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特种证件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和公司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特种作业活动。
第三条公司特种证件管理遵循“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证件种类及管理第四条公司特种证件包括:1.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2. 特种设备操作证;3.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4. 特种设备检验员证;5. 其他特种作业相关证件。
第五条特种证件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证件的申请、审核、发放、回收、注销等工作;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属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证件管理工作;3. 特种作业人员负责保管好自己的特种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第三章证件申请与发放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申请特种证件,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3. 通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特种证件申请程序:1. 特种作业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材料;3. 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 符合条件的,由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特种证件。
第八条特种证件发放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将证件信息录入公司特种证件管理系统。
第四章证件使用与保管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特种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好自己的特种证件,不得遗失、损坏。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向所在部门申请临时借用特种证件,借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五章证件回收与注销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离职、退休、死亡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由所在部门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回收特种证件。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回收申请后,应及时回收特种证件,并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特种证件遗失、损坏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申请。
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特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特殊作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涉及高风险作业、特殊工艺作业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工作活动。
第三条特殊作业指对作业人员安全保护要求较高、存在较大危险和特殊工艺特殊设备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是特殊作业管理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特殊作业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作业环境评估与许可申请第五条在进行特殊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确定高风险的特殊作业,编制特殊作业许可管理计划,并向主管部门申请特殊作业许可。
第六条特殊作业许可管理计划应当包括作业环境评估报告、特殊作业风险评估、特殊作业落地方案、特殊作业许可申请等内容。
第七条作业环境评估应当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结果要详细记录作业环境特点、存在的危险因素、风险分析等内容。
第八条特殊作业风险评估要根据作业环境评估结果,确定特殊作业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特殊作业落地方案应当包括特殊作业操作程序、应急预案、作业人员培训等内容,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特殊作业许可申请应当由特殊作业负责人提出,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一条特殊作业许可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章特殊作业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特殊作业许可生效后,特殊作业负责人应当组织特殊作业人员按照特殊作业许可管理计划进行特殊作业,确保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负责人应当定期对特殊作业进行检查、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特殊作业负责人应当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特殊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主管部门对特殊作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不得超越许可范围进行特殊作业,严格执行特殊作业许可管理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指特定行业中需要具备特殊技能或资质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合法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培训、考核,并在取得相应证书后合法持证上岗。
三、管理程序1. 岗前培训① 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需参加相关培训,由培训机构或单位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组织。
② 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③ 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通过培训机构或单位组织的考核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2. 考核评定① 特种作业人员需参加考核评定,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② 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证书。
③ 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3. 证书管理①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证书后,须及时到人事部门备案,由人事部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数据库。
② 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特种作业人员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证。
③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期间如发生违规行为或事故等,证书可被人事部门暂停或撤销。
四、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培训机构或单位的资质评定制度,确保培训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2. 执行严格的考核评定制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能力和安全意识。
3. 建立完善的证书管理制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的可控性和合法性。
4.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和日常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要求。
5. 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和再考核,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6.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特种作业事故。
五、责任与承诺1. 培训机构或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人事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监督和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
3. 特种作业人员须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要求,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特种作业领域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和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范围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
四、证书认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证书的认定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考核,符合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才能获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五、证书依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需通过相关培训、考试及评定才能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证书的有效期需定期更新。
六、持证上岗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前,必须向用人单位出示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确保持证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用人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持证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
七、违规处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一经查实,将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
八、安全意识培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养和技能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特种作业证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特种作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特种作业证是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准入凭证,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特种作业证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具有全国统一标准。
第二章特种作业证的种类第五条特种作业证按照特种作业的不同类别分为多个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证、电焊操作证、起重机械操作证等。
第六条特种作业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均应符合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的规定。
第七条特种作业证持有人在使用特种作业证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作业。
第三章特种作业证的发放第八条特种作业证的颁发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培训,符合相关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才可获得特种作业证。
第九条特种作业证的发放程序包括申请、审核、考核和审批。
第十条特种作业证的发放条件包括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考试等。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证的有效期根据不同特种作业的性质确定,一般为1-3年。
