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1. 前言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的大学生,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风建设和全面发展。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评选程序,公正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确保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2. 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类别2.1 奖学金类别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2.2 荣誉称号类别包括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团员称号、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优秀社团成员称号、优秀志愿者称号等。
3. 评选对象与条件3.1 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一般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年级不限。
3.2 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为具有一定学业成绩和社会实践经历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年级不限。
4. 评选标准4.1 奖学金评选的主要标准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成绩、学业服务等方面。
其中,学习成绩占比最高,占总分的60%;其他方面各占比10%。
4.2 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标准包括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组织管理等方面。
其中,学业成绩占比30%;社会实践占比30%;组织管理占比40%。
5. 评选程序5.1 确定评选项目和标准:学校制定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的项目和标准,明确各项评选内容。
5.2 公布评选通知:学校在每学期初公布评选通知,明确评选时间、条件和流程,并公示评选要求和标准。
5.3 提交评选材料:学生根据评选通知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将所需的评选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提交至所在学院或学校评选办公室。
5.4 评选材料审核:学院或学校评选办公室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5.5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对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打分,择优评定。
5.6 公示结果: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定结果公示评选名单,同时公布评分情况及评选意见。
5.7 颁发奖学金与荣誉称号:经学校批准后,评选办公室颁发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并在相关场合进行颁奖仪式。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绪论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旨在表彰优秀学生,在激励学生学习的同时,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
2. 评选条件:a.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平均绩点不低于3.0。
b. 行为要求: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行为。
c. 课外活动参与要求:积极参与社团、志愿者等公益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a. 教师提名: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候选人。
b. 学生自荐:学生也有权利自荐参与奖学金评选,须填写自荐表格并提交指定部门。
2. 材料评审阶段:a. 材料准备:提名的学生需按照要求提交个人简历、成绩单、奖励证书等材料。
b. 评委评审: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提名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绩点、奖励情况、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 公示阶段:a. 公示名单: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对名单的申诉。
b. 申诉处理:对于申诉情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进行核实并及时作出回应。
4. 颁奖仪式:a. 颁奖通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获奖学生及领奖流程。
b. 颁奖仪式:学校将举行庄重的颁奖仪式,颁发奖学金证书,并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等级及金额1. 一等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在全体获奖学生中名列前茅者,金额不低于每人5000元。
2. 二等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金额不低于每人3000元。
3. 三等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良好,具备优秀综合素质的学生,金额不低于每人2000元。
五、其他事项1. 奖学金资金来源自校内各项资助项目专项经费。
2.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对办法进行适当修改与解释。
六、总结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实施,为学生树立了学习的榜样,促使学生全面发展,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二条等级、额度及比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如下:一等:6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3%评定;二等:4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7%评定;三等:26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
第三条评定原则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以参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为评定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三)参评学期学生所在宿舍至少达到“达标宿舍”标准。
(四)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金等高一级别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缺额不得顺次递补:1、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2、参评学期有违纪受处分记录者;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未达到合格水平者;4、参评学期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第五条评审发放(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期进行。
每学期第四周前,各学院组织各班级进行上一学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国际商学院、工程技术专修学院等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作废。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在同一学年内,参评校内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等级第四条校内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个人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可以重复参评。
第五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奖比例、等级及金额: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大二和大三的学生可以参评,获奖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0%,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2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三等奖:每生每学年8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7%;第六条个人单项奖学金的评奖比例及奖励额度:个人单项奖学金评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单项奖学金奖励额度=学生总数(人)×2%×200(元/人)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1. 各书院根据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考核成绩排序进行评定。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学习努力,遵守纪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与评定单项奖学金: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某方面,某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院系做出重大贡献、赢得荣誉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2.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突出贡献,品德高尚,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体育艺术等比赛并获奖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4、认真钻研,在国家(CN)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包括校、院通报批评)。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摘要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一种荣誉和奖励,也是促进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针对奖学金设置及评定的办法,以便于更好地引导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
奖学金分级1.特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突出等方面表现卓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一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较为突出等方面表现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3.二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较好、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等方面表现良好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4.三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尚可、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等方面表现不错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风优良: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习态度,不作弊、不抄袭、不缺勤、不迟到早退等不良学风行为,且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
