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
(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
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整理编制时间:202X年X月X日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设备资料、图纸及技术操作说明书,不经过分管主任允许不得外借。
2、进入机房的参观或检查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机房入内登记表》并遵守有关机房的管理规定。
3、不经过分管主任批准不得设置恶意跟踪电话。
4、录音系统内容不得随意修改,更不得将录音内容外传。
5、机房管理人员不经过分管主任允许不得监听分机电话与中继线路。
6、机房管理人员出具的话费清单务必经过分管主任签字许可,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发生重大泄密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六)通信信息机房防火管理制度为加强机房管理,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特拟定本防火管理制度,望有关人员遵照落实。
1、机房内不可吸烟,并禁止把易燃物品带入机房,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2、机房值班员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熟练与正确使用灭火器。
3、非工作人员入内要如实填写《机房入内登记表》。
4、机房内不可存放易燃的纸箱=木材、线缆、棉纱等物品,每发现一件罚款20元。
5、消防器材应按期检查,保证性能可靠。
6、报警电话:火警:119 盗警:110 保卫科值班:31110查庄警物区:41110 保卫科值班:26041陶山公局值班:281107、发生重大防火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8、防火安排机构主管领导:杨武才副主管领导;张勇成员:刘生、房涛、初忠健六、通信联络系统有关考核规定(一)调度通讯1、区队如需新增调度电话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度主任签字后交通信班进行安装并发放电话牌板。
牌板由区队填写后悬挂于工作地点。
2、电话机的安装位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挪动或乱拉线路,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300元。
3、电话位置距离工作面不根据规定范围的罚款300元。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附件10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页脚内容7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2)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5)第四章附则 (7)页脚内容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页脚内容7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煤矿通信联络规章制度
煤矿通信联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内部通信联络工作,确保生产秩序的顺利进行,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煤矿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开展通信联络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安全稳定。
第四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应按照“责任到人、处置就近、信息共享、工作协作”的原则进行,形成科学合理的通信联络网络。
第五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的各项规程、制度和程序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由主管领导予以授权执行。
第六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的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学习,做到知识渊博、技术过硬、服务周到。
第七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的管理人员要注重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的管理人员要积极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困难,确保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通信设备管理第九条煤矿通信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经过严格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条煤矿通信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局应符合技术要求,保证通信信号的传输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煤矿通信设备的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煤矿通信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通信设备的故障处理和维修工作应及时有效,遇有严重故障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通信设备的更新和升级应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三章通信联络流程第十五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应建立健全的通讯流程和处理程序,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应遵守相关规定,区分紧急、重要和一般情况,按照不同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煤矿通信联络工作应坚持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原则,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
井下通讯系统安装、维修制度
井下通讯系统安装、维修制度井下通讯系统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它可以实现矿井内各个作业面和地面指挥中心之间的信息传递和通讯联络,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因此,在矿井中安装和维护井下通讯系统至关重要,能够有效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一、安装规范1、设备选择井下通讯系统的设备选择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在确保通讯质量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选择性能稳定、耐用的设备。
设备应当具有防爆、防水、抗干扰等功能,能够适应煤矿恶劣的工作环境。
2、布线规划在安装井下通讯系统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布线规划,确保通讯信号的传输稳定可靠。
布线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设备之间的连接畅通、不会受到干扰或损坏。
3、设备安装设备的安装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规范进行操作。
安装过程中应当注意设备的固定和防护,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设备调试设备安装后应当进行系统的调试和联调,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调试过程中应当注意系统的各项指标和功能,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二、维护制度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确保井下通讯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步骤,应当根据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接线、防水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故障排查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当及时进行排查和修复。
故障排查的过程中应当按照规范和流程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备件储备应当及时准备好井下通讯系统所需的备件,以备不时之需。
备件的存放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备件的使用寿命和质量。
4、培训和维护对井下通讯系统的维护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有足够的维护和修理能力。
维护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流程,能够独立完成设备的维护工作。
总之,井下通讯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对于煤矿的生产安全和效率至关重要。
只有做好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才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矿井的生产和安全。
