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制度(1)药物遴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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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药品的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根据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严格认真落实国家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药物遴选制度如下:一、遴选原则1、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的省网目录内遴选药品,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特点,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有关政策规范制订。

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患者。

2、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药品认真实施遴选制度,保证基本药物在医院药品应用中的比例。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调整应原则上从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取国家基本药物685目录中药品。

中药饮片遴选,从《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2016年版)》内遴选。

3、保证重点专科使用的药物品种齐全,以满足临床科室基本用药需求为前提。

4、属于新药的,由临床科室讨论并由临床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评决定。

5、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院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占比的低价格的药品。

6.补充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医保目录内药品。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1.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药品遴选制度及程序

药品遴选制度及程序

药品遴选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优化用药结构,促进药品管理及临床合理应用,结合临床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1.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内收录的品种,原则上选用《陕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目录》内的药品,特殊情况除外。

2.遴选药品以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为原则。

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3.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双规”规定(含儿科规格时,可适当放宽)。

4.本院未常规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或因不良事件等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管理。

5.不予引进品种范围:(1)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的药品。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明确的药品。

(3)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毒副作用大的药品。

二、遴选方法1.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讨论决定,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遴选原则,药剂科应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意见,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

3.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4.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品种方可采购。

三、遴选程序1.临床科室应充分考虑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药品不良反应及学科特点等,经科室讨论后,填写《新药申购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2.药剂科对申请表整理汇总,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合格的药品报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3.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申请科室介绍药品基本信息后,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讨论,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通过的药品由药剂科汇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2篇)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2篇)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临床用药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除放射性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外)。

其他科室无权采购任何药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席会,负责对本院药品采购制度的执行、药品质量与使用、药品配送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讨论与评估,并作相关的决定。

三、遴选原则:医院所有药品,必须经过招标采购(除毒、麻、精、放、解毒类药品外),中标药品按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一品两规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选用中低价位药品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质量层次要求,保证覆盖全部医保目录及农合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四、药库每月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所有药品必须经由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配送企业采购供应。

五、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及业务资格证明(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剂科备案。

首次进入医院的新品规药品,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物价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血液制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证。

六、对无审批报告自行采购的药品,药库不得入库。

新药采购执行医院“新药临床使用审批制度”。

特殊专科药品、急救药品经主管院长审批,可优先采购,但配送企业如非指定公司,必须资证齐全。

七、严禁药品配送企业业务员的临床不正当宣传行为及药剂科人员的统方与收受药品回扣行为。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有效利用率,降低细菌耐药性,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减少医院感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涉及医院内敛、门诊及急诊科室。

三、遴选管理原则1. 根据临床需要选用抗菌药物,并进行合理使用。

2. 遴选抗菌药物应根据患者病情、病原菌的药敏试验结果以及制定的治疗方案筛选。

3.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及时进行病原菌监测。

4. 抗菌药物遴选应综合考虑抗菌谱、药物毒性、耐药性情况、药效、禁忌症等因素。

5.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6. 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应尽可能减少细菌的耐药性,尽可能降低药物的毒副作用。

四、抗菌药物遴选流程1. 临床科室应安排专门的医师负责抗菌药物的遴选工作,由该科室内科主任或专责人审批签字。

2. 临床科室开展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先进行临床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根据检测结果选用敏感或中等灵敏度的抗菌药物。

3. 选择抗菌药物后,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病情调整给药途径、用药时间、给药剂量等。

4. 科室应对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监测和评估,记录患者的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 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和标准,对抗菌药物的进销存进行监管。

2. 医院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进行调查和整改。

3. 推行“限定使用”制度,对一些特殊抗菌药物或用药指征进行管理,单位内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经过审批。

4.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5. 鼓励医务人员参加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培训,提高其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六、药事管理部门的职责1. 药事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制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措施。

2. 对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药品质量和合理使用,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对药品进行遴选、评价和管理的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病患的用药安全,提高药物疗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品遴选标准: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应症、价格、供应可靠性等方面的因素,制定药品遴选的标准。

