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制度(1)药物遴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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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制度(1)药物遴选制度

一、药物遴选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科学选择使用药品。医院结合实际,再次对药物遵遴选制度进行了修订,现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制度如下。

一、药物遴选原则

(一)新药遴选原则

遴选原则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1.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或因不良事件停用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引进管理。

2.医院选用药品原则上选用重庆药交平台挂网的品种,特殊情况除外。

3.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4.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时,申请科室和药剂科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可以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替换。

5.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品种。

6.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品种,尤其是医保甲类。特殊情况如儿科用药和部分专科用药目前无医保品种的,适当考虑一些可以填补药物治疗上空白的非医保品种。

7.引进药理作用与医院现有同类的药品时,可以考虑替换,但原则上不得替换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8.优先考虑《中国国家处方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和《新编药物学》中收录品种。

9.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选择重庆市范围内的制药企业生产的品种。

10.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引进:

(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

(3)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的。

(4)生产商、销售商的医药代表在医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5)被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否决过的品种,原则上一年内不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

(二)重点药物遴选原则

1.国家基本药的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2入选的药品所则上为医保品种。

3,配存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4.支持我院专科据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及重视药品的安全性所必须的药品。

5.保证重点专科建设品种齐全,充实调整医院用药结构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水平的药品。

6.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利型的不足。

7.目前馆疗水平中无可替代的和可填补药物治疗空白的品种。

(三) 抗菌药物遴选原则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二、新药遴选的流程与方法

(一)申请用药科宝讨论

临床科家根据临床用药需要,科主任组织本科室全体医生对报引进的新药进行专题讨论,确定新药引用的必爱性,并保存讨论的签到表、讨论内容记录、影像资料等(讨论模板见附件1,附件2),药剂科监督临床科室是否进行该项工作。

(二)科室提出申请

由本科主治以医师提出申请,填写《新药申请表》(见附件3),科主任审核签字后,将(新药申请表》和科室讨论的签到表、讨论内容记录、影像资料等复印件一井交药剂科。

(三)管理科室初审

由药剂科质量管理与控制小组进行初审,并保存初审的讨论内容(模板见附件1、附件2)。对符合新药电请条件的品种,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

(四)委员会讨论审议

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新药遵选会,新药遵选会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本次申请的新药相关信息,由都会全体委员场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计票,通过串达60%以上的品种纳入木院药品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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