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摘要:一、引言二、刑法的基本内容和目的三、刑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四、犯罪及其分类五、刑事责任和刑罚六、刑罚的执行和减刑七、刑法的修订和更新八、结论正文:一、引言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基本内容、适用范围、犯罪分类、刑事责任、刑罚执行等方面进行解读和分析。
二、刑法的基本内容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用以规范刑事犯罪及其处罚的基本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等。
其目的是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内的一切犯罪行为。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刑罚人道主义原则等。
四、犯罪及其分类刑法将犯罪分为两类:一类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中止;另一类是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
五、刑事责任和刑罚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罚是实现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六、刑罚的执行和减刑刑罚的执行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旨在教育改造犯罪人,预防其再次犯罪。
减刑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罪人的悔罪表现、改造表现等,对其刑罚进行减轻。
七、刑法的修订和更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步,我国刑法不断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社会情况和犯罪形势。
八、结论了解和掌握刑法,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既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助于尊重和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一、基本原则•法无规定不罚,罪刑法定•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罪犯的人权必须保障二、犯罪及其后果1.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性和主观性•犯罪法定性2. 犯罪的后果•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三、犯罪与其心理因素1. 犯罪的心理因素•恶意•过失•故意2. 犯罪的心理损害•精神损害•社会损害•法律损害四、特定犯罪类型1. 故意伤害罪•基本构成要件•重大伤害的认定•轻伤的认定2. 虐待罪•家庭成员的认定•对被虐待人的保护3. 危害公共安全罪•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防控和打击措施的应对4. 贪污罪•消极贪污和积极贪污的认定•偷盗罪与贪污罪的区别5. 组织领导犯罪罪•组织犯罪的特征和危害•处理组织犯罪的策略五、犯罪的量刑1. 量刑的基本原则•制裁和教育相结合•分类和的量刑制度•偏重法治与人情2. 具体的量刑措施•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和假释•罚金、没收财产和罚金和工作以上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的相关笔记,希望这份笔记对读者有所帮助。
六、刑事诉讼程序1. 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上诉或再审2. 参与刑事诉讼的各方•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民事诉讼参与人3. 刑事诉讼中相关的权利保障•人权保障•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权利保障七、罪犯的刑期执行1. 刑期的执行方式•假释•缓刑•保外就医•强制医疗•控制和监视居住2. 罪犯的收容与管束•狱政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罪犯的伙食、住宿和医疗保障•严禁虐待、折磨罪犯的规定3. 罪犯的社会复员和再教育•社会复员的重要性及实施方式•罪犯的再教育方式及其原则八、刑事政策及其改革1. 刑事政策的演变•光抑以养•折中主义•以人为本2. 刑事政策的改革重点•强化司法公平•提高司法质量•着力预防犯罪九、法律知识普及1. 法律知识普及的重要性•加强法律意识•规范社会行为•增强法治信仰2. 法律知识普及的途径•学校和培训机构•普法宣传活动•新媒体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的全部内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到您。
刑法第二章读书笔记
刑法第二章读书笔记
刑法第二章主要涉及犯罪与刑罚,是刑法体系中的核心部分。
在阅读这一章时,我深感其内容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首先,这一章对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阐述。
我认识到,犯罪不仅仅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更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犯罪的完整定义。
其次,刑罚是这一章的另一重要内容。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社会利益。
在阅读中,我对刑罚的种类和适用范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主刑和附加刑、刑罚的执行方式等。
同时,我也意识到刑罚的轻重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以达到最佳的惩治效果。
此外,这一章还讨论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免责事由。
这些内容让我了解到,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行为违反了法律,也可能因情势所迫或出于正当目的而免除其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刑法第二章的内容丰富而重要。
通过阅读这一章,我对犯罪与刑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更加明白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刑法学讲义读书摘录读书感想读书笔记
《刑法学讲义》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刑罚是对犯罪的惩罚,而刑法则是对刑罚的约束。
从表面上看,"刑"字从刀,拿人开刀,把开刀的依据合法化就叫刑法,但是如果只是为了惩罚犯罪,真的需要刑法吗?有一位女士网上发帖,说有两个同村的村民,在她小学7岁的时候就强暴她,现在她才敢出来向公安机关举报。