2. 药品采购程序:明确药品采购的程序、环节和责任分工,包括需求分析、招标或询价、评标、谈判、合同签订等过程。

3. 药品质量管理:建立药品质量监控系统,对购进的药品进行检验和抽检,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处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4. 药品审查和审批:医疗机构应根据药物治疗的需要、临床实践和相关政策,建立药品审查和审批制度,保证药物的合理使用。

5. 药品使用评价和反馈:对已采购的药品进行评价,包括疗效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用药成本效益评价等,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药品的使用策略。

6. 药品信息管理:建立药品信息数据库,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零售价等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有效利用。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降低医疗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评估制度

药品遴选评估制度

约品遴选、评估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遴选、评估管理工作,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药品遴选、评估制度。

一、新进药品遴选(一)新进药品概念新进药品是指我院从未使用过的、现有药品新剂型和未列入我院《基本用药目录》的品种,不包括抗菌药物(另有规定)。

(二)新进药品遴选范围1.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中的药品。

2.对未列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确因临床需要,而我院无同类或替代药品时,经药剂科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合理用药小组初审。

3.拟引进的新进药品必须是重庆市药交所挂网中标目录内的品种。

(三)新进药品遴选程序1.申请流程。

对拟引进的新进药品,首先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由临床科室组织科内人员进行讨论,签字,科主任同意后提交药剂科登记、审查,符合遴选条件的报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初审。

新药申请表必须由申请科室到药剂科领取(可在内网上下载)和上交,其他人员一概不受理。

2.初审。

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新进药品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药品(附书面报告)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

3.讨论范围。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初审通过的药品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初审未通过的不予讨论。

4.讨论时间。

新进药品讨论,原则上每季度1次,每年讨论不低于2次。

5.讨论方法。

(1)委员会单独组织进行讨论。

(2)每季度召开委员会会议时如果会议内容不多,可对新进药品进行一并讨论。

6.讨论流程。

(1)由申请科室介绍新进药品药理作用、适应症、申请理由、与现有同类药品比较在疗效和安全性上的优势(一个药品介绍时间2分钟)o(2)评审专家提问。

(3)评审专家投票。

7.批准。

经委员会2/3以上成员投票同意后,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一步进行研究、分析,最后确认,方可列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采购使用。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一、目的对临床药品进行遴选和质量控制,保证药品质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二、范围适用于本院药物的遴选。

三、职责(一)药剂科进行临床药物的遴选,并制定临床药物遴选和剔除表。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进行评价和选择。

(三)分管副院长审核、批准。

(四)药剂科对遴选临床药物进行采购(按药物采购程序采购)或销毁药品(记录药物销毁、退库记录单)。

四、程序(一)药师根据药物遴选、剔除原则按系统列出遴选、剔除药物上交科主任。

(二)科主任审核后上交药事管理委员会。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核、表决。

(四)分管院长最后审核。

(五)相关人员根据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决结果进行采购(采购员、仓管员)、退库(相关人员)。

五、遴选药物分类为了便于药物遴选,将遴选药品(包括西药和中成药)按系统划分为:神经系统用药、心血管用药、呼吸道用药、胃肠道用药、皮肤科用药、解热、镇痛药、内分泌和激素用药、抗过敏和抗眩晕药、维生素和矿物质、妇科用药、抗生素药、肿瘤用药、-2-镇静和抗焦虑药、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六、原则以“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应用方便”为总原则。

具体遴选原则为:①药物临床确需②根据文献和长期临床使用证实安全性大的药品③药物良反应小,不易引起蓄积中毒④复方制剂无相互配伍、中成药处方中“无十八反”、“十九畏”、⑤药物作用针对性强、功能主治明确、疗效确切、⑥质量可控,在规定条件下,性质稳定⑦价格合理,疑难病症中因病情需要虽价格昂贵的除外、⑧剂量合理,如皮试的小剂量。

药物剔除原则:①因药物生产质量问题,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物②临床疗效不确切的新药③价格昂贵,而且非临床第一选择用药,有价格合理的替代药品④新近发现的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⑤我院销售量很少,已过期的药品。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5篇)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5篇)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加强药品采购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1、引进药品必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满足临床医疗需要,安全、有效、质优为原则;引进药品品种应是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招标的品种,药品质量必须符合药典规定。

