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实施计划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1985年2月28日)根据国务院发[1985]20号文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报告和《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近几年来开展优质工程评选奖励活动的经验,我们对原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及其《补充规定》作了修改、补充,并征求了国家经委的意见,制定了《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现印发你们,从1985年起执行。
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造更多的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和银质奖,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国家级荣誉奖励,获奖工程应具有我国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评选、审定必须坚持条件,严格要求。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在地区(部门)级优质工程奖基础上进行评选。
第二章评选奖励对象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以列入国家或地区(部门)计划,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为评选对象,主要包括:1.新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大型公共工程,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各项设施配套的住宅区: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3.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不评选奖励以下工程项目:1.各类纪念性建筑物和构筑物;2.国内外使、领馆工程项目;3.由我国承包设计和施工的对外经援项目;4.外国独资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
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素工程;8.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9.生产能力5000吨/日(含)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含)以上的浮法玻璃生产线。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12.31•【文号】•【施行日期】199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关于废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6月29日实施日期:2001年6月29日)废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1989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五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二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三、外国独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申报流程及要点
范
通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建筑工程。
2.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国内外使、领馆工程;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
围
缺陷的工程;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
和
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5.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6.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
评
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并提出“推荐”
审
或“不推荐”的意见。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
国家优质工程、省部级优质工程申报流程及要点
国
优
奖 施工单
、 位编制
鲁 创优策
班 划,明
奖
申 报
确创优 目标
流
程
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 程创建和申报;安全文明 工地创建和申报等
创优过程实施
外观和实体质量控制;专 利、工法、科技创新、QC 活动、四新技术应用等
优秀设计 奖申报、优 质结构奖 申报省部 级或行业 优质工程 奖申报
施工单位 提交国优 申优计划 并准备相 关的资料
经地方协 会或行业 协会推荐
国家级优 质工程奖 申报
复审 和公 示
获奖 工程 表彰
省
部
级
、
集
施工单位编
根据相关的
根据相关协会
复审:现场复
复查意见
团 优
制创优策 划,明确创
评审要求, 进行创优过
通知要求及评 审办法,准备
初审
查、查阅项目 档案资料和过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创建实施方案
国家优质工程奖创建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在国家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激励和表彰优秀工程项目,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良好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优质工程奖”,以表彰和奖励在工程建设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
二、奖项设置国家优质工程奖包括以下几大类奖项:优质工程项目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施工企业奖、优秀工程管理奖、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奖。
每个奖项分为国家级奖和地方级奖,国家级奖设立在国家级工程主管部门,地方级奖设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工程主管部门。
三、评选组织机构1. 设立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建设部牵头,各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级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3. 设立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专家学者和行业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对优质工程奖评选结果进行审定和确认。
四、评选流程(一)项目申报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推荐给国家评审委员会。
2. 工程项目申报应当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材料。
(二)初评1. 国家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工程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选候选项目。
2. 通过专家评审、初审委员会评审等方式对初选候选项目进行筛选和评定。
(三)终审1. 国家级评审委员会对初评通过的工程项目进行复审,最终确定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
2. 地方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初评通过的工程项目进行复审,最终确定地方级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
(四)公布和表彰1. 公布国家级和地方级优质工程奖获奖名单,并组织颁奖仪式。
2. 国家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和推广。
3. 地方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地方级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进行推介和宣传。
国家优质工程申报
策划、实施、申报和现场复查要点 指导
目目 录录
一 优质工程简介 二 国家优质工程评选范围和条件(石油化工) 三 创建国家优质工程策划 四 创建国家优质工程组织实施 五 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
六 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
2
一、优质工程简介
1 优质工程级别
优质工程分为三个级别,即: 企业级优质工程 省(部)级优质工程 国家级优质工程
工程;
2021/4/5
二、国家优质工程评选范围和条件(石油化工)
(6)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 以上的尿素工程; ;
二、国家优质工程评选范围和条件(石油化工)
(6)投资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石油化工完整的工业建设 项目。包括: 1)油库工程
二、国家优质工程评选范围和条件(石油化工) 2)LNG项目
三、创建国家优质工程策划
第六章 项目创优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项目创优领导小组(附:组织机构图) 二、项目创优办公室; 三、参建各方创优组织机构; 四、职责范围(说明职能部门和参建单位的职责范围); 第七章 项目创优措施 一、工期控制措施; 二、质量控制措施;
2021/4/5
三、创建国家优质工程策划
2021/4/5
二、国家优质工程评选范围和条件(石油化工)
申报项目主要包括: (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
工程;
二、国家优质工程评选范围和条件(石油化工) (2)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
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2021/4/5
二、国家优质工程评选范围和条件(石油化工)
2021/4/5
三、创建国家优质工程策划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一、国家优质工程奖简介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应该全过程管理最优秀,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在国家优质工程中取得显著科技进步,对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在国际上属于领先水平的、并已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相对鲁班奖而言,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更注重于科技创新和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规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2013-2014年度共有193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其中电力行业占了6项。
