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8.02.24•【文号】国铁科法〔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铁通,中国铁物,中交集团,中国建筑,中国电建,各地方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冶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冶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十批清理,同时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停止执行的原铁道部工程建设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现将第十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的文件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评审,《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铁办〔2011〕68号)、《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铁建设〔2009〕210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铁建设〔2011〕108号)、《关于组建铁路隧道专>抢险救援队伍的通知》(铁建设〔201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通知》(铁建设〔2008〕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104号)、《关于加强铁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铁鉴〔2008〕2号)共14个文件主要涉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企业内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
铁道部2007-183号关于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1.国有家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
3.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设计变更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 试运转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5.检查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它支出是 否符合规定,检查财务竣工决算;
专家组由专家和铁道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 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领导分别任专家组正副组长。
专家组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
第十三条 初步验收由铁道部组织。铁道部在客运专线动态验收合格 后一个月内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 负责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委员 会由铁道部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位、其他投资方、客运专线公 司人员,专家组正副组长,以及勘察设计、咨询(如果有)单位人员 组成,在专家组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初步验收。
10.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是否符合界址,手续是否齐全;
11.检查运营投产准备情况,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岗位人员培训、
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已经落实;
12.落实审计、检查、监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章 验收组织机构
第十条 客运专线竣工验收采用建设单位自检、专家检查、政府验收 的方式。
第十一条 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工作由客运专线公司组织在工程管理 中心(客专办)和运输局客技术部指导下进行。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107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关于公布局部修改〈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内容的通知》(铁建设〔2011〕189号)同时废止。
其他与本办法相悖的,执行本办法。
已经开始验收的建设项目,要做好新老办法衔接工作,保证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2.初步验收报告3.高速铁路正式验收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
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1.静态验收。
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动态验收。
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3.初步验收。
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4.安全评估。
是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且初步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高速铁路路桥静动态验收培训讲义
高速铁路路桥静动态验收培训讲义目录第一部分、高速铁路竣工验收方法(铁建设【2021】107号〕第二部分、高速铁路静态验收指导意见(铁建设【2020】183号〕第三部分、高速铁路桥梁静态验收方案第四部分、高速铁路动态验收指导意见(铁建设[2020]214号〕第五部分、高速铁路桥梁动态试验〔京沪动态验收报告〕第六部分、高速铁路桥梁静态验收组织第一部高速铁路竣工验收方法(铁建设【2021】107号〕执行文件:1、«高速铁路竣工验收方法»〔铁建设〔2021〕107号〕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竣工验收第一要树立一个理念:从运营的角度来验收工程。
竣工验收分五个时期: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静态验收:条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确认对象:实体工程内容及质量,设备安装调试内容及质量组织:先期验收,铁路局组织,建设单位配合,参建各方参加动态验收:条件:静态验收合格对象:列车运行状态下的工程质量状况〔联调联试、动态检测〕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及应急救援等的状况组织:先期验收,铁路局组织,建设单位配合,专家评审初步验收:条件:动态验收合格对象:对工程建设情形、静、动态验收情形的确认组织:政府验收,铁道部组织,建设单位、运营单位、专家参加安全评估:条件:初步验收合格,阻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对象:安全治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养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组织:铁道部组织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试运营〕正式验收:条件:开通运营一年以上对象:建设项目整体情形组织:国家主管部门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另:水土保持、环境爱护验收:条件:水土保持、环境爱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对象:水土保持设施,环境爱护设施组织:水利部、环保部分别组织,铁道部配合,各参建单位参与水土保持、环境爱护验收必须在正式验收前全部完成。
第二部高速铁路静态验收指导意见(铁建设【2020】183号〕参考文件:«关于印发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铁建设〔2020〕183号〕2009年10月12日起施行一、静态验收条件、依据、内容静态验收条件:〔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2〕环境爱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单位自检合格;〔5〕精测网复测完成,资料完备,成果移交运营治理单位;〔6〕辅助工程〔含公路立交桥〕差不多移交完毕;〔7〕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合格;〔8〕建设用地依法批准;〔9〕竣工文件差不多编制完成。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竣H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铁路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铁路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要求建成后,竣工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应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正式验收等四个阶段。
改建、简单和小型铁路建设工程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铁路建设工程一般应按整个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分期、分段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单位共同验收,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
建设单位上级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或指定其他单位组织验收。
铁路建设工程正式验收由工程可研或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竣工验收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或机构)组织开展。
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可通过听取汇报情况、现场检查检测、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
鼓励特种设备、消防、环水保等专项验收和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联合开展。
