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就业登记验证码可作投保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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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就业登记验证码可作投保依据

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市人社局下发《关于推进“互联网+”就业登记、解聘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就业登记和解聘备案等业务办理程序。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市人社局下发《关于推进“互联网+”就业登记、解聘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就业登记和解聘备案等业务办理程序。

五类人员不必现场登记确认

根据《通知》,我市就业登记的网上办理程序得到简化。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到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登记网上用户的,可登录青岛就业网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选择进入“我要办事”/“就业登记”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录入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号码,经计算机系统自动验证匹配为青岛市登记失业人员、30日内转换就业单位人员、青岛市农村劳动者、非青岛市户籍人员,以及青岛市退役军人的,不必再携带劳动者身份证明、劳动合同、《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等材料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确认。

就业登记验证码成投保依据

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就业网为上述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经计算机系统审核通过的,通过“信息管理和导出”模块导出打印《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用人单位应将《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存入被招用人员个人档案。导出打印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右上角标注“就业登记验证码”,《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标注“网上就业登记专用”。“就业登记验证码”与“就业登记专用章”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投缴社会保险和办理相关业务的依据。

据介绍,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就业网办理就业登记,出现计算机系统无法验证匹配人员类别的;无被招用人员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自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起超过30日需要补办就业登记的 (此类情况用人单位还需下载填写《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申请》,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相关规定,仍需携带就业登记材料就近到市或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确认。

三类人员就业登记程序简化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将进一步简化三类没有办理失业登记、但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员(见表)的就业登记程序。上述人员需要在本人创办的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创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等就业登记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或者就近到市或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

而另一种情况,对没有办理失业登记、但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员,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的,用人单位可携带创业人员身份证及《就业报到证》等证明、劳动合同、《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等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或者就近到市或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对在本单位有就业登记信息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登录青岛就业网办理解聘备案,不必再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解聘备案。对计算机系统中无被解聘人员在用人单位的就业登记信息、但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的人员,仍按现行政策规定到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解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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