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202005232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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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五条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价款的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第六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七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1.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等合同(含补充合同);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3.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5.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及施工单位投标文件;6.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设计变更;7.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8.经审核合格的施工资料。

第八条工程承包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工程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第十条质量监督站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工程质量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核,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监管单位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生产技术部作为验工计价的受理方,应及时对工程承包单位的验工计价申请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认。

准能公司造价中心是验工计价的批准部门。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施工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施工图并经监理、质监、监管、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价。

第十七条验工计价程序监理单位于每月20日至25日组织施工单位、质监站、生产技术部、监管单位组成检查计量小组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质量及数量进行现场检查和计量,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并在验工计量检查表的相应责任栏内分别签字确认。

生技部按已完工程计量检查表及验工计价表后审核签认后,交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报准能公司造价中心核准。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新建昌赣客专工程的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执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成本管理、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包括对上(建设单位)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下(各分部)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劳务队进行的劳务实物工程量计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经理部计划部负责对业主(对上)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对分部(对下)验工计价的审核及批复工作。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分部对劳务队的验工计价.各分部计划人员负责本分部对项目经理部(对下)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负责各分部对劳务队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编制和具体实施。

并负责验工计价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第三章对上验工计价管理第四条对上验工计价的依据1、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投标书;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5、业主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6、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7、合同约定的已完工程数量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8、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规,执行业主有关验工计价管理的规定、办法。

2、实事求是、数据真实、计算准确。

3、合同外发生的费用和索赔补差费用,在发生后的当期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全额报批。

在建设单位未批复之前,各单位只做为统计报表上报,不做验工计价依据。

第六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周期及流程1、对上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2、对上验工计价流程。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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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管理,正确掌握工程进度,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准确计算施工产值,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做好项目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确保XXXX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对各施工队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部办理工程拨款、结算的依据,同时也是考核各施工队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集团XXXX项目部对各施工队验工计价和竣工结算管理。

所有费用的支付,必须遵循“先验工(结算)后支付”的原则。

第二节验工计价组织与管理第五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监督复审体制。

计划部是验工计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验工计价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的拟定和修订,以及工程价款的确认,并会同项目部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

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机构设置1、项目部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

2、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部。

由计划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财务部共同参与对各施工队的工程项目进行验工计价。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1、工程部:参与各施工队管段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现场验工。

负责审核相关工程数量,审批“已完成工程数量表”。

2、安质部:参与各施工队管段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现场验工。

负责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质量鉴定工作;负责验工计价支持性资料的审查工作;根据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出具奖罚金额,月底前汇总到计划部,在验工计价款中划拨或扣除。

3、物资设备部:核销验工计价周期内材料消耗,考核材料节超情况,形成对比分资料汇,月底前汇总到计划部,在验工计价款中划拨或扣除。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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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验工计价是贯穿于本合同工程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项目管理,明确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各承包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使验工计价工作规范化,对有关的规定明确如下:一、验工计价一方面是准确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验工计价时各级管理人员须准确地提供资料与依据,反映真实客观的施工情况。

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工程设计资料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作为各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因此在验工计价时必须通过现场复核各承包单位完成的分项工程工程量、图纸计算相结合来确认计价工程量。

二、验工计价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和做好验工计价工作,项目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是:组长:高海东副组长:柴元四、冀大禹、邹坤华、郑平、范旭阳组员:郭彦兵、蔡成玉、闫卫军、曹明杰、唐鸿武、武晓平验工计价的牵头部门是计划合同部,计价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无特殊情况,验工计价按月进行,每月23日开始。

三、验工计价程序1:在每月23日前,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现场技术人员,对各具备计价的工程项目、数量进行统计,现场技术人员填写《施工队上报计价工程量计算表》(计价附表:03),报工区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技术人员核实后填写《年月份计价工程量计算表》(计价附表:02)报项目部工程部审核。

23日由项目部分管领导带队,由计划、工程、安质、设备、物资、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各承包单位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完成,符合合同(或协议)验工计价条件的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测量清方,各承包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及项目部参与人员,共同在现场量在《年月份计价工程量计算表》(计价附表:02)中签字确认,报项目总工审核批准后于24日交计划合同部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