第八条竣工验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2•铁路建设工程审批(核准)及变更批复文件;3.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4.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5.设备技术说明书;6.国家、行业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其他质量验收依据。
第九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检查铁路建设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建成,安全、环水保等辅助设施是否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等;3.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检查铁路建设工程配套设备安装调试质量情况;5.检查联调联试、试运行情况;6.检查铁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高速铁路验收标准
高速铁路验收标准高速铁路作为现代化交通工具,对于验收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
在进行高速铁路验收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估,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对高速铁路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首先,高速铁路验收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线路工程、轨道工程、电气化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车辆工程等。
在进行验收时,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线路工程方面,需要对线路的平整度、纵横坡、曲线半径等进行检测,以确保线路的平稳性和安全性。
同时,还需要对线路的道岔、转辙器等进行检测,确保其灵活性和可靠性。
轨道工程方面,需要对轨道的轨距、轨面平整度、轨道几何参数等进行检测,以确保轨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还需要对轨道的道岔、道口、轨道衔接等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电气化工程方面,需要对电气化设备的绝缘、接地、电缆等进行检测,以确保电气化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对牵引供电系统、接触网系统等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通信工程方面,需要对通信设备的信号强度、通话质量、数据传输速率等进行检测,以确保通信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对通信网络的覆盖范围、信号传输距离等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信号工程方面,需要对信号设备的信号灯、信号机、信号显示器等进行检测,以确保信号设备的清晰度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对信号系统的联锁逻辑、信号传输等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工程方面,需要对列车的车体、车轮、制动系统、牵引系统等进行检测,以确保列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对列车的乘客舒适性、噪音水平等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总之,高速铁路验收标准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对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以确保高速铁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希望相关人员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工作,确保高速铁路的安全运营。
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静态验收要求依据“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107号)和《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铁计[2012]264号),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静态验收要求如下:一、静态验收内容(1)检查工程设计、施工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的符合性;(2)检查法定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行政许可办理情况,“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系指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3)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是否符合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原则;(4)检查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系指污染控制措施(包括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污染、振动、电磁、放射性等污染控制措施)、生态保护设施(包括保护和恢复动植物种群的设施、水土保持控制设施)、环保搬迁、环保补偿或绿化措施等环评批复中要求设置的设施;(5)检查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6)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公众投诉问题及处理情况;(7)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费用的落实情况。
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静态验收条件(1)合法(规)性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完备(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已得到批复),建设单位需组织设计单位依照环保部环办[2016]52号和水利部办水保[2016]65号文对照环评报告及水保方案报告进行梳理,确定工程是否发生重大变更,是否需要补充变更环评和水保方案;2、法定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行政许可手续齐全;3、取、弃(土)渣场等临时工程行政许可及移交手续齐全。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阶段工作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阶段工作一、一般规定1.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等五个阶段。
2.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工作应由高速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共同组织实施,高速铁路公司为组长单位,铁路局为副组长单位,设计、咨询、监理和施工单位为成员单位。
初步验收及安全评估由铁道部组织。
国家验收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
3.静态验收应依据《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XXX号)组织实施,在联调联试、动态验收前完成。
4.动态检测工作应在静态验收合格后,依据《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指导意见》等标准规定组织实施。
5.竣工验收使用的轨行车、检测车和实车的运行,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相关铁路运营规章制度的规定。
6.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规则,参检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则,以确保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安全。
二、单位工程验收1.高速铁路轨道工程应按照《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完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程现场和工程资料满足静态验收条件要求。
2.建设各方应按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指导意见》等标准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和验收工作。
三、静态验收1.静态验收工作应按承包商承包的合同标段逐段进行验收。
2.静态验收应分为准备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复验阶段、专家组审查阶段。
3.静态验收的内容应包括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两大部分,内业检查应对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全面性进行检查,并列出内业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数量;外业检查应包括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等。
4.参加静态验收的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高速铁路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情况;2)高速铁路工程主要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技术条件等;3)现行的高速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静态验收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高速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等。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验收分类 2、按照验收性质分类
业主组织验收; 政府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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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阶段划分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阶段划分
静态验收; 动态验收; 初步验收; 安全评估; 正式验收;