希望矿山单位能够加强对井下通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为矿井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目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1)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3)通信联络系统交接班制度 (5)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5)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周期检修维护试验制度 (7)通信联络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 (7)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8)通信联络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9)通信联络机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9)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0)通信联络系统机房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1)通讯联络系统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2)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通信联络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通讯保障功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使用规定.一、建立由矿长为组长的通信联络系统管理领导机构。
要配备满足通信联络系统系统管理维护工作需要的系统操作、维修人员、值班人员,并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系统中心站设在调度中心。
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
二、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维护、撤除由调度室负责,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各作业地点及重要岗位及时安装通信联络设备,未在规定地点安装、安装不及时或安装质量不合格的每次罚款100元,作业地点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撤除,撤除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元。
三、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要定期对通信联络设备进行巡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确保通信联络系统安全、可靠不间断运行,以保证井下通讯畅通,并根据作业地点移动情况及时增加或减少通讯电缆,未按规定进行每次罚款20元。
四、调度中心值班人员负责通讯设备系统的运转情况和检查,出现故障立马上通知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进行处理。
五、生产过程中需要变动通信联络设备位置时,必须经调度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改动通讯系统、并接话机。
未经许可并接电话的,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处理。
六、出现通信联络系统中断、信号故障时,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必须当班排除.每拖延一班罚款100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近年来,我国的煤矿事故频发,其中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井下通信系统的不规范使用和管理,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为此,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正式实施,旨在加强煤矿井下通信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保障煤矿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一、井下通信系统的标准化建设煤矿井下通信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是紧扣国家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标准:技术性标准和管理标准。
技术性标准主要是指井下通信系统的设备、工艺、配件等方面,可以包括设备的型号,技术指标,使用程序等。
管理标准主要是指对井下通信系统的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的使用方案,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规定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等。
所有的煤矿井下通讯系统都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建设。
二、井下通信系统的使用规范1.井下通信线路的敷设应妥善规划和布置,严格按照标准规范,遵守敷设质量和安全要求。
2.使用井下通信时,必须经过身份确认,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独立操作。
3.在井下通信过程中,不得乱动通信设备和线路,不得随意更换通信配件。
4.使用井下通信时必须遵守通讯用语和规定操作程序,对于失灵的通讯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或更换配件。
5.井下通讯中涉及安全的信息和重要事项,不得随意流传和泄漏,遵守保密规定。
6.使用井下通信时,应当避免大声喧哗和携带易燃物品,以免引起意外。
三、井下通信系统的管理规范1.井下通讯设备的管理人员要有固定的人员,负责保障设备及时更新,检修,维护,以保证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
2.井下通讯系统的安全保障人员要建立完善的集中值守制度,24小时轮流班值守以保证通讯设备安全可靠。
3.制定使用井下通讯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监督使用人员的合理合规使用。
4.对使用井下通讯的人员进行熟知操作和安全风险方面的培训和考核。
5.井下通讯设备,在安全稳定情况下,应遵循不变更原则,防止无序购置更换,以免影响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
总之,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对于保障煤矿工人尤其是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煤矿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建立通畅、便捷、高效、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系统,满足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的需要,提高井下系统抗灾应变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煤炭厅、市煤炭工业局、xxxx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矿井通信现状及今后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的重要工具。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包括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应急广播通信系统、矿井移动通信系统。
第三条煤矿必须安装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宜安装应急广播通信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第四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装备(包括矿井通信网外接口和本系统传输设备、器材及终端设备)的性能、使用条件、汇接组网接口等要符合国家有关通信标准,更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属矿、厂、区域公司资源整合矿井。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标准《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eqvIEC60079-0:1998)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2-2000,eqvIE60079-1:1990)GB3836.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3836.3-2000,eqvIEC60079-7:1990)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3836.4-2000,eqvIEC60079-11:1999)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MT/T286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O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三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定第六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安装调度应急广播系统,应安装井下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系统之间应互联互通。
井下电话管理制度
井下电话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井下电话使用,保障作业安全,维护井下通讯设备,推动井下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通信设备使用和管理。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程,确保通讯设备正常运行。
2. 规范管理,强化井下通信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管理。
