执行公务,3人以内的,原则上乘坐领导用车。

与委属事业单位一起到其它区市执行公务,原则上乘坐事业单位车辆。

到青岛市外出差,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确需带车的,使用人应提出申请,并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带车。

第四条实行车辆租赁审批制度。

因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委公务用车无法满足需求时,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安排用车。

租赁时,用车处室应提出申请意见,办公室应报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

驾驶员应填写《派车登记单》,并如实填写用车单位、出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以及过路过桥费等内容。

任务结束后,用车人应在登记单上签字确认。

每周一,前一周的登记单第三联应交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应留存备案。

第六条实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定点停放制度。

机关司机班管理制度

机关司机班管理制度

机关司机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关司机班的管理,明确各级机关司机班的职责和权限,保障机关司机班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司机班的管理工作,各级机关司机班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章。

第三条机关司机班的管理应依法、依规、依技、依纪,坚持服务大局、廉洁自律、勤政务实、安全文明的原则,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工作效率。

第四条机关司机班应当加强与机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本单位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机关司机班应当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车辆的监管,确保安全、文明的行车环境。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司机班,是指专门为机关单位提供车辆驾驶和交通服务的一支专业队伍,承担机关职工的交通出行任务。

第二章机关司机班的职责第七条机关司机班的主要职责是为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便捷的驾驶和交通服务,确保司乘安全,并按时按地完成任务。

第八条机关司机班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驾驶员和车辆的工作时间和路线,及时响应各类任务。

第九条机关司机班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驾驶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机关司机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驾驶员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机关司机班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机关司机班应当保持车辆的整洁,确保车内环境干净整洁,服务质量高效优良。

第三章机关司机班的管理第十三条机关司机班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机关司机班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考核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优秀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驾驶员给予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机关司机班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培养一支忠诚、纪律严明、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

第十六条机关司机班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制定车辆使用和维护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完好。

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法规,用于规范和管理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行为和行业规范,保障交通安全和公共服务的有效开展。

本篇文档将就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的背景、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和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快速发展,机关公务车辆已经成为公共服务和政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其数量和使用频率不断增加。

然而,一些驾驶员违纪违法现象频繁,甚至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和不良社会影响。

加强对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和规范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法律依据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是国务院颁布的一项法律法规,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

此外,国家交通部门出台的《公路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规也对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和行为做出了规定。

三、主要内容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和考核: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行业知识,取得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并参加驾驶员培训;驾驶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司机素质,以及符合政治、身体等方面的条件。

2.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职责和义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车辆安全稳定行驶;驾驶员还需维护车辆及时洗车、保养、修缮等常规工作,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

3.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规范化行为:驾驶员不得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抽烟或喝酒驾车,不得在充电站、禁停区、消防通道等不合适地方停车。

4.机关公务车辆保险的购买和理赔: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应当购买合适的保险,并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纠纷时及时报案并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事宜。

四、应用前景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对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它将规范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行为,提升其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避免了违反交通法规和道德标准的行为。

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范本)

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范本)

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和驾驶员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保障各项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X办发〔201X〕X号)和市委《关于开展"六整治四清理"行动的决定》(X发〔201X〕X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车辆调配和使用第一条市管干部公务用车使用。

市管领导干部不配备专用车辆,相对固定车辆与驾驶员,优先保障委领导公务用车,领导不用车时,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条实行公务用车派遣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各处室执行公务需用车时,由处室负责人提前1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用车预约单》,办公室依照预约先后、优先一线、公平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按需统一调派用车,并出具《车辆派遣单》,驾驶员凭车辆派遣单出车。

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人员可电话或口头通知驾驶员出车,事后须由处室补办用车预约单,办公室补发派遣单。

出车时,统一在机关乘车,完成任务后,返回机关停车,原则上不到使用人居住地接送。

第三条工作人员在市南区、市北区执行公务,原则上不派车;与委领导一起外出执行公务,3人以内的,原则上乘坐领导用车;与委属事业单位一起到其它区市执行公务,原则上乘坐事业单位车辆;到青岛市外出差,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确需带车的,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带车。

第四条实行车辆租赁审批制度。

因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委公务用车无法满足需求时,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安排用车。

租赁时,由用车处室提出申请意见,办公室报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驾驶员负责填写《派车登记单》,将用车单位、出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以及过路过桥费等内容如实填写,任务结束后须由处室(部门)用车人签字确认。

每周一将前一周的登记单第三联交办公室登记,办公室留存备案。

第六条实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定点停放制度。

机关汽车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汽车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汽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汽车使用行为,提高汽车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和驾驶员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关汽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下辖的所有汽车的使用管理工作,包括机关单位全职驾驶员和其他人员开车的情况。

第三条机关汽车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合理使用公共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机关汽车使用管理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机关汽车使用应当遵循经济、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进行行车计划和安排。

