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五邑义工联合会义工服务活动场地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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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五邑义工联合会义工服务活动场地使用申请表

场地使用须知

(一)相关活动场地是义工联整合之资源,原则只供开展义工服务相关活动使用,义工以私人名义组织的活动请自行解决或以市场价租赁使用。

(二)各义工组织因义工服务活动需要借用场地时,需于一周前填妥《江门市五邑义工联合会义工服务活动场地使用申请表》并附有关资料至市义工联秘书处办理借用手续,经市义工联核准并与相关场地所有人/机构协调好后方可使用。

(三)凡申请经核准后,不得变更活动项目或自行转让;并按规定使用,保持场内外环境的清洁。

(四)借用场地设备如有搬动或变更各项器材设备时,使用后应负归位责任。如有损坏时,应由借用组织照价赔偿。

(五)如因特殊事故,场地所有人临时必须使用已被借用场地及设备时,将于一周前通知取消登记借用组织的借用权,借用组织不得异议。

(六)铺设地毯、地板的活动场地内全面严禁吸烟及携入饮料、食物,违者勒令出场。

(七)活动时间内借用组织负责人须在现场督导至活动结束,并做好活动后的保洁工作。

(八)借用组织使用场地设备时,若违反规定经劝阻不听者,将当场停止使用权并知会秘书处停止该组织对各场地及设备借用权六个月,借用组织不得异议。

(九)借用组织需做好参加人员的停车秩序与人员安全管理,活动期间不得影响场地所有机构正常作息及人员出入。

(十)请详阅各场地具体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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