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就业登记验证码可作投保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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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流程、指南

青岛市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流程、指南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一、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应如何办理就业手续?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18/Login/UserLogin. aspx,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⑴在 栏下的“信息录入”输入身份证号,点击回车,录入人员信息,重点注意:居民户口、户口所在地、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日期;以前在本市参加过工作的信息会显示。

⑵在 栏下的“信息管理和打印”,勾上人员信息,点击 可以导出《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㈡用人单位于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次日起10日内,到市、区(市)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确认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1、本市城镇、本市农村: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3. 《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省城镇、本省农村、外省城镇、外省农村(称为“外来人员”):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3. 身份证原件。

3、大中专毕业生: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3. 报到证;4.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招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超过三十日的(称为“三十日内转移”):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3. 身份证原件。

4. 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报告书》;二、用人单位办理完就业备案,如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社保申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99/wssb/pages/qdyth/ wsbs/login.jsp,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青政办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充分发挥灵活就业对拓宽就业渠道、培育增长新动能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一)发展小店经济。

落实好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联体等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增加商业资源供给。

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鼓励行业企业平台、电商平台等帮助小店开拓市场,采取降低门槛、发展增值服务等方式减免小店佣金、基本服务费,支持品牌供应商减免小店代理费用。

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办小店、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创业扶持政策。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营经济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平台就业。

引进培育一批短视频分享、网络直播、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物流配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家政服务等互联网平台企业,鼓励劳动者通过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兼职就业、副业创新。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鼓励非全日制就业。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社会保险(达阅)文库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社会保险(达阅)文库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社会保险(达阅)文库.txt跌倒了,爬起来再哭~~~低调!才是最牛B的炫耀!!不吃饱哪有力气减肥啊?真不好意思,让您贱笑了。

我能抵抗一切,除了诱惑……老子不但有车,还是自行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二、社会保险(一)社会保险综合知识1、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手续?答:新成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批准成立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应到市劳动保险办外资处)办理。

2、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含自由职业者)如何办理参保缴费?答:在市内四区以灵活性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应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种险种。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有哪些具体规定?答:灵活就业人员应以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对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困难的,本人应于当年1月2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其他时间申请的,从申请次月起调整),可以选择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或60%作为缴费基数。

4、参保人员在委托代扣代缴社保费时,应注意些什么?答::参保人员在委托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得无故停止缴费并及时到银行登记通讯地址。

因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的,交通银行将向参保人发出催缴通知,并根据政策规定重新进行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期限为三个月。

因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连续三个月代扣代缴不成功的,视为自动中止缴费,交通银行不再履行代扣代缴委托职责。

青岛就业创业政策内容

青岛就业创业政策内容

青岛就业创业政策内容一补贴范围和条件1、青岛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用人单位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对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欠发的月份,当月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期限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岗位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200元。

3、补贴期限。

对同一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被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其中,对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1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至2021年底。

三资金申领拨付程序1、申报。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季度申报,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申报补贴资金。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青人社字[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9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公安局,驻青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精神,为做好全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就规范和简化我市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一)毕业生到市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青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毕业生到各区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其中,到市南、市北、李沧区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原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为单位所在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三)青岛生源毕业生到省内其他地市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四)青岛生源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仍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制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应当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登记有关就业信息并办理确认手续。

具体按照就业报到或者实名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程序操作说明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程序操作说明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程序操作说明1、单位系统登录在浏览器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点击页面右下方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图一)图一点击页面左侧的“办事大厅”下的“劳动用工登记”进入登陆页面(图二),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或回车,便可进入系统。

图二若您的登录密码和登录名相同,系统会自动提示您修改密码,(图三):图三点击确定按钮后,直接跳转到密码修改画面(图四),在此画面中,您可以对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修改,点击右上角的保存按钮,若修改成功,系统会提示您密码修改成功。

注意: 如果您的当前用户既办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又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那么您修改密码后,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密码也同时修改。