各施工单位于24日前,同时将签字手续完善的《月用工签证单(人工和机械台班》(计价附表:05)、《合同外工程单价(总价)现场确认单》(计价附表:06),交计划合同部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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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梁场工程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款能及时足额的回笼,并维护与劳务单位双方的利益,根据铁道部、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梁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执行验工计价办法,合理组织施工,及时验工计价,梁场职能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验工计价为:1、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2、梁场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四条梁场工经部是主管部门。

第二章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第一条、组织机构梁场是验工计价的责任单位,工经部具体负责梁场对外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对梁场的验工计价成果负责。

第二条、工作职责梁场工经部应充分研究施工合同有关价格和价格调整的条款,掌握投标报价或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定额使用,熟悉费用组成,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验工计价标准,做好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及时收回工程进度款。

第三条、验工计价依据1、梁场与项目经理部所签的承包合同及业主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清单、招投标资料。

2、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年(季)度计划或调整计划。

3、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有关验工计价规定及管理办法。

4、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

5、施工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6、按照施工计划安排、经监理单位签认、项目经理部审核、业主批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第四条、验工计价内容1、各期计价的工程量按经理部工程部和总工程师批准的工程量计价,验工计价资料由工程部、安质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工经部编制,经理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部批准进行验工计价。

2、严格按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3、计价人员要认真做好计价资料的整理,前一期未批准的计价项目要分析原因,应计未计项目要在本期计价中列入,避免少报漏报造成损失。

4、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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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了严格对下计价程序,规范项目管理及拨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施工队伍的劳务分包验工计价以及对出租方的设备租赁(周转材料)验工计价的基本依据:1、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黄大铁路站前一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与各所属劳务施工队伍已签订的劳务承包(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相应的单价及合同附件;2、项目经理部现场验收的实物工程量、施工图纸及下发的施工任务书。

3、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台班数量、周转材料数量)及现场签证、收方、计算书等有关基础资料,有关费用的签证,以及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单等。

第二条验工计价程序及时间要求1、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验工计价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3、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报已完工程数量表及相关资料交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审核。

4、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接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数量表后2天内依据《劳务作业合同书》和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工计价,核实已完工程数量。

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进行,并为验工计价提供便利条件。

若所属施工队无故未能到场,或不及时上报已完成工程数量表等计价资料项目经理部所作验工计价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5、工程数量表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实验室对其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实检验确认;物资设备部、施工调度对材料消耗、机械台班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计划合同部对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签认的验工计价表进行复核,报总工程师审核,报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认,报项目部经理审批作为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6、月度验工计价时间要求:每月的1日-5日对各队上月完成量进行计价,此段时间内各队应将《附表一、已完工程数量表》上报项目部计划部,计划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现场验工。

计划合同部2天内根据现场验工情况编制验工计价报表报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批。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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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了严格对下计价程序,规范项目管理及拨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施工队伍的劳务分包验工计价以及对出租方的设备租赁(周转材料)验工计价的基本依据:1、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黄大铁路站前一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与各所属劳务施工队伍已签订的劳务承包(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相应的单价及合同附件;2、项目经理部现场验收的实物工程量、施工图纸及下发的施工任务书。

3、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台班数量、周转材料数量)及现场签证、收方、计算书等有关基础资料,有关费用的签证,以及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单等。

第二条验工计价程序及时间要求1、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验工计价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3、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报已完工程数量表及相关资料交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审核。

4、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接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数量表后2天内依据《劳务作业合同书》和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工计价,核实已完工程数量。

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进行,并为验工计价提供便利条件。

若所属施工队无故未能到场,或不及时上报已完成工程数量表等计价资料项目经理部所作验工计价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5、工程数量表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实验室对其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实检验确认;物资设备部、施工调度对材料消耗、机械台班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计划合同部对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签认的验工计价表进行复核,报总工程师审核,报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认,报项目部经理审批作为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6、月度验工计价时间要求:每月的1日-5日对各队上月完成量进行计价,此段时间内各队应将《附表一、已完工程数量表》上报项目部计划部,计划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现场验工。

计划合同部2天内根据现场验工情况编制验工计价报表报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批。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验工计价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合同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并进行计价的活动。

