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马特提纲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当一方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为了更好地理解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中的相关概念和规定,本文将提供一份复习资料,帮助读者系统地学习和理解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的是保护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本文主要关注民事侵权。
侵权行为是指一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主动侵权和过失侵权两种形式。
主动侵权是指有意识地进行侵犯行为,而过失侵权是指由于人的过失或疏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损害赔偿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原则、善意保护原则等。
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一方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有在侵权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举证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的受害方需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所造成的损害。
善意保护原则是指对于善意的第三方,法律应该给予一定的保护,减轻其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中的民事侵权行为及其责任侵权责任法对于各类民事侵权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将介绍其中的几种常见侵权行为及相关责任。
1.人身权侵权行为人身权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对于因他人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在侵权责任法中,受害方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并可以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2.财产权侵权行为财产权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固定财产、动产、知识产权等。
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侵权人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3.名誉权侵权行为名誉权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诽谤、侮辱等。
对于名誉权的侵犯,受害方可以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侵权法学习提纲
宁明县中医院《侵权责任法》学习提纲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通过颁布,并于二O一O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我国《侵权责任法》。
二OO二年十二月出台的草案第一审稿并没有专章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在后来的立法征求意见过程过,普通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在实践处理过程中存在着法律适用不一的现象,是当前解决医疗纠纷中的突出问题。
现正式颁布通过并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在第二章的第五十四条至六十四条,专门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规范。
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责任主体及其医务人员,有必要对《侵权责任法》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立法背景、原意及对其他法律、规章、行政法规等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以便在医疗实践中加以运用并予以注意。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主旨:该条文主要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
立法原意及背景:相关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第4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
第五十五条:医疗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利的规定。
立法原意及背景:相关规定:《执业医师法》第26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第88条。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紧急情形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
《侵权责任法》学习提纲
《侵权责任法》学习提纲《侵权责任法》学习提纲《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于2009年12月26日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公布,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为学习好这部重要的民事法律,根据院领导指派,笔者于2010年1月25日至2月3日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侵权法培训班。
学习班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主持,国内知名的法学家王利明、王卫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庭室负责人、资深法官担纲主讲。
主要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法理依据以及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进行了讲解。
现将此次学习班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第一部分《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一)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是主观归责原则,是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归责原则。
通行法理认为,一个人只能在自己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造成的损害负责,有过错即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是在过错责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归责原则。
是西方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之后,平民遭受损害的案件大量增加,由于证明行为主观过错的难度很大,导致受害人常常无法得到救济,而在程序法上产生的一项补救措施。
是指若原告能证明其所受到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过错责任,归纳起来主要有十二种,分别是:1、雇主责任:第34、35条。
过错侵权中要求雇员存在过错。
2、网络侵权责任:第36条。
针对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
3、安全保障义务:第37条。
安保义务人之责任。
4、教育机构之责任:第38、39、40条。
分别规定了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
5、产品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的责任:第42、44条。
6、机动车相撞超出保险限额的责任:第48条。
7、借用、租赁机动车的所有人的责任:第49条。
8、医疗事故责任:第54、57、58、60、62条。
侵权责任法知识提纲
侵权责任法知识提纲第一章侵权责任法功能:保障权利,分担损失,教育和惩戒保护对象:绝对权,受到侵害的相对权如债权,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第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归责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双方均无过错,损失严重不分担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第三章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加害行为(而不是用违法行为)损害:损害必须确实发生且依常理可以获得赔偿。