这两个男子在公安机关也承认有过强奸行为,但这个案件已经过了21年,公安机关会处理此案吗?如果没有刑法,该案能够打击吗?当然可以,法官拍案而起,下令把这种人渣拖出去,犬决。
但有了刑法,该案却无法处理,因为现行刑法规定追诉时效最长是20年,只有可能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才可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而本案并不属于可以核准追诉的情节,按照刑法规定,它的追诉时效是15年。
可见,如果只想惩罚犯罪的话,根本没必要制定刑法,刑法往往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手脚。
另外一个更经典的案件是1998年深圳的邓某驹案。
邓某驹年轻有为,30多岁就当上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不到3年贪污公款2.3亿,包养了5个情妇。
凭借我们朴素的情感,对邓某驹应该判处什么刑?你可能想到了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但是邓某驹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按照刑法规定,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是15年有期徒刑,最终邓某驹也确实被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
你觉得,刑法是惩罚了邓某驹,还是保护了邓某驹?刑法,不仅惩罚罪犯,也保护罪犯刑法的机能不是一元的,而是二元的。
刑法既要实现惩罚犯罪的保护机能,也要恪守保障罪犯人权的保障机能。
古话说,"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如果刑法的使命只是打击犯罪,其实没有必要制定成文刑法。
它只需存于统治者的内心深处,一种秘而不宣的刑法较之公开明示的法律,更能打击一切所谓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法理论也是简单明快的:因为你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你犯罪了,那么你就要接受包括死刑在内的一切刑罚,至于具体处何刑罚与你无关,这要看法官的心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1.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刑事法律的基本法律文书,是国家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深入的解读和分析,旨在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
2. 刑法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目的,以防止和制裁犯罪、保护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为基本任务。
在实施刑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普法的原则,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3. 刑法的构成要素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
总则包括了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责任原则等;分则包括了刑法中具体的罪名和相应的处罚规定。
了解刑法的构成要素对于准确理解刑法的适用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4. 刑法中的关键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到许多重要的法律概念,如故意、过失、自愿、非法侵入、职务侵犯等。
理解这些关键概念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阅读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意识到刑法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重要法律工具,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我也明白了刑法的实施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刑法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合理的法律制度来预防犯罪的发生,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6.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深入学习,我对我国刑事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对刑法的适用和执行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刑法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对刑法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深入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构成要素和关键概念,同时共享了个人对刑法的理解和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范文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介绍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适用范围、刑法的任务和目的,以及法律责任的适用等方面内容。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犯罪必须有法定证据和不能逆法推定、刑罚不得过重、犯罪与刑罚的平衡、缓刑、假释和暂时出所等减刑制度等。
-刑法适用范围:刑法适用于犯罪分子,包括中国境内和中国国籍在外的犯罪分子。
-刑法的任务和目的:刑法的任务是保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惩罚犯罪分子并教育改造,同时借此警示其他人。
-法律责任的适用:对于成年犯罪分子,根据其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相应的刑罚;对于未成年犯罪分子,应当依法教育改造。
第二章罪本章介绍了刑法中对犯罪行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的确定。
-罪的分类:罪分为犯罪和非犯罪两大类。
犯罪又分为犯罪和轻罪,犯罪分为罪和较重罪。
犯罪和轻罪主要区别在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罪和较重罪的区别则在于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
-刑事责任的确定:根据犯罪分子的年龄和心智状况,确定刑事责任。
对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犯罪分子,一般不负刑事责任;对于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犯罪分子,可以负刑事责任;对于16周岁以上的犯罪分子,一律负刑事责任。
