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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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09.30”模板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
2006年9月3O日,淄博市某碳酸钙厂二次混料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71万元。.
该工程主体是单层混凝土框架结构,长22m,宽12m,高13m,屋面
设计标高13.lm。屋面是现浇钢筋混凝土肋梁楼盖,由主梁
(400mmX1400mm)、次梁(250mmX500mm)和板(1OOmm)组成。标高7.6m
以下部分的立柱、梁,已于9月5日浇筑完成。二次混料室满堂架体的模板支撑系统,由施工员组织人员搭设。2006年9月29日晚开始浇筑二次混料室标高7.6m以上部分。浇筑完柱和梁后,又由北向南
浇筑板。9月3O日凌晨,当板浇筑到一半的时候,施工面突然出现
塌陷,浇筑完的柱、梁和板由北向南全部坍塌,工作面上的施工人
员坠落到地面,被混凝土、脚手架等埋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施工员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法定
代表人、木工班长、建设单位副厂长等6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施工、监理等单位受到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二次混料室模板支撑系统的刚度和稳定性不合格,是造成这一事故的的直接原因。
(1)搭设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立杆间距过大,超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模板体系设计的有关要求;二是同一高度立杆接头过于集中;三是立杆底部底座或垫板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立杆纵横向拉接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没有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和水平剪刀撑;六是整个支撑体系与7.6m以下部分的立柱、梁没有连接。
(2)模板支撑系统使用的管材、扣件存在质量缺陷,外观尺寸和强度要求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和《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要求。
(3)顶层的混凝土柱与屋面的梁、板同时进行浇筑,水平约束差。
2.间接原因
(1)该项目建设中,法定建设手续不全,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缺失。一是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大模板工程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二是未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三是有关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就安排上岗,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欠缺。
(3)监理单位对二次混料室工程二层模板进行现场验收时,不符合规范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与现场参数不符。
三、事故教训
1.这起事故是因为模板支撑系统刚度、强度和稳定性都不足而造成的。在脚手架进行搭设的过程中,施工方明显没有按相关的设计标
准进行,搭设完成的脚手架不满足相应的要求,且采用了质量不合
格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混凝土浇筑,这必然导致事故的发
生。
2.模板支撑系统的坍塌,除了施工和构件的质量不满足要求外,更要
引起注意的是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尽管出现了明显够同题和安全
隐患,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解决。对于建筑工程市场而言,由于其本身所涉及的活动极其复杂,参与的主体多有不同,要想真
正实现安全的预防和控制,相关主体对于安全管理的分工和合作必
须要做到公平、合理,并且要切实履行其相关安全责任。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模板支撑架体承载力不足和稳定性不符合规范标准而
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在施工生产过
程中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多层面、多方位存在致命的问题。我们
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建设单位要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查,
办理并完善有关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资质、手续完备及具
备施工技术力量的单位。
2.逐步健全施工工艺和规范。这起事故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模板支
撑系统坍塌事故直接原因基本相同,即:搭设架体所选用的材料质
量不合格,如钢管壁薄、构造铸造缺陷;架体构造上违背规范或方
案要求,主要是间距过大;架体自身缺少剪刀撑无法形成自身的空
间稳定体系且未与已完成的竖向结构(墙、柱等)做可靠的构造连接。今后凡是遇到类似现浇框架结构应注意,只要设计没有特殊要求的
应一律先行浇筑竖向的柱墙部分,以便势梁板支架提供稳定措施。
3.切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完善施工技术措施,严格落实操作
规程。特别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查找支护等
方面的事故隐患。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施工等手续。
4.加强工程监督效能。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提升安全监管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检查,凡是没有注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不全或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要严肃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