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机构的设置
乡镇统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和有关法规,健全乡镇统计工作机构,规范统计工作程序,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信息化水平。
根据国家《统计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乡镇统计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乡镇统计办公室、统计调查中心等,统计工作机构的职责是负责统计业务工作和管理。
乡镇统计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成,乡镇统计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委派,统计调查中心主任由乡镇统计办公室任免。
乡镇统计办公室作为统计工作的牵头单位,是乡镇统计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统计政策的研究、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以及统计监督检查等统计工作。
统计调查中心主要负责乡镇统计调查任务的组织实施,编制和发布统计报表、出具统计调查结论、宣传统计制度和统计法规等。
三、统计工作程序1.统计工作计划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每年制定统计工作计划,包括任务分配、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等,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2.统计资料的收集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收集制度,确保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主管要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
3.统计资料的整理和汇总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整理和汇总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统计资料的上报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上级主管统计机构上报统计资料,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统计监督检查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对每个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
乡镇统计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统计调查计划的制定、调查对象的确定、调查程序的实施、数据分析处理和成果报告等。
1.统计调查计划的制定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根据上级主管统计机构的要求和乡镇实际情况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包括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调查方法和调查时间等内容,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2.调查对象的确定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根据统计调查计划确定调查对象,包括各部门、单位和个人等。
统计机构的设置
统计机构的设置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由国家统计局及其直属调查队、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三部分组成的统计组织体系。
1、国家统计局及其直属调查队《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这为国家统计局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国家统计局的职能、编制和内设机构都做出了规定。
《统计法》第二期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
这为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设立提供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家统计局、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原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这两个文件对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设立做出规定。
2、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这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3、部门统计机构《统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这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部门统计机构,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或配备的统计人员。
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大多设有统计机构,一些设有司级统计机构,如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大部分在有关司级机构内设立统计机构,没有设立统计机构的也配备了专职统计人员,并制定了统计工作负责人。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1.12•【字号】湘政办发[1995]3号•【施行日期】1995.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1995〕3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二日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省统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统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一、职能转变省统计局应建设成为全省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成为强有力的全省统计监督机构和重要的咨询机构。
为此,省统计局要从5个方面转变职能:一是从过去主要为产品经济、直接管理服务转到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服务;二是从偏重反映物资生产活动转变为全面反映第一、二、三产业在内的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从着重经济统计转变为全面组织经济、社会、科技统计工作;四是从着重全民所有制统计转变为全面组织各种经济成分的统计调查工作;五是从着重生产型统计转变为生产经营型统计。
职能转变后,要进一步加强周期性普查、经常性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科学推算和全面报表的综合运用,加强定量和定性分析研究工作,强化决策支持职能,加强政府统计部门集中统一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法制建设,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和全省统计数据库的建设。
转移和下放的职能是:将为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的工作转移给省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教育统计工作机构设置规定
教育统计工作机构设置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机构设置1. 教育统计局教育统计局是教育统计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教育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2. 统计办公室学校、教育机构等单位应设立统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相关教育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3. 统计人员各级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办公室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具备相关统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教育统计工作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三、职责分工1. 教育统计局的职责教育统计局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收集全国范围内的教育统计数据;- 整理和分析教育统计数据,并制作相应报告;- 提供教育统计数据的相关咨询和支持服务;- 审核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统计办公室的职责统计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协调本单位的教育统计工作;- 收集和整理本单位的教育统计数据;- 提供统计数据的相关报告和分析;- 协助教育统计局审核本单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统计人员的职责统计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收集、整理和分析教育统计数据;- 编制和提交教育统计报告;- 参与教育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提供教育统计数据的相关咨询和支持服务。
四、监督与评估教育统计工作应定期接受监督和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督和评估机构应定期对教育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已设立的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办公室,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 编制部门:教育部统计局**- 发布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日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 [2008]11号),设立国家统计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制定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全国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国性基本统计数据。
