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铬超标药用问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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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自查报告

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自查报告

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自查报告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自查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被媒体曝光以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我院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迅速在我辖区开展了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清理查处工作,暂停销售使用、下架、封存了涉案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

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1、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按照《城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城食药监发【2012】号)》的文件精神,我院第一时间组织我院职工、辖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将已经公布的15个厂家33个品种的铬超标胶囊剂产品目录印发给每个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工作人员,使所有相关人员明确了认识。

结合我院实际,成立了以院长熊有春任组长、副院长张军、焦宏任副组长、彭丽、宁海如、尚凤同志为成员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清理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责任、自查到位我们在第一时间要求我院药剂科、()辖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对目前通报的15家药品生产企业的33个批次的铬超标胶囊药品和其他胶囊剂药品进行自查,全面清理、领导小组于本月6日对我院药房、药库、辖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的所有药品进行了检查,根据目前清查情况,我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无通报的15家药品生产企业的33个批次的铬超标胶囊药品,清查出该15家药品生产企业的其他胶囊剂药品共6个厂家的6个品种: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110403的维生素E烟酸酯胶囊34盒、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20120117的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27盒及批号为20120208的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4盒、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批号为20110902的安神胶囊147粒、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20111114的天麻胶囊100粒、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20111103的咳特灵胶囊300粒、四川蜀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120102的诺氟沙星胶囊200板,以上药品均已下架、登记备案、责令暂停销售使用。

金台区全面清查铬超标胶囊类药品

金台区全面清查铬超标胶囊类药品

金台区全面清查问题胶囊药品4月15日,问题胶囊事件曝光后,区药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成立了问题胶囊排查领导小组,将全体执法人员分成两个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针对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分散、经营药品品种多的实际,为确保问题药品及时得到查处,区局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清查。

一是由专人通过电话通知辖区偏远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及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对问题药品进行自查,发现涉嫌产品暂停销售使用。

同时通过电话掌握承担金台区基本药物配送任务的宁夏闵宁药业有限公司在金台区的药物配送情况,严防问题药品流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是把执法人员分成两组,按片区对所辖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经营、使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药品、问题胶囊就地封存。

三是通过检查,对各单位经营、使用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胶囊类药品进行详细统计,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的核查奠定基础。

四是把每天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及市局,并第一时间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与此次事件有关的最新报道,例如把检查最新进展情况、专家解析“铬超标胶囊”对健康影响究竟有多大等等向社会公布,加强信息通明度,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截至目前,在金台区未发现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康泰胶囊等9个厂家23个批次铬超标药品。

4月16日,“毒胶囊”事件曝光后,区药监局立即紧急安排执法人员,由主管副局长亲自带队,对全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针对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分散、经营药品品种多的实际,区局三管齐下,确保问题药品及时得到查处。

一是由专人通过电话通知辖区偏远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及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对问题药品进行自查,发现涉嫌产品暂停销售使用。

同时通过电话掌握承担金台区基本药物配送任务的宁夏闵宁药业有限公司在金台区的药物配送情况,严防问题药品流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是把执法人员分成两组,按片区对所辖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经营、使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药品、问题胶囊就地封存。

药监局问题胶囊清查工作方案

药监局问题胶囊清查工作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药监局问题胶囊清查工作方案药监局问题胶囊清查工作方案局各科(室)、所:为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查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行为的通知》、省局《关于开展铬超标药用胶囊专项检查行动的紧急通知》等精神,防止不合格药品再次流入市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按照上级要求逐步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问题胶囊集中整治工作。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二、检查范围全市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所经营使用的明胶空心胶囊及网上公布的涉嫌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的所有胶囊剂药品。

三、时间安排和职责分工(一)时间安排:XX年4月16日至5月底。

(二)职责分工:药械稽查科、药械监管科、食品药品检验所和食品药品稽查所按《XX年全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方案》的规定检查相关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械稽查科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副食品市场的检查,负责不合格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的销毁,负责信息数据报送;食品安全监察科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第 2 页共 6 页(一)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明胶空心胶囊的采购渠道和产品检验报告书。