财产损害,直接财产损害(以全部赔偿为原则),间接财产损失(以合理赔偿为原则);人身损害,死亡和伤残;精神损害,死者的名誉,隐私,遗体,遗骨,具有特定情感意义的物品受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果关系:概然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过错的判断标准: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行业规定,诚实善意之人第四章数人的共同侵权责任具有共同故意或过失负连带侵权责任,连带侵权责任的内部追偿(比较原因力,比较过错,衡平考虑)数个原因偶然结合造成一个损害:按份责任补充责任(具有安全保障因素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数人都有危险行为,不能确定谁造成了损害,即只能确定危险行为不能确定具体谁侵权第五章侵权责任与其他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第六章侵权责任抗辩正当理由的抗辩: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行使权利或执行职权,受害人同意(必须事先同意,行为人主观上善意,不超过同意的范围,同意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如病人同意医生切除肿瘤,自助(紧急情况下针对债务人的必要措施)外来原因的抗辩: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孤立与受害人过错,第三人与被告不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过错在无过错责任领域受到限制)受害人过错第七章侵犯财产权的责任非法侵入:对象是不动产妨害:对象也是不动产侵占毁损第八章侵害知识产权的责任侵害著作权和邻接权侵害专利权侵害商标权第九章侵害人格权和人身关系的责任侵害生命,身体,健康权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抗辩事由:受害人同意,对公众人物的限制,对知情权的保护)侵害姓名权和肖像权侵害人身自由权第十章侵害法律所保护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的责任侵害法律所保护的财产利益(纯粹经济利益损失以不赔偿为原则)侵害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精神利益,死者利益,胎儿利益)第十一章专家责任侵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医疗事故责任和缺陷药品器材致人损害的责任律师侵权责任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第十二章商业侵权责任商业诽谤虚假陈述和提供错误咨询意见(具有信赖关系的人的责任)第三人侵害合同欺诈和胁迫窃用交易第十三章网上侵权责任互联网上侵权中间服务商的侵权责任第十四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行为而非违约行为,安全保障义务的限度是看是否尽到了诚实善意之人的保障义务无第三人致害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有第三人致害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享有追偿权,类同于校园安全事故责任)无第三人致害时的过错责任,有第三人致害且有过错时的相当补充责任,致害人不明或不能赔偿承担补充责任第十五章雇主责任与法人自己的侵权责任雇主责任的基础:雇佣关系存在,雇员的行为是从事雇佣活动时的侵权行为雇主责任的规则: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时侵权雇主承担责任,若雇员在此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人责任与雇主责任类同第十六章监护人责任和校园伤亡事故责任监护人责任是补充替代责任校园伤亡事故责任:无第三人致害承担过错责任,有第三人致害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无过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司法考试新侵权责任法高频考点
司法考试新侵权责任法高频考点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司法考试新修订侵权责任法高频考点(一)隐私权的立法概念确立第二条第2款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民通意见》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例1」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000年卷二4题,单选)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答案」B「例2」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
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
关于该媒体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22题,单选)A不构成侵权B侵犯小兰的健康权C侵犯小兰的姓名权D侵犯小兰的隐私权「答案」D(二)有条件的同命同价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适用于大规模侵权(空难、矿难、环境污染、机动车交通事故、有毒有害食品) 实质公平PK形式公平(三)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与产品召回、警示制度第四十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重要考点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重要考点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重要考点 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正式实施,是2010年司法考试的新增考点,在今年,侵权责任法仍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论是卷三还是卷四,都不难看到其“踪影”。
下⾯店铺司法考试栏⽬就为⼤家带来侵权责任法的必备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够对⼤家的学习带来帮助。
1、对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法⾸次明确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我国法律中第⼀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权益,造成他⼈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常委会法⼯委副主任王胜明表⽰,这个规定,⼀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权益上,侵害⼈⾝权益就包括侵害⽣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
⼆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
侵权责任法⽤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2、产品缺陷损害他⼈⽣产者应当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的,⽣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运输、仓储者等第三⼈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的,产品的⽣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追偿。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产、销售,造成他⼈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被侵权⼈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污染者担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明确,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法律还规定,因第三⼈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请求赔偿。
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追偿。
4、药品等致医患纠纷可向医疗机构索赔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不合格的⾎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产者或者⾎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司法考试新侵权责任法高频考点
司法考试新修订侵权责任法高频考点一隐私权的立法概念确立第二条第2款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民通意见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例1」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000年卷二4题,单选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答案」B「例2」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关于该媒体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22题,单选A不构成侵权B侵犯小兰的健康权C侵犯小兰的姓名权D侵犯小兰的隐私权「答案」D二有条件的同命同价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适用于大规模侵权空难、矿难、环境污染、机动车交通事故、有毒有害食品实质公平PK形式公平三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与产品召回、警示制度第四十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加州法院的英美烟草天价赔偿案与三鹿三聚氰胺事件丰田汽车在中美的不同态度与中国的尴尬四用工责任的统一与公平社会的建立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消除不同身份适用不同法律的不公平现象:从身份到契约「例」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22题,单选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答案」D「例」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69题,多选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答案」A、B、C、D五不明抛掷物、坠落物的推定补偿责任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重庆案、济南案、上海案、通州案、朝阳案争议很大,利大于弊:邻里交往风险六共同侵权行为责任体系的建立每年必考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民通意见第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3共同危险行为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5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但承担按份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举例:二人打猎:中一;中二;中二;「例1」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 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2年卷三45题,多选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B、C「例2」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2006年卷三65题,多选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答案」A、B、C、D七几类常见特殊侵权责任的修订与细化1.