2、药品引进的两个途径:一是由各临床科室推荐;二是由药剂科根据新药信息,推荐各临床科室征集意见;药剂科根据药品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列表,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填写药品引进审批表。

3、简易采购程序: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目录药物新品种、新剂型,在不违反“一品双规”的原则下,药剂科可以根据临床需求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超过“一品双规”规定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再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

4、临时用药、特殊情况用药:由药剂科临时采购,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同意。

转为长期用药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

药品引进指新品种、新剂型,我院首次使用的药品;因国家政策、招标、供应企业等原因更改剂型、规格、厂家,不属于该规定范围,由药剂科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办理,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药品退出: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举行至少四次专门会议,讨论本院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并提出药品品规淘汰意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停止该药品在我院的临床使用。

1、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疗效不确切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

2、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

3、该药品连续三个月无销售或销售极少,特殊情况的除外。

4、该药品经营企业已告知不再准备继续销售的。

5、有其他行为不适宜在本院临床继续使用的药品。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2)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需求和药品的质量、疗效、安全性等因素,对药品进行遴选和管理的制度。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机构选用的药品符合科学标准,能够提高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安全。

医院药品遴选与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和流程

医院药品遴选与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和流程

医院药品遴选与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和流程为规范药品采购供应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等,制订本管理制度流程。

一、药学部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采购供应工作,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得自购任何药品。

二、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药品,选择药品的质量必须可靠。

药学部负责对药品供货单位的评估验证工作及供方评定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药品采购员根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制定每月的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学部主任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采购。

四、药品采购通过上海市阳光采购平台购进药品,网上采购率需达100%O五、采购新药需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好新药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执行。

新药申请提交浦东新区卫健委医政处批准后方能采购。

六、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执行,资料齐全后方可进行采购。

七、采购药品必须按照相关药品验收要求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特殊药品的采购按照特殊药品的管理条例采购。

八、药品的临时采购需由临床科室填写《新药临时用药申请单》,经药学部主任批准(必要时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非目录内抗菌药物的采购按《超出规定品种和非目录内抗菌药物的申报、批准和采购制度》执行。

九、加强自费药品采购管理。

十、加强自费药品使用管理。

(一)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使用自费药品。

确因临床需要,必须使用自费药品的,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制度,经患者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院外购买自费药品。

对临床确实需要的,医疗机构必须予以配备,保证安全合理用药。

对患者人数极少、使用量极少的个别自费药品,如需建议患者院外购买,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审批或备案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为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采购数量,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三、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药品的意见。

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在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五、超出规定品种的抗菌药物的申报、批准和程序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超过50种或超过一品两规及其他种类和品规要求的,由所需的临床科室提出新药申请报告,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报浦东新区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上海市卫计委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获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医院药学部负责具体采购。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中药饮片遴选制度本着临床需求的基本出发点,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根据我中心的临床实际制定我中心药物遴选制度如下。

一.遴选原则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参考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

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3.保证重点专科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5.补充医保、农合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农合的药物。

6.各临床专科需要,充实调整中心用药结构达到我中心水平的药品。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1.由医院药事委员会组织编写,西药房具体承办。

2.按照入选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

3.做到客观、全面、公正的选择药品。

4.属于新药的,根据医中心的总体备药情况提出品种目录,提交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

5.属于各专科用药的,在符合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新药引进范围”的原则下,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

6.属于老药淘汰的,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委员会讨论淘汰。

四.要求1.所有入选药品必须是临床需求的品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收载。

2.药事委员会委员应组织本科积极讨论,以提高《药品处方集》的编写质量。

3.西药房应以不同的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做好工作。

4.各科要严肃认真,落实责任,承担使命。

5.按照上级的要求定期组织修订。

新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遴选办法及程序一、遴选原则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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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药品遴选制度一、遴选原则(一)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二)参考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