第三章刑法责任本章详细介绍了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种类。
-刑事责任: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犯罪分子承担的责任。
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主要的刑罚形式,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
-刑罚种类:刑罚主要分为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四种,此外还有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第四章量刑本章重点介绍了量刑的基本原则、量刑的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量刑的基本原则:量刑的基本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即刑罚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量刑的标准和方法:量刑的标准主要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确定;量刑的方法包括单处刑罚、并处刑罚和选择刑罚等。
《刑法》总则读书笔记之犯罪
《刑法》总则读书笔记之犯罪第⼀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范围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第五条【罪⾏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于犯罪分⼦所犯罪⾏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准确把握和正确适⽤依法从严政策》(2010.3.24最⾼法刑⼀庭)罪刑法定和罪⾏相适应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办理任何刑事案件包括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都必须严格遵守。
从严惩处不是⽆限度的,不是越严越好、越重越好,⽽是有标准、有限度的。
这个标准就是罪刑法定和罪⾏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就是刑法总则和分则中关于量刑情节和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规定,就是司法解释关于具体使⽤法律问题的规定。
不能为了从严⽽突破法律的幅度和界限,任意或变相加重被告⼈的刑罚,否则,即不可能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也不可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六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本法。
凡在中华⼈民共和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本法犯罪的⾏为或者结果有⼀项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章犯罪第⼗七条【年龄对未成年⼈责任能⼒的影响】已满16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七条之⼀【年龄对⽼年⼈责任能⼒的影响】已满七⼗五周岁的⼈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2002.7.24全国⼈⼤常委会法制⼯作委员会,法⼯委复字[2002]12号)刑法第17条第⼆款规定的⼋种犯罪,是指具体的犯罪⾏为⽽不是指具体罪名。
学习刑法读书笔记
学习刑法读书笔记【篇一:《刑法的基本立场》读书笔记】《刑法的基本立场》读书笔记当我读第一次这本张明楷教授的《刑法的基本立场》的时候,是读的有些仓促,没想到能有一次机会写这本书的读书笔记,再次重逢它,细细品读。
查阅到这本书旨在促进中国刑法学派之争的形成;作才以刑法规范为根据,以学派之争为主线,对刑法学中的重大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表明了基本立场:客观主放、实质的解释论、结果无价值论、客观的未遂犯论、部分犯罪共同说、并合主义等。
张教授一开题,就对本书明确了学派之争的意义,并直接点出了刑法学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之争,并进一步引申为目的刑和报应刑之争,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
张教授著作的一个很重要特点就在于他自己的角色总是明晰和清楚。
张教授是一位彻底的客观主义者,坚持报应刑论和结果无价值论。
书分为八章,第一章是对大陆法系刑法学中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学派之争的简要介绍,对旧派和新派的观点的整理,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刑法学的理论状况,得出的结论是:无论在犯罪论还是刑罚论方面,均以新派刑法学的观点占主导地位。
从名称上可以明白,刑法理论上先有旧派后有新派;从常识上可以明白,在新派没有产生时不会有“旧派”的名称;从事实上可以断定,由新派学者将自己的观点称为新派,而将其之前的对立观点称为旧派。
一般来说,旧派可以分为前期旧派与后期旧派。
前期旧派是指18世纪中后期到19世纪前半期的旧派。
这一时期的旧派刑法理论,以社会契约论、自然法理论为思想基础,具体表现为否定封建刑法。
因此,理解这一学派的基本观点的前提,是明确封建刑法的特点。
大抵可以认为,封建刑法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干涉性,即刑法干涉到个人生活的所有领域,包括干涉个人的私生活;二是恣意性,即对何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事前并无法律的明文规定,通常由一定的人恣意裁量;三是身份性,即同样的行为由于行为人、被害人的身份不同,而导致处罚的有无与轻重;四是残酷性,这是指刑罚方法大部分是死刑与身体刑。
刑法总论笔记
《刑法攻略读书笔记》一、刑法论1、刑法,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犯罪后将受到什么样处罚。
简而言之“定罪+量刑”。
刑法的机能在于保护被害人和被告人法益、法制威慑力。
2、刑法的解释。
a、平义解释,即为看山是山,看水是水。
b、扩大(缩小)解释与类推解释,前者始终在圈内范围解释,有可知性,预测性,有包含关系;后者是发现新理论,没有预测性,没有包含关系。
扩大(缩小)解释是合法的,让发条表述更清楚。
扩大(缩小)解释超出公民的预测范围是不对的。
对同一法条可以做扩大解释、也可以做缩小解释,但是不能同时做扩大、缩小解释。
c、当然解释:虽然未说明,但能够以法理作出推导。
如:举重以明轻等原理.。
当然解释不一定全对,他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违背罪刑法定。
d、反对解释:对反面作出了解释,正面当然知道了。
E、类推解释:禁止类推解释,但可以有利于当事人的类推解释。
把不包括发条的内容解释后包括在发条内。
3、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能罚、不为罪),罪刑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平等适用。