一是查供应商的审计情况;二是查明胶空心胶囊的来源;三是查入厂检验是否合格;四是将明胶空心胶囊抽样送检。

若检验不合格,及时封存库存的明胶空心胶囊。

有使用的,追查使用情况及流向,决不放过一粒问题胶囊。

(二)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对问题胶囊的自查工作。

由药械监管科和食品药品稽查所分别通知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对明胶空心胶囊和涉嫌铬超标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企业先开展自查,要求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主动清查下架,并将药品名称、批号、数量登记造册,将有关数据及时上报我局,待有关部门抽验合格,由省局发文通知解除封存后方可销售使用。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信息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信息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布部门】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4.21【实施日期】2012.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为确保全省上下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专项工作“一盘棋”,推动专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现就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信息日报制度根据国家局要求,建立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4月份实行日报,各州(地、市)局每日下午16时前向省局报送查处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监督检查情况、查处工作进展和检验结果。

按照统一制定统计表格(见附件),各州(地、市)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指定专人按时报送。

二、信息报送途径各州(地、市)局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分别将信息报送至省局药品安监处、药品流通监管处、稽查处和保化监管处。

省局有关处室将各地信息汇总后,每日下午17时前报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国家局和省政府。

三、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省内查处工作信息原则上由省局统一发布;对于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各州(地、市)局可请示当地人民政府后按有关程序发布;对于涉及本行政区域外的信息,报省局统一发布。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进展日报表州(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填报人:联系电话:药用明胶生产企业药用胶囊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合计。

不合理检查及用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不合理检查及用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不合理检查及用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不合理检查及用药问题在我国医疗领域日益突出。

这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还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和药物滥用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了不合理检查及用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整治目标及原则(一)整治目标1.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检查和过度用药量,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2.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理用药权益。

3.防控医疗事故和药物滥用。

4.完善医疗服务制度,提高医疗卫生部门的管理水平。

(二)整治原则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治,依法惩处违规行为。

2.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

3.加强监督力度,设立检查及用药监督部门,定期检查医疗机构,推行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对合理用药的认识。

三、整治措施(一)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1.完善医疗工作流程,明确医师的执业职责和规范。

2.加强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3.建立医疗记录审核制度,确保医疗记录的真实可靠。

4.推行电子处方系统,减少纸质处方的使用,提高用药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1.设立专项检查及用药监督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2.加大对不合理检查及用药的惩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

3.定期公布不合理检查及用药的典型案例,增强舆论监督作用。

4.加强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建设,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及时解决纠纷。

(三)加强宣传教育1.制作宣传材料,向医务工作者和患者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的重要性。

2.开展医疗知识讲座,提高患者的健康素养和用药知识水平。

3.建立健全医疗知识普及制度,将合理用药纳入医疗教育体系。

四、预期效果及评估指标(一)预期效果1.不合理检查和过度用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医疗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2.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提升,患者的合理用药权益得到保障。

3.医疗事故和药物滥用现象明显减少。

4.医疗卫生部门的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56赣榆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应对铬超标药品胶囊和铬超标胶囊剂药品问题工作方案%20

56赣榆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应对铬超标药品胶囊和铬超标胶囊剂药品问题工作方案%20

赣卫〔2012〕56号赣榆县卫生局关于印发《赣榆县卫生系统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现将《赣榆县卫生系统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赣榆县卫生系统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工作方案(试行)为在我县卫生系统科学有效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卫生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实际,全系统紧急动员,建立健全科学有序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合作,上下整体联动,全方位系统推进,以清理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为重点,全力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的下架、封存、停用和依法依规处置等相关工作,全力做好门急诊和出院带药患者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换药、退药等相关工作,全力做好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全力做好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可疑患者的体检、检测与救治工作,全力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确保我县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应对工作科学、平稳、有序开展,力争事态不扩大、不激化,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我县卫生系统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问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