验工计价是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实行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计价项目分为合同清单内和清单外两大类。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三)经铁道部批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个别概预算;(四)经审批的开工报告;(五)经审核的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六)项目部对下任务分割、工程量清单分割以及清概分劈资料;(七)项目部的各类管理办法及规定;(八)各类年度、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九)业主、监理、集团公司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照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杜绝超计、漏计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部与各分部分别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计价小组相关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项目部验工计价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验工计价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

第七条验工计价职责分工:(一)各分部:负责编制《验工数量表》(须附形象进度及工程量计算过程说明),在日前报送项目部合同部。

相关技术、质量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需监理签认的资料),由各分部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签字。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程验⼯计价管理办法验⼯计价及付款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强化施⼯管理,规范⼯程验⼯计价⼯作,维护项⽬部及施⼯队利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项⽬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对业主(或局指挥部)、对施⼯队验⼯计价,不适⽤于对劳务分包队的验⼯计价。

第三条所谓验⼯计价是指项⽬部对业主或施⼯队按设计要求施⼯,并经验收确认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已完⼯程给予计价拨款的全过程。

⼯程验⼯计价可分为对上和对下两部分,对业主(局指挥部)的称对上验⼯计价,对施⼯队的称对下验⼯计价。

项⽬部为此项⼯作的管理主体,施⼯队为此项⼯作的实施主体。

第⼆章⼯程验⼯计价的依据第三条⼯程验⼯计价的依据:1、业主批准的施⼯预算或中标⼯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

2、项⽬部与业主签订的⼯程承包合同、项⽬部与施⼯队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

3、经批准的合同外增加的项⽬及款项的补充协议。

4、已完⼯程的各种质量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

5、业主要求施⼯的其它项⽬。

第三章验⼯计价办法第四条对上验⼯计价办法1、对上验⼯计价原则上按业主及局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对上验⼯计价,在每⽉22⽇前各施⼯队计划部门牵头编制当期验⼯计价报表,上报项⽬部各相关部门签认,由项⽬部计划合同部汇总计价,经监理签认后上报业主(局指挥部)批复。

3、对上验⼯计价要及时准确,字迹清楚,格式正规,基础资料齐全,⼿续完备,并附有形象进度⽂字说明及必要的照⽚。

第五条对下验⼯计价1、对下验⼯计价实⾏⽉份、季、末次验⼯计价。

2、⽉份验⼯计价原则上按照业主(局指挥部)批复及各施⼯队上报的验⼯计价进⾏分劈,付款按批准的⽉份验⼯计价扣除供料款和扣留额后,根据内部承包合同⽀付。

预算验⼯分劈的扣留额:内部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上交⽐例款+⼯程税⾦3、季度验⼯计价:按批准的季度验⼯计价额扣除⽉份的验⼯计价款。

付款同⽉份付款规定。

根据对上与业主的计价频率,及时对施⼯队进⾏计价拨款。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确保项目部建设及明确内、外部施工工班管理方式,理顺项目部与各施工工班之间的经济关系,促使工程正常、有序进展。

进一步落实责任成本管理的“纵向到底”的管理思路,从而依照施工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验工计价,特制定本办法。

验工计价是对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验收并核定其各项费用的程序。

根据合同要求,对各工班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的验收和计价,是办理工程拨款、结算的依据,是将工程实物转换成经济价值的具体体现。

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要严把验工计价关,把验工计价作为控制目标责任成本,堵塞效益流失黑洞的重要关隘。

一、验工计价组织机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二、对下验工计价:1、验工计价的原则。

(1)单价:项目部合理确定项目责任预算单价与工班签署施工合同进行计价。

项目部下发的批准单价作为项目部与工班签合同进行计价的上限。

合同外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提前制定合理预算价及指导价下发各工班指导施工,作为计价的唯一依据。

(2)工程数量A、合同内工程,以施工图或现场实际施工为准,由现场技术员出具实际工程量,经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联审后报总工批复,给予计价。

B、合同外工程,以项目部施工技术部下发的通知单为依据,由现场技术员出具实际工程量,经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生产副经理联审后报总工批复,给予计价。

计价时应提供相应的影像、图片等资料。

C、零星用工和零星机械台班。

按《零星用工、零星台班管理办法》办理,项目部应严格控制内外部工班使用零用工天、零用机械台班。

对明显超量使用零用工天、零用机械台班的追究相关签认负责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D、拌合站计价:每月20号将使用方签字确认的混凝土数量原件及电脑打印“拌合站砼生产记录”汇总至物资设备部,经审核后送至计划合同部,计划合同部根据已核定的混凝土数量及价格进行计价。