罪刑法定既要求立法者、也要求司法者。
4、管辖a、在中国境内的犯罪行为和结果都该我国来管(含航空器和船舶)。
国际列车、汽车除外。
B、中国境外的犯罪,按我国刑法三年以下的可以不追究。
但公务员、军人在境外犯罪必须追究。
外国人在外国侵犯我国公民的,当地法律不追究,我国不追究,他国追究且按我国法律在三年以上的我们才追究。
在外国受到处罚的,回国后我们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国外伤害中国人的行为,适合中国法律。
二、行为主体1、真正的身份犯(只要求实行犯,不要求间接犯),只有是某种身份才能构成此罪,如贪污。
2、不真正的身份犯,非是某种身份才能构成此罪,但是这个身份去犯罪是属于情节从重。
国家工作人员犯诬告罪。
不真正的身份犯不是要求有这个身份要求,但有了这个身份构成加重处罚。
3、单位犯罪,本身是单位犯罪,不存在是单位与员工的共同犯罪。
周光权刑法总论读书笔记5000字
读书笔记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周光权刑法总论读书笔记在刑法总论的学习中,我选择了周光权的《刑法总论》作为主要参考书籍。
周光权教授是著名刑法学家,他的著作在学术界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通过阅读周光权教授的《刑法总论》,我对刑法总论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一、刑法总论概述刑法总论是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和原则的概括,是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刑法总论中,主要涉及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刑罚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刑法总论的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的本质和特征,掌握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和刑罚的适用原则,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
二、犯罪概念与构成要件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在刑法总论中,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核心内容之一。
周光权教授在书中详细阐述了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要素。
同时,周光权教授还对犯罪的本质、分类、特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使我对犯罪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三、刑事责任与刑罚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刑法总论中,刑事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周光权教授在书中详细阐述了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原则,包括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自首、立功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周光权教授还对刑罚的概念、种类、适用原则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使我对刑罚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四、犯罪形态与共同犯罪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完成的状态,包括单独犯罪和共同犯罪两种形态。
周光权教授在书中详细阐述了犯罪形态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周光权教授还对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处罚原则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使我对共同犯罪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五、结语通过阅读周光权教授的《刑法总论》,我对刑法总论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刑法总论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为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做出自己的贡献。
刑法读书笔记15000子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刑法读书笔记15000子篇一:刑法学学习笔记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性质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发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学科。
2.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3.刑法学的体系就是将刑法学研究的对象具体化之后,对知识内容加以排列组合而形成的理论上的结构形式。
二.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刑法学的作用1.指导刑事立法。
刑事立法,包括制定、修订刑法典和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除了总结实践2.经验外,很重要的是必须有理论的指导。
3.促进刑事司法。
刑事司法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弄清犯罪事实,正确作用法律来认定罪名、确定责任和定量刑罚。
繁荣法学教育,丰富法学研究。
刑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一向在法学教育中占有主要的地位。
三、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也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事,实际上即刑法典。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
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阶段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2.刑法的法律性质。
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
其二,刑法的强制力最为严厉。
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
第二节刑法的创造和完善刑法的创制刑法的完善。