2.学业成绩优异:成绩达到本专业前10%的学生,考试成绩良好,作业和实习表现优秀,目标计划切实可行等。
3.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特殊的创新成果实践、实习体验、外语能力或者相关证书等。
4.学术研究成果突出:具备了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科学研究水平较高,在项目组或个人独立开展论文、项目等研究工作中,成果具有较高的质量和较强的独创性。
奖学金评定流程1.通过各种渠道,发布评奖公告,宣布奖项、条件和资格要求等。
2.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各学院相关老师组成)按照相关评定标准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集体研究决定最终获奖名单。
3.公示获得奖学金的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复核不满意的,可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4.根据获奖名单,由学校颁授奖金和证书,并发布公告,表彰获奖者。
结束语制定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有利于学生的学习、表现和激励,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其趋向公正、科学、规范化。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5 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 +知识探究 +能力建设 +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
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
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 13 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 342 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19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 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 **市奖学金是由 **市政府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 2007〕 35 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 **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篇一)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某某学院章程》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某某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人数的5%(四舍五入)评定,奖金800元;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四舍五入)评定,奖金4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总人数的15%评定,奖金200元。
第四条本科生、专接本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按每学年标准一次发放;专科生每学期评定一次,每次发放金额为学年奖学金的一半。
奖学金由辅导员负责组织班级评选,评选的结果经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并填写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文书档案。
第六条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进取、乐观向上;作风正派、行为文明、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三)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成绩合格;(五)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以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以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5%以内。
第七条在当学年(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一)考核成绩有不及格者;(二)受到各种批评及处分者。
第八条凡弄虚作假获得奖学金者,一经发现核实后,已发奖学金予以收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此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技研究、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奖学金评定管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范围设置学业奖、科技研究奖、社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四类奖项,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奖原则评奖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评奖过程中要贯彻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评奖工作应实行民主中心主义,依据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来评定。
三、评奖标准1. 学业奖(1)一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1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2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
(3)三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3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2. 科技研究奖(1)一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的学生。
(2)二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一篇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1)一等奖:担任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组织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干、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的学生。
(2)二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学生。
4. 文化艺术奖(1)一等奖: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二等奖:在学校举办的中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四、评奖程序1. 收集资料各院系首先要对本校本科生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科研、实践、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以下三类:(一)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XX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二)校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励金;(三)社会奖学金:香港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及其他面向学院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终审工作由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一)学校成立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审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及各学院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并开展工作。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般在9月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本科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评定通知;(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定细则,并向学生公布;(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参评学生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具体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四)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五)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XXXX大学设立,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毕业年级学生于每年六月份组织评审,其他年级学生(不含新生)于每年九月份组织评审。
1、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全校奖励名额为4500名,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000名,每人奖励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名,每人奖励12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名,每人奖励800元。
2、单项奖学金奖励名额不限,奖励金额为1000—10000 元。
第三条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2、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
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35%以前;4、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应于评审学年在学术、科研、文艺、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一般应获得省级以上(含)表彰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含)发表论文。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一)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根据各学院(系)学生人数,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学生学期综合成绩测评。
在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35%以前的基础上,根据各年级(专业班级)学生人数,分配评审名额;3、辅导员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从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中评选出推荐获奖学生以及等级,向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交评选结果;4、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或专业班级)民主评选结果,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5、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各学院(系)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6、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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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篇一)**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