校园侵权:区分10周岁上下的未成年学生司法考试新修订侵权责任法高频考点过错推定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过错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例」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24题,单选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答案」D明确了租借、转让、拼装车报废车、盗抢车、逃逸等情形的责任举例: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何理解物权法第24条应否适用侵权法第50条3.医疗损害责任过错责任与作为例外的过错推定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建筑物、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抛掷物、坠落物、堆放物、妨碍通行物、林木、窨井、地面施工等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导论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狭义:仅指以“侵权责任法”或“侵权法”为名的某部法律。
大陆法系不存在。
大陆法系的民法中,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皆属于概念债的发生原因。
民法对侵权行为的规定分为两部分: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
构成要件规定在债编分则中,责任承担规定在债编总则中。
广义:实质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即所有规范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的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除了《侵》,广义的还包括《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航空法》等。
私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关系特征强行法:与合同法、物权法相比,具有更多的强行法色彩。
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不能任由当事人协商改变。
二、侵权责任基本法与侵权责任特别法基本法:《侵权责任法》。
第6条确立的过错责任。
凡是《侵》或者其他单行立法没概念有特别规定时,均适用该规则。
第2、3章的基本规定同样。
特别法:《侵》第5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得随意规定各类侵权行为。
只有当某些侵权行为不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应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时,才有必要由特别法单独加以规范。
适用关系:《侵》第5条的关系。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他法律”指的就是侵权责任特别法。
即,优先适用特别法。
《侵》生效后,凡是明确修改了旧的立法规定的地方,一律应当适用《侵》。
对于某些侵权责任,原来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侵》对其未置明文。
对此,不可做出硬性规定:《侵》取消了原规定,或不方便作出。
三、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独立成编:不同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将侵放入债法中,而是单独成编。
一是有利于侵权责任法的发展;二是我国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并不局限与损害赔偿。
八种之多。
侵权行为并非单纯的债的发生方式。
与债法总:损害赔偿是最重要、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法》复习大纲
《侵权责任法》复习大纲一、课程在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权利法,侵权责任法是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
本课程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专业最基本的基础课程之一,是一门重要的应用性专业课程。
二、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在不断扩大,侵权责任法的保障功能也日益凸显。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帮助学生较全面地掌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主体以及责任方式等各项制度,使学生树立预防侵权、制裁侵权、填补损害的正义理念。
学习本课程,首先要求学生掌握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理论,重视《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并对这些规定作出正确的理解;其次,必须重视理论联系实际,训练并逐渐提高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三、课程考核方式和题型设置本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题型包括五种,即单项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
各种题型的分值为:单项选择题20分,包括10个小题;判断题10分,包括5个小题;名词解释题20分,包括4个小题;简答题30分,包括3个小题;案例分析题20分,包括1个小题。
本课程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四、课程知识要点第一编总论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重点内容:(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并致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加害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1.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实施某种行为致人损害时,应该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在侵权责任构成方面具有特殊性、适用民法上特别规定的侵权行为。
2.作为的侵权行为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对他人的不作为义务而积极实施的侵权行为;不作为的侵权行是指对他人负有作为的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作为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 马特提纲
《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北京众合学校马特•一、司法考试与民法备战•1.“得民法者得天下”•2005年:89(含卷四25分)2006年:69(含卷四16分)2007年:83(含卷四23分)2008年:81(含卷四23分)2009年:92(含卷四23分)•2010年:79(含卷四23分)•从近年来看,民法分值大致稳定在80分以上,一般卷四至少1道20分左右的主观题。
•2.“2011,得侵权者得民法”•学科构成: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继承法•物权法:注意两个司法解释合同法:注意“合同法解释二”侵权法:高度注意•Why?•——新法必考•1999年颁布《合同法》,2000年考了52分2007年颁布《物权法》,2008年考了35分,包括两道不定项选择和一道主观题。
•2010年侵权法分值:稳中有升,分值正常13分(5道单选,4道多选)•2011年?!•二、侵权责任法的特点和命题思路•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继承和创新1.1986年《民法通则》2.1988年《民通意见》3.2001年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4.2003年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5.其他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如《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变动:92个条文可以分为四类:•废话:5条重复:36条(监护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环境污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修正:10条新规定:41条(隐私权、网络侵权、劳务派遣、暂失意识时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侵权法第64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法第84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二、《侵权责任法》的理解难点•侵权法总则条文高度抽象,分则条文具体列举,层层叠叠,错综交叉,给学习者带来困扰和失误,学习法条时务必留心。