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刑事法治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刑法学张明楷读书笔记
刑法学张明楷读书笔记刑法学张明楷读书笔记拜读了一段时间张明楷老师编写的刑法学,这本书给我的印象是逻辑缜密、观点新颖、理论深厚。
单单从字数上看,这本书比其他版本的刑法学字数大概能多一半,但是所涉及内容至少要多一倍,理论厚度更是不止一倍。
这本书作为一本法学本科教材显然是绰绰有余的,对于研究生的学习研究也是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这本书彻底抛弃了传统的“四要件”理论,也没有照搬大陆法系的“三阶层”理论,而是创新性的提出“二阶层”理论,并在“二阶层”犯罪构成的基础上撰写了这本书。
在这里我想简单说一下犯罪构成理论的作用,“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的基石,是有关“方法论”的理论,他好比是一栋大楼的地基,地基修成什么样,直接影响整栋大楼的建筑风貌。
有一定法学基础的人看过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会有这么一种感觉,感觉“二阶层”理论所涉及的犯罪构成的组成要素在“四要件”中都能找出,“二阶层”无非是把这些要素从新排列组合,似乎没有太大的区别。
在我看来“阶层”理论和“四要件”理论最大的区别在于逻辑思维方式的不同,“阶层”理论坚持从客观到主观的逻辑思维方式,并认为客观和主观之间是有层级的,认为没有客观就不存在主观,或者认为没有客观分析主观没有价值。
而“四要件”理论并没有区分构成犯罪各个要件之间的层级关系,各个要件并列的存在于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当中,这种情况会造成我们在分析犯罪构成是好像先分析哪个构成要件都可以,但是有些情况下,逻辑顺序的不同,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这里我举德国著名刑法学家罗克辛在他著作当中曾经举过的一个有名的教学例子:有甲、乙兄弟俩,甲、乙的父亲是一个富商,有一大笔遗产可供继承。
如果甲、乙共同来继承,那么两个人只能一人得一半。
在这种情况下,哥哥甲便产生了独吞遗产的意图,想如果弟弟死掉,他就成了唯一的遗产继承人,就可以继承一大笔遗产,于是他就希望弟弟死。
那么怎么能够让弟弟死呢?当然他可以直接把他给杀死,但这样容易暴露,他想采用一种比较隐蔽的方法使弟弟死去又不被发现,以便他能够如愿以偿地继承遗产。
刑法分论读书笔记
刑法分论读书笔记
《刑法分论读书笔记》是一本关于刑法分论的读书笔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刑法基本原则:笔者对刑法基本原则进行了概括和解释,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
2. 罪与刑的基本概念:笔者解释了罪与刑的基本概念,包括罪的构成要件、刑的种类和确定等。
3. 犯罪的主体:笔者对犯罪主体的划分和责任进行了分析,包括自然人、法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4. 犯罪的客体:笔者探讨了犯罪的客体,包括人身、财产、公共利益等。
5. 犯罪的行为:笔者对犯罪行为进行了分析,包括直接犯罪、间接犯罪、共同犯罪等。
6. 犯罪的结果:笔者对犯罪结果进行了探讨,包括完成犯罪、未遂犯罪、犯罪中止等。
7. 犯罪的处罚:笔者对犯罪的处罚进行了解释,包括主刑、附加刑、缓刑等。
通过对刑法分论的深入研究,笔者对刑法体系的构建和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为读者理解和应用刑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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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读书笔记模板
和国刑法修正 案(八)》时 间效力问题的 解释(2)
第24章最高人
3
民法院关于审 理未成年人刑
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4
第25章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
用财产刑若干
问题的规定
第26章最高人
5
民法院关于处 理自首和立功
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
释
第27章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 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律若干问题的
意见(1)
第51章最高受贿刑 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 意见(2)
4 第52章附录
(1)
5 第53章附录
(2)
作者介绍
这是《刑法》的读书笔记模板,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谢谢观看
读书笔记
第四百二十一条【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精彩摘录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精彩摘录 06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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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司法考试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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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 法院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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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方式
关键 问题
规定
法律法规
解释
意见
应用
市场
法律
秩序
内容摘要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刑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 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刑法学(上)(第二版)》读书笔记模板
第一节正当化事由概说 第二节正当防卫 第三节紧急避险 第四节其他正当化事由
第一节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概述 第二节犯罪预备 第三节犯罪未遂 第四节犯罪中止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三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四节共犯人的刑事责任
第一节罪数形态概述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第三节数罪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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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上)(第二版)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刑法
