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东营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
东营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一、社会散居孤儿(一)认定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二)补贴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20元。
(三)申请材料:1、儿童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2、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当事人提供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声明。
(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3、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材料,并作出审批决定。
认定身份的,为其建立纸质档案,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逐级提交上级民政部门备案;4、县级民政部门与监护人签订养育协议;5、自认定身份下月起,县级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在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记账存档。
二、重点困境儿童(一)认定条件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二)补贴标准重点困境儿童每人每月500元,其中,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等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920元。
(三)申请材料1、儿童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2、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儿童情况证明材料,其中:(1)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2)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3)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4)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5)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
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根据立XX学校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认定和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长:XX组员:XX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并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小组:组长:XX组员:XX(班主任)(二)评议小组:组长:XX组员:XX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根据XX学校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确定资助范围认定困难等级,困难等级共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一)学生本人或家庭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游用低于学校所在区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步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班用的: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被家庭学生:3、低保家庭学生: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孤儿;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重点困境儿童:8、烈士子女:9、低保边缘家庭学生: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11、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1、隐瞄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丁•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哲时困难的;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困境儿童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困境儿童的定义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家庭、社会、经济等原因,无法得到正常成长和发展,生活状况困难,面临生存和发展困境的儿童。
困境儿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贫困家庭儿童: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满足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如食物、衣物、住所等。
2. 留守儿童:父母因工作等原因长期外出,无法照顾儿童的成长,导致儿童处于生活困境。
3. 弃婴:因各种原因被父母遗弃,无法得到家庭关爱和照顾的儿童。
4.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因父母服刑,无法得到家庭关爱的儿童。
5. 残疾儿童:因身体或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特殊关照的儿童。
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困境儿童实施免费教育。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该法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收养孤儿、弃婴等困境儿童,为其提供家庭关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
三、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现状及对策1. 现状近年来,我国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困境儿童数量庞大,救助资源有限。
(2)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缺乏系统性、协同性。
(3)困境儿童家庭关爱不足,亲子关系紧张。
(4)困境儿童教育、医疗、心理等方面需求难以满足。
2. 对策(1)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完善困境儿童保护体系。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1. 引言该文档旨在规定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平公正地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资助和支持。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为了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学生家庭的经济收入应低于一定标准;- 学生家庭的不动产和可支配资产不得超过一定限额;- 学生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如下:1. 学生家庭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 幼儿园对调查表进行审核,核实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3. 幼儿园组织家访,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4. 幼儿园根据审核结果,制定认定名单,并向学生家长和相关部门通报。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支持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将享受以下资助和支持:- 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 学杂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一定额度的学杂费补助;- 营养餐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每日一定金额的营养餐补助;- 教材和研究用品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一定额度的教材和研究用品补助。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与监督为保证资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需要进行以下管理与监督措施:- 幼儿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定期更新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 幼儿园定期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调整或取消资助;- 幼儿园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6. 结论通过制定明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可以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资助和支持,促进教育的公平性和社会的发展。
以上为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完整版文档,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导。
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问答