第四章特种作业证的管理第十二条特种作业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或篡改。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证持有人在作业时必须携带特种作业证,并在需要时出示。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证持有人应定期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保持技术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五章特种作业证的注销和挂失第十五条特种作业证持有人因故无法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时,应及时申请注销特种作业证。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证持有人在特种作业证遗失或被盗时,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证持有人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停止作业的,特种作业证应予以注销。
第六章特种作业证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有权对特种作业证持有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于发现违反特种作业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处罚第二十条对于特种作业证持有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一、概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和特殊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特种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达到要求,杜绝无证无照从业现象,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能够做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合理布局和组织作业现场、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等,保障特种作业的顺利进行。
三、管理要求(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培训内容必须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
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参加考试,合格方可获得特种作业证书。
(二)特种作业证书的管理特种作业证书是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必备证件。
证书由相关部门颁发,具有固定的有效期。
特种作业证书必须定期更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相关的培训、考试,以保持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与提升。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评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绩效考核和行为评价。
绩效考核包括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事故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估,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等级和职业发展。
行为评价从纪律、责任心、团队合作等多个方面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评价。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并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有序,特种作业人员之间要相互协作,避免发生事故。
如发现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四、管理措施(一)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必须由相关部门制定并下发相关文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是指通过特殊技能训练并持有相应证件的人员,方可进行相关特种作业工作。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特种作业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保障其依法行使特种作业权力。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与分类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作业过程中,由于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安全风险较高,需要经过相应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人员。
根据不同特种作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特种作业人员可分为多个类别,如高空作业人员、电梯维护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必要性1. 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特种作业具有高风险性和复杂性,操作不慎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其作业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维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种作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压力,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可以为其提供法律依据与保障,确保其依法行使特种作业权力,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的实施1. 资格认证: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之前,必须参加相应的特殊技能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证书的获得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基本条件。
2. 证件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后,应当及时申领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件,并定期进行证件更新。
证件管理部门要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非持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3. 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人员在进入作业岗位之前,应进行一定时间的岗前培训,包括作业现场的熟悉、相关安全规程的学习等,以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4. 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后,应定期接受检查和考核。
检查内容包括作业工具设备的完好性、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等,考核结果将直接关系到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能够继续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工作。
5. 事故报告与处理: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完整版)

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和预防风险,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盲板抽堵作业等实行票证管理制度,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第二条各部门在进行上述作业前,应首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辨识作业活动中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按风险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具),并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作业现场应配备监护人员或指挥人员。
第二章动火作业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动火作业涉及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分类及基本要求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6、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48小时。
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按规定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
7、动火安全作业证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1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着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2一、基本定义(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工作认真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特殊工种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3第一条本制度适用本厂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6、制冷作业;7、液化气充装作业。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以下统称镇级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作。
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有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重大检维修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3.检维修作业必须2人以上作业。
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在保养检修中。
5.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作业。
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包含搭设脚手架)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完整版)

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和预防风险,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盲板抽堵作业等实行票证管理制度,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第二条各部门在进行上述作业前,应首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辨识作业活动中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按风险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具),并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作业现场应配备监护人员或指挥人员。
第二章动火作业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动火作业涉及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分类及基本要求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6、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48小时。
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按规定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
7、动火安全作业证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4.对于在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全体员工遵守管理制度。
5.公司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对违反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十五、总结
本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通过明确特种作业票证的申请、发放、使用、保管、监督、责任追究等环节,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提高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全体员工应充分认识到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各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四、特种作业票证申请与发放(续)