犯罪构成 基本概念
方法 概念
刑法
危害
刑法
我国
体系 刑罚
行为
版
犯罪
形态
目的
刑事责任
概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体系
内容摘要
书稿沿着刑法学的逻辑体系,以我国传统犯罪论体系为基础,并吸收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合理成分,以刑 法典以及国家立法机关颁发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颁发的刑法司法解释等为依据,系 统地介绍了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理论、刑事责任等基本理论与制度。
读书笔记
感觉作者的法理精神和结构还是相当符合当前刑法体系的能客观分析阐述有收获只是跟很多法书一样在编排 上每部分都是总-分结构内容会交叉重复。
目录分析
第二章刑法基本原 则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三章刑法的适用 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与完善 第三节刑法的根据、性质与机能 第四节刑法的目的与任务 第五节刑法理论的学派与发展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刑罚概论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 和种类
刑法的私塾读书笔记
刑法的私塾读书笔记
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犯罪行为和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私塾读书笔记是指在私人或小范围的学习环境中,对相关学科进行的深入学习和记录。
在学习刑法时,私塾读书笔记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私塾读书笔记中的内容:
1. 刑法基本概念,私塾读书笔记可能会包括刑法的基本概念,如罪、刑、法律责任等的定义和内涵,以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
2. 犯罪构成要件,学习刑法时,重点会涉及各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私塾读书笔记可能会详细记录各种罪名的构成要件,如故意、过失、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件等内容。
3. 刑法相关法条,私塾读书笔记可能会对刑法中的重要法条进行逐条记录和解读,包括相关的解释和案例分析,以帮助理解和记忆。
4. 犯罪类型和刑罚,私塾读书笔记可能会整理各种犯罪类型及
其相应的刑罚,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求,以及可能的量刑标准和变化。
5. 刑法理论和实务,私塾读书笔记可能还包括对刑法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的思考和总结,如犯罪预防理论、刑法适用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等。
总的来说,私塾读书笔记应当全面、系统地记录刑法学习的内容,包括基本概念、法条解读、案例分析等,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刑法知识。
同时,私塾读书笔记也可以是学生对刑法学习过程中的思考和体会的总结,有助于加深对刑法的理解和记忆。
刑法学讲义读书笔记
刑法学讲义读书笔记罗翔老师的《刑法学讲义》是一本科普类读物的刑法教义,本书采用了举案说法的方式将刑法总论和分论在理论上深入浅出地讲了出来。
若要明白刑法的发展,与其从其本身出发讨论变化,不如从社会物质条件的发展中出发去观察其出现变化的动因。
如今,刑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的一个种类,调节的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刑事犯罪危害到的法益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所以,提起刑事诉讼的一般都是行政机关(检察院),极少数情况下才会出现由公民个人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而公民个人提起的刑事诉讼是由于案件在公安机关认为不够成刑事案件,因而不予立案侦查;但由于我国倡导“有权利必有救济”,因此在诉讼途径多元化的情况下公民个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进行刑事诉讼的起诉。
这一点所体现出的,正是刑法对于程序正义追求的进步。
这是社会进步的使然,因为,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对公民的自由甚至生命处置最为严格的法律,而其衍生出的执行机关便是警察和监狱等暴力机关,所以,刑法天然最强调的是实体正义的实现;所以,当国家从程序正义出发,将刑法从一种单纯实现维护秩序稳定的法制工具转向视为保护公民以及罪犯本身的权利的法治工具时,体现的正是时代和文明的进步。
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共识,程序辅佐刑罚本身的合法实现,但是也许并不看重刑法本身规定了什么。
比如,韩国会对强奸幼女罪的罪犯在脚踝戴上可定位的机器,这成为了一种识别该类罪犯和其他社会人的最大标识,这让很多出狱的罪犯在生活中无地自容,纷纷要求撤掉这种装置。
这就像《水浒传》里体现出的,我国封建时代在犯人脸上刺字以表现和正常人的区别,宋三郎武二郎的脸上都有,而武松去快活林为施恩抢回酒庄时还要特意用一个药膏遮挡住脸上的“囚”字。
这种带有歧视性质的标识从理论上来说确实是现代社会所不应有的,但是,从实体正义和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谁叫他活该呢。
正如《邪不压正》里,李天然对亨德勒大夫说:“我要把师兄和根本他们绑在一起facetoface,让他们知道什么叫罪有应得。
刑法读书笔记3000字
刑法读书笔记3000字【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逐条释义读书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逐条释义读书心得这本书给我的另一个巨大的帮助就是纠正了我头脑中很多不正确的成见,澄清了很多原本似是而非的观念。
例如,“报应刑理论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报应刑理论回答的是刑罚目的论的问题”这样的命题,如果不是在书中指出来,我断不会想到这还会是错的。
但是书中明确指出,“报应刑理论不是针对罪刑法定原则提出来的,也不是针对刑罚目的提出来的,而是针对刑法的正当化根据提出来的。
”“显然,报应刑论的提出并不是为了给罪刑法定主义提供理论基础”“罪刑法定原则与应报刑、威吓刑思想之结合,在理论上并不是必然之事,毋宁说是历史上偶然的结果较为妥当。
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与应报刑、威吓刑之思想间没有任何理论上必然的结合关系,这和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与改善刑和教育刑思想之间的关系是完全相同的。