2023年中级统计师《统计工作实务》真题及答案(回忆版)
2023年中级统计师《统计工作实务》真题及答案(回忆版)10月29日下午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统计法基本含义和特点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让法实施条例》B.全国人大人其常委会不属于统计法制定的主体C.统计法所调整的社会关有包括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的管理关系D.统计法律制度中不包含统计调查制度等关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规范【答案】C2.关于统计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统计法的整个立法过程和内容都贯穿着统一性的原则B.联合国《统计组织手册》将独立性作为统计机构必须坚持的一系列基本价值观和原则的第一条C.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体现了规范统计原则D.统计法律制度制定中始终坚持国家统计优先原则【答案】C3.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关于统计机构的设置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国家统计局根据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地方人民政府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B.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D.省级人民政府均设立了独立的统计机构【答案】A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的统计调查权不包括()。
A.询问权B.审核权C.要求权D.处分权【答案】D5.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关于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B.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C.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D.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答案】D6.关于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B.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C.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矛盾D.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答案】B7.关于统计调查经费,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单位统计管理制度
单位统计管理制度一、背景简介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单位的统计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单位的决策和规划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单位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制定并执行单位统计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单位统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单位的统计工作能够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单位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 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效率;3. 保护统计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4. 提高单位研究统计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制度内容1. 统计机构设置与职责为保证统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单位应当设立统计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责。
统计机构应当负责编制统计方案、组织统计调查和数据处理、发布统计数据、保护统计数据的安全等工作。
2. 统计工作流程单位应当明确统计工作的流程,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各个环节,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标准。
同时,应当确定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时限,确保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统计数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统一的统计数据管理系统,包括数据的存储和备份、数据的使用权限和访问控制、数据的更新和维护等。
同时,应当制定相关的数据保护措施,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和机密性。
4. 统计数据发布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统计数据。
发布统计数据时,应当明确统计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法,并注明统计时间和发布单位等相关信息。
5. 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为确保单位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统计人员的培训和进修,并通过考核评估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表现。
同时,应当加强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6. 统计事故处理和纠正措施在统计工作中,可能发生统计数据错误或者其他统计事故。
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理和纠正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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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统计资料的保密
一、统计资料的保密的分类: 1、国家秘密统计资料 2、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 3、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统计调查内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方面,有关涉及资料的收发、 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采取规定的措施,故意泄秘的给予刑 事处分
度三个部分。
二、统计标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统计标准,分为广义统计标准和狭义统计标准。广义的统计标准,包括 各种统计指标的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所 作出的统一规范。狭义统计标准,仅指统计分类标准。统计法规定的统计标 准是指前者。《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以保 障统计调查中使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 等方面的标准化。”
1、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 2、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3、统计调查对象(第七条) 4、包括所有监察对象在内的一般主体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责任的承担主体:其违法违纪行为人是 处分对象(第二条)(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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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009年3月25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处分规定》 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 章。
对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 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违反 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等危害性较大的行为,明确了具体量纪 标准。
行政法-第10章
第10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目录第一款总则第二款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第三款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四款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款法律责任第六款附则第一款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四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真实性。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处理、传输技术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领导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本法和统计制度。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揭发、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