图四若您的密码不为初始密码,登录后会进入如下画面(图五)图五有部分单位用户在登陆后提示如图六的提示框,说明该帐号对应多个单位,现在因一个帐号只能对应一个单位,而取消了此帐号, 相应单位请到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开通帐号,才能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图六有部分单位用户在登陆后单位名称显示为编号,并且进行就业登记操作时会弹出如图七的提示框,说明该单位基本信息不完整或存在问题,请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修改,才能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图七2、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2.1就业登记业务2.1.1信息录入(图八):①输入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并回车确认图八如果系统中存在此人信息会自动显示个人信息,如果不存在此人员,则系统给于提示(图九),点击确定进行添加此人员图九②在添加个人基本信息画面(图十)中输入此人姓名,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非必须),居民户口,户口所在地,现住址,邮政编码(非必须),点击保存按钮,系统验证通过,添加成功时给于提示,并自动进入就业和合同信息录入画面(图十一)。

图十③此时,就业登记画面(图十一)会自动显示出添加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居民户口,户口所在地)并只读方式显示,在此画面继续填入人员类别,人员小类(非必须),工种,月工资,是否法人或合伙人,劳动合同期限类型,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日期(若劳动合同类型为无固定期限或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终止日期可以不输入),合同签订日期,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进行判断是否可以就业登记,若符合就业登记条件,便提示保存成功,若不允许就业登记给于具体错误提示。

青岛社保办理流程大全

青岛社保办理流程大全

新成立企业办理用工、社保手续一、办理用工登记: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登记表》,办理用工登记的开户。

2、如果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1)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2)材料准备:※填写《单位用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民办学校应携带办学许可证及社团登记证、机关事业及其他机构应携带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就业备案: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六到八号窗口,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就业备案: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招用人员登记表》(一寸照片一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一式四份);4、《劳动合同书》(新版一式三份);5、招用本市城镇居民,属市内四区的应携带《失业证》、属五市三区的应携带《求职证》;招用人员属外地人员的,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职工);招用人员属应届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在开发区落户后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招用人员属转移就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携带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本及《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三、社保开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等级。

办理程序:1、先到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手续;2、到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3、企业劳工人员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企业发放工资表或工资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区社保中心开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青人社办字〔2019〕81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9〕81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 1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申报缴费基数(一)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据个人收入,可在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确定缴费基数后,参保人员未在每年规定基数申报期间进行修改的,将继续延用上年度缴费基数,并根据我省每年公布的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规定进行保底封顶。

(二)为方便参保人确定缴费基数并缴费,社保部门按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预设五档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据个人收入可任选一档确定缴费基数缴费。

缴费基数确定后,参保人员未在每年规定基数申报时间进行修改的,将继续延用之前选择的缴费基数档次缴费。

二、为保证国家惠民社保政策的平稳落地,我市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延至2019年12月31日。

本通知下发前有调整缴费基数需求的2019年度新增退休人员,可在办理基数调整申报、差额补缴后予以重新计发退休待遇。

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口合一”.doc

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口合一”.doc

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口合一”一、办理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办理条件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并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三、所需材料(一)网上办理1、首次来青办理正规就业的港澳台人员,须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首次来青办理正规就业的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须上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现场办理1、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招用人员为港澳台人员,可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招用人员为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携带外国人永久居留证);2、《青岛市“三口合一”业务人员增减花名册》(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三口合一/招用参保模块(原就业登记)或登录青岛就业网()进入我要办事/招用参保(原就业登记)/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

(1)用人单位选择接受《企业承诺书》。

(2)填写招用人员信息(必填项不能为空)。

选择参保单位,点击提交,经计算机系统自动验证匹配提示审核通过后,打印带验证码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后存入被招用人员个人档案。

2.现场办理用人单位可持材料就近到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职业指导一、办理范围有用工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有求职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所需材料无三、办理流程1.了解需求: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进行交流,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希望解决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的介绍服务内容,建立指导服务档案。

2.职业素质测评和心理测试:根据指导需要,选择测评测试项目,进行职业素质测评和心理测验。

青岛社保办理流程操作解说

青岛社保办理流程操作解说

青岛社保办理流程操作解说青岛的社保怎样办理,办理青岛社保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办理青岛社保的流程是什么。

青岛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青岛社保办理流程,希望你们喜欢!青岛社保办理流程一、首先要进行社保登记,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好)、法人身份证号码、税务登记证单位开户处拿一式三份的表格填写,核实完毕会拿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再去拿到社保证,进行了社保登记就可以办理社保了。

1、整理单位要办理社保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新办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续保人员,确保个人窗口已报停、或前单位已报停;4、填写表格二、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三、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