•例: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侵权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2024年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
2024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是我国侵权责任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个人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2024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进行知识点梳理,探讨其主要内容和影响。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2024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加强对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制约,提高侵权损害赔偿的效力和公正性。
二、修订内容1.侵权行为主体:新修订的《侵权责任法》将个体经济组织纳入侵权主体范围,对其侵权行为实施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过错责任与无过失责任:修订法新增了“临时工、寄住人、被侵权人及其经济组织”等具体层面的无过失责任事由,明确了无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
3.侵权行为形式的扩大:修订法增加了通过互联网、信息网络等方式实施的侵权行为,进一步适应了数字化时代的社会发展。
4.侵权行为结果的扩大:修订法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对被侵权人的保护。
5.惩罚性赔偿:修订法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进行了补充,明确了“恶意侵权行为”、“高额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等法律概念。
6.其他内容补充:修订法还增加了对异常危险活动的侵权规范、对环境侵权行为的赔偿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侵权责任法体系。
三、影响和意义1.增强了侵权责任法的实操性:修订法对侵权行为形式和结果的扩大,促进了侵权责任法与现实社会的衔接,增加了法律实操性。
2.加强了对被侵权人的保护:修订法对被侵权人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为被侵权人提供了更大的保障。
3.提高了赔偿金额的公正性:修订法对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提高赔偿金额的公正性。
4.促进了法律制约侵权主体的能力:修订法明确了侵权行为主体的范围和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制约,提高了侵权主体的遵法意识。
综上所述,2024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在保护个人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司考新增侵权责任法50必会考点
司考新增侵权责任法50重要考点整理如下:1.侵权责任法只保护绝对权,不保护相对权。
2.说真话侵害隐私权,说假话侵害名誉权。
3.E侵权法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4.过错推定在本质上属于过错责任,但过错要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于被告。
5.侵权责任法共有八个过错推定责任(口诀记忆法)。
6.侵权责任法共有九个无过错责任(分类记忆法)。
7.见义勇为中受益人的补偿须有两个前提:E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赔偿,被侵权人提出请求。
8.E共同侵权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主观上则没有意思联络。
9.共同侵权与完全行为能力人侵权中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0.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人和监护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监护人过错多少,责任多少;过错为零,责任为零。
)11E.侵权责任法上共有三个过错按份责任(未成年人侵权中人与监护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学生打学生中监护人与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按份责任、出租和借用车辆中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
(E 三个过错按份责任:教监监教所使)12.E共同危险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免责事由为能够确定侵权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不能免责);高空抛物承担补偿责任,免责事由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13.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为:数个加害行为,其中部分行为造成损害,责任人不确定;高空抛物的特征为:一个加害行为,但行为人不确定。
14.分别侵权,每个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反之,则承担按份责任。
15.精神损害赔偿,掌握四可四不可。
16.侵权责任法上共有十个连带责任。
17.民用核设施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战争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和轻过失不免责,其他不可抗力不免责。
18.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和轻过失不免责,不可抗力不免责。
19.占有和使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减责,被侵权人轻过失不免责也不减责。
20.动物侵权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减责,被侵权人轻过失不免责也不减责。
《侵权责任法》复习纲要
《侵权责任法》复习纲要一、基本概念侵权责任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或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应承担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规定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过错致他人合法权益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 (2.5)二人及以上共同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并就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断谁是真正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数行为人并无共同过错,因行为偶然结合而致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产品责任: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之虞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是指高度危险行为人实施高度危险活动或者管领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自己管领下的物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二、简答题及归纳分析题1、简述《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的范围。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行为法复习提纲
侵权行为法复习提纲题型一、单选二、多选三、名词解释四、简答题五、案例分析题复习提纲名词解释一、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2条中: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1)侵权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2)侵权行为是一种有损害后果的行为3)侵权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
4)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方式。
侵权行为的分类(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多人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者人数的多少分类(三)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行为的方式不同分类(四)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含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其都要对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特征:1.不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加害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