3. 灵活使用,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通讯设备的使用。
四、管理责任1. 班组长负责井下通讯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通信设备正常运行。
2. 井下通讯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3.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井下通讯设备的使用。
五、井下通讯设备的使用1. 严格执行通讯设备的使用权限管理制度,禁止未经授权使用通讯设备。
2. 使用通讯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严禁私自拆卸、改装通讯设备。
3. 使用通讯设备时应保持清晰的音质,谨慎使用,确保通话顺畅。
六、通讯设备的维护1. 井下通讯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做到定期巡检、定时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发现设备故障时,井下通讯设备管理员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并协助及时修复。
七、通讯设备的管理1. 井下通讯设备管理员应做好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记录,定期向生产管理部门汇报设备的使用情况。
2. 生产管理部门应做好井下通讯设备的台账管理,做到设备一档一册。
八、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通讯设备使用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井下通讯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整个井下电话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可以得到贵公司的认可。
通讯联络系统规章制度内容
通讯联络系统规章制度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通讯联络行为,保障信息安全,加强信息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提出
通讯联络系统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通讯联络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短信、即时通讯等各种形式
的通讯手段。
第三条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范围为公司员工及特定授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或
泄露公司通讯设备和通讯信息。
第四条公司通讯联络系统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含有色情、暴力、
恐怖等内容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通讯联络系统应当注意信息的保密性,不得将涉密信息传输给非相关人员。
第六条公司通讯联络系统的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司通讯联络系统的通讯记录应当及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第八条公司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注意合理使用,不得滥发无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注意礼貌用语,避免恶意攻击他人。
第十条公司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工作时间规定,不得在非工作时间滥用通
讯设备。
第十一条通讯联络系统规章制度由公司领导制定,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宣传和执行。
第十二条通讯联络系统规章制度的修改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在全体员工范围内公告。
第十三条公司通讯联络系统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公司相关部门进一步规定,并在
全体员工中推广。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通讯联络系统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甚至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通讯联络系统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通讯联络系统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公司通
讯联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煤矿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建立通畅、便捷、高效、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系统,满足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的需要,提高井下系统抗灾应变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煤炭厅、市煤炭工业局、XXXX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矿井通信现状及今后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的重要工具。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包括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应急广播通信系统、矿井移动通信系统。
第三条煤矿必须安装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宜安装应急广播通信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标准《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GB3836. 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 1-2000, eqvIEC60079-0: 1998)GB3836. 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2-2000, eqvIE60079-l: 1990)GB3836. 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3836.3-2000, eqvIEC60079-7: 1990)GB3836. 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型” (GB3836.4-2000, eqvIEC60079-ll: 1999)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MT/T286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 / N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H46号)三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定第六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安装调度应急广播系统,应安装井下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系统之间应互联互通。
井上下通讯管理制度
井上下通讯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流畅度,制定和实施本通讯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业务合作伙伴,在沟通和协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二、基本原则1.及时性:沟通必须及时到位,不得拖延。
2.真实性:传递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故意误导他人。
3.规范性:沟通方式和行为必须符合公司规定,不得违规。
4.保密性: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5.尊重性:对于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尊重,不得恶意攻击他人。
三、通讯工具1.邮件:邮件是工作中最常用的沟通工具之一,使用时必须注意邮件的主题明确、内容简洁,并且抄送、密送时务必谨慎。
2.电话:电话是沟通效率较高的方式之一,使用时必须注意接听礼貌、谈话内容清晰,并且不得私自录音。
3.会议:会议是团队协作和决策的重要方式,参会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出席会议时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打断他人发言。
4.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QQ等工具是快速沟通的方式,使用时必须注意文明用语,不得在群聊中发布不当信息。
四、工作流程1.下属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需求等信息,上级应及时给予意见和指导。
2.上级向下属分派任务或指导工作时,需明确工作重点、时间节点等。
3.部门之间需要通讯时,应通过部门负责人或相关协调人员转达信息。
4.涉及公司重大决策或事务的通讯,必须由公司领导发出或主持。
五、违规处理1.对于恶意散布虚假信息或挑唆他人的行为,将给予严厉警告并追究责任。
2.对于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可能解除劳动合同。
3.对于恶意扰乱工作秩序或挑起内部矛盾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扣减奖金、降职等。
六、结语本通讯管理制度对于公司内部沟通与协作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