第六条机关汽车使用应当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驾驶员和乘车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第七条机关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机关汽车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机关汽车使用管理应当依法保护车辆的技术信息、隐私信息和注册信息,严禁泄露。

第二章机关汽车的使用管理第九条机关汽车的使用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确保车辆的合法使用。

第十条机关汽车使用应当以公务、工作需要为目的,不得私自使用或将车辆外借给他人。

第十一条机关汽车使用前应当进行合理安排和审批,明确使用车辆、行车路线、出发时间、乘车人员等事项。

第十二条机关汽车使用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必要的行车证件和保单,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机关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并按照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机关汽车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机关汽车使用过程中,车辆发生故障或有其他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维修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机关汽车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和档案,包括车辆维修记录、行车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三章机关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七条机关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资格证书,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

第十八条机关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尊重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行车安全。

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feigeoer公司车辆的调度及管理,提高车辆安全保障和效率,节约公司管理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机关车辆及项目部所属车辆,统称为公务车辆。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及使用第三条车辆用途:公司公务车辆主要是用于公司公务活动及项目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公务车辆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车辆的证照保管、调度、燃修、年审、保险及配置等;监督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管理。

第五条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综合办公室申请,不按规定申请的办公室不予派车。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每月对车辆行驶公里数、维修情况、加油和出车票据等进行考核登记。

第七条使用公务用车要做到“十严禁”。

严禁公务车辆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外借;严禁非指定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严禁公务车辆节假日私自外出;严禁随意停放公务车辆,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驶封存。

封存期间,车钥匙、油卡和行驶证统一交到综合办公室;严禁公务车辆停放在高档宾馆、饭店、私人会所、农家乐、休闲、洗浴、KTV、商场以及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周边,以及非公务接待活动场所;严禁公务车辆故意遮挡牌照或车架号,不挂牌或使用假牌照;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严禁公务车辆用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迎来迎往、探亲访友、旅游、扫墓、接送子女、个人购物等私人活动;严禁违规借用单位公务车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必须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及安全法律法规。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行车途中如因交通违章造成的罚款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如发生交通事故,能使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不得逃离现场。

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第九条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车队驾驶员的人身安全,确保车队车辆的正常运行,提高行车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车队的所有驾驶员和车辆。

二、安全责任1. 车队领导是全体驾驶员的监督者和安全责任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

2. 驾驶员有责任确保自己的驾驶技术熟练,并时刻关注道路交通状况,保持安全驾驶状态。

三、车辆安全检查1. 每天出车前,驾驶员应当对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轮胎、刹车系统、灯光、油水等方面的安全性能。

2. 出车前及行车中,如果发现车辆存在任何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车队领导并进行修理。

3.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车辆维护保养,并保持维修记录。

四、安全驾驶规范1. 驾驶员应当全程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每两小时需进行休息并拉动手刹,确保安全。

2. 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压线、不闯红灯,不随意变道,保持合理的车距和车速。

3. 行车中严禁使用手机、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 驾驶员应当时刻关注道路交通状况,合理选择行车路线和时间,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五、应急预防措施1. 驾驶员应当随车备好急救箱,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2. 在遇到突发事故或故障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并立即报告车队领导和保险公司。

3. 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紧急停车位置,保持冷静,不慌不忙地处理突发情况。

六、出车登记与记录1. 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填写出车登记表,上报车队领导,并将行车目的地、时间和预计回车时间告知车队领导。

2. 驾驶员应当认真填写行车日志,详细记录行车里程、油耗和遇到的问题等情况。

七、车辆保险与事故处理1. 机关车队的车辆应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确保在交通事故中能够及时得到保险赔偿。

2.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确保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同时立即报警并通知车队领导。

政府驾驶员的规章制度

政府驾驶员的规章制度

政府驾驶员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驾驶员的工作行为,保证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政府驾驶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听从命令,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政府官员的出行安全。

第三条:政府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技能证书,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四条:政府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五条:政府驾驶员必须按照出行计划和路线安排,严禁擅自改变出行计划,违规驾驶或私自使用车辆。

第六条:政府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保证政府官员准时到达目的地,不得迟到早退。

第七条:政府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政府驾驶员在服务政府官员时必须保持礼貌、耐心和友好态度,严禁与政府官员发生冲突或发生意外。

第九条:政府驾驶员必须爱护政府车辆,严禁私自外借、私自改装、私自使用政府车辆。

第十条:政府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酗酒、吸烟、聊天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政府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突发事件时必须冷静应对,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保护政府官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政府驾驶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政府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机密管理规定,保护政府机密信息的安全。

第十四条:政府驾驶员在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违法行为或服务不当时,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并可能面临解雇等严重后果。

