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设董事会).doc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牾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省市区(县、市)路(街)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束缚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部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以下:股东1:(法人)统一社会信誉代码或其他登记证书号码:住所: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亿元,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
(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
)股东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亿元,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
(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部股东组成,由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和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第四条公司名称: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905号。
第六条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应当先获得批准后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公司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的规范表述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注:可自行约定)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注:二选一)第九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注: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币种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币种表示。
)第十一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日期如下:(注:1.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其中,货币出资应按期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出资应当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按期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2.出资日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文(精选3篇)
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祝某某出资,设立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三条公司名称:****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条住宅:****工业区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加工、销售;设备销售;道路一般货物运输;服装加工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打算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执行董事、监事,打算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打算;(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打算;(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打算;(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打算,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打算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打算是否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打算;(三)审订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打算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打算聘任或者解聘。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企业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旳规定,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由各方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置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第二条企业住所: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策。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策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旳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旳出资;(6)优先购置企业新增旳注册资本;(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旳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汇报。
第八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1)遵守企业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旳出资;(3)依其所认缴旳出资额承担企业旳债务;(4)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旳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一样意转让旳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旳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旳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旳名称、住因此及受让旳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企业旳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旳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旳酬劳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旳监事,决定监事旳酬劳事项;(4)审议同意董事长旳汇报;(5)审议同意监事会主席旳汇报;(6)审议同意企业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同意企业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旳方案;(8)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9)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11)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12)修改企业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总经理为法人代表
-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总经理为法人代表)————————————————————————————————作者: ————————————————————————————————日期: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南京XXXXXXXXXX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长、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新司的商业资料泄密给第三方。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年度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章程_设立董事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七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股东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缴纳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股东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会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__名。
第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__名。
第十七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章程参考样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2)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概述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是以资本为基础、以执行管理职能的股东为最高决策者、以各项经营条件的合理配备和科学利用为手段、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可以是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可以只设置董事会,多数有限责任公司在制定章程时选择了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织形式。
二、董事会章程1. 董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该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其职权如下:(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计划;(2) 决定公司的业务范围;(3) 审核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4) 决定公司的人事任免、薪酬和奖惩;(5) 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 董事会的任职与离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个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而董事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并签署保密协议。
完成任期或者被罢免的董事必须及时退出董事会。
3. 董事会的会议董事会的会议要求董事事先收到会议通知,并对于议事所涉及的内容,作出充分准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董事会会议上,每位董事都应当发表自己的意见。
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三、监事会章程1. 监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是监督公司管理人员的合法行为和财务状况的机构,其职权如下:(1) 监督董事会行使职权是否合法;(2) 监督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3) 对公司的现金流及其他资产进行监督、审计;(4) 对涉及公司利益的决策进行监督、审核。
2. 监事会的任职与离职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成员由股东会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同一人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监事的任期届满不能连任,必须退出监事会。
同时,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签署保密协议。
3. 监事会的会议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监事会会议的程序需要具有法律效应,并且,应当明确地规定每个监事应当得到的文件和材料,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董事会、监事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采取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七条公司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为会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九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公司研究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十一条公司名称:。
第十二条公司住所:,公司以自己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
加下划线 :可自定部份(注:括号内为注解,请自行删除)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投资人制定。