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南省制定了《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统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规定了海南省统计局及其职责,负责统筹全省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统计工作。
2. 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送:规定了统计数据的采集、报送和发布制度,要求各部门、单位按时、准确地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并对提供的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 统计信息的保密和使用:规定了统计信息的保密原则,要求统计机构和工作人员严守统计秘密,不得泄露统计数据和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同时,明确了统计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4. 统计监督和检查:规定了统计机构对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制度,要求对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并对严重违法和失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5. 统计工作的质量保证:规定了统计机构加强统计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建立统计质量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6. 统计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规定了统计机构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求,包括提供统计业务培训、加强统计人员素质建设等。
7. 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了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以上是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四、对统计人员的基本要求(P47)
(一)统计人员应当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二)统计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
(一)统计职业道德的内容:
1、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内在要求 2、实事求是,不出假数——核心内容 3、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具体要求 4、公正透明,服务社会——普遍要求
【学习目的与要求】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是完成统计任务的组织 保障。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掌握统计机构的设置及 职责;统计人员的概念、职责、职权;统计 从业资格的规定和要求。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二节 统计人员 第三节 统计从业资格
第一节 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三节 统计从业资格
一、实行统计从业资格制度的意义(了解) 1、有利于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促进统计队 伍建设 2、有利于规范对基层统计队伍的管理。 3、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统计从业资格及其范围
1、统计从业资格:行为人从事统计工作的资格证明,也是 行为人从事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和最基本的要求。 2、新修订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 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 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统计专业职务:是衡量统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 力的一种资质证明。分为: ①高级统计师 ②统计师 ③助理统计师 ④统计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 机构,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 调查。 其主要标志是:1、在人民政府组织系统中,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单设的职能机构;2、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 独立履行统计工作职责;3、在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
我国统计工作实行的管理制度
我国统计工作实行的管理制度1. 引言统计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工作。
我国统计工作实行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时效性,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统计工作实行的管理制度。
2. 统计法律法规体系为了规范和保障统计工作的进行,我国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该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并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
《统计法》明确了国家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责任、数据收集与发布机构、数据调查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内容,为我国统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除了《统计法》,我国还有一系列配套的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如《全民所有制经济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对于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发布等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确保了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统计机构设置与职责我国统计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是直属于国务院的正部级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国统一的统计工作领导和管理职责。
在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设有统计局,负责本地区的统计工作。
同时,各级政府部门也设有专门的统计机构,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局及其下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 组织实施全国或地方性重大普查、抽样调查和经济核算等; - 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各类统计数据;- 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提供决策支持; - 监督和检查本地区内其他单位的统计工作; - 提供数据服务和咨询等。
4. 统一的数据标准与分类体系为了确保全国范围内各级统计机构所收集的数据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我国建立了统一的数据标准与分类体系。
在国民经济核算方面,我国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作为统计数据的行业分类标准,该标准根据不同产业的经济活动特点进行了细致划分。
乡镇统计站统计规章制度
乡镇统计站统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管理,规范统计操作流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制定本规章。
第二章统计站的设置乡镇统计站是指乡镇政府机构中负责统计调查、资料整理、数据分析和报表编制工作的相关部门。
1. 乡镇统计站的设置原则:根据乡镇规模和人口情况而决定是否设立统计站,对于人口较多、经济活动复杂的乡镇,应设立统计站。
2. 统计站的职能:统计站负责组织乡镇内的人口统计、经济统计、社会统计等工作,保障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统计调查1. 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调查对象包括乡镇内的个人、家庭、企业和机构等,统计站应根据需要确定调查对象范围。
2. 统计调查方法:统计站可以采用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现场观察等方法进行统计调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3. 统计调查流程:统计站在进行统计调查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确定调查对象、制定调查方案、实施调查、整理数据等环节。