”又比如,我原本以为,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应该排除判例、学说、习惯、条理等在审判中的效力。
但是张老师在本书中告诉读者,“为了将某种行为解释为包含在刑罚法规定的行为类型中,当然可以援用判例、习惯、条理等等。
换言之,判例、习惯、条理本身不能直接作为法源,但能作为构成要件的理解与违法性判断的依据,即可以根据它来确定某行为是否属于刑罚法规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也可能根据判例、习惯、条理将某种行为排除在刑罚法规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类型之外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作为对刑法的解释,能使刑法的含义明确,事实上对将来的裁判活动具有拘束力。
在此意义上,不可否认判例具有准法源的意义。
”如果说这本书稍微有些缺憾的话,就是它的版本有点老了,。
距今已有17年时间,更兼其间经历了1997年刑法典的大规模修订,更让我在阅读本书是有恍若隔世之感。
书中所引用的很多法条和法律文件或被修改或被废止。
这给我的阅读带来不小的困难。
但是,这种时空上的隔阂却也让我看到了我国刑法学发展的历史痕迹。
刑法论文读书笔记
刑法论文读书笔记第一篇:刑法论文读书笔记读书笔记---------《被害人承诺问题研究》读了黎宏的《被害人承诺问题研究》一文,收益良多,也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
本文首先介绍了被害人承诺的类型和法理基础,而探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通常从排除违法性事由或者排除构成要件符合性事由这两种角度之一进行探讨。
但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却不存在以上两种角度的争论或区别。
因为我国犯罪构成体系采四要件说,既是实质判断也是形式判断,既是初始判断也是最终判断,而采犯罪构成三阶层的国家则不同,因为他们的犯罪判断过程是将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截然分开的,所以被害人的承诺到底是在第一步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判断阶段就阻却犯罪还是在第二步的违法性判断阶段就予以阻却,是有实质的区别的,所以上述的争议也就由此产生。
而后本文具体阐述了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包括承诺主体、承诺对象、承诺时间、承诺表示以及无效承诺等,当然,不同的承诺方式或者内容,也会造成不同的法律效果。
其中,就生命法益和身体健康法益而言,存在一些争议。
无论是世界主流观点,或者黎宏老师,都认为被害人的承诺并不排除杀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为生命这种法益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必须违反法益主体的意思进行保护,其当然是合理且有益的。
但这同样也就意味着是不允许或不承认安乐死的,因为请求安乐死的病人本身是不具有处分其生命的权能的。
我在此有些质疑,虽然随着社会和科技、医学的发展,人类能攻克的疾病越来越多,但是社会的工业化也引起更多新型的疾病,人类社会,优生是方向,优死也是方向,又何必厚此薄彼呢?所以,有条件的承认安乐死我认为是有必要的,当然其需要严格的程序和实质的要见以防止其滥用。
而且早在2001年荷兰就成为世界首个承认安乐死合法化国家,这说明承认安乐死是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和社会基础的。
因此,在关于被害人的承诺是否能排除剥夺生命法益的生命危害性,我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最后,本文还分析了对有瑕疵的承诺的处理,以及推定承诺正当化的根据和成立条件以及适用范围的问题。
刑法学读书笔记
刑法学读书笔记【篇一:刑法读书笔记】刑法学 ---leeshang联系方式:www.leeshang@【案例分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法条分析评判故意伤人罪的基点很清楚是是否故意杀人,而非杀人的数量,往往人们主观上认为一位杀九个的杀人犯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不为过,而上海复旦大学生投毒案就毒死一人被判处这样的刑罚是太重了,这是不知刑法的无知表现。
故意杀人构成是事实,依法条应当先从死刑开始判决再由重及轻的判,复旦大学的投毒案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更是基于(1)这是一次精心预谋的杀人(2)投毒者是为专业人士,认识清楚(3)投毒者的主观恶性是非常的大(4)案发后投毒者没有向被害人家属求谅的态度。
【司法背景】在中国不能够忽视中国的司法背景而盲目的推崇西方式。
重庆的遗弃老人案件审理时,中国法官就主动地下乡叫上全村的村民来开庭审理,在西方不良媒体的报道下,似乎中国对司法很随便,但实际上这是十分高效且正确的做法,若是按照正式的审理将全村人民叫到法院去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这不仅要耗费很多的人力物力也达不到很好的效果,法官下乡,直接对民众进行普法教育,人民不仅知道了这是犯法的而且还提高了法律意识,更加显得官亲民。
【刑法心得】任何知识终将回头影响处理知识的人,刑法是在恶缘的漩涡里打转的知识领域,这了冷肃如冬日的知识,会映照出刑法研究者独特的心灵。
表面上看,刑法及尽所能地约束自由,实际上是靠其独有的威慑力在捍卫着人们的生活,带给我们平静与安宁。
一、刑法的概念、性质、机能、目的、任务、体系? 刑法的结构:刑法总则与分则,总则具有简洁性和抽象性的特点。
? 刑法的制定根据中国宪法和司法实践一、刑法的概念广义刑法: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渊源:刑法典(含修正案,修正案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不能直接引用)、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这两者在中国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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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法硕14级2班 1401212502 邱仪
《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于1764年出版的一部闻名于世的刑法著作,此书作为近代刑法学的开山之作。
在阅读之前,我认为应该就是那种比较冗长、纯理论、抽象性的著作,但读完这本书之后则完全颠覆我对它先前的看法,此书言简意赅却又逻辑缜密,文笔犀利却又形象生动。
他用浅显却意味深刻的语言阐述了自己对于犯罪与刑罚的独特见解,不愧为一本经典著作。
在西欧封建社会的末期,蒙昧的封建制度不断激化社会矛盾,整个欧洲社会笼罩黑暗之中,人们饱受着残酷野蛮的封建专制刑罚的折磨。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断发展,新兴资产阶级日益强烈地要求自己的财产权利、人身自由以及他们所创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得到国家的保护。
这就要求刑法彻底摆脱其蒙昧主义的本质,并以资产阶级的政治学、哲学、伦理学思想为基础,来实现自身的解放和独立,所以,刑法改革已成为越来越紧迫的社会需要。
而本书的作者,贝卡利亚承担了扯下旧形式制度最后遮羞布这一历史使命的勇士。