业主验收 政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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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阶段划分
1.静态验收。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 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 过程。
5.精测网复测已经完成,复测资料完备,复测成果已移交;
6.辅助工程(含公路立交桥)已经移交完毕;
7.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8.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
9.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编制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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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验收
静态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且达到开通运营条 件、确保运营安全的情况下,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行车 设备尚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可进行静态、动态 和初步验收,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行车设备必须在正式 验收前完成施工和安装。
2.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 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 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 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7程。
验收阶段划分
3.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 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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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验收程序
4.专业验收组应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
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
位进行整改,专业验收组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填写专
业工程验收记录。静态验收领导小组协调专业间接口验收。
5.静态验收领导小组完成验收工作后编制静态验收报告
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与验收
档案的前身是文件材料,文件的归宿是档案。这是我们理解档案与文件关系的基本观 点。
(1)档案与文件是同一事物在不同阶段上的称呼。 (2)档案与文件的制成材料相同、内容相同。 ②.档案与文件的区别(不同点): (1)文件是现行的,档案是历史的。 (2)作用不同。文件是机关办事的工具,档案则是备查供后人研究的历史材料。 (3)档案是筛选后归档的文件 。只有部分文件才能转化 档案(是否有参考价值作为标准),档案是文件的精华。 (4)未经系统整理的文件不是档案。
5、2012年铁道部建设司下发《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铁 建设〔2012〕107号);
6、2008年铁道部建设司下发《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的通知》(铁建设〔2008〕23号);
7.《铁路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
第二章、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的地位和作用
1. 竣工文件(项目档案)是由项目参建各方共同形成的,是项目建设的真实 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设备养护、维修 的依据,是建设项目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
2.铁路建设项目档案是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内容和管理环节。 3.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是衡量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
第三章、为什么要开展项目档案工作? 1.做好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所在和内在要求。《国家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文件明确指出:“项目 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 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 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 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2.做好项目档案工作,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的强制(外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 设工程管理条例》、《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 23号)、《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铁建设〔2010〕4 号)、《铁 路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铁档史〔2011〕110号)、《高速铁路竣工 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 交办法》(办档〔2002〕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都对项目档案工作提出了 具体强制性的要求。 3.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性质,决定必须做好项目档案工作。首先,建设项目 档案工作是整个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室 实现工程建设科学管理的技术基础性工作;第三,它是实现工程建设科学组 织和管理的不可缺少的技术保障工作。如果没有档案资料的做技术保障的工 程将是一个什么样的工程。可能是“豆腐渣”工程、也可能是“烂尾”工程。 (古今中外所有重大建筑项目,都把保存建设项目档案资料作为重要工作。 中国的“四大名楼”:黄鹤楼、岳阳楼、滕王阁、赵州桥、长沙“天心阁”, 广州的中山纪念堂的建筑设计资料堪称国宝、古埃及斜塔等著名世界遗产等 建筑)。
铁计[2012]264号《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
广铁建发〔2012〕301号
广铁(集团)公司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
《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
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合资在建铁路公司,各建设指挥部(筹备组),工程管理所:现将《铁道部关于印发〈高速铁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铁计〔2012〕2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广铁(集团)公司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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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广州监督站,集团公司总工室、计统处。
广铁(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发。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及工务工程专业静态验收》讲义-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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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ENTER
一、高速铁路竣工验收概述
1. 执行文件
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文件《关于发布<高 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1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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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ENTER
1. 执行文件
①《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 ②《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铁建设〔2013〕 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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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ENTER
二、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
2. 静态验收定义
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 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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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ENTER
二、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
3. 静态验收条件 (9项)