但以前电力工程一般1-3项授予金奖。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电力工业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为: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2、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其施工质量、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同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如何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
五、申报内容
按照评选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执行。《关于组织申报 2009年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关于评选2009年度中 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通知》为例: 两者的区别:
序号
1 2
区别内容
竣工时间 新技术应用 参建单位 界定 录像时间
鲁班奖要求
2008年9月30日竣工验收备案 自2011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 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 范工程。 10%或3000万元 联合申报20%,或3000万元 5分钟
2、实现施工过程创优 创优意识要贯穿施工全过程,在保证主体质量和结 构安全的基础上,要注意细部环节的质量,要实现一次 成优,尽量避免完工后的修修补补。结合工程特点,应 对深基坑施工进行严格控制,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加 强沉降观测,注意施工安全,出现质量和安全施工事故, 就会被取消参评资格。 3、开工前申报结构海河杯,竣工后申报海河杯。 获得结构海河杯是申报海河杯的入门条件,如果申报国 家级优质工程,必须获得金奖海河杯。 4、开展QC小组活动和项目管理活动,发布成果, 争取获奖。
1、复查前的准备工作 1)工程实体整修:工程现场应体现文明施工,清洁 整齐,环境美观。 2)搜集、查验相关资料 3)准备工程汇报材料 4)做好日程安排和接待的准备工作 有组织地做好迎检复查工作,有必要时建立迎检小组, 准备好备查资料和日程安排表。
2、国优奖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
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 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5%以上,2亿元以下工程 超过3000万元。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 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 报鲁班奖。对于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 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 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 3000万元的,可共同申报。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一、国家优质工程奖简介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应该全过程管理最优秀,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在国家优质工程中取得显著科技进步,对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在国际上属于领先水平的、并已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相对鲁班奖而言,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更注重于科技创新和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规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2013-2014年度共有193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其中电力行业占了6项。
但以前电力工程一般1-3项授予金奖。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电力工业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为: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 (含)以上的核电厂。
2、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其施工质量、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同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版
附件: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素工程;8.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9.生产能力5000吨/日含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含以上的浮法玻璃生产线;二交通和水利以及通信工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内河航运、水利、通信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连续长度在50千米含以上的高速公路和100千米含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2.新建铁路连续长度在100公里含以上的综合工程含两端区段站,长度200公里含以上的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电力工程含两端区段站;3.连续长度在5千米含以上的公路高架桥,连续长度在1千米含以上的铁路桥,单孔跨径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4.连续长度在3千米含以上的隧道;5.等级为4E含以上的机场飞行区;6.沿海3万吨级含或者内河5000吨级含以上码头工程,投资额沿海2亿元含以上或者内河80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水运工程;7. 库容10亿立方米含以上或者坝高80米含以上的水库工程,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其他水利工程;8.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通信建设工程;三市政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城市隧道、轨道交通、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园林建筑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城市道路;2.投资额在亿元含以上的互通立交桥;3.连续长度在5千米含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4.连续长度在3千米含以上的单线城市隧道,2千米含以上的双线城市隧道,1千米含以上的多线城市隧道;5.设有首末站的轨道交通工程;6.日供水10万吨含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10万吨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7.日处理1200吨含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日处理1200吨含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8.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含且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园林建筑、人造景观;四建筑工程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万座含以上的体育场;座含以上的体育馆;座含以上的游泳馆;座含以上的影剧院;间含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米含以上的广播电视发射塔;7.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8.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或者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的其他群体建筑工程,西部地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或者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其他群体建筑工程;9. 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西部地区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物业管理优良;除前款规定外,投资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完整工业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完整交通工程不含二级及以下公路、完整市政和园林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科技含量高、设计理念先进、施工工艺新颖、社会效益显着,能代表本行业建设领先水平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工程项目,经秘书处审核可以列入评选范围;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其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施工质量、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设计水平评审,对优秀设计项目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并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境外工程,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相应机构提供能说明工程质量和设计水平的证明材料;第九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诚信建设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政策;第十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第十一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制定有明确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创优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本着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把节能、环保的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第十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依本办法产生;其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二设计理念先进,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三取得显着的科技进步,应用了属于国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能、环保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优于行业其他同类工程;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手段先进,总结出独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模式;六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属于同时期国内同类项目领先水平;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