第十五条:政府驾驶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做到言行一致,兢兢业业,服从管理,确保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违规行为,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即为政府驾驶员规章制度,望广大政府驾驶员遵守执行,共同维护政府形象,确保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部门行政人事部发布日期年月日文件编号版本号次编制:审核:批准:共4页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1.车辆的调度与管理1.1公司车辆的调度、维护、审验、缴费以及办理有关证照、保险等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

各部门公务用车须按公司车辆使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向行政人事部申请派遣,行政人事部按规定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

1.2车辆按统一调配、急用优先、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

1.3车辆与驾驶人员相对固定,驾驶人员对分配给自己的车辆负有日常管理、保洁、养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养,保持性能良好的责任。

2.公务出车须有行政人事部签字的派车单和通知、许可,并出车前后应详细据实填写《出车情况记录表》:当天出车情况,包括行车里程数,及油耗前后情况;之后,定期(原则上一周一次)交由行政人事部悉知,财务部审核,出车过程中不得用于私人事务,返回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在规定地点后,停置安全后,将车钥匙交回行政部门。

3.办公事能骑电动自行车的尽量不派车;能合并用车的就不重复派车;如遇特殊情况须打车,应向部门负责人进行申请,批准后,报备公司前台工作人员悉知,方可执行,并报销时,由前台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可实报实销。

若未按照此流程执行,则不予以报销打车费用,并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4.车辆派遣条件与使用范围4.1派车条件。

接送公司来宾,公司领导公务用车,财务提取现款和远距离的转账、进帐、办理贷款等公务,提、送或购置个人携带困难的公物,办理紧急公务,参加体现公司形象的活动,以及目的地离公司(始发地)四公4.2长途用车。

公务长途用车,应提前一天报行政人事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安排出车。

4.3借车。

外单位借车原则上谢绝。

重要关系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车手续,退还时当面查验车况。

4.4私人用车。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私用,员工若出现家庭重要事件急需用车,应报经总裁批准,可安排使用。

4.5车辆停放。

车辆归来后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不得驶离停放地点。

2024年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注册、登记、驾驶证核发管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技术监验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执法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登记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登记分为初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初次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汽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二)具备机动车辆使用的相关证明文件;(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转移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转让人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二)受让人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变更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需要变更登记的;(二)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注销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机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其他不符合行驶要求的;(二)机动车辆所有人依法履行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驾驶证核发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和躯体条件符合驾驶机动车的要求;(三)通过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进行体检和审验。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分为初次核发、增领、换领、审验、注销等。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的初次核发、增领、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履行有关手续;(二)通过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细则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精选7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我给大家带来的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细则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精选篇1一、热爱邮政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增强纪律观念,自觉遵守职工纪律。

二、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的十三条职业纪律。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9、不准拉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

10、不准客货混载。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三、过铁路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四、服从局领导分配,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1、按时上班,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上班时不准喝酒,酒后上班扣奖金50元,酒后驾车调离驾驶员岗位,上班时间不准有娱乐活动,如发现罚款50元。

2、请病、事假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经局领导批准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统一安排串休。

3、大车司机出车前不准请假,确实需要请假的,无论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处理。

并用本人的工资雇其它司机或社会司机出车回来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车不够用时,可调动其它车辆补充取送款,驾驶员必须服从分配。

5、出车回班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不准耽误下一班工作。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精选篇2一、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其它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出行。

机关驾驶员管理规定_机关单位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关驾驶员管理规定_机关单位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关驾驶员管理规定_机关单位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店铺给⼤家介绍关于机关驾驶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关驾驶员管理规定:车辆管理 ⼀、车辆派遣及审批权限 (⼀)街道机关公务车辆实⾏驾驶员和车辆配备到各⼯作组定⼈、定组、定位使⽤,主城区范围内及单程在50km以上100km以内⽤车,由各⼯作组⾃⾏派遣;因公跨区域长途⽤车,单程在100km以上、⼲部职⼯及其直系亲属因病等意外特殊情况和其他单位(⼈员)⽤车,须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因机关全体⼲部职⼯集中外出完成⼯作任务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会议⽤车、接待⽤车)⽤车,各⼯作组配备车辆和交通车由党政办统⼀调整使⽤。

(三)⼲部职⼯上下班交通车由党政办统⼀派遣。

(四)法定节假⽇值班车辆由各⼯作组⾃⾏保障。

(五)交通车驾驶员没有接到党政办的通知,不得擅⾃出车;其他⼯作组因⼯作原因需要使⽤交通车,须提前向党政办提出书⾯申请(申请单必须注明事由、带车⼈员、往返地点、⽤车具体时间),经该⼯作组组长批准,交由党政办按照先后顺序派遣。

⼆、车辆及车辆有效证件管理 (⼀)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使⽤,车辆的、路桥年票、养路费、车船税、年检审、安全、维修及车辆所有证件由党政办牵头,机关各⼯作组和驾驶班共同管理。