⑥辅助工程(含公路立交桥)已经移交完毕; ⑦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⑧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 ⑨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编制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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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文件 2. 静态验收定义 3. 静态验收条件 4. 静态验收程序及基本规定 5. 静态验收专业划分 6. 静态验收组织 7. 静态验收报告内容 8. 静态验收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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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ENTER
二、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
一、高速铁路竣工验收概述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就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得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
其她专门用于旅客运输得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与内容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1、静态验收。
就是对建设项目得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得过程。
2、动态验收。
就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与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与非正常运行条件下得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得过程。
3、初步验收。
就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得过程。
4、安全评估。
就是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且初步验收发现得影响运营安全得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就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检查评价得过程。
5、正式验收。
就是在开通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得过程。
第六条竣工验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经批准得可行性研究报告;3、经批准得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文件;4、审核合格得施工图;5、设备技术说明书;6、国家与铁道部颁布得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就是否按批准得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就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工程质量就是否符合国家与铁道部颁布得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就是否按批准得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就是否完成、复测成果与相关资料就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就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就是否符合规定;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就是否齐全、准确;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就是否合法,面积就是否准确,界址就是否清楚,手续就是否齐备。
2021年铁路监理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考试题(2)
一、单选题(共60题,共60分)欧阳光明(2021.03.07)1.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未经()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xxxxA.监理工程师B.施工单位负责人C.建设单位负责人D.设计单位负责人2.《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规定,()包括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
A.先期验收B.专家评估C.安全评估D.正式验收3.GSM-R天线杆(塔)防雷不符合要求的是:()。
A.天线杆(塔)避雷针、防雷装置、接地引下线的安装位置及方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B.铁塔塔体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C.避雷针安装牢固可靠D.塔体金属构件应保证电气断开4.在隧道的全段面爆破方案中,最早爆破的药眼为(A)A.掏槽眼B.光爆眼C.辅助眼D.底板眼5.邻近营业线B类施工,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A.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B.设置专职安全员C.编制专项安全施工计划D.不得施工6.监理的安全责任不包括()A.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B.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C.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监理D.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7. 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或者对不合格的铁路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对铁路运营安全造成影响的,责令改正,出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
A.0.5%以上1%以下B.2%C.2%以上3%以下D.3%以上4%以下8.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B)制度。
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通知监理单位对隐蔽··········A.合同管理B.施工技术交底C.质量预控D.质量检验9.铁路营业线建设项目,凡正式办理验收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负责维修养护。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主要内容验收程序对应验收程序每一步中应完成得资料体现依法建设,过程控制铁路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工程完成得节点,验收主要分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施工实施中验收;第二部分竣工验收;验收依据:1、《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3、《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铁建设〔2012〕107号)4、《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资产交付办法》 (铁财〔2008〕250号)5、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她有关文件第一部分施工实施中验收●工程节点:单位工程按设计完成●验收执行标准:客货共线铁路与高速铁路验收标准客货共线铁路标准适用于时速200 km以下得客货共线铁路工程。
根据《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得规定,客货共线铁路得旅客列车行车速度:主要干线为200 km/h,一般干线为160 km/h,其她线路为120 km/h。
•包含内容:•铁道部铁建设函[2003]127号文发布得《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等11本标准•《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3—2003)•《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2003)•《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03)•《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0—2003)•《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2003)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高速铁路验标•适用于时速200~350 km得客运专线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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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107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关于公布局部修改〈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内容的通知》(铁建设〔2011〕189号)同时废止。
其他与本办法相悖的,执行本办法。
已经开始验收的建设项目,要做好新老办法衔接工作,保证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2.初步验收报告3.高速铁路正式验收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
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1.静态验收。
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动态验收。
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3.初步验收。
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4.安全评估。
是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且初步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5.正式验收。