第四章统计资料整理1. 统计资料的整理:统计站应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存储等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 统计资料的保密:统计站对采集到的数据应严格保密,禁止泄露任何统计资料,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3. 统计资料的利用:统计站可以根据需要利用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报表编制等工作,为乡镇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章统计报表编制1. 统计报表的内容:统计站应根据需要编制相关的统计报表,内容应包括人口、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全面性。
2. 统计报表的形式:统计站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形式进行报表编制,如表格、图表、文字等,以便于数据的传达和分析。
3. 统计报表的提交:统计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统计报表提交给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统计数据监测1. 统计数据监测的目的:统计站应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监测,发现数据异常和错误,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计划生育统计的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统计的工作制度计划生育统计是指对国家人口状况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统计调查和方法研究,以为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达到准确、全面、及时的统计结果,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将从常规统计内容、统计时间点和频率、责任主体、统计机构设置、统计标准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常规统计内容1.每年生育的总人口和每年的出生人口数量。
2.每年死亡的总人口和每年的死亡人口数量。
3.每年迁移的总人口和每年的迁移人口数量。
4.每年计划生育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5.每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情况和效果。
以上是计划生育统计的常规内容,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其他的统计,如计划生育政策的评估、计划生育服务的满意度调查等。
二、统计时间点和频率1.统计时间点:计划生育统计一般以年为统计单位,统计时间点一般为每年的12月31日。
2.统计频率:计划生育统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进行不定期的统计或调查。
三、责任主体1.国家统计局:作为国家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计划生育统计的工作制度和统计方法,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
2.地方统计局:各级地方统计局作为计划生育统计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包括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等工作。
四、统计机构设置1.国家统计局:设立人口统计工作组,负责统一协调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2.地方统计局:各级地方统计局设立人口统计机构,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五、统计标准1.统计对象:计划生育统计的对象是整个国家范围内的人口。
2.统计方法:采用登记制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计。
登记制主要包括户籍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和迁移登记等;抽样调查主要包括人口普查和样本调查等。
3.统计标准:计划生育统计按照现行的国家统计标准进行,包括人口统计年鉴、人口普查统计标准和人口抽样调查统计标准等。
总之,计划生育统计的工作制度是保证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正常运行和产生准确数据的重要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2.24•【文号】国办发[1994]27号•【施行日期】1994.02.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国办发[1994]27号)《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国家统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国家统计局应建设成为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成为强有力的国家统计监督机构和重要的咨询机构。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统计工作必须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科学地剖析宏观经济中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并揭示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及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和咨询,并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
加强的职能主要有:从主要为产品经济、直接管理服务转到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服务,从偏重反映物质生产活动转变为全面反映包括一、二、三产业在内的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统计设计向国际标准靠拢;强化决府统计部门集中统一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统计工作,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从根本上改革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由过分依赖全面报表、层层汇总、机构求全转到以必要的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的抽样调查为主体,同时辅之以重点调查、科学推算和有限的全面报表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上来;进一步加强定量和定性分析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强化决策支持的职能;加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和健全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实现统计信息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做好全国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加强立法,完善统计法律体系,严格执法,强化对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全面、及时上报。
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
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
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是一个重要的组织管理工作。
统计机构的设置涉及到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并影响到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现代社会,统计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和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统计机构的设置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统计机构的设置应该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首先,需要确定统计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以此来确定机构的设置。
例如,如果一个统计机构负责收集和分析国家经济数据,那么这个机构需要设置经济统计部门。
其次,需要考虑机构的规模和人员配备。
机构的规模应该与任务相匹配,同时需要根据预算来确定人员配备。
最后,需要确定机构的领导结构和管理体系,以便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统计工作的岗位设置也非常重要。
统计工作需要不同类型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任务来设置不同类型的岗位。
例如,统计机构需要采集数据的工作需要有数据收集员,而数据分析的工作需要有统计分析师。
针对不同的工作任务,需要设置不同类型的岗位,并针对不同的岗位设定不同的薪酬和晋升机制,以激励员工工作。
总之,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通过合理的机构和岗位设置,可以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政府和企业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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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制度及业务流程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制度及业务流程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制度及业务流程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度部分:
1. 统计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明确统计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划
定统计工作的职能和权限。
2. 统计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机制:制定统计工作人员的选拔
标准,并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统计工作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3. 统计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数据的收集、整理、存储和