公司将不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公司能够更加高效地运营,取得更好的发展成绩。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调度通信系统第一条监控室是调度通信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通信传输电缆的敷设,电话机的安装、维修、更换、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安装有通信设施的部门,负责该区域电话机、线路的维护、保养,不得随意损坏、拆卸电话机,并保证区域内线路悬挂整齐。
第二条系统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第三条生产系统电话的布置:1、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盘区水泵房、盘区变电所、压风机房、爆炸品材料库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2、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1) 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a 、b 、c 、d 、e 所示 ,U 型、Z 型、Y 型、H 型和W 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a 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b Z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c Y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d H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e W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2) 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f 、g 所示:F F 30~50m图f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g 双巷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第四条井下通信设施的安装与拆除:1、防爆电话机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需安装通信设施的工作地点,开工前3天施工队组持《开工通知单》到监控室登记,由监控室如期完成安装。
安装完毕达到标准要求,安装人员现场清点电话机、线缆、接线盒等设施数量后,移交给该区域施工队组,由其负责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监控室汇报后由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井下通讯管理制度
井下通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通讯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之间的安全通讯,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现场作业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现场监督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通讯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保证通讯的正常、稳定和安全。
第四条井下通讯主要包括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两种形式。
有线通讯主要指采用通讯线缆进行通讯,无线通讯主要指通过对讲机、手机等无线设备进行通讯。
第五条井下通讯应由专门的通讯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在井下作业场所进行通知。
第二章井下通讯设备管理第七条公司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井下通讯设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配置。
第八条井下通讯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井下通讯设备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通讯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条井下通讯设备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进行记录和跟踪。
第三章井下通讯操作规范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携带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严禁私自擅自停用或更换通讯设备。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通讯频率进行通讯,确保通讯的及时、准确和清晰。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通讯程序进行操作,并遵守通讯秩序。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通讯设备的损坏或故障情况,并积极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现场监督人员进行通讯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通讯培训,并熟练掌握通讯设备的操作方法。
第四章井下通讯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按照紧急通讯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紧急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如果通讯设备出现故障,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通讯畅通。
第二十条公司应安排专门的通讯应急小组,负责应对通讯故障或紧急情况。
无线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制度11
井下无线通信系统运行管理规定无线通信系统是我矿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时调度和掌控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方便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确保无线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厅《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及《煤矿安全生产最新技术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广系列—井下人员定位与无线通讯技术实用手册》,特制定本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无线通信系统由调度交换机、中心站电脑、UPS电源系统、地面无线路由器、地面读卡器基站、井下防爆交换机、防爆备用电池、井下防爆基站、井下通信电缆及配线设备、手持无线本质安全型手机等组成。
2、规范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定期检查,迅速、及时排除通信障碍,确保电路畅通和设备完好,提高管理、运行维护水平,保证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可靠、稳定运行,是通信维护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
二、职责范围 1、信息监控中心职责信息监控中心负责组织、编制矿内无线通信系统网络的月度、年度测试、维修计划和大修、更新计划,制定优化无线通信系统网络组织方案和电路调配方案,组织对无线通信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信息监控中心维修人员职责(1)信息监控中心担负无线通信系统及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2)信息监控中心维护人员要定期检查基站控制器的运行情况,发现运行异常的无线通讯设备基站马上进行处理,保证各项指标和性能符合要求。
(3)无线通信系统发生通信中断、严重故障时,立即报告信息监控中心和调度值班领导,并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恢复通信。
(4)信息监控中心检修人员定期对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和电路进行测试,确保通信畅通。
需要停电检修时,要提前通知各单位,并保证重要用户的通信。
(5)维护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按计划检查、测试,把技术维护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到日常维护工作上。
(6)无线通信系统设计施工时,必须根据无线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设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总体性能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施工。
井下接电话管理制度
井下接电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井下接电话管理,加强通讯设备管理,保障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人员,在井下接电话的管理。
三、井下接电话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
井下作业环境特殊,必须以确保人身安全为首要原则,对接电话要遵循安全规程,避免对作业造成影响。
2. 严格执行工作流程。
井下接电话必须按照统一的管理流程执行,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准确及时。
3. 专人管理。
接电话的人员应专人负责,确保及时接听电话,及时反馈信息。
4. 保障作业效率。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减少接电话对作业的干扰,提高作业效率。
四、具体管理制度1. 接电话标准(1)明确接电话人员身份。
井下作业需要接电话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技能、知识和经验。