E、变更增加工程量:对于工地发生的变更增加工程,在业主未批复前,按原设计图纸工程量进行计量,等批复后再进行补差。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防止管理疏漏和效益流失,根据《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二节验工计价组织机构第三条验工计价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它集工程技术、安全质量、完成任务指标、材料消耗水平、机械设备使用等为一体,是对工程成果的综合性反映,是财务核算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为了真实、准确、及时地做好这项工作,项目经理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

验工计价小组各成员应及时参加此项工作,对此项工作应负有全部责任和义务。

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部室负责人第三节验工计价各部门的职责第五条工程部:根据实测工程量,复核、签认所属单位当月上报完成工程量,对于重复工作内容一律不予认可;工程量不得超出实测工程数量,超出设计图纸数量的,在审核工程量时必须说明原因,写出计算式,画出计算简图,并以正规文件或填报《变更设计通知单》,做到工程量真实、准确、无误,然后交由项目验工计价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并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经研究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计价。

工程部还应向物资设备部提交项目经理部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中应消耗材料(钢材、水泥、地材、火工品及混凝土等)数量。

第六条物资设备部: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在工程成本中占比例最大,物资设备部在验工计价中的职责如下:1.认真盘点项目经理部所属单位本月物资消耗数量,同工程部提交的应耗数量进行对比,由项目经理部所属单位签认当月物资消耗量,超出部分严格按合同内容进行处罚,并及时送财税部在本月计价款中扣除。

2.加强对材料的采购、管理和发放工作,努力降低材料消耗量,减少材料成本,杜绝因受潮、生锈、流失、失窃而造成材料的浪费、报废而增加工程成本。

每月计量支付时,应对本月现场材料管理进行总结分析,按照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当月进行奖罚,并报计划合同部在计价时兑现。

5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5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司计统(2004)1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程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根据集团公司司工管(2004)123号《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是指工程项目发包单位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对承包单位按实际完成的经检验确认达到设计质量标准的工程量给予计量价款。

本办法包括对上计价和对下计价,对上计价为发包单位对业主或承包单位对发包单位计价,对下计价为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计价。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加强验工计价工作的管理。

依据国家颁发的《统计法》和本办法规定,认真抓好落实,使验工计价和工程统计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验工计价和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则第四条验工计价程序各单位每月正常对上对下验工计价时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基层承包施工单位于每月20日前向发包单位报送经工程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单位主管领导签证的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计价申请单和有关签证等资料。

2、发包单位根据承包单位计价申请单于每月21日由总工程师负责,计划统计部门具体组织工程技术、质量、物资、环保等部门人员与承包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验工。

3、根据现场验工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发包单位于每月23日由分管领导组织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程技术、计划统计、质量、物资、设备、财务等部门人员召开验工计价会议,结合承包单位计价申请的工程项目、数量、签证等资料,逐项进行审定。

同时做好会议纪录和履行签证手续。

4、计划统计部门根据验工计价会议审定的合同内及合同外计价的项目数量,分别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协议单价,以及验工计价会议确定的原则进行价款计算。

5、各部门依据验工计价会议确定的当月计价工程项目数量和原则,对计划统计部门计算的价款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签证。

6、当月计价经各部门复核签证后,由计划统计部门报呈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按审批价款于当月25日前对下进行月计价。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新)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新)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新)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宝汉高速公路施工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用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根据公司下发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验工计价的组织管理项目经理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项目总工,计划部会同工程部、物资部等及其它有关部室人员一起对项目经理部标段内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工。

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并汇总各施工队完成的工程数量和款项,工程部质检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并署名签认(无质检工程师签认的视为无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下发。

第二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双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2、审核后的施工图纸;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签证,补充合同的条款及有关的会议纪要;4、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以及相关隐蔽工程签证、质量合格签证、试验报告单等。

5、合同外的零星用工、机械验工签认工程量。

第三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及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1、为保证验工计价工作及时进行和上报,每月的验工截止时间定于当月的20日,批复时间为下月5日前。

2、每月由项目部计划部门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各施工队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物资部门提供的实际材料消耗、设备部门的电费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月度验工计价,核定的已完成投资做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和项目成本核算的依据。