保密,以及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归档等。
4. 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数据的篡改和损毁。
5. 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系统,确保统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业务流程部分:
1. 统计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人员通过收集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个别访谈等方式,获取相关数据。
2. 数据的整理和分析:统计工作人员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然后进行数据的分析和比较。
3. 统计报表的编制: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统计工作人员将数
据进行汇总和统计,然后编制统计报表。
4. 统计报表的审核:经过编制的统计报表需要经过负责人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 统计报表的发布和传递:经过审核的统计报表会向上级机构
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发布和传递,以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
6. 数据的分析和利用:统计工作人员根据统计报表进行数据的
分析和利用,为相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科学指导。
以上是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制度及业务流程的基本内容,具
体的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
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涉及到国家统计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
在我国,国家统计局是负责全国统计工作的主管机构,下设各级统计机构和岗位,具体职责如下:一、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是负责全国统计工作的主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制订全国统计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全国各级统计机构的工作。
2. 统筹全国统计制度、标准和方法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3. 负责发布全国统计数据和调查结果,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统计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省级统计机构省级统计机构是负责本地区统计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订本地区统计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下属市级统计机构的工作。
2. 统筹本地区统计制度、标准和方法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3. 负责发布本地区统计数据和调查结果,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统计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市级统计机构市级统计机构是负责本市统计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订本市统计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下属县级统计机构的工作。
2. 统筹本市统计制度、标准和方法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3. 负责发布本市统计数据和调查结果,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统计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县级统计机构县级统计机构是负责本县(市、区)统计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订本县(市、区)统计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下属乡级统计机构的工作。
2. 统筹本县(市、区)统计制度、标准和方法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3. 负责发布本县(市、区)统计数据和调查结果,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统计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乡级统计机构乡级统计机构是负责本乡(镇)统计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订本乡(镇)统计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下属村级统计机构的工作。
2. 统筹本乡(镇)统计制度、标准和方法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3. 负责发布本乡(镇)统计数据和调查结果,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统计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
统计工作机构和岗位的设置
统计工作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机构和岗位来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以下是统计工作中常见的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机构设置
1.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统计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对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和分析。
2.地方统计局:负责本地区的统计工作,包括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应用和管理等。
3.专业统计机构:包括经济、社会、科技、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环境和农业等各领域的统计机构。
4.统计调查机构:负责具体的统计调查工作,包括问卷设计、抽样、调查、数据录入、审核和统计分析等。
5.统计信息中心:负责统计数据的储存、加工、管理、发布和应用等工作。
二、岗位设置
1.统计师: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和应用等工作。
2.调查员:负责实地调查、采集数据和填写问卷等工作。
3.数据处理员:负责数据录入、审核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4.信息管理员:负责统计数据的储存、加工、管理、发布和应用等工作。
5.统计分析师:负责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提供决策支持和政策建议。
以上是统计工作中常见的机构和岗位设置,不同机构和岗位的设置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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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机构的设置统计机构是指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计分析预测、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协调管理等活动的组织。
我国的统计机构分为两种: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
1.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独立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2.部门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部门统计任务的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的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并受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统计机构的职责1.国家统计局的职责一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和计划,制定统计工作规章,制订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和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是健全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国社会经济抽样调查。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六条略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的职责,五条略4.乡镇统计机构和统计员的职责,三条略二、统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统计人员的职责及基本要求一是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二是统计人员应当实事,恪守职责道德。
三是统计人员应当对其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四是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
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人员未出示工作证件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调查。
五是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是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