本设董事会的参考格式,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营业期限: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第九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 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 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 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即将向公司申报注销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允许予 以补发。
第十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 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 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 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二条 股东的权利: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出资额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
章程(设董事会)
章程(设董事会)标题:章程(设董事会)引言概述:章程是组织或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总称,其中包括了组织的目标、权责、运作方式等内容。
在公司法中,章程也被称为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利义务等内容。
其中,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章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一、董事会的设立1.1 确定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通常由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和身份需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 确定董事会的任期,以及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
1.2 确定董事会的职权- 确定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决策、战略规划等方面的权利。
- 规定董事会的会议制度,包括会议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等内容。
1.3 确定董事会的责任- 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监督职责,包括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等内容。
- 规定董事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保护公司利益、忠实履行职责等方面。
二、董事会的运作方式2.1 确定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规定董事会的会议召开频率、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等内容。
- 确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包括议程的确定、会议记录的保存等方面。
2.2 确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规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包括决策的形式、决策的通过标准等内容。
- 确定董事会的决策方式,包括表决、协商、委托等方式。
2.3 确定董事会的监督机制- 规定董事会的监督程序,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内容。
- 确定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方式,包括对高管的评价、奖惩机制等方面。
三、董事会的变更和调整3.1 确定董事会的变更程序- 规定董事会成员的变更程序,包括新成员的增补、原成员的辞职等内容。
- 确定董事会组成的变更程序,包括董事会的扩编、缩减等方面。
3.2 确定董事会的调整程序- 规定董事会的职权调整程序,包括职权的增减、职权的转移等内容。
- 确定董事会的责任调整程序,包括责任的分担、责任的追究等方面。
3.3 确定董事会的绩效评估- 规定董事会的绩效评估程序,包括定期评估、自评估等内容。
公司设董事会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董事会运作,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董事会运作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董事会,是指由全体董事组成的、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
第四条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五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确定。
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四)无犯罪记录;(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第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五)决定公司经理、副经理的聘任和解聘;(六)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九)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十)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十一)决定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董事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
第十三条临时会议由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河南公司章程(设董事会)——模板
有限企业章程( 建立董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例的规定, 由等方共同出资, 建立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拟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例、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例、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第四条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处企业名称:企业住处: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企业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率第五章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 是企业的权利机构,履行以下职权:(一) 决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改换非由员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 决定相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赞同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赞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赞同企业的年度财务估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赞同企业的收益分派方案和填补损失的方案;(七)对企业增添兴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八)对刊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九)对企业归并、分立、解散、清理兴许更改企业形式作出决议;(十) 改正企业章程;( 十一)其余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招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比率履行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按期会讲和暂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 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从前通知全体股东。
按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建议召开暂时会议的,应该召开暂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可以执行职务兴许不执行职务的,由多半以上董事共同推选一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可以执行兴许不执行招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招集和主持;监事不招集和主持的,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招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1、本章程合用于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组织机构的有限公司。
2、本文本××××部份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括号内提示“或者”为选择内容,定稿时请务必删除弃选内容。
3、公司新设立章程时,本文本由全体股东签署;变更或者修改章程时,由法定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代表人签署。
第四条 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 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 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 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 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章程(设董事会)
章程(设董事会)
标题:章程(设董事会)
引言概述:
章程是一个组织或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组织的结构、职责、权利和义务。
其中,董事会作为组织的重要机构,在章程中会有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从章程设立董事会的角度,探讨董事会的相关内容。
一、董事会的设立
1.1 确定董事会的组成
1.2 确定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利
1.3 确定董事会的运作方式
二、董事会的成员
2.1 确定董事会成员的资格和选拔程序
2.2 确定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和责任
2.3 确定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和连任规定
三、董事会的会议
3.1 确定董事会的召开方式和频率
3.2 确定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和决策程序
3.3 确定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和报告要求
四、董事会的监督和责任
4.1 确定董事会对公司的监督职责
4.2 确定董事会成员的违法责任和惩罚措施
4.3 确定董事会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
五、董事会的变更和解散
5.1 确定董事会的变更程序和条件
5.2 确定董事会的解散程序和条件
5.3 确定董事会的遗产处理和清算程序
结论:
章程是组织或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董事会的设立、成员、会议、监督和责任、变更和解散等内容。
遵守章程规定,有效运作董事会,对于组织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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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七条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决议或由股东决定。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注:也可是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章程第十四条所列决定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三年)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公司设监事会或监事,其成员人。
设监事会的,监事会应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向股东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二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设监事会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注:不设监事会的,应删除此款)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九条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
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