(2)规定接电话时间。
井下接电话可根据作业特点和需要规定接电话的时间,禁止在特殊时段接电话。
(3)安全接电话。
在接电话时,必须保持一定的警惕,注意周围环境,确保接电话过程安全。
(4)准确记录信息。
接电话时,要准确记录来电信息,包括来电人员姓名、单位、电话等信息,确保信息完整。
2. 通讯设备管理(1)明确使用规定。
井下通讯设备使用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禁止私自更改设置,接电话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操作。
(2)经常检查维护。
通讯设备必须经常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果发现异常要及时报修。
(3)清洁卫生管理。
通讯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因灰尘、水汽等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3. 接电话流程(1)来电处理。
接电话人员必须及时接听电话,以礼貌的态度接待来电,并准确记录信息。
(2)信息传达。
接收到的信息要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确保信息正确、完整。
(3)电话记录。
接电话人员需按照规定记录接电话的情况,包括接电话时间、来电人员信息、来电内容等,确保信息可追溯。
4. 安全警告(1)井下通讯设备接到安全警告时,接电话人员必须立即传达给相关人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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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庞庞塔煤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2)
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5)
第四章附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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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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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九)调度交换机宜能召开多方会议。
(十)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
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
(十一)无线通信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短信功能、支持脱网呼叫功能。
(十二)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宜具有组播和选播功能。
第十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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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通信线路入井处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第十一条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第十二条通信联络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
第十三条调度交换机必须安设耦合器等预防杂散电流入井的装置。
第十四条调度交换机与井下基站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
手持移动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距离:直巷断面小于13m2时不小于100m,大于等于13m2时不小于300m。
第十五条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矿井的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
采煤工作面机、风两巷端头5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
采掘工作面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第十六条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等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中心的电话。
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安全监察部(处)、救护队、医院、车队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中心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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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井下通信设备应不受接触网、高压线、雷雨放电和杂散电流的影响。
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第十八条井下通信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第十九条严禁井下通信电缆与其他动力电缆、安全监控设备等电缆共用。
严禁井下通信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
第二十条新建、改扩建、改造等矿井的通信联络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安装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通信联络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产。
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通信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在电网停电时,能立即切换和正常使用。
矿井应定期对通信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进行测试。
当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三条每年雨季前,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调度交换机等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有测试报告。
第二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通信设备维修室,配备相应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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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和仪表。
测试仪器和仪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矿井通信设备维修室应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记录备案。
第二十五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操作维护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定期巡检和维护应包括蓄电池的维护试验、交换设备的除尘及测试、传输设备的除尘及各项参数(包括通道)的测试、传输线路的检查等内容。
对易造成通信中断的传输线路、通信设备的电源及接地线等重点部位,应加强巡检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故障必须由专业人员处理,并填写处理记录。
处理故障时,操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需操作仪器处理的应有安监员、瓦检员现场监护。
第二十八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断电撤人。
井下作业地点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立即更换。
第二十九条通信设备的关键及易损件备件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第三十条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应制定通信设施保护措施。
严禁在井下擅自拆开通信设备。
第三十一条井下使用移动通讯设备的矿井应制定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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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井下通信系统图应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数量、线缆长度、芯线对数及型号、使用单位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每季度末报矿井负责人审批签字。
第三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下列通信联络系统台帐记录:(一)设备、仪器台账。
(二)线缆接线盒线位表。
(三)值班记录。
(四)系统运行记录。
(五)巡检记录。
(六)检修记录。
(七)设备故障记录表。
(八)设备及线缆回收台帐。
第三十四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历史数据应每月进行备份,备份数据保存1年以上。
图纸、台帐记录等技术资料应保存3年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矿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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