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受理范围区管权限内民办学校(含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或设立审批责任股室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事流程提交申请-→窗口初审-→受理-→审核〔含专家现场评议〕-→补充资料〔假设有缺误〕-→公示-→发文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11-17条申报材料A.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拟办学场地房地产权证或土地建设规划有效证明。
B.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筹设批复。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并附成员签名以及个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于学校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5.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1式2份〕。
〔表中所附材料同C中第7点所要求〕6.其他需提供文件: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楼宇消防平安合格证明,以及以教育教学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平安验收意见书和装修平面图。
②如有食堂,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房屋质量平安鉴定证明等。
C.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发布人:成教股发布时间: 2022-09-16 10:51:201、凡申办面向社会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均需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须用兰、黑钢笔正楷字体书写,字迹不清者,不予受理。
3、本表一式三份,正式批准后退还办学者一份。
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可以面向社会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二、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三、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五、公办学校参预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一〉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及资格证明文件、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建造面积、教学设施等) 、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根据宣城市教育局制定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来制定);〈四〉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五〉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验资报告);〈六〉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第一条和第二条〈三〉〈四〉〈五〉〈六〉项材料。
〈一〉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允许的决定。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一〉申办报告和章程的审查;〈二〉申办人资格和办学能力的审查;〈三〉办学条件、经费来源及证明文件的审查;〈四〉办学中涉及的有关政策的审查。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指引一、适用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广州市面向社会举办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及以下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以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或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根据本工作指引办理设立报批手续。
设立民办高等院校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办理。
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的,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办理。
二、举办者资格要求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三、民办学校的设立标准申报设立专修(培训)学院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东省专修学院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一)的要求。
申报设立自学考试辅导机构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东省自学考试辅导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二)的要求。
申报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三)的要求。
申报设立各类非学历培训学校和培训中心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四)的要求。
申报设立普通高级中学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州市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五)的要求。
申报设立普通初级中学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州市民办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六)的要求。
申报设立普通完全中学的,其办学条件应当同时符合普通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设置标准。
申报设立普通完全小学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州市民办小学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七)的要求。
申报设立幼儿园、托儿所的,其办学条件应当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托儿所审批注册办法〉的通知》(见附件八)的要求。
四、审批机关申报设立幼儿园、托儿所、小学、初中、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由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筹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事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

开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流程:县(区)人民政府进行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文件或框架协议)----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筹设-----材料审核和现场查验(筹设通知书,筹设期三年)-----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设立-----材料审核和现场查验(办学许可证)-----招生办学。
筹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需提交的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企业名称、地址、拟任法人代表的学历、身份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场地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土地属性。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学校名称)。
6.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发展规划文件或框架协议。
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需提交的材料:1.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表(一式3份)2.关于设立XXX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报告3.申请设立XXX中职学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党组织资料。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出资证明、开设银行帐户)、学校硬件设施材料、用地证明及规划红线图等。
6.学校举办者办学资质、营业执照、拟任法人代表的学历、身份证明文件。
7.筹设批准书。
8.筹设情况报告。
9.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10.校舍安全证明材料(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防雷、抗震)。
11.食品经营许可证。
1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告书。
13.拟任董事会成员、校长、学校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学历、职称、聘任合同等。
14.学校场室清单、教学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15.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及教材使用情况。
16.学校基本制度。
17.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信用承诺书)。
民办学校申请筹设申请书