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三)保证重点专科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四)遵循“一品两规”要求,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二、重点遴选的范围(一)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二)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三)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四)支持我院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及重视药品的安全性所必须的药品。

(五)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六)补充医保,农合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农合的药物。

(七)各种临床专科需要,充实调整医院用药结构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的药品。

(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一)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编写,药剂科具体承办。

(二)按照入选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

(三)做到客观、全面、公正的选择药品。

(四)属于新药的,由新药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医药的总体备药情况提出品种目录,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属于各专科用药的,在符合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新药引进范围”的原则下,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讨论通过。

(六)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药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淘汰。

(七)药剂科应以不同的形式不定期地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做好定期修订准备工作。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和目的药品遴选是指根据临床需要和药理学、药学等相关知识,从众多药品中筛选出合适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药品遴选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工作,包括药物研究开发、采购、储存、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环节。

三、制度内容1. 遴选目标1.1 遴选目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必须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1.2 遴选目标应具备明确的适应症,能够满足临床需求,并具备一定的疗效优势。

2. 遴选原则2.1 安全性原则:遴选目标的安全性是首要的,必须经过严格的药物安全性评价。

2.2 有效性原则:遴选目标必须具备明确的疗效,能够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2.3 经济性原则:遴选目标应具备较高的性价比,即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3. 遴选程序3.1 确定需求:临床科室需根据临床需要确定需遴选的药品种类及数量。

3.2 资料收集:收集相关药品的临床试验资料、疗效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等资料。

3.3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专家对药品进行评审,评估其疗效、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

3.4 决策审核:由医疗机构的决策机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遴选该药品。

3.5 报批申请:若决策通过,药品遴选部门需向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批该药品的使用。

4. 遴选结果4.1 遴选通过:药品遴选部门需按照规定程序将遴选通过的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并及时通知临床科室。

4.2 遴选未通过:若药品遴选部门认为该药品不符合遴选要求,需向临床科室提出未通过的原因,并对相应的替代方案提出建议。

5. 监督管理5.1 药品遴选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遴选档案,对每一次药品遴选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5.2 定期进行遴选结果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遴选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5.3 加强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掌握药品的最新情况,确保遴选结果的及时更新。

中医院药物遴选制度及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汇编

中医院药物遴选制度及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汇编

中医院药物遴选制度及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汇编一、中医院药物遴选制度中医院药物遴选制度是指中医医院在进行药物采购和使用过程中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准则,旨在确保药物的质量安全、合理使用以及符合中医特色。

为了规范中医院药物遴选制度,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1. 药物遴选委员会的设立中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药物遴选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各科室专家组成,负责对入库药品进行遴选评审,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2. 药物遴选标准中医院药物遴选制度应明确药物遴选的标准,包括药品的来源、质量、疗效、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选用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遴选程序和流程药物的遴选过程应公开透明,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立项申请、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确保每一种入库药品都经过合理的遴选程序。

4. 药物遴选结果的公示中医院应将药物遴选结果及时公示,包括遴选通过的药品和被淘汰的药品,并在医院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知晓度。

5. 药品使用监测和评估医院应建立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入库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药物遴选制度。

二、医院药事管理制度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是指医院针对药品管理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以确保药品在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中得到合理管理和控制。

以下是一些医院药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药品采购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流程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 药品库存管理医院应建立严格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库存清点、库存分类、库存保管等内容,及时更新库存信息,避免药品过期或损坏。

3. 药品配送管理医院应制定规范的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按时送到各科室,避免漏送和错送情况的发生。

4. 药品使用管理医院应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包括规范用药、严格执行医嘱、加强药师参与等措施,提高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

5.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医院应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药品质量监控、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确保医院药品质量安全。

药事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制度一、药事管理(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

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执行日期:2014年1月1日
药品遴选制度
为保证我院药品质量,满足病人临床用药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遴选时间为每年进行一次。

2、药品遴选程序
(1)药剂科具体负责药品遴选准备工作。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医院日常用药情况,初步确定入选和淘汰品种目录。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决确定引进和淘汰品种,
(3)院长最后审核,签署执行意见。

