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课件公司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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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员工十项权利
9、工伤索赔权
《安全生产法》规定【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 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 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 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这是职业病防治法总则中的一项规定。这个 法律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 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8
四项义务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 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 管理。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 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 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 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 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 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 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 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 种制度。
7
14
员工十项权利
1、合同权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 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 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 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 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 项。保障安全,防止职业危害,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 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管理基本概念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 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 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2) 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 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 处。 (3) 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8
培训内容提要
一、法律、法规知识 二、公司十项禁令 三、安全色、安全标识 四、劳动防护用品 五、交通安全知识 六、安全用电 七、火灾及灭火方法 八、急救知识 九、人的不安全行为详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1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从业人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1
员工十项权利
6、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
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 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2
劳动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
23
员工十项权利
7、拒绝危险权
24
员工十项权利
8、紧急避险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 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 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 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 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 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 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
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
新入职员工安全知识培训 (公司级)
山东鲁润阿胶药业有限公司
欢迎加入本公司
1
为什么要进行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
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 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 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
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最新版: 2014年8月3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9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 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
1、法律 2、行政法规 3、行政规章 4、地方性法规 5、标准
29
30
四项义务
2、认真接受教育与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 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这对提 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 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 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
31
四项义务
19
5、培训权
员工十wk.baidu.com权利
20
5、培训权
员工十项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3
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时间
一般单位对新上岗的从 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 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 小时。每年接受再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4
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理念
•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全理念:
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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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十项权利
4、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职业病防治法》在总则中就明确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 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违反职 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 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是 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一项职业卫 生保护权利。用人单位若因劳动者依 法行使检举、控告权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 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这 种行为是无效的。
27
员工十项权利
10、工会监督权
《安全生产法》规定【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 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 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 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 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中对于监督权利的规定为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劳动者所享有的一项职 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是职业病防治工 作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确保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措施。劳动者本着搞好职业病防治 工作,应对所在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科 学合理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 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因素引 起职业病,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及死亡者生前供 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6
安全管理基本概念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 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 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 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自2018年12月 29日起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自2002年5月5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 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6
3、建议权
员工十项权利
17
员工十项权利
4、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 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 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 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 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 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 产损失的状态,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事故及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 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 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 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十项权利:
1.合同权 2.知情权 3.建议权 4.批评、检举控告权 5.培训权 6.获得合格劳动防护权 7.拒绝危险权 8.紧急避险权 9.工伤索赔权 10.工会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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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从业人员
四项义务:
1、 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3、 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 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 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该 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 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32
四项义务
4、发现隐患及险情应尽快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 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 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 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 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 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防患 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 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
15
员工十项权利
2、知情权
• 【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
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职业病防治法》对知情权的规定,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 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 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 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 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
《职业病防治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 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 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 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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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十项权利
9、工伤索赔权
《安全生产法》规定【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 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 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 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这是职业病防治法总则中的一项规定。这个 法律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 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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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义务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 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 管理。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 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 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 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 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 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 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 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 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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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十项权利
1、合同权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 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 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 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 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 项。保障安全,防止职业危害,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 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管理基本概念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 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 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2) 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 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 处。 (3) 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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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提要
一、法律、法规知识 二、公司十项禁令 三、安全色、安全标识 四、劳动防护用品 五、交通安全知识 六、安全用电 七、火灾及灭火方法 八、急救知识 九、人的不安全行为详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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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从业人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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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十项权利
6、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
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 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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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
23
员工十项权利
7、拒绝危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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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十项权利
8、紧急避险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 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 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 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 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 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 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
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
新入职员工安全知识培训 (公司级)
山东鲁润阿胶药业有限公司
欢迎加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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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
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 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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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 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 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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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最新版: 2014年8月3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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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 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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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
1、法律 2、行政法规 3、行政规章 4、地方性法规 5、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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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义务
2、认真接受教育与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 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这对提 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 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 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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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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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培训权
员工十wk.baidu.com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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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培训权
员工十项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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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时间
一般单位对新上岗的从 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 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 小时。每年接受再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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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理念
•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全理念:
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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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十项权利
4、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职业病防治法》在总则中就明确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 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违反职 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 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是 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一项职业卫 生保护权利。用人单位若因劳动者依 法行使检举、控告权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 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这 种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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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十项权利
10、工会监督权
《安全生产法》规定【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 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 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 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 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中对于监督权利的规定为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劳动者所享有的一项职 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是职业病防治工 作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确保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措施。劳动者本着搞好职业病防治 工作,应对所在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科 学合理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 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因素引 起职业病,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及死亡者生前供 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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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基本概念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 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 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 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自2018年12月 29日起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自2002年5月5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 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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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议权
员工十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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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十项权利
4、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 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 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 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 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 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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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 产损失的状态,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事故及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 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 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 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十项权利:
1.合同权 2.知情权 3.建议权 4.批评、检举控告权 5.培训权 6.获得合格劳动防护权 7.拒绝危险权 8.紧急避险权 9.工伤索赔权 10.工会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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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从业人员
四项义务:
1、 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3、 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 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 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该 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 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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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义务
4、发现隐患及险情应尽快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 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 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 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 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 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防患 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 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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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十项权利
2、知情权
• 【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
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职业病防治法》对知情权的规定,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 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 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 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 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
《职业病防治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 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 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 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 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