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
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342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市奖学金是由**市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
**市奖学金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在获评条件上基本相同,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是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等与**交通大学签订相关协议、捐资设立的。
专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额、评选条件、评审时间等根据协议内容确定,但一般要求学生诚实守信、学业表现优秀,同时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优秀奖学金是由**交通大学设立,以激励广大交大学子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为初衷,分为本科生优秀奖学金、本科生学业进步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两种。
其中,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细分为A、B、C三个等级,是目前我校覆盖面最广的奖学金;本科生学业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在评奖年度内学业表现进步明显的学生;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细分为硕士生优秀奖学金与博士生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具体细则由**交通大学学生处负责制定。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赠等资金设立的,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具体细则由**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制定。
第八条新生奖学金是由学校面向高考取得优异成绩的交大新生设立的奖学金,具体细则由**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九条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2.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5.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另行规定)。
1.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指所有修读的课程);2.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3.参评年度受到院级或校级各类纪律处分;4.参评年度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5.无特殊情况,一学期选修课程少于15学分者(本条仅适用于本科生前三学年);6.无故不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或有违背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7.其他应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
延期毕业,参评年度内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具体由各学院根据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同一评奖年度内,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与其它奖学金兼得;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原则上只能获评一项。
第十二条在外校交流的学生返校后,根据课程要求进行相应转换,以转换后课程参与当年评比,或按具体校际交流协议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转专业的学生不参与原学院(系)专项奖学金评选,其他类别的奖学金仍在原学院(系)参评。
第四章奖学金评定机构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由学校分管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联络处、医学院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助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全校性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审批全校性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十五条各学院(系)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5-9人组成,学院(系)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思政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应为评审小组成员。
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本学院(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奖助学金申报、评审等具体工作。
第五章奖学金评定流程第十六条奖学金评审工作一般在春季学期及或秋季学期集中开展;各类奖学金均采用申请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办法应在奖学金评审工作启动前报学生处核备案。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奖学金管理条例下发通知到学院(系),学院(系)根据奖项要求,公开发布通知,组织学生申请。
第十八条学院(系)组织评审的奖学金,由学院(系)评审委员会参考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综合表现,结合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办法以及各类奖学金的要求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评审的奖学金,由相关学院(系)根据奖项要求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加校级评审。
第二十条奖学金实行公示、审批制度。
学院(系)组织评审的奖学金确定获得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学校组织评审的奖学金,确定初评名单后,在校级层面进行公示无异议,报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学生个人对学院(系)评审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学院(系)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学院(系)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学院(系)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学院(系),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学生个人对校级评审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学院(系),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六章发放、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三条奖学金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分别由财务计划处和发展联络处根据“分类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名单确定后,由学生处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分别报财务计划处和发展联络处,并根据资金的到款时间经发展联络处和财务计划处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相应获奖学生。
第二十五条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度获评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
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指年度为学年,自**年9月1日起实施,原《**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交通大学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篇二)为更好地回馈和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校友吴国文先生在我校捐资设立“默默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根据吴国文先生与我校签订的“默默奖学金”协议,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奖励对象和标准1、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具有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本科生。
2、奖励标准:每年奖励28个名额,具体设奖方式如下:一等奖学金6名,每人每学年奖学金为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学金10名,每人每学年奖学金为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学金12名,每人每学年奖学金为人民币1000元。
二、申请条件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2、努力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和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列本专业学生中的前30%,学年成绩科目不得少于12门次;3、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4、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取得本奖学金1、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2、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3、在考试、考查及平时测验中有作弊行为者。
三,评定方法及程序:1、个人申请:每年10月上旬,根据学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传媒大学“默默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习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有关材料;2、学部(直属学院)初审:每年10月中旬,学部(直属学院)进行评议,学部(直属学院)奖学金评审组审核通过,提出获奖学金学生初选名单。
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名单并填写推荐意见,并将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3、学校审核: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按照“默默奖学金”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初选人员,并上报吴国文先生;4、获奖名单确认:由捐赠方吴国文先生根据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确定奖学金学生正式名单及奖学金等级;5、奖学金发放:学校按照捐赠方的要求在颁奖会结束后及时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的校园农行卡。
(篇三)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教〔**〕1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64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贷〔**〕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