我谨代表[学校名称]向贵部门提交民办学校申请筹设的申请书。
以下是关于我校筹设的相关情况及理由,敬请审批。
一、学校基本情况1. 学校名称:[学校名称]2. 学校地址:[学校地址]3. 学校性质:民办学校4. 学校类型:[学校类型,如小学、中学、高中等]5. 学校办学理念:[简要阐述学校办学理念]二、申请筹设理由1. 市场需求: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
在当前公办学校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民办学校的兴起为广大学子提供了更多选择。
我校立足当地,以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为出发点,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2. 办学条件:我校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优美的校园环境、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学校占地面积[面积],建筑面积[面积],能够满足师生日常教育教学需求。
3. 办学团队:我校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比[比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比[比例]。
此外,我校还聘请了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顾问,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 办学特色:我校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校开设了[特色课程],致力于培养学生的个性化特长。
同时,我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展示自我的平台。
5. 社会效益:我校筹设民办学校,将有助于优化当地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同时,我校将为广大学子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助力他们实现人生价值。
三、申请筹设方案1. 办学规模:我校计划在[办学规模]内招生,包括[年级、班数、学生人数]。
2. 办学经费:我校将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行。
具体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收入、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
3. 办学时间:我校计划在[时间]前完成学校建设,并正式招生。
4. 办学保障措施:我校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学校将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长沙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例。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申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教育培训学校者,向区、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者,在长沙市城区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县(市)内向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者,向市教育局申请,由省政府审批。
?二、申办学校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冠以与审批机关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学校名称,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湖南”等字样。
?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证明材料。
?两个以上(含两个)个人或法人联合办学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章程修改程序。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办程序申办、变改、停止提交资料与办理程序一、筹设申办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资料及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的资料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学校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举办者、办校(园)主旨、培育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系、经费筹备与管理使用、拟办校(园)名称等)。
法人申办要盖有法人单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署名,公民个人申办要署有创办人自己的署名与联系方式;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质监局申请名称早先赞同。
依据举办者自发原则,拟申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名称早先赞同;拟申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工商质监局进行申请名称早先赞同。
举办者应将赞同后的办学名称交至民办学校审批部门报审。
3.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简历;假如两个(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作协议,并说明主要创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4.递交办学资本验资证明,明确注册资本数目和经费根源;启动资本和运行资本的根源、数目、使用计划;5.属捐献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献协议,载明捐献人的姓名、所捐财富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部门组织考评组进行初步审察(审察报批的各样资料及观察场所),写出观察建议提交县教科体局党委会议议论。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能否赞同的决定,并送到申请人。
(二)申请正式建立学校,需提交的资料1.筹设赞同书;2.筹设状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许其余决议机构构成人员名单;4.学校财富的有效证明文件;5.用作校园的房产证及校园校舍平面设计图、房产全部权人的身份证、租借协议或赞同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所小区内创办的要供给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6.消防建筑工程允许建议书(存案)、消防建筑工程查收建议书(存案)、食堂卫生允许证,校舍建设完工查收合格证或房子安全判定证明。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三)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有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报材料:一、基本情形(非营利性学校)1、民办学校筹设审批表(纸质原件一份,必要);2、筹设申请报告(纸质原件一份,必要);3、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4、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5、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个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纸质原件一份,必要,现场提供);6、土地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现场提供);7、房屋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现场提供);8、房屋租赁合同意向书(纸质复印件件一份,非必要);9、联合办学协议(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0、捐赠协议(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1、名称预登记材料(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2、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一份,非必要);13、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二、筹设营利性学校14、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机构同意投资决议或自然人举办者签名的投资决定证明(纸质原件一份,必要);15、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6、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7、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成员名单(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8、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负责人有效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9、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成员有效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0、法人举办者的近2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三、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21、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2、现有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3、现有民办学校的校园土地使用权证(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4、现有民办学校的校舍房屋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5、现有民办学校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合肥民办学校的创立要求

第一部份民办学校的设立一、民办教育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称为民办学校。
二、举办者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非本地注册的社会组织,必须在本地相应机构登记注册,获得许可。
法人组织应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积累资金30 万元以上。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品格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
在本地办学必须是本地常住人口,或者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一年以上暂住证明的外地人口。
国家机构不得举办民办学校,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教育机构。
三、举办者须知内容拟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和合肥市教育局颁布的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法规,以及本手册的全部内容。
四、审批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审批全市范围内举办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及各类高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核普通中专、高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三县教育局审批本县范围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和各类高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审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学校。
市辖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本区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
五、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的材料1、申办报告。
报告必须载明举办者及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类型、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含场地、校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要求与学校名称核准相同)。
3、拟投入举办民办学校的资产来源和资金数额的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
北京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条件流程

