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罚细则(质量奖罚细则)之欧阳学文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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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奖罚细则

欧阳学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实行奖优罚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福平铁路4标段一分部创优目标的实现,依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奖罚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质量奖励贯彻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按贡献实施奖励;处罚依据质量问题的轻重为原则进行处理,以达到减少质量通病,根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合格工程的目的。

第三条工程质量奖从奖励基金中提出,罚款计入奖励基金中。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公司福平铁路4标一分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质量事故

第五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直接损失金额总值的10%-20%罚责任单位(不少于1000元不超过20万元);一

级重大事故:罚带班队长5000元,罚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二级重大事故:罚队长4000元,罚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800元;三级重大事故:罚队长3000元,罚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600元;四级重大事故:罚队长2000元,罚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400元;一般事故:罚队长1000元,罚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200元。

第六条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的,加倍处罚。

第三章工程质量检查

第七条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质检、技术人员对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和违章施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限期整改和罚款,对未按期整改的加倍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一、砂浆、砼施工:不配备计量器具或器具计量失准、有器具不用、无专人称量,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带班队长200元,罚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

各50元。

二、砂浆、砼施工:无隔离措施拌合者,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队长300元,罚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100元。

三、砼施工:拌合物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米,不采取滑槽或漏斗、串筒等措施,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带班队长200元,罚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50元。

四、砼施工:模板板面不平、板缝超限,模板内部贴油毡、塑料膜、水泥袋,模板强度、刚度不足,支撑不牢造成严重跑模,振捣不实造成混凝土表面缺陷严重,修补不细用刷水泥浆掩饰等问题,根据程度轻重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50-100元。

五、砼、砌石、砌砖施工:未按规定养护,造成结构逊强,表面龟裂,砖砌体粘灰面低于80%者,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50元。

六、基坑回填施工:无合格碾压设备未按规范施工,用滚填、堆填等方法违章施工的,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罚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50元。

七、浆砌片石圬工:无拉结石,整体性差,砌体有严重空洞、干缝、通缝、假缝,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50元。

九、桥、涵两侧填土:未按规定夯实及使用不合格填料造成返工加固等损失,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50元。

十、使用不合格材料者,除其返工外,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50-100元。

十一、工地试验人员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制取各种试件,甚至弄虚作假,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50元。

十二、未列项目出现问题,根据损失大小,参照以上条款予以处罚。

第八条因质量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的项目,责任单位不

上报整改结果或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按同等质量问题罚款标准加倍处罚。

第九条在国家、铁道部、质监站、福平总指组织的大检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被责令停工、罚款、罚分、通报批的,加罚责任单位5万元,罚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

第十条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责令停工、罚款,并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按集团公司罚款额度的2倍进行处罚,队长按单位被罚款额度的10%处罚,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按单位被罚款额度的3%处罚。

第十一条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被监理站责令停工或上报总指的,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罚款,罚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200元。

第十二条内业资料不随工程同步进行的,罚作业队长200-500元,罚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50-100元;连续不同步者罚款额每次倍增,人员亦同。

第十三条对不按期上报质量报表及传递质量信息的单位,每次罚500元,罚队长200元,罚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50元。

第十四条实物施工质量优良给予奖励,奖励须经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质量领导小组成员对奖励有建议权。

一、奖励以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单位,对结构物位置、结构尺寸、方向正确,标高不超限;混凝土内实外美、表面平整光滑、整洁无修补;浆砌圬工砌筑稳定、砂浆饱满、表面平整、无通缝、假缝,按规范要求设置拉结石(即按一丁一顺或一丁两顺砌筑)、泄水孔设置及挡土墙背后填料施工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土石方填料合格、分层厚度、填筑宽度、碾压密实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工艺严格按“四区段、八流程”施工、排水畅通;路基挖方排水畅通、路堑断面尺寸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坡面平整;内业填写及时、规范、手续齐备的项目且验收合格率100%的分部、单位工程给与施工队1000-5000元的奖励,给予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200-500元的奖励。

二、在质量方面受到总指通报表扬或奖励的单位,项目部将给与2000-20000元的奖励,对队长给予奖励总额的10%的奖励,对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队技术负责人各给予奖励总额的5%的奖励。

第四章QC小组

第十五条荣获集团公司司级优秀QC小组称号,由项目部加发奖金给QC小组。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优秀奖1000元。

第十六条荣获省(部)级优秀QC小组称号,项目部再次加发给QC小组3000元奖金。

第十七条荣获国家级QC小组称号,由项目部再次加发给QC小组5000元奖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未列入事项参照相关本条款进行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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