突出;前款中第三四项需有查新材料证明;第十三条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项目,评选时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办理;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四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三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第十五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鼓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第十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一申报工程通过推荐单位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其中,专业工程按所属行业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按地域申报;跨行业或者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行业或者工程所在地地区推荐单位的意见;中央企业所属申报单位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二各推荐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与评选的项目、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三各推荐单位在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四各推荐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者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七条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行业的有关领导、工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国家优质工程专家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第十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协会秘书处对符合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竣工投产项目数量拟定年度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二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三专家复查组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复查要求、程序,对申报工程项目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复查情况报告;四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听取专家组组长汇报复查情况,对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复查结果进行审查、质询、评议,评出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工程项目;五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拟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得票需超过二分之一,其中金质奖项目得票需超过三分之二;第十九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的项目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上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对举报的问题使项目达不到获奖标准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资格;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并按照复查接待的标准和要求执行接待任务;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送礼金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申报资格或者获奖资格;第二十一条复查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评委取消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秘书处工作人员予以除名;第二十二条复查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未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违者视情节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第七章奖励第二十三条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予以表彰、宣传,授予奖牌杯及奖状;参与建设单位较多的大型、特大型工程项目,其表彰单位数量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根据参建合同额或者工程量商推荐单位确定;第二十四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所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的奖励;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同意不得复制相关奖牌杯和证书;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对于已经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质量问题,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决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3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一、国家优质工程奖简介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应该全过程管理最优秀,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在国家优质工程中取得显著科技进步,对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在国际上属于领先水平的、并已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相对鲁班奖而言,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更注重于科技创新和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规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2013-2014年度共有193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其中电力行业占了6项。
但以前电力工程一般1-3项授予金奖。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条件1、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电力工业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为: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 (含)以上的核电厂。
2、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其施工质量、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同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全文)
国家优质⼯程奖评选办法(全⽂)国家优质⼯程奖评选办法(全⽂) 第⼗四条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的项⽬由下列单位推荐: (⼀)各⾏业⼯程建设协会;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第⼗五条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的项⽬,应由⼀个主申报单位(建设、⼯程总承包或施⼯单位)进⾏申报。
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企业共同完成的⼯程可指定其中⼀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并上报。
⿎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第⼗六条国家优质⼯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 (⼀)申报⼯程通过推荐单位参与国家优质⼯程奖评选。
其中,专业⼯程按所属⾏业申报、房屋建筑⼯程按地域申报;跨⾏业或者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业或者⼯程所在地地区推荐单位的意见。
中央企业所属申报单位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向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各推荐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与评选的项⽬、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程建设的各单位及⼯程项⽬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推荐单位在《国家优质⼯程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者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程奖的申报材料报送到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
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国家⼯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业的有关领导、⼯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
国家优质⼯程专家应具有丰富的⼯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的理论⽔平,并在⾏业内具有较⾼威望和影响⼒。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程奖项⽬。
第⼗⼋条国家优质⼯程奖的评审⼯作,按下列程序进⾏: (⼀)协会秘书处对符合《办法》申报条件的⼯程项⽬进⾏摸底调查,根据竣⼯投产项⽬数量拟定年度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 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 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创建实施指南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18年修订)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三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 企业。申报时应由一个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主申报,其他单位 配合。 第十四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施企协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第十五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推荐遵循下列程序: (一)推荐单位按照中施企协分配的名额摸底调查择优推荐。 (二)推荐渠道: 1、工业、交通(公路除外)、水利和通信工程按所属行业推荐; 2、市政、建筑和公路工程按地域推荐; 3、经中施企协确认的中央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推荐。 跨行业和跨地区推荐的,中施企协秘书处将征求所属行业或所在地推荐单位的意见。 (三)推荐单位对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统一报 送到中施企协秘书处。