孤儿和困境儿童摸底和基本生活保障申报工作一、对象范围凡具有缙云县户籍的下列儿童可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一)孤儿。
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具体分两类:一是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二是社会散居孤儿。
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是指未满18岁的公民,下同。
(二)困境儿童。
是指流浪未成年人和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
根据我县实际,目前重点保障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以及困难家庭的重残、重病儿童。
具体包括:1、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
主要是指:(1)父母双方均失踪(失踪两年以上,下同)、服刑(服刑1年以上,含强制戒毒等,下同)、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或长期患重病(患重病1年以上,分类参照《缙云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缙政办发…2013‟156号)中规定的病种,下同)。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
(4)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或长期患重病。
(5)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
2、困难家庭中的重残、重病儿童。
主要是指:(1)低保家庭中的重残、重病儿童。
(2)低保边缘户中的重残、重病儿童。
(3)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中的重残、重病儿童。
二、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60%确定。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确定,困难家庭中的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城镇低保标准确定。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和低保家庭中的重残、重病儿童,不再享受城乡低保金。
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重残儿童,不再享受重残补助金。
困境儿童普查认定条件
附件一:
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一、孤儿,符合
二、重残儿童
二级以上残疾
三、重病儿童,符合
四、 流浪儿童
五、 单亲贫困家庭儿童
六、 失足未成年人
七、 困难留守儿童 父母双方长期在外打工(至少一年以上),且家庭
生活困难
八、 困难流动儿童 随父母到扬州打工,且家庭生活困难
九、 权益受侵害儿童 ,被
十、失学辍学儿童
失去父母 查找不到生父母 艾滋病病毒感染 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先天性心脏病 尿毒症 恶性肿瘤 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 忽视 家暴 虐待 遗弃 侵害
十一、监护缺失儿童,符合父母双方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
十二、困境边缘儿童
说明:1.“儿童“的定义为18周岁以内。
2.“重残”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的二级以上残疾。
“重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
3.“服刑或被强制戒毒”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年。
4.“贫困家庭”:指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
服刑在押 被强制戒毒 重残 重病 服刑在押 被强制戒毒
重残
重病 父母缺乏科学家教知识
老师缺乏关注和警惕。
重度残疾困境儿童民主评议小组意见
重度残疾困境儿童民主评议小组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困境儿童分类困境儿童是指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
主要包括:(一)孤儿。
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主要包括:弃婴,弃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人民法院宣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主要是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具体包括:1. 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
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以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刑期、戒毒期、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在6个月及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另一方弃养(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 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且需要长期治疗,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或弃养的儿童;非婚生育且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儿童。
(三)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
主要包括: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长期在外流浪儿童。
(四)贫困家庭儿童。
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
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
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
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通常会根据不同国家、地区或机构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认定标准:
1. 家庭经济条件:认定时会考虑家庭的收入水平、生活困难程度以及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
2. 教育问题:考虑到困境儿童在学校中可能面临的困难,比如缺乏学费、无法获得适当的教育资源等。
3. 卫生健康问题:关注困境儿童在健康方面是否存在困难,如没有足够的医疗保障、缺乏基本的卫生设施等。
4. 社会支持系统:考虑困境儿童是否拥有合适的社会支持系统,如监护人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关爱和照顾、是否有可靠的社会资源可以帮助他们应对困境等。
5. 食品安全和营养问题:是否有足够的食物供应以及是否能够获得营养均衡的饮食。
6. 暴力和虐待问题: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忽视等不安全和恶劣的家庭环境。
7. 跟踪评估: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儿童,如孤儿、被遗弃儿童、残疾儿童等,常常会有特殊的认定标准和评估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会根据
社会、经济、法律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和修订。
此外,认定困境儿童往往需要专业人士的评估和判断,以确保准确、公正地认定困境儿童,从而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一、认定标准1.家庭低收入。
根据国家规定的贫困线,将家庭年收入低于该标准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成员重大疾病。
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有严重疾病,需耗费大量医疗费用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高额债务。
家庭负债过高,无力偿还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特殊情况。
如家庭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遭受损失,无力支付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所需的学生,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流程1.申请表。
学生家长根据学校提供的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审查。
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
3.家访。
认定委员会可以派遣教师或学校工作人员进行家庭访问,了解家庭实际情况。
5.评估确定。
根据申请表、证明材料、家访以及家庭调研的结果,认定委员会评估并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6.公示。
认定委员会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保护学生和家庭的隐私。
7.申诉机制。
如果学生或家长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学校将组织申诉委员会重新审查并进行决定。
三、认定结果的使用1.优惠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助学金、教材补贴等优惠政策。
2.学习辅导。
学校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额外的学习辅导,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
3.心理辅导。
学校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压力和困扰。
4.活动参与。
学校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参加各种活动的机会,让他们积极参与并发展兴趣爱好。