是在开通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第六条竣工验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文件;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5.设备技术说明书;6.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第八条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且达到开通运营条件、确保运营安全的情况下,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行车设备尚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可进行静态、动态和初步验收,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行车设备必须在正式验收前完成施工和安装。
第三章验收组织第九条竣工验收采用先期验收、专家检查、政府验收的组织方式。
先期验收包括铁路局和建设单位组织的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专家检查包括对静态验收、动态验收结果进行评审,为初步验收、正式验收提供专家意见;政府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
第十条静态验收由铁路局组织,建设单位配合,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确认的基础上进行。
铁路局牵头成立由铁路局负责人为组长,建设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铁路局和建设单位处室(部门)负责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静态验收领导小组,负责静态验收工作。
静态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工务、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牵引供电、房建、客服设施、土地、环水保等专业验收组;专业验收组由铁路局处室负责人任组长,建设单位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铁路局处室人员,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或专业负责人参加。
第十一条动态验收由铁路局组织、建设单位配合,在静态验收合格后进行。
铁路局牵头成立由铁路局负责人为组长,建设单位、检测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铁路局和建设单位处室(部门)负责人、检测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态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动态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初步验收由铁道部初步验收委员会组织,在动态验收合格后进行。
初步验收委员会由铁道部领导、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验收专家组及专业验收组正副组长,建设单位、运营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安全评估在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组织。
第十四条正式验收由正式验收委员会组织,在初期运营一年后进行;正式验收委员会由国家主管部门或铁道部按相关规定成立。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跨越两个及以上铁路局的,各铁路局负责管内部分的静、动态验收工作,以及初步验收、正式验收的配合工作;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指定一个牵头铁路局,牵头铁路局做好牵头工作。
铁道部可以委托铁路局对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先行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备案。
第十六条铁道部成立由铁道部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高速铁路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下设工务工程、供电工程、电务工程、信息工程、房建工程、客服设施、环水保专业专家组。
验收专家组对静态、动态验收情况及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对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
工务工程专业专家组由运输局为组长单位、工管中心为副组长单位,供电工程专业专家组由运输局为组长单位、工管中心为副组长单位,电务工程专业专家组由运输局为组长单位、工管中心为副组长单位,信息工程专业专家组由信息办为组长单位、运输局和工管中心为副组长单位,房建工程专业专家组由工管中心为组长单位、运输局为副组长单位,客服设施专业专家组由运输局为组长单位、工管中心为副组长单位,环水保专业专家组由计划司为组长单位、工管中心为副组长单位,专业专家组组长单位和副组长单位共同组建专业专家组。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
第四章静态验收第十八条静态验收条件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单位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精测网复测已经完成,复测资料完备,复测成果已移交;6.辅助工程(含公路立交桥)已经移交完毕;7.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8.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9.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编制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第十九条静态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和合同约定完成除第八条外的全部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自检合格,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并报送《工程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
2.静态验收领导小组审查达到验收条件后,铁路局和建设单位向工管中心申请开展静态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验收方案、验收组织(根据建设情况,可分段分专业安排验收),以及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行车设备未完成施工情况等;工管中心审查后向建设单位下达开始静态验收通知,通知抄送建设司、运输局。
3.接到同意验收通知后,静态验收领导小组组织专业验收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4.专业验收组应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专业验收组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填写专业工程验收记录。
静态验收领导小组协调专业间接口验收。
5.静态验收领导小组完成验收工作后编制静态验收报告。
静态验收报告报建设司,抄送计划司、安监司、运输局、信息办、工管中心。
《静态验收报告》应包括静态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组成、验收程序、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遗留的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行车设备、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第二十条建设司将静态验收报告分送部专业专家组正副组长单位。
专业专家组对静态验收情况及报告进行审查,审查意见送铁路局和建设单位,抄送建设司、工管中心。
铁路局和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整改。
整改结束后,铁路局和建设单位编写整改报告,整改报告报建设司,抄送计划司、安监司、运输局、信息办、工管中心。
第五章动态验收第二十一条动态验收条件1.静态验收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静态验收合格;2.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和运行试验大纲已经批准;3.工机具、常备材料、交通工具已按设计文件配备到位。
第二十二条动态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组织编写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和运行试验大纲,在静态验收完成30日前报铁路局;铁路局组织初审,初审后报工管中心;跨铁路局项目,工管中心要指定一个铁路局作为牵头单位,牵头铁路局会同其他铁路局对大纲联合初审后上报工管中心。
工管中心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大纲进行集中审查,由铁道部总工程师签发铁工管函批复。
2.铁路局根据批准的大纲、既有线和高速铁路管理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动态验收期间的行车和施工作业管理细则。
跨铁路局的建设项目,由牵头铁路局组织编制。
3.铁路局确认具备动态验收条件后,动态验收领导小组按照批准的大纲和管理细则启动动态验收。
跨铁路局的建设项目,各铁路局分别负责管内部分的动态验收工作,牵头铁路局负责组织全线拉通调试和运行试验等工作。
工管中心牵头、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对动态验收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4.动态验收领导小组就动态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动态验收记录表》(附件1),检测单位编制动态检测试验报告。
5.动态验收完成后,铁路局和建设单位编制动态验收报告;动态验收报告报建设司,抄送计划司、安监司、运输局、信息办、工管中心。
《动态验收报告》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及人员、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检测试验报告。
第二十三条建设司将动态验收报告分送专业专家组正副组长单位,专业专家组对动态验收情况及报告进行审查,审查意见送铁路局和建设单位,抄送建设司、工管中心。
铁路局和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工管中心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整改结束后,铁路局和建设单位编制整改报告,整改报告报建设司,抄送计划司、安监司、运输局、信息办、工管中心。
第六章初步验收及安全评估第二十四条初步验收条件1.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主管部门检查认可;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查认可;4.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达到档案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