贝卡利亚在本书中以无畏的勇气将批判的矛盾指向当时旧的残酷的刑事制度,深刻揭露其蒙昧主义的本质,将启蒙运动所倡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引入形势政策领域,使人类对犯罪与刑法的认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贝卡里亚是启蒙时代的产儿,他以卢梭和孟德斯鸠所主张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提出了对犯罪、刑罚、刑事程序等方面的一系列影响深远的学说,这本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系统阐述犯罪与刑罚问题的的著作,阐述了由后世所确认的刑法三大原则,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谴责,鼓吹刑罚改革,对于欧洲以致全世界的刑法改革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以下是本书的几个重要和影响深远的观点。
一、关于罪行法定
贝卡利亚在本书的第一部分就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其对刑罚起源的看法。
在他看来,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的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法律是把这些人联合成社会的条件,而为了切身的利益而牺牲的一份份自由的总合,就形成了君权。
由于人们很容易在私欲的引导下去夺回自己的那份自由,甚至想霸占别人的那份自由,因此为了保护私人的自由不受其他人侵犯,君主需要采用一种能够直接触及感官,且经常映现于头脑之中的力量来抵抗私欲,这就是刑罚权的起源。
在此基础上,贝卡利亚提出了几个影响深远的结论:一是“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并且法律条文应当明确和公开;二是代表社会的君主只能制定约束一切成员的普遍性法律,但不能判定某个人是否触犯了社会契约,即必须有独立的司法官员来判定犯罪事实、适用刑罚;三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力”,刑法的解释只能由立法者进行,而不能由法官来做;四是“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严酷的刑罚违背了公正和社会契约的本质)。
贝卡利亚通过这些结论传达的精神,影响至今。
二、关于犯罪与刑罚相对称
贝卡利亚提出了“犯罪阶梯”的概念,即“既然存在作为私人利益相互斗争的必然产物的契约,人们就能找到一个由一系列越轨行为的阶梯,它的最高一级就是那些直接毁灭社会的行为,最低一级就是对于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所可能犯下的、最轻微的非正义行为。
在这两极之间,包括了所有侵害公共利益的、我们称之为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沿着这无形的阶梯,按高到底顺序排列。
”他认为既然有“犯罪阶梯”,那么也很需要一个相应的、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即犯罪代价的“价目表”。
将这二者结合起来就形成了现在所说的“罪行相适应原则”,也就是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之下,现在大多国家的刑法均设计了由主刑和附加刑组成的、由重到轻的刑罚阶梯,以确保刑罚与犯罪相对称原则的实现。
三、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
在本书中,作者用很大的篇幅来鞭挞死刑。
贝卡利亚认为,“刑罚只是社会防卫的必要手段,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
这种大于好处的恶果中应该包含的,一是刑罚的坚定性,二是犯罪既得利益的丧失。
除此以外的一切都是多余的,因而也就是暴虐的。
”他主张刑罚应该是必需的且尽量轻微的,认为死刑超越了社会防卫的必要限度。
他主张附条件地废除死刑,他认为死刑不是一个正常的、组织优良的、法制健全的社会里所应当出现的,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从根源上看,死刑违背了社会契约。
他认为“君权和法律,它们仅仅是一份份少量私人自由的总和,它们代表的是作为个人利益结合体的普遍意志。
然而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献予别人操使呢?每个人在对自由作出最新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其次,死刑并不能产生最佳的威吓效果,死刑对人的威慑只是一时性的,过一段时间人们就会忘却。
而适用终身苦役刑,则是长期的、持续的,可以长时间的给人提供借鉴,比适用死刑更能产生威吓效果。
他说“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力性,我认识刑罚的延续性”;再者,死刑给人们提供
残酷的榜样,会毒化人们的心灵。
“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在做这种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者,我认为时一种荒谬的现象。
”;最后,死刑会引起人们对受刑者的怜悯,而且一旦发生适用错误则无法挽回。
这是贝卡利亚在本书中提出的几点废除死刑的理由。
因此,贝卡利亚的死刑思想可以被概括为:在法制社会里彻底废除死刑。
自贝卡利亚第一次提出以终身劳役代替死刑的主张以来,死刑存废问题已经被争论了200多年。
在我看来,贝卡利亚提出的“在法制健全的国家里废除死刑”的理想,的确是人类社会为之奋斗的目标,它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
纵览各个国家和地区,刑事法律发展的趋势都是在逐步废除死刑,如在我国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废除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但我认为,刑罚范围和程度主要取决于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其成员社会化的自觉程度,就当前阶段来看,世界各国还是有必要保留死刑,特别是对中国来说。
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中国法律文化崇尚重刑主义,所以在当下国民对惩罚罪行严重的罪犯,还普遍存在适用死刑的依赖心理;其二,现在的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也正是各种犯罪的高发期,所以死刑的保留对于当下中国进入风险社会的现状有着现实的意义。
贝卡利亚的这本《论犯罪与刑罚》,每一章节都很简短,比起冗长的作品更容易让读者集中注意力,且不会感到乏味。
在这本书中,贝卡利亚不仅指出了刑法学领域一些经典理论,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指导性的方法论,这是更为难能可贵的一点。
贝卡利亚早在两百多年前就已经为刑法发展的方向描绘了壮丽的蓝图,但是两百多年后过去的各国现状却和贝卡利亚所描绘的理想差距还是很大。
在此要借用在此书开头培根的话,“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
也许路途还很漫长,但这更意味着需要一代又一代法律人的为之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