7.特种作业票证的换发、补发需按照原申请程序办理,并提供原票证作废或遗失声明。
8.对于特殊情况下需临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特种作业票证。
五、特种作业票证使用与保管(续)
7.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应确保票证清晰可辨,不得污损、折叠或损坏。
8.特种作业票证的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持证人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续证申请。
2.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特种作业现场的巡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
3.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特种作业票证。
七、培训与考核
1.公司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3.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特种作业。
五、特种作业票证使用与保管(续)
4.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票证,以备查验。
特种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动火作业一、《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公司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二、动火作业分类: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一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高处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
三、管理条件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不得携带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发放1.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发放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身体健康,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标准;(4)具备相应的技术、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
2.申请人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合格后,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必须按规定配戴并随身携带,不得丢失、损坏或转让他人使用。
3.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一个月可以重新办理证书更新手续。
4.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遗失时,应尽快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有权随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进行检查和核实。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规程,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和要求,经过认真准备后进行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和作业工具,注意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个人防护用具,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企业员工特种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特种证件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个人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证等特种证件的员工。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特种证件管理制度,明确特种证件的申办、审核、使用、回收、保管等环节,确保特种证件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二章申办与审核第四条特种证件申办:1. 员工需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技能,并经过企业内部培训合格。
2.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相关技能培训证书;(3)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证明;(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特种证件审核:1. 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审核合格后,将员工信息及特种证件申请表报送相关部门。
3.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章使用与保管第六条特种证件使用:1. 持证人应在规定的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间内使用特种证件。
2. 持证人不得将特种证件转借他人或非法使用。
3. 持证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特种证件保管:1.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特种证件,不得遗失、损坏。
2.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证件保管柜,由专人负责保管。
3. 证件保管人应定期检查特种证件,确保证件完好。
第四章回收与更新第八条特种证件回收:1. 持证人离职或转岗,特种证件应立即收回。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回收特种证件,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特种证件更新:1. 特种证件有效期满前,持证人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换证。
2. 人力资源部门对持证人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换证条件。
3. 审核合格后,办理换证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严格遵守特种证件管理制度的员工,企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特种证件管理制度的员工,企业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对于初次违反规定的,给予警告。
2. 记过:对于多次违反规定的,给予记过。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依据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依据一、总则为规范特种作业的操作,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特种作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起重作业、焊接切割作业等。
三、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公司设立特种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特种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四、特种作业操作人员1.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作业证,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3.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操作环境安全。
五、特种作业许可证1. 所有进行特种作业的公司和单位必须向特种作业管理机构申请特种作业许可证。
2. 特种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措施等。
3. 特种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六、特种作业安全管理1. 特种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2. 特种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3. 特种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七、特种作业风险评估1. 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风险评估需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并记录在特种作业作业记录中。
八、特种作业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特种作业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
2. 特种作业事故处理的步骤包括:保护现场、救援伤者、调查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等。
九、特种作业监督检查1. 特种作业管理机构有权对特种作业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需立即整改。
2.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有义务配合检查工作,不得阻碍检查人员的监督工作。
十、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的执行1.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由特种作业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2. 特种作业管理机构会定期对特种作业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
特种作业证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特种作业证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焊接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等。
二、特种作业证管理职责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证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特种作业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回收、注销等工作;2.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3. 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持证上岗;4. 对特种作业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2.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 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4. 发现特种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三、特种作业证申请与发放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申请特种作业证,应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3.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4. 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申请特种作业证,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2. 学历证明;3. 职业资格证书;4.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证明;5. 考核合格证明。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放工作。
四、特种作业证使用与监督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2. 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 如实填写特种作业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出借;4. 如发现特种作业证遗失、损坏,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为了保障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确保特殊作业的顺利进行,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特殊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和复杂性,需要特殊手段和条件才能进行的作业,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挖掘作业等。