一、国家优质工程奖概述
4、国优精神
勇于创新,精益求 精,建设一流设计、 一流施工、一流质 量,引领行业发展 的精品工程
追求卓越
铸就经典
尊重科学,福祉百 姓,建设优质安全、 实用高效、节能环 保,经得起历史检 验的传世工程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18年修订)
第二章 评选范围
冶金、有色、煤炭、石油、
四、创优项目细部施工做法
1.地基与基础—地下室
a、跳仓法施工:大面积地下室宜采用跳仓法施工。跳仓法施工的原则为“隔 一跳一”,最大分块尺寸不宜大于40m。跳仓间隔施工的时间不宜小于7d,封仓间 隔施工时间宜7~10d。
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 优质工程奖继续开展评选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资料要求及评选办法
国家优质⼯程申报资料要求及评选办法国家优质⼯程审定与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计,质量第⼀”的⽅针,⿎励建设单位和施⼯企业、勘察设计、⼯程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国家优质⼯程是我国⼯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平,并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程分⾦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次。
由国家⼯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第四条国家优质⼯程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业(或委托部门、地⽅协会评选的优质⼯程奖)授予的优质⼯程的基础上进⾏。
第五条国家优质⼯程的评审⼯作由国家⼯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企业管理协会的国家⼯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国家优质⼯程必须是列⼊国家或省、⾃治区、直辖市建设计划的⼯程,正式报建并具有独⽴⽣产能⼒和使⽤功能的新建⼯程及国家正式⽴项的⼤型技改⼯程。
主要包括:⼀、⼯业和国防军⼯⼤中型建设项⽬的主体建筑⼯程和主体设备安装⼯程;评选⼯业设备安装⼯程必须含有建筑⼯程;评选的建筑⼯程必须包括设备安装。
⼤中型建设项⽬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
⼆、⼤中型交通、邮电⼯程;规模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对规模未明确的⼯程,按下列要求进⾏:1、长度在50千⽶以上的⾼速公路和200千⽶以上的⼀级公路(包括延伸部分);2、连续长度在2千⽶以上的隧道;3、连续长度在1.5千⽶以上的铁路桥;4、投资额在1.5亿以上的⼤型互通⽴交桥;5、长度在5千⽶以上的公路⾼架桥;6、投资额在1亿以上,主跨跨径在200⽶以上(含)的桥梁。
三、⼤型公共建设和市政、园林⼯程;评选⼯程的规民按以下规定:l、五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4、2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5、4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建筑⾯积4万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梭、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图书馆;7、建筑⾯积3万平⽅⽶以上的候机楼、铁路站房;8、⾼度350⽶以上的电视发射塔;9、桥⾯⾯积3.5万平⽶以上的独⽴⽴交桥(不包括引桥);10、建筑⾯积3000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程;11、⽤地⾯积5万平⽅⽶,建筑⾯积1.5万平⽅⽶以上的园林建筑⼯程;12、⽇供⽔11万吨以上的独⽴⽔⼚,⽇处理10万吨以上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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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实施计划目前,XX工程已基本完成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前期工作(备案、策划等),为寻求工程创优实际情况与国家优质工程标准的差异,明确下一步创优工作的重点,特制定XX工程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实施计划。
一、编制依据
1、《XX工程创国家优质奖总体规划书》
2、《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 5277-最新版)
3、《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中小型)评选办法》(最新版)
4、《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1版)
5、《国家优质工程电力工程现场复查要点》(2011版)
二、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小组具体分工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分组:
组长:
成员:
质量与工艺分组
组长:
成员:
调整试验与技术指标分组:
组长:
成员:
项目文件和档案管理分组:
组长:
成员:
工程综合管理分组:组长:
1、申报工程辅助奖项
下一步公司将加强和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其他参建单位共同完成辅助奖项的申报工作。
对辅助奖项的责任划分
创电力优质工程首要一步必须高水平达标投产。
为保证XX工程高水平达标投产,XX电建将在机组投产后半年内按照《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复验规定的八个部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由建筑施工方负责),成立自查、整改小组,进行相关完善工作。
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7)。
附件1:达标投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2:达标投产(锅炉机组工程质量)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3:达标投产(汽轮发电机组工程质量)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4:达标投产(电气、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工程质量)自查、整改分工附件5:达标投产(调整试验与技术指标)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6:达标投产(项目文件与档案管理)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7:达标投产(工程综合管理)自查、整改分工
3、申报电力优质工程材料准备
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必须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并列为高排序,获得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的推荐。
XX电建将在机组投产后1年内按照《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中小型)评选办法(最新版)》复查规定的要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由建筑施工方负责),成立自查、整改小组,进行相关完善工作。
具体分工详见(附件8-14)。
附件8:申报电力行业优质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9:申报电力行业优质工程(锅炉安装质量)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10:申报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汽机安装质量)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11:申报电力行业优质工程(电气、热控安装质量)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12:申报电力行业优质工程(火电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自查、整改分工附件13:申报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工程综合管理)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14:申报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工程获奖)自查、整改分工
5、申报国家优质工程材料准备
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电力工程,应是在通过“电力工程达标投产”考核的基础上,优中选优的项目,必须通过国家级优质工程评审机构组织的评审。
为保证XX工程顺利拿到国家优质工程奖,公司将在工程获得电力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优质工程电力工程现场复查要点(2011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由建筑施工方负责),成立自查、整改小组,进行相关完善工作。
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5-19)。
附件15: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工程建设的合法性证明文件)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16: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安装工程质量与工艺)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17:申报国家优质工程(整试验及技术指标)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18: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工程管理创新的有效性)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19:申报国家优质工程(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及获奖情况)自查、整改分工五、申报国家优质预计发生费用
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需投入较大人力、财力、物力,以下表格为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各阶段预计需要发生的费用。
XX电建年月日
附件1:达标投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2:达标投产(锅炉机组工程质量)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3:达标投产(汽轮发电机组工程质量)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4:达标投产(电气、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工程质量)自查、整改分工
附件5:达标投产(调整试验与技术指标)自查、整改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