3、竣工结算应在工程竣工,并进行全面清理无质量等遗留问题后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验工计价、质量评定情况、工程缺陷遗留问题的处理、工程决算的增(减)和政策性调整进行最终结算,编制工程结算书,经项目部领导签字认可并报公司审批后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4、对施工队的工程验工计价除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办理外,必须严格执行各种签证审批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拨付月进度款及预留质保金,待保修期满缺陷修复后,再支付质保金。

5、项目部验工计价人员编制的验工计价表,经质检工程师、预算负责人、总工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公正、合理分劈合同价款,配合局项目经理部做好对外验工计价及本工区的对内验工计价,根据XX铁路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

以下简称“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二章对外验工计价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一)局与XX铁路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建XX至XX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土建工程XX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MHHTSGExxl021);(二)招投标文件;(三)经XX铁路有限公司及监理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四)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五)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六)XX铁路有限公司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七)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八)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第三章验工计价周期第六条验工计价分“月度验工计价”“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三阶段办理。

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一)月度验工计价:局经理部工程部、工经部于每月度22日左右对本分部进行本月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盘点,本工区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并做好统计资料,以此为季度验工做好基础依据。

(二)季度验工计价:根据局经理部的要求,于季度第三个月末18日前(四季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将本季度经现场监理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统计,分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按局指下发样表),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报局经理部工程经济部汇总后,交监理人审批。

总承包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总承包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总承包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划分 (2)第三章验工计价的依据和原则 (2)第四章验工计价规则 (4)第五章验工计价程序 (5)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总包部”)的验工计价行为,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使验工计价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已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包部承揽的工程项目,针对分包人进行的验工计价工作(包括工程量清单模式计价及下浮比例模式计价)。

对项目业主的验工计价,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及项目业主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部门职责及本办法中写明的不受项目业主规定约束的验工计价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定义(一)项目业主:指项目的最终接收、回购人。

(二)公司: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总包部:指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工程总承包。

(四)项目部:指总包部为完成项目实施而设立的,承担总承包方义务与职责、行使总承包方权利的项目部。

(五)分包人:指与公司签订合同并接受其直接管理的,根据标段划分承担工区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或分包商。

(六)基础资料:指为完成验工计价、工程结算工作,项目业主、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公司要求提供或分包人主动提供的,作为有效依据的基础性资料。

(七)对上,指对项目业主;对下,指对分包人。

(八)0号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在施工图纸出具齐全的情况下,根据施工图纸和项目特点情况,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为基础,重新编制的、与施工图纸一致的、更全面反映工程项目工程费用的工程量清单(含价)。

0号清单是对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偏差、错项、多项及漏项进行核查并调整,单价参考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相应的调价原则确定,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单价经申报审批后确定。

(九)项目合同价款清单:在概算下浮模式下,依据合同、初步设计相关资料(含批复的概算及编制办法)、施工图设计资料、招投标文件等,按业主要求编制的适用于中间计量的分解或组合的计价清单。

0-1、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0-1、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0-1、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强化项目管理,规范本项目验工计价行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合理使用资金,根据有限公司《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项目的验工计价管理。

3.职责3.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工程部、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财务部及计划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工程联合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3.1.1项目经理负责验工计价的全面管理工作,按照业主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组织并审核审批各次计价;3.1.2总工程师负责验工计价的全面技术审核工作,确保计量项目和工程量符合合同规定,严禁漏计、超计量;3.1.3计划合约部是工程项目验工计价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3.1.3.1负责牵头组织工程项目联合验工工作;3.1.3.2负责工程项目单价的测定和工程数量的审定工作;3.1.3.3负责项目各次验工计价编制和审核工作;3.1.3.4负责对业主每次验工计价报表上报工作;3.1.3.5负责建立工程验工计价台帐及日常管理工作;3.1.3.6负责向上级领导提供合理化建议。

3.1.4工程部职责:3.1.4.1负责验工计价时的现场量测及记录工作;3.1.4.2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审核和材料实耗量计算工作;3.1.4.3负责搞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赔和各种现场的签证工作;3.1.4.4负责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

