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科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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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科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流程
1、相关区县财政部门(市级项目单位)收集项目资料,初审后上报市财政局经
济建设科;
2、科室分管人员依据上报资料,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科室负责人复核;
3、科室负责人复核后,提出具体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4、局主管领导审批后,需相关部门联合申报的报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5、主管领导审批后,向省厅上报项目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
二、中省预算内(含国债)安排的基本建设专户资金管理流程
1、对中省预算内安排的区(县)项目(含国债),在收到省预算和市计划文件后一周内将预算及时划转各用款单位及各县区财政局,并将县区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县区财政专户。
2、对中省预算内安排的市级项目(含国债),根据工程进度进行资金拨付。
(1)、项目计划及预算下达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向我科提交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还要按照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合同(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提供招投标文件)、开工许可证等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2)、市级重大项目资金实行“直通车”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供上述文件的同时提供经工程监理签证的“工程进度表”,并填制“重大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向计划及财政部门提出核实工程进度及拨付资金申请,经发改委审批后,
报市财政局,经我科相关人员审核、科长复核,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后三日内,由我科开具“拨款通知书”,国库科将资金直接拨付各施工(供货)单位提供的基建结算专户。项目竣工后,拨付财政资金总额的85%,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总额的10%,其余5%留作保证金。
(3)、非重大项目各建设单位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制“拨款申请表”,我科会同主管部门对项目进度进行核实,经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审签后三日内开具“拨款通知书”转国库科,由国库科将资金拨付各建设单位提供的基建专户上。项目竣工后,拨付财政资金总额的85%,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总额的10%,其余5%留作保证金。
(4)、由于我市财政困难,没有财力安排市级基建项目,因此市级基建项目财政预算暂未编制。
三、粮食以及地矿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在资金拨付上严格按程序办理,科室分管人员依据相关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科长复核后,报局主管领导审批,需相关部门审批的,报相关部门审批后三日内,由我科开具“拨款通知书”,国库科将资金直接拨付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