(⼆)车辆购买、报废、调出、调⼊,由街道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由财政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登记备案。

(三)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实⾏专职驾驶员定⼈、定车驾驶,定点停放,上班期间停放在街道停车库,下班期间停放在街道(各⼯作组)指定的停车场(库)。

因⼯作需要临时调整驾驶员的,须经街道分管车辆的领导批准。

三、车辆安全管理 (⼀)严禁私⾃将车辆交给⾮街道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和⾮本单位驾驶员驾驶。

(⼆)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赌⽓车”、“霸王车和特权车”。

(三)⽤车⼈员不得怂恿驾驶员开快车、强⾏超车、违章⾏车。

2024年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2024年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2024年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机关车队的安全行车,确保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以及保护机动车的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二、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责任制度1. 机关车队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2.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如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

3. 机关车队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4. 机关车队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并及时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资格与培训要求1. 机关车队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且身体健康。

2. 驾驶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考试,以提升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四、机关车队的车辆选择与维护1. 机关车队应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设施,如安全带、防火器等,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要保存。

3. 每辆车辆要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4. 机关车队要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每一次维修保养的情况,并保留维修材料。

五、机关车队驾驶员安全驾驶要求1.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2. 驾驶员要保持车辆的稳定,合理控制车速,不超速行驶。

3. 驾驶员行车要时刻保持安全距离,注意左右车距,避免碰撞。

4. 驾驶员要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吸烟、玩手机等危险行为。

5. 驾驶员驾车不得擅自调整座位、后视镜等,以保持正常视野。

六、机关车队日常行车安全管理1. 机关车队驾驶员要定期进行车辆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

2. 驾驶员要在行车前检查车辆的燃油、刹车、灯光等部件是否正常。

3. 驾驶员要保持车辆内的安静和整洁,不允许乱扔垃圾或随意放置物品。

4. 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不得疲劳驾驶,如发现疲劳应立刻停车休息。

5. 驾驶员要遵守机关车队的出车制度,按时、按规定接送乘客。

七、机关车队应急管理制度1. 机关车队应配备急救箱、灭火器等急救工具和应急装备。

机关单位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汽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方式1、驾驶员和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自觉遵守办公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2、所有车辆调配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驾驶员按照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出车,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二、工作纪律与服务质量1、驾驶员必须严格服从办公室对车辆调度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对于拒不执行办公室安排的驾驶员,办公室向领导汇报后有权扣发其安全奖金。

2、驾驶员实行坐班制度.按时上下班,在班时间因私外出应请假;无出车任务时原则上应在岗等候,做到随叫随到。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和检查,不违章肇事。

遵守操作规程,不带故障出车;外出期间,严禁饮酒,必须保证行车安全.三、用车制度与维修、保养1、驾驶员在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将车辆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地出差除外),不能在外过夜、停放.2、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外单位借用本单位车辆或个人办私事用车,车辆需要出市区需向办公室提前说明。

3、严格遵守专车专人驾驶的原则.严禁将车辆交付他人驾驶。

4、车辆维修费、汽油费等有关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需要维修和更换配件的车辆须事先是总领导报告。

四、考核、评聘、奖励、处罚1、设置安全奖。

凡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出车安排,文明服务,安全行车,全年内无安全事故者,每月发给安全奖。

2、每月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并按考核情况发放安全奖金。

对考核不合格或被用车人投诉的驾驶员,办公室有权扣发其安全奖金。

3、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私自出车及私自在外乱停乱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办公室年月日。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四川省政府令第236号《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蒋巨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健康发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前款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安全驾驶技能及相关知识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有偿驾驶培训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科学调控,鼓励和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向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和基地化发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基地的建设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当地城市建设规划。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代表、行业服务作用,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经营。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包括:普通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含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机动车教练场经营.从事普通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经营者简称为“驾驶培训机构”;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偿提供训练场地及配套服务的经营者简称为“教练场经营者”.第七条驾驶培训机构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三级:一级驾驶培训机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驾驶员培训,并可以申请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二级驾驶培训机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驾驶员培训,并可以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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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车辆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处机关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提高现有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1.驾驶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文明出车和服务,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

2.驾驶员要遵章守法,严守职业道德。

3.服从领导,听从调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为领导用车做好服务工作。

4.爱护车辆,自觉维护保养好车辆,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和返回后检查,使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5.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弄虚作假;严禁以车谋私;严禁赌博吸毒。

6.做好出车记录,严谨驾驶作风,严格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7.提倡驾驶员不喝酒,任何时候不喝醉酒,严禁酒后开车,不准把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开高速车,严禁带故障上路。

8.负责车辆年审,油料购买、交纳各种费用等工作。

9.协助办公室做好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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