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15日,最好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

四、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企业的申请,进行应缴费信息的核定,并通过“网上银行”征收社会保险费。

青岛社保卡如何办理【答】:青岛社保卡办理流程比较简单,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参保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青岛社保卡即可。

一般个人办理只需携带身份证,单位办理需提供《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增减变化表》、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

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拨打0532-12333进行详细咨询。

一、公司新入职员工能否自己办理社保卡?去单位社保卡签约银行办理是吗?【回复】:新员工如果没有申领过新版社会保障卡,员工本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行到公司发卡银行任一网点办理申领手续。

二、之前在开发区缴纳社保,但是没有办理社保卡。

社保办理(青岛)

社保办理(青岛)

青岛社保办理流程:一、开通网上用工登记二、办理用工登记、签合同三、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办理就业备案四、社保申报五、缴纳社会保险基金1、开户2、办理增加投保人员手续3、办理减少参保人员手续4、关于增减时间的注意事项六、当地补缴社保手续七、社会保险的转移1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符合条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2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

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

3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4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

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5日一25日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5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企业的申请,进行应缴费信息的核定,并通过“网上银行”征收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农村户口个人部分不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有0.5%、1%、1.6%三种情况,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不交钱。

;总的缴费比例是:单位32.5%-33.6%,个人11%。

公积金缴费比例:一般是5%、10%,最高不超过12%。

青岛市办理就业离职投保等所需材料与步骤

青岛市办理就业离职投保等所需材料与步骤

一、就业登记1、就业登记花名册三份2、就业登记表3、本市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外市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在派遣期的还需提供派遣证(提供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也可,不过不按派遣期算)。

5、至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注:(1)若信息录入错误,需提供修改信息的申请(写明申请的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盖公司公章);(2)合同签订日期要与在网上进行的申请就业登记审批的日期一致二、办理保险(一)投保1、每月的1-15号可以办理员工投保,1-14号公司可以在网络上给员工进行投保,15号当天只能在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投保业务。

2、投保必须进行就业登记,没有就业登记不能办理保险。

(二)停保1、办理停保业务任意时间在网络上即可办理。

注:办理人员投保和停保业务后,必须将人员信息通知财务。

(三)补投保险1、网上补投2、网上补投不成功,携带补投人员进行就业登记时的就业登记表和就业登记花名册去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即可。

(三)修改保险个人信息1、携带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就业登记表或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改农村的,退费于每月扣缴保险时退至公司账户,由公司退给职工。

三、申报工伤1、400元以上再进行工伤申报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工伤认定受理申请表(申请人为公司的在表格封面的申请人处盖上公司的公章)4、劳动合同及复印件5、门诊病历及复印件6、两名以上证人的书面证言(摁手印)及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7、事故调查报告书一份及复印件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至行政服务大厅办理10带社保卡、工伤认定决定书、门诊病历、医疗费用报销凭证、职工身份证原件、带领人的身份证原件至职工看病医院的医保办最后办理报销。

四、办理离职1、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2、解除劳动合同登记表四份3、农村户口的职工直接去河套街道办理,城镇户口的职工去城阳广电大厦办理五、办理医保卡1、在劳保网站的社保申报中下载未发卡人的医疗发卡记录,打印出来以后写上公司的社保编号,盖公章。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4.24【实施日期】2011.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11〕3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做好“十二五”期间城乡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27号)精神,现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贴的范围和条件(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2011年12月1日后,招用本市户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并办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按照青人社字〔2011〕233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业企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派遣期内本市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持有《中华人员共和国残疾人证》高校毕业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超出派遣期一年内仍未实现初次就业且未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三)新招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

(四)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青劳社[2007]64号【发布部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7.06.11【实施日期】2007.06.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青劳社[2007]64号2007年6月11日)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城镇居民参保范围问题㈠《暂行办法》所称“中等以下学校”、“托幼机构”是指经教育、劳动、卫生、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托儿所、幼儿园。

㈡《暂行办法》所称“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指经教育、劳动等部门批准设立的驻青各类专科以上高等教育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㈢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借读生)、在册儿童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非在校(托幼机构)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㈣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外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册儿童,可自愿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㈤《暂行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残疾人员。