3.1.5安质部职责:3.1.5.1 负责对计价工程的质量、安全审核工作,严禁不合格计价;3.1.5.2及时处理安全质量事故,确保计价项目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1.6物资设备部职责:3.1.6.1负责统计汇总工班、分包供方当月物资消耗数量及机械设备台班数量,并及时报财务部门;3.1.6.2核定其材料消耗及超支报表,并提供给财务部门作为计价扣款的依据。

3.1.7财务部职责:3.1.7.1根据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款,及时从业主处得到工程款;3.1.7.2根据已审核的对下验工计价款,对工班、分包供方各款项的拨付及代扣代缴工作,严禁超拨款;3.1.7.3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各期责任成本核算工作。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一、验工计价的依据1、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3、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条款;3、双方签字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台班数量(以下简称“零星用工”)证明材料(必须经施工员签字、现场负责人确认,项目经理批准)。

二、验工计价的原则1.坚持“先对上,后对下”的计价原则,对下计价数量要严格控制在建设单位(业主)批复的数量内。

2.坚持“先验工,后计价”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先由工程部、安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由工程部和安质部门签发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后,再予以计价。

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应先修复至合格后方可计价。

3.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计价必须按月进行。

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内控措施和内部验收标准,确保计价工程数量控制在已完施工图(含已批复设计变更)中合格工程量内范围内。

4.严禁超额计价。

三、计量、支付程序1.严格“自下而上”的验工计价程序,劳务队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每月末报送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提交工程部和安质部进行审核,并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严格“先验工、再计价、后拨款”的程序,杜绝超计价、超付款现象,有效规避风险。

、3.严格控制零星用工的使用及计价程序,按照“先请示后使用、谁使用谁签字”的原则,定期汇总上报项目经理。

4.第二十四条财务在付款前要清理与劳务队伍的帐款往来,扣除我方提供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及由项目部代付的其它费和罚款等费用后,支付劳务队伍的计价工程款5.工程进度款按已批准劳务计价原则上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比例(最多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90%)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最多不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95%支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缺陷责任期满,未发生保修事项和款额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如果发生返修事项,返修费用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劳务单位另行支付。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1、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2、超出施工图或超出已批复变更设计的工程;3、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4、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5、未按合同约定分包、转包的工程;6.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7、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8、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他情况。

劳务分包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劳务分包工程验工计价工作~统一对下验工计价编制和计价方法~依据国家及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中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所有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价款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第四条对下验工计价活动应遵循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第五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验工计价办法~合理组织施工~及时验工计价。

第六条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对下验工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七条验工计价由在建,竣工,工程计价单、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零星用工数量确认单和工程竣工结算协议书等四个部分组成。

第二章细则第八条组织机构1、公司经济管理部是验工计价的管理部门。

2、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是项目验工计价的责任单位~项目,分公司,经理为项目验工计价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分公司,计划合同主管具体负责项目验工计价工作~并对项目的验工计价成果负责。

第九条工作职责1、经济管理部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公司的验工计价工作。

2、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负责对劳务分包商验工计价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验工计价基础资料的记录、签认、收集、整理和验工计价资料的编制、审查、报送和批复~并建立对下验工计价台帐。

第十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条款,3、双方签字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台班数量(以下简称“零星用工")证明材料(必须经派工人员签字、现场负责人确认~项目经理批准).第十一条验工计价的原则1、坚持“先对上~后对下"的计价原则~对下计价数量要严格控制在建设单位,业主,批复的数量内。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梁场工程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款能及时足额的回笼,并维护与劳务单位双方的利益,根据铁道部、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梁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严格执行验工计价办法,合理组织施工,及时验工计价,梁场职能部门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验工计价为:1、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2、梁场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四条梁场工经部是主管部门。

第二章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第一条、组织机构梁场是验工计价的责任单位,工经部具体负责梁场对外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对梁场的验工计价成果负责.第二条、工作职责梁场工经部应充分研究施工合同有关价格和价格调整的条款,掌握投标报价或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定额使用,熟悉费用组成,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验工计价标准,做好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及时收回工程进度款。

第三条、验工计价依据1、梁场与项目经理部所签的承包合同及业主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清单、招投标资料。

2、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年(季)度计划或调整计划。

3、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有关验工计价规定及管理办法.4、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