2,统计人员的职权一是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二是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统计行政许可制度统计行政许可项目有三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编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考务规则等工作,统一设计统计从业书样式,统一制定编号规则,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等。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
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
例外规定,在必要时,经少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决定,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二、取得从业资格的程序1.申请,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且必须经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2.受理,3.审查,初审和终审。
初步审核完毕后,承办机关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报送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由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进行终审。
终审时间为二十日。
不能在二十日审查完毕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但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决定,统计从业书应当加盖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印章。
三、统计从业书证书在全国围有效,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要主动接受继续教育。
四、涉外调查机构的认定制度中华人民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在中华人民国境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国境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
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为涉外调查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的机关。
调查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向国家统计局提出申请,调查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围或业务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容.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有严格、健全的资料制度.在最近两年无重大记录。
受理的统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逾期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关于涉外调查许可证件的有关规定,涉外调查行可证就当注明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再负责人、依据和颁发机关、颁发日期、编号、许可围、有效期等项容。
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涉外调查机构需要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颁发机关提出申请。
逾期未提出的,将不再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终止涉外调查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后三十日,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
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届满后三十日,向原颁发机关缴回已过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或者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
五、涉外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
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应提交的文件.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资助、合作的合同复印件,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容、围、时间、对象、方式等,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与调查项目有关的其他背景材料。
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经批准的,应当在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并向调查对象说明下列事项.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调查项目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本调查为调查对象自愿接受的调查1、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2)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3)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4)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5)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2、我国统计法发展情况:最早统计法律始建于周朝,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统计法律是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统计法》,于1984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计法》的重大修改。
3、统计调查分类:政府统计调查、民间统计调查。
(1)政府统计调查:是指由政府统计机构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政府统计调查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我国几乎所有的政府统计调查都是义务性统计调查具有强制性。
(2)民间统计调查:是有民间统计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或者接受委托进行的统计调查,民间统计调查特点:自愿性、营利性;4、调查项目的概念:是指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5、统计调查项目的拟定及审批:(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用图表展示定性数据本节主要介绍定性数据的图表展示方法。
定性数据包括分类数据和顺序数据,它们的图表展示方法基本相同。
通常可以用频数分布表和图形来描述。
一.生成频数分布表定性数据本身是对事物的一种分类,因此,只要先把所有的类别都列出来,然后统计出每一类别的频数,就是一频数分布表。
频数分布表中落在某一特定类别的数据个数称为频数。
频数分布包含了很多有用的信息,通过它可以观察不同类型数据的分别情况。
二.定性数据的图形表示定性数据(分类数据和顺序数据)可以描绘出它们各类的比例,常用饼图和条形图表示。
(一) 饼图饼图又称圆饼图、圆形图等,它是利用圆形及圆扇形面积来表示数值大小的图形。
饼图主要用于总体中各组成部分所占比重的研究。
(二) 条形图条形图是用宽度相同的条形的高度或长度来表述数据多少的图形,用于观察不同类别数据的多少或分布情况。
绘制时,各类别可以放在纵轴,也可以放在横轴。
(三) 环形图饼图只能显示一个变量(如年龄变量)各部分所占的比重。
如果我们想比较不同变量之间的结构差异,就可以通过环形图来实现。
首先,利用产生频数表的方法先做出分性别的年龄分布表然后,根据上表再绘制出环形图。
用图表展示定量数据定性数据的图示表示方法,也都适用于定量数据。
但定量数据还有一些特定的图示方法,它们并不适用于定性数据。
一.生成频数分别表生成定量数据的频数分布表时,首先是将数据进行分组,然后再统计出各组别的数据频数即可。
首先,要对数据进行分组,一般的分组个数在5—15之间。
其次,要确定组距。
所谓组距是指每个组变量值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每组最大值称为该组上限,最小值称为该组下限。
则组距等于上限与下限之差,即组距=上限-下限在确定组距是,一般应掌握的原则:一是要考虑各组的划分是否能区分总体部各个组成部分的性质差别。
如果不能正确反映各部分质的差异,必须重新分组。
二是要能准确地清晰地反映总体单位的分布特征。
在确定组距时,在研究的现象变动比较均匀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等距分组;而当研究的现象变动很不均匀时,例如急剧的增长或急剧的下降,波动的幅度很大时,则一般采用不等距分组。
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组的组距。
最后,统计出各组的频数及频数分布表。
在统计各组频数时,恰好等于某一组的组限时,则采取上限不在的原则,即将该频数计算在与下限相同的组。
二.定量数据的图形表示常用来表述定量数据统计图形有:直方图、折线图和散点图。
(一) 直方图对于一个定量数据,直方图是一个常见的而且非常重要的图形。
它的横坐标代表变量分组,纵指标代表各变量值出现的频数,这样,各组与相应的频数就形成了一个矩形,即直方图。
(二) 折线图折线图是利用线段的升降来说明现象变动的一种统计图,它主要用于表示现象的分配情况、现象在时间上的变化和两个现象之间的依存关系等。
(三) 散点图散点图能反映两个变量的关系,判断其变化的方向是否相同应特别注意各种图表的生成方式和运用。
用统计表来表示数据统计表和统计图是显示统计数据的两种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统计表和统计图形一样充斥在我们的生活总。
它通过对枯燥数据的整理,利用一些简单的表格,让我们一目了然地了解某些事物的现象。
统计表是一种用密集的形式归纳数据的方法,它主要利用行和列中的数据来表述现象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