㈥《暂行办法》所称“城镇非从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未曾参加过社会保险或参加过社会保险但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㈦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非城镇户籍的学生儿童,暂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他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应在本周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束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
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劳社[2006]65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6.07.05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

(青劳社[2006]65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6]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07年底)的就业困难人员,在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就业,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以上年职工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参加社会保险的(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青人社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落实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 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6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快落实有关稳就业政策通知如下:一、援企稳岗返还政策(一)范围和条件。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的各类企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及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对职工总人数 30 人及以下的企业放宽到20%)的,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暂定执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其中,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2018 年和 2019 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 70%范围内、2019 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30%至 70%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中小企业”),按照困难中小企业标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执行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二)返还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参保企业,援企稳岗返还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标准按上年末 6 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国家、省对返还标准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三)资金来源。

援企稳岗返还所需资金从市级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或按体制从市、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一体化登记服务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一体化登记服务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一体化登记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鲁人社字〔2020〕129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一体化登记服务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结合“一次办好”“流程再造”等要求,现就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一体化登记服务(以下简称“一体化登记服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项范围用人单位办理下列人社领域登记服务事项,统一实行一个入口、一套流程的一体化登记服务。

(一)用人单位开通网上账号。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办理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等人社领域登记服务事项的,统一开通或合并为1个网上账号。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办理的就业登记、劳动合同新订或续签备案等服务事项统一进行一体化办理。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办理的解聘备案、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备案、失业登记等服务事项统一进行一体化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待部门相关工作职责明确后,另行研究纳入到人社领域一体化登记服务中;其他人社领域的登记服务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逐步纳入到人社领域一体化登记服务中。

《人社领域一体化登记表》见附件。

二、服务平台(一)线上服务平台。

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均可受理用人单位一体化登记服务事项申请。

(二)线下服务平台。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政务服务大厅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办理一体化登记服务事项。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字〔2022〕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字〔2022〕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一)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制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基准,强化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刚性约束。

构建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方式,推动财政、金融、产业、消费、投资、外贸等政策聚焦就业综合发力。

发挥经济功能区吸纳就业作用,打造区域就业新增长极。

优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增强产业拉动就业能力。

实施重点产业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给予带动就业作用大的企业和项目政策扶持。

实施“工赋青岛”专项行动计划,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农业就业空间。

争创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完善民营经济支持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在稳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营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助推企业发展扩大就业(三)减轻企业用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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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就业登记验证码可作投保依据
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市人社局下发《关于推进“互联网+”就业登记、解聘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就业登记和解聘备案等业务办理程序。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市人社局下发《关于推进“互联网+”就业登记、解聘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就业登记和解聘备案等业务办理程序。

五类人员不必现场登记确认
根据《通知》,我市就业登记的网上办理程序得到简化。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到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登记网上用户的,可登录青岛就业网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选择进入“我要办事”/“就业登记”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录入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号码,经计算机系统自动验证匹配为青岛市登记失业人员、30日内转换就业单位人员、青岛市农村劳动者、非青岛市户籍人员,以及青岛市退役军人的,不必再携带劳动者身份证明、劳动合同、《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等材料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确认。

就业登记验证码成投保依据
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就业网为上述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经计算机系统审核通过的,通过“信息管理和导出”模块导出打印《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用人单位应将《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存入被招用人员个人档案。

导出打印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右上角标注“就业登记验证码”,《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标注“网上就业登记专用”。

“就业登记验证码”与“就业登记专用章”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投缴社会保险和办理相关业务的依据。

据介绍,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就业网办理就业登记,出现计算机系统无法验证匹配人员类别的;无被招用人员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自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起超过30日需要补办就业登记的 (此类情况用人单位还需下载填写《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申请》,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相关规定,仍需携带就业登记材料就近到市或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确认。

三类人员就业登记程序简化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将进一步简化三类没有办理失业登记、但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员(见表)的就业登记程序。

上述人员需要在本人创办的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创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等就业登记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或者就近到市或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

而另一种情况,对没有办理失业登记、但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员,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的,用人单位可携带创业人员身份证及《就业报到证》等证明、劳动合同、《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等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或者就近到市或区市任一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对在本单位有就业登记信息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登录青岛就业网办理解聘备案,不必再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解聘备案。

对计算机系统中无被解聘人员在用人单位的就业登记信息、但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的人员,仍按现行政策规定到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解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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