北京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条件流程一、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条件1、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举办者应为在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或有本市户口,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符合北京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学校名称的一般形式为,中学:“北京市中学”;小学:“北京市区小学”或;中小学:“北京市学校”;(2)取名范围遵循以下原则:学校名称要准确反映其办学层次;可用有教育意义的词汇命名;用全市统一序号命名的中学须向市教委申请北京市序号;企事业举办中小学,可冠以本企事业名称,无须加“北京市”和区名;一个名称只能命名一所学校,同一校名应用在两所以上的学校时,第一所学校不加“第一”二字,从第二所学校起加“第”字样;必要时可使用“高级中学”、“综合高中”、“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等字样。
4、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生源保证,(公司营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有经过公证的经济风险担保,担保额需不低于学校一年收取学生费用的总和(150万元以上)。
5、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有与学校级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自有独立校(园)舍、场地和其他办学设施条件。
其中,职业高中要分别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或《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普通中小学必须分别达到《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幼儿园达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6、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材料【模板】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材料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设立申请材料申请筹设和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应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证明文件须交验原件,报送复印件。
登记管理机关在举办者提出筹设申请或者正式申请前,应当向举办者提供名称查询服务。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职业或技能、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3.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除提供筹设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有效证明;5.校长及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6.培训职业、技能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7.可供合法使用的办学场地的有效证明。
包括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消防和抗震验收合格证明、租赁协议(载明租借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8.拟订的各项管理制度;9.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
具备办学条件并符合《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事项备案材料(一)变更举办者须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变更。
民办教育有关法条

有关法条:《民办教育促进法》一、设立第九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
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例外:直接申请设立)第十六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一)2024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一)引言:民办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筹设流程,保证其合法性和质量,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了《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的内容和要点。
正文:一、建设目标和意义1.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是为了明确民办学校的建设目标和意义。
2. 民办学校的建设目标主要包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等。
3. 民办学校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缓解公办学校的教育资源紧缺问题和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
二、筹设条件和要求1.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明确了民办学校的筹设条件和要求。
2. 筹设条件包括学校类别、办学层次、教职员编制、办学场所等。
3. 筹设要求包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等。
三、审批流程和程序1.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审批流程和程序。
2. 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初审、公示、复审和审批等环节。
3. 审批程序包括书面申请材料的准备、现场评估、公示期等。
四、办学管理和监督措施1.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办学管理和监督措施。
2. 办学管理措施包括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3. 监督措施包括教育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社会监督等。
五、批准书的法律效力和期限1.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活动的必备文件。
2. 批准书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3-5年。
总结: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是监管和规范民办学校建设的重要文件。
本文从建设目标和意义、筹设条件和要求、审批流程和程序、办学管理和监督措施以及批准书的法律效力和期限五个大点进行了阐述。
通过执行批准书的要求,能够确保民办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设立民办中职学校条件及流程

设立民办中职学校条件及流程经咨询市教育局,办理民办中职学校非常严格,可先向人保局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运转一段时期后,再向市教育局申请设立民办中职学校。
但如果条件具备,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可直接申请设立民办中职学校,申请条件及流程如下:一、办理条件(一)领导机构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1.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设立教学、实训、行政、德育和资产财务管理等机构,组建党、团和工会组织,配备业务熟悉、能力较强的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负责教学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其他科室的负责人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二)办学规模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
(三)教师队伍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1.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2.专业理论课教师应不低于本校理论课教师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4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3.从生产一线聘请的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的20%左右。
4.专兼教师数与学历在校生总数之比一般应在1:18至1:20之间。
(四)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1.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约60亩),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现有学校参照执行。
2.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
青岛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置规定

青岛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标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中等、初等学历教育或高、中等及以下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的活动.第二章设置标准第三条设置小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小学教育,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校长。
(二)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具体配备标准参照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执行。
专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总体设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应当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小学)规定的条件。
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四)学校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200万元(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其中用于教学仪器设备和活动设施的资金不少于70万元,学校的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3。
第四条设置初中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初中教育,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校长。
(二)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具体配备标准参照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执行。
专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总体设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应当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初中)规定的条件.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学校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其中用于实验仪器设备和活动设施的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学校的流动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的1/3。
第五条设置普通高中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普通高中教育,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校长。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第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筹建报告;(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开办报告;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分别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市民政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指南