5、施工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6、按照施工计划安排、经监理单位签认、项目经理部审核、业主批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第四条、验工计价内容1、各期计价的工程量按经理部工程部和总工程师批准的工程量计价,验工计价资料由工程部、安质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工经部编制,经理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部批准进行验工计价。

2、严格按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中的内容填写.3、计价人员要认真做好计价资料的整理,前一期未批准的计价项目要分析原因,应计未计项目要在本期计价中列入,避免少报漏报造成损失.4、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验工计价管理

验工计价管理

附件5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验工计价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验工计价是建设单位根据承发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确认;也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进度拨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在公司内部,验工计价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具体确认,是办理内部拨款、结算和考核各单位和经济核算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验工计价部门工作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部门根据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办理验工计价,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间积极予以配合,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验工部门:验工计价人员要及时整理原始凭证;编制验工计价报表;积累各种上级法规、政策调整等文件;计算、整理变更设计和调概索赔的各种资料。

2.技术部门:积累开工报告、各种技术会议纪要、隐蔽工程检查证、变更设计单等原始凭证;提供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质检工程师签认的工程数量清单。

3.质检部门:参与隐蔽工程检查,对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重要部分应全过程检查;联系监理工程师,及时办理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或工序质量验收签证;提供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协调工作关系。

4.物资部门:提供设备物资采购发票、进场物资清单和验收检验报告单等。

5.试验部门:检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提出试验报告单;检查施工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提供检验报告单。

第三章验工计价的依据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施工协议、验工计价实施办法和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规定。

2.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的开工报告。

3.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签认的验工数量。

4.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颁发的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及办理程序,经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批准的变更设计。

5.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质量评定等齐全的质保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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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量、支付程序 1. 严格“自下而上”的验工计价程序,劳务队伍作为验工计价的 提议方,应在每月末报送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提交工程部和安 质部进行审核,并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
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严格“先验工、再计价、后拨款”的程序,杜绝超计价、超付 款现象,有效规避风险。 、 3. 严格控制零星用工的使用及计价程序,按照“先请示后使用、 谁使用谁签字”的原则,定期汇总上报项目经理。 4. 第二十四条财务在付款前要清理与劳务队伍的帐款往来,扣除 我方提供的材料费、 设备租赁费及由项目部代付的其它费和罚款等费 用后,支付劳务队伍的计价工程款 5. 工程进度款按已批准劳务计价原则上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比 例(最多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 90%)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按最多不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 95%支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 金待合同缺陷责任期满,未发生保修事项和款额的情况下一次性支 付,如果发生返修事项,返修费用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劳务单位另 行支付。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2、超出施工图或超出已批复变更设计的工程; 3、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 4、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5、未按合同约定分包、转包的工程; 6.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7、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一、验工计价的依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3、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条款; 3、双方签字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 ,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 台班数量 ( 以下简称“零星用工” ) 证明材料 ( 必须经施工员签字、现 场负责人确认,项目经理批准 ) 。 二、 验工计价的原则
1. 坚持“先对上,后对下”的计价原则,对下计价数量要严格控 制在建设单位(业主)批复的数量内。 2. 坚持“先验工,后计价”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先由工程部、 安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 验收,并出具由工程部和安质部门签发的 《合 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后,再予以计价。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 的工程应先修复至合格后方可计价。 3. 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计价必须按月进行。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 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内控措施和内部验收标准,确保计价工程数量 控制在已完施工图 ( 含已批复设计变更 ) 中合格工程量内范围内。 4. 严禁超额计价。
8、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他情况。
五、工程验工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填表须知 (3)工程验工计价表 (4)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 (5)零星用工数量确认单 ( 合同外 )
六、工程验工计价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验工计价单应根据工程部签认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填
写。 (2)封面应该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本期计价金额应按验工计价单合计金额填写。 (4)工程扣款:各种罚款。 (5)协议中若有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原则上不在计价单中反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支付工程款时根据协议约定扣除。 (6)验工计价单格式中的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更改。
七、竣工结算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并按要求签订《结算协 议书》,有效规避合同结算风险,
结算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 合同 》,现工
程已完工,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有关约定已
办理完工结算。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以
下条款。
1、经双方末次结算,乙方在
项目实行承
包完成的所有应得工程款(包含了所有应当计价的内容)为(大
写):
元(小写:
元)。
2、双方对结算内容没有异议,不存在其他遗留问题。
3、因乙方所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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