(严格责任)2.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侵权责任法》第7条不能单独作为起诉的依据。
3.对减责与免责事由有严格限制4.存在最高限额的限制三、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概念:指对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有违公平原则,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
公平责任中的"责任"已不是法律责任,不具有谴责性与惩罚性,本质上是一种法定补偿义务。
以上规定不是归责原则,而是损害赔偿的规则。
—分配正义的体现24条:1.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①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
②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③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④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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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司法考试与民法备战 • 1.“得民法者得天下” • 2005年:89(含卷四25分)
2006年:69(含卷四16分) 2007年:83(含卷四23分) 2008年:81(含卷四23分) 2009年:92(含卷四23分) • 2010年:79(含卷四23分)
• 从近年来看,民法分值大致稳定在80分以上,一般卷四至少1道20分 左右的主观题。
• 2.“2011,得侵权者得民法”
• 学科构成: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 侵权法、婚姻继承法
• 物权法:注意两个司法解释 合同法:注意“合同法解释二” 侵权法:高度注意
• Why? • ——新法必考
• 1999年颁布《合同法》,2000年考了52分 2007年颁布《物权法》,2008年考了35分,包括 两道不定项选择和一道主观题。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 、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 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 、财产权益。 • 注意:权益=权利+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 1.物权 2.人格权 3.身份权 4.知识产权 5.股权 6.继承权
• 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变动:92个条文可以分为四类:
• 废话:5条 重复:36条(监护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环境污染、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等) 修正:10条 新规定:41条(隐私权、网络侵权、劳务派遣、暂失意识 时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 【侵权法第64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 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 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教唆、帮助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 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帮助人承担责 任
• (3)被教唆帮助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按份责任
• 案例(2000.2)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 门口,见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狗睡觉,张甲对张乙说, 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理。 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张丁身后,花 狗咬伤了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对此费用应 如何承担?(原答案错误,现为张甲、张丙承担不真正连 带责任)
• 考点2:隐私权是新增权利 过去:我国将隐私放入名誉权中保护(民通意见第140条 ) 现在:隐私权成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侵权法第2条)
• 案例(2007.22)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 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 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 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 康权 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 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 隐私权
• 三、侵权责任法的考点大串讲
• 侵权法具体列举了12种具体侵权类型,有 适用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 任、公平补偿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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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以往的民法通则、损害赔偿解释相比:
• 变化更大 内容更复杂 考点更丰富
• 因而 为我们提供的机会也更大!
• 一、多数人侵权行为
• (一)共同侵权行为
• 【侵权法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 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考点3:第三人侵犯债权制度原则上不予承认
• 案例(2005.9)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 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 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 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 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 支持?A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 【侵权法第84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 二、《侵权责任法》的理解难点
• 侵权法总则条文高度抽象,分则条文具体 列举,层层叠叠,错综交叉,给学习者带 来困扰和失误,学习法条时务必留心。
• 例: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 • 【侵权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 A.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 B.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
• 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 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
• (二)共同危险行为 • 【侵权法第10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
• 2010年侵权法分值:稳中有升,分值正常13分(5 道单选,4道多选)
• 2011年?!
•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点和命题思路
• 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继承和创新 1.1986年《民法通则》 2.1988年《民通意见》 3.2001年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 4.2003年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5.其他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如《环境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 【侵权法第9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 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注意:
• (1)教唆、帮助者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 行为,连带责任
• 考点1:身体权、名称权没有规定,但是也包括在 内
• 22.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 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 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 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 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 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 【答案】B 【考点】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肖像权、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