6、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法人代表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 学校的发展规划。
二、分步申请设立民办学校
1、 第一步,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一”条第1、2、3、4款材料。
2、 第二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和“一”条第5、6、7、8款材料。
申 办 报 告
主 要 内 容
学 校 章 程
主 要 内 容
1、 受理。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材料并经验收合格后为受理。
2、 初审、评议。审批机关进行初审后,交由教育机构设立评议组考察评议,并填写《民办学校设置评议意见书》。
3、 审批。审批机关作出是否批准(同意)的书面决定。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批;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受理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审批。
设 立 申 办
评议审批
申办学校层次
审批机关
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1、幼儿园
2、小学
3、初级中学
4、教育培训学校
区、县(市)
教 育 局
一、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1、 申办报告。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载明产权)。
4、 属于捐赠校产的捐赠协议(载明捐赠者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材料样本2017

申请筹设大行主持演说培训学校申报材料申请人:年月日目录1、筹设民办学校申请2、举办者证明文件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4、捐赠证明文件说明一、申报材料前应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二、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申报材料,其内容须真实三、需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处应按规定完成。
四、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筹设民办学校申请关于筹设“ 石家庄市大行主持演说培训学校”的申请XXX审批局:XXXXXXXXXXXXXXXXXX X X XXXXXXXXXXXXXXXXXXXXXX(申请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学校培养目标;办学地址;土地、校舍产权情况;学校占地和建筑面积;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数额、方式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名称(盖章)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1、学校名称由区域、字号、内容特征、组织形式等四个部分组成,学校名称应反映其性质、层次和类型2、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
3、学校名称冠以“河北”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2、办学基本情况3、举办者证明材料(一)举办者社会组织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主管部门意见。
(二)举办者——个人1、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2、个人举办者基本情况登记表3、在职人员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举办民办学校证明。
民办学校举办者情况登记表本人确认(签字):年月日4、资产证明材料(一)银行账单证明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申请个人: ___________ (签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年月日年月日(二)公证机关对该项资金用途的《公证书》、举办者《承诺书》原件(三)注明拟办民办学校产权归属(四)征地、租地协议或租赁校舍协议书(五)其他有关材料5、捐赠证明材料(一)捐赠协议书(二)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及相关有效证明。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申报材料样本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申报材料样本尊敬的审批部门领导: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人民对教育需求的不断提升,民办学校在我国教育事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满足广大家长和学生对于多样化教育的需求,我特向贵部门递交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申报材料,希望能够得到批准并获得有关的指导。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我是某某教育集团的创办者,具有多年从教经验和教育管理经验。
我本着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的宗旨,决定筹设一所民办学校,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二、学校名称及背景介绍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将学校命名为“XX民办学校”。
该校将坐落于某某市某某区,毗邻城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学校将以优越的地理位置和高质量的教育资源为依托,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全面素质的学生。
三、学校办学理念和目标1. 教育理念本校秉承“启迪智慧,成就未来”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我们致力于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教育课程和学习环境,以培养他们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
2. 学校目标本校的目标是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和服务,培养具有良好学术素养和道德品质的学生。
我们将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不仅要关注学术成绩,更要注重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四、办学方案1. 教育计划本校将设置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四个阶段,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教育需求。
我们将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学习资源和课程,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
2. 师资队伍本校将聘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培训。
我们将通过各种途径招聘和培养优秀教师,确保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3. 教学设施本校将建设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多功能活动室等。
我们将借助先进设备和技术,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体验。
五、财务预算1. 筹资情况本校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投资。
我们将通过合理的财务规划和投资策略,确保学校的稳定发展。
关于申请筹设,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精选文档】

关于申请筹设、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材料、审批权限、收费标准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筹设批准书;(二) 筹设情况报告;(三)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办学许可证;(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四)学校章程。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一)学校的名称、地址;(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七)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八)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学校设置和配备:办学办园要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实施条例》等执行。
应按《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管理规程》的要求设置和《中小学仪器设备》、《福建省幼儿园(班)教玩具基本配备目录》进行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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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3、有合格的教师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
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
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
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附件:筹设批准书
——————:
你(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关于筹设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申请书》收悉,经审查,你(你单位)申请筹设的学校(教育机构)符合我市教育发展规划的
需求,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你(你单位“)筹设——————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
学校幼儿园地址为————筹设期为——年
望你们在筹设期内,按照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认真做好筹设的各项工作,待学校幼儿园具备办学办园条件,达到设置标准时,及时向我局提出
设立申请,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