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建立的特殊作业许可审批机制和管理规范,旨在规范特殊作业的申请、审批、执行和监督,有效防范特殊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作业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的所有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挖掘作业、深坑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特殊作业人员包括执行特殊作业的人员、值班负责人员、监理人员等。
三、申请程序1. 特殊作业的申请应提前向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表应包括特殊作业名称、地点、时间、负责人、作业人员名单、保障措施、风险评估等内容。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表,对特殊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特殊作业许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特殊作业许可应该由安全管理部门颁发,明确特殊作业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四、执行要求1. 特殊作业许可的持有人应按照许可的内容和要求准备好特殊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材料、人员等,并按时按要求进行作业。
2. 特殊作业许可的持有人应制定详细的特殊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3. 特殊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特殊作业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特殊作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整改情况。
2. 特殊作业许可的持有人也有责任自行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停止作业,等待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理。
3. 定期对特殊作业许可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加强安全培训,完善管理制度。
六、效果评估1. 定期对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特殊作业的安全状况和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1. 引言特殊作业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和风险的工作任务,例如高空作业、电焊作业、挖掘作业等。
为了确保特殊作业能够安全进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从管理层面对特殊作业进行规范和控制。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特殊作业的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部门、工程部门、维修部门等。
3. 定义•特殊作业: 在工作环境中存在一定危险因素和风险的工作任务。
•特殊作业许可: 为了进行特殊作业而获得的工作许可证明。
4. 特殊作业许可制度4.1 申请流程1.特殊作业执行人员向所属部门经理提出特殊作业许可申请。
2.部门经理评估特殊作业的风险和隐患,并决定是否批准特殊作业许可申请。
3.如需进行特殊作业,部门经理将特殊作业许可申请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4.安全管理部门对特殊作业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并制定特殊作业许可计划。
5.安全管理部门将特殊作业许可计划提交给公司领导层进行审批。
6.审批通过后,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特殊作业许可证明。
4.2 特殊作业许可证明1.特殊作业许可证明包括特殊作业的名称、执行人员、许可有效期等信息。
2.特殊作业许可证明由安全管理部门颁发,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4.3 特殊作业执行1.特殊作业执行人员在进行特殊作业前,必须持有有效的特殊作业许可证明。
2.特殊作业执行人员必须按照许可证明中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作业。
3.特殊作业执行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等。
4.4 特殊作业监督和管理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特殊作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对特殊作业许可证明的颁发、审核和更新。
2.相关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进行特殊作业的管理和培训。
5. 总结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特殊作业的执行流程,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通过特殊作业许可证明的颁发和监督,能够保证特殊作业执行人员具有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本制度的实施需要各级管理人员的共同配合,确保特殊作业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动火作业一、《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公司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二、动火作业分类: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一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主管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一级动火作业由总工程师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签字,动火地点车间及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
五、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部门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六、动火安全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 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部门、车间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部门及防火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公司和动火点所在公司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公司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部门负责人被动火部门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部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6.安全员执行动火部门和动火点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8.生产岗位班长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负责验票签字,配合监火人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在生产出现异常或有可燃气体、液体泄漏时立即警告,停止动火作业。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1、受限空间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2、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指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及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进入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1)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要求,有毒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许可规定。
(4)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5)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禁止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其它选项见《进入受限空间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附后)。
5、本证作业内容变更、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本证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部门,一份由管理部门留存。
高处作业1、作业部门审批:①一级高处作业:2m≤作业高度<5m;②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以及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及架空管道上方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2、安全部门审批:①二级高处作业:5m≤作业高度<15m;③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以及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上方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①三级高处作业:15m≤作业高度<30m;②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30m;③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④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在降雨、降雪、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时或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在高温(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或低温(气温低于5℃)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在接近(距离10 KV以下带电体低于1.7m、距离20KV~35KV带电体低于2.0m)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其它选项见《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附后)。
5、本证由作业部门到施工地点所在部门办理,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由管理部门留存。
吊装作业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公司确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3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20t至小于等于3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等于10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2、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3、《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4、施工公司编制吊装方案,填好《吊装安全作业证》审批。
5、《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
6、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严禁变更作业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应重新办理。
8、其它选项见《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附后)。
9、本证一式二份,吊装指挥一份,机动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存根略)。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1、厂区断路作业指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负责断路项目的申请部门经办断路作业许可证,并书面通知生产、调度等有关部门。
3、施工公司负责管理现场,设立断路标志、绕行标志、安全围栏、安全警告和夜间红灯标志。
4、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公司负责清理现场,经负责断路项目的申请部门和许可部门检查后,恢复交通。
5、断路作业变更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需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
6、《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其它选项见《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附后)。
8、本证一式二份,施工公司一份,工程(机动)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存根略)。
破土作业1、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