5.社会资源支持。
学校可以协调社会资源,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的支持和帮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实际情况和社会资源等因素,确保公正、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关怀和支持,以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获得良好的教育和发展机会。
小学关于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XXXX小学关于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为确保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早计划、早安排,明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按要求开展学生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宣传学校学生资助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资助程序开展工作,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资助管理员、级部主任(组长)、财务室人员共同参与的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其中,学生资助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校级认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资助管理员、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本班任课教师(至少2名)、家长委员会代表1名担任成员。
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o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进行相应公示,班级公示需经学校认定小组认定后方可进行公示。
有关政策宣传公示时应在学校内外宣传栏、学校网站、学生家长微信群中进行,积极及时将有关情况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及家长心中。
二、立足县相关条件,结合学校实际开展认真排查根据XX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条件,结合我校机制的具体实情,认真把关,实事求是,对上报申请困难资助的学生条件进行排查摸底: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低保边缘家庭学生;7.烈士子女;8.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9.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10.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重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中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XXXX中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学校的全日制就读、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贝1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成立由级书记担任小组长的困难认定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第三章认定依据与档次第六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四)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五)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孤儿;(五)重点困境儿童;(六)烈士子女;(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童伴妈妈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童伴妈妈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示例文章篇一:《童伴妈妈与困境儿童》嘿!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困境儿童吗?可能你们有些人知道,有些人不太清楚。
那今天我就来和大家好好说一说。
先来讲讲我身边的故事吧。
我有个小伙伴叫小敏,她家里特别困难。
她的爸爸生病卧床很久了,妈妈为了照顾爸爸没办法出去工作,家里没有什么经济来源。
小敏每天穿着旧旧的衣服,有时候甚至连作业本都买不起。
这难道不让人心疼吗?那到底什么样的孩子算是困境儿童呢?这是有标准的哟!比如说,像小敏这种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生活都成问题的孩子,那肯定算啦。
还有啊,如果一个孩子失去了爸爸妈妈,没有人照顾,自己孤孤单单的,这难道不可怜吗?这也是困境儿童呀!再比如说,有些孩子身体有残疾,没办法像我们一样自由自在地跑啊跳啊,他们也需要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这当然也属于困境儿童的范畴啦!那童伴妈妈又是做什么的呢?就好像我们在学校里有老师关心爱护我们一样,童伴妈妈就是专门来关心这些困境儿童的。
我之前看到过童伴妈妈去小敏家,给她带了新书包和文具,还陪她一起写作业,鼓励她要好好学习,不要被困难打倒。
这场景,多温暖啊!你们想想,如果没有童伴妈妈,那些困境儿童该多无助啊?他们可能会觉得自己被世界遗忘了,就像在黑暗中找不到光的迷路者。
难道我们不应该多关心关心这些困境儿童吗?难道我们不应该为童伴妈妈的付出点赞吗?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尽自己的一份力,哪怕只是一句鼓励的话,一个小小的帮助,也能给困境儿童带来温暖和希望。
总之,困境儿童需要我们的关注,童伴妈妈的工作特别重要,我们要一起努力,让世界变得更美好!示例文章篇二:《童伴妈妈与困境儿童》嘿,小伙伴们!你们知道什么是困境儿童吗?其实啊,困境儿童就是那些在成长过程中遇到了好多好多困难的小朋友。
那什么样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困境儿童呢?这可有着明确的条件和标准呢!就比如说,有些小朋友的家庭特别贫困,穷得连吃饭穿衣都成问题,这能不算是困境儿童吗?他们可能一年到头都穿不上一件新衣服,每天都吃不饱饭,想想都让人心疼,难道这还不够可怜吗?还有啊,那些失去了父母照顾的小朋友,就像在大海里失去了方向的小船,孤独又无助,这难道不是困境儿童吗?他们没有了爸爸妈妈温暖的怀抱,没有了爸爸妈妈贴心的照顾,多让人心酸啊!再说说那些身体有残疾或者患有重病的小朋友,他们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要面对生活中的种种不便,这难道不是身处困境吗?就好像一只受伤的小鸟,想要飞翔却怎么也飞不高。
困境儿童认定标准
1、认定条件,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和贫困家庭指低保家庭);
2、补贴标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
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工作机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认定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工作标准(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乡村振兴局提供的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相当于原先的建档立卡类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9.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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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六大类共计40小类)
一、父母双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二、父母双方一方重残,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强制戒毒
4、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4类)
父母一方被强制戒毒,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3类)
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
1、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2、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2类)
父母一方感染或携带艾滋病,另一方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1类)
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四、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五、贫困家庭儿童,且符合
1、重残
2、重病
3、罕见病(3类)
六、儿童本身携带或感染艾滋病(1类)
说明:1、“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或智力残疾的情形。
2、“重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并需长期治疗。
不含艾滋病。
3、“服刑或被强制戒毒”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年。
4、“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或监护责任”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后,另一方再婚且再婚家庭贫困,再婚方无残疾、重病、被强制戒毒或被法院剥夺监护权等情形。
5、“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ett’s)综合征、笨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6、贫困家庭:指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