(4)药剂科负责购入同意引进品种,对淘汰品种进行清库处理。

3、药品遴选原则
总的原则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质量稳定、方便可及、安全可靠、价格适中。

引进品种的具体原则:(1)、根据文献和长期临床使用证实安全性大的药品;(2)、药物不良反应小,不易引起蓄积中毒;(3)、复方制剂及中成药无相互配伍禁忌;(4)、药物针对性强,功能主治明确、疗效确切;(5)、质量可控,在规定条件下性质稳定;(6)、价格适中;(7)、符合上级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优先选用基本药物等。

药物淘汰的原则:(1)、因药品生产质量问题,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物;(2)、临床疗效不确切的新药;(3)、价格昂贵,且非临床第一选择用药,有价格合理的替代药品;(4)、新近发现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5)、销售量很少,非首选的药品。

医院新药遴选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新药遴选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新药遴选采购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新药遴选、采购、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我院新药遴选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新药遴选第四条新药遴选工作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新药遴选应考虑以下因素:1. 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2. 药品与现有药品的对比,包括疗效、安全性、适应症、价格等;3. 药品是否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相关规定;4. 药品是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5. 药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等。

第六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新药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六个维度,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投票,引进新药的投票数必须超过2/3。

第三章新药采购第七条新药采购由药剂科负责,按照药品招标采购要求进行。

第八条药剂科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相关规定的新药;2. 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3.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合同,确保药品质量;4. 定期对供货单位进行质量评估,淘汰不合格的供货单位。

第九条药剂科在采购新品种药品时,必须向所用临床科室征求意见,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药品使用第十条临床科室在用药目录内选择药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对患者进行选择用药。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在使用新药时,应严格遵守药品说明书,注意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及时向药剂科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新药遴选、采购、使用、监督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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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制度(1)药物遴选制度
一、药物遴选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科学选择使用药品。

医院结合实际,再次对药物遵遴选制度进行了修订,现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制度如下。

一、药物遴选原则
(一)新药遴选原则
遴选原则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1.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或因不良事件停用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引进管理。

2.医院选用药品原则上选用重庆药交平台挂网的品种,特殊情况除外。

3.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4.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时,申请科室和药剂科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可以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替换。

5.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品种。

6.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品种,尤其是医保甲类。

特殊情况如儿科用药和部分专科用药目前无医保品种的,适当考虑一些可以填补药物治疗上空白的非医保品种。

7.引进药理作用与医院现有同类的药品时,可以考虑替换,但原则上不得替换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8.优先考虑《中国国家处方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和《新编药物学》中收录品种。

9.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选择重庆市范围内的制药企业生产的品种。

10.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引进:
(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

(3)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的。

(4)生产商、销售商的医药代表在医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5)被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否决过的品种,原则上一年内不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

(二)重点药物遴选原则
1.国家基本药的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2入选的药品所则上为医保品种。

3,配存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4.支持我院专科据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及重视药品的安全性所必须的药品。

5.保证重点专科建设品种齐全,充实调整医院用药结构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水平的药品。

6.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利型的不足。

7.目前馆疗水平中无可替代的和可填补药物治疗空白的品种。

(三) 抗菌药物遴选原则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二、新药遴选的流程与方法
(一)申请用药科宝讨论
临床科家根据临床用药需要,科主任组织本科室全体医生对报引进的新药进行专题讨论,确定新药引用的必爱性,并保存讨论的签到表、讨论内容记录、影像资料等(讨论模板见附件1,附件2),药剂科监督临床科室是否进行该项工作。

(二)科室提出申请
由本科主治以医师提出申请,填写《新药申请表》(见附件3),科主任审核签字后,将(新药申请表》和科室讨论的签到表、讨论内容记录、影像资料等复印件一井交药剂科。

(三)管理科室初审
由药剂科质量管理与控制小组进行初审,并保存初审的讨论内容(模板见附件1、附件2)。

对符合新药电请条件的品种,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

(四)委员会讨论审议
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新药遵选会,新药遵选会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本次申请的新药相关信息,由都会全体委员场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计票,通过串达60%以上的品种纳入木院药品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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