应对工作要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根据省卫生厅和食药监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清理医疗卫生机构内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把问题胶囊药品的危害降到最低;要全力做好换药、退药、体检、健康咨询等各项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各项健康权益。

铬超标工作方案

铬超标工作方案

晋城市卫生局铬超标药用胶囊剂药品处置工作方案根据卫生部“关于暂停使用和配合召回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的通知”精神,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患者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摸清底子、停止使用、封存、召回铬超标药用胶囊剂药品。

做好退药、换药及退款工作。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剂药品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铬超标药用胶囊剂药品处置工作领导组:组长:樊烨市卫生局局长副组长:戴建军市卫生局副局长宋培林市卫生局副局长王玉书市卫生局副调研员成员:张礼宏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尚晋峰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田飞舟市卫生局疾控与监督科科长苏春才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王儒杰市卫生局妇社科负责人苗志军市卫生局监察室副主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科。

办公室主任:张礼宏(兼)三、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一把手任组长,设专人负责,认真落实,确保实效。

2、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布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剂药品的生产企业、药品名称、产品批号,立即停止使用、封存、登记造册,上报卫生、药监行政部门,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3、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专家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剂药品的解读,切实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认真、细致、科学地解释有关问题,并做好退药、换药、退款等工作。

4、建立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实行日报告制度、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在每日下午五点前向市卫生局领导组办公室报清查、登记、处理、处置、应对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每单位要指定专人按时报送。

5、本次涉及铬超标药用胶囊剂药品的退款,由各医疗机构先垫付,登记、统计后上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然后统一支付给医疗机构。

6、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监督销毁的通知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监督销毁的通知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监督销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济食药监[2012]68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监督销毁的通知(济食药监〔2012〕68号)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涉药单位: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监督销毁的通知》(食药监电〔2012〕11号)和省局《转发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监督销毁的通知》(鲁食药监电〔2012〕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国家局、省局的通知要求,立即安排部署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的监督销毁工作,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严防以就地抛弃或其他不当方式处理不合格产品。

二、各县(市)区局,局机关有关处室按监管事权划分立即通知有关涉药单位,对已经封存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确认不能被召回的,应将详细情况登记造册,立即组织就地销毁。

三、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的销毁工作要在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有关企业应按GSP要求销毁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做好销毁记录,记录应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销毁地点、销毁时间、销毁企业等信息,并有销毁人、监督销毁人签名及销毁企业盖章。

各县(市)区局应指定专人于4月27日上午10时前将监督销毁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市场处。

联系人:杨波电话:66603623附件: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监督销毁情况统计表(略)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严打食品药品违法工作方案(二篇)

严打食品药品违法工作方案(二篇)

严打食品药品违法工作方案为使全市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各环节符合食品药品安全规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全覆盖,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制定如___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___,保证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各环节秩序良好、操作规范,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

检查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情况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情况;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质为重点,对生鲜乳违禁添加物进行检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查扣无证、无号、无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取缔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三无”企业;严查违法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___、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质量进行检查。

(三)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管理。

重点检查小企业、小作坊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管理。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查看食品安全示范店推进情况,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管理。

重点查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等行为;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

(六)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

对定点屠宰企业的进厂检查登记、肉品检验、无害化处理、缺陷产品召回、信息报送___项制度进行检查,严查私屠滥宰行为;对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随附单溯源管理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迁西县合鑫药店关于铬超标空心胶囊

迁西县合鑫药店关于铬超标空心胶囊

迁西县铁门关村安康大药房
关于铬超标空心胶囊和胶囊剂药品
清查总结报告
根据迁西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指示精神,我药店对空心胶囊及胶囊剂药品进行了认真彻底的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对药店所有的空心胶囊及胶囊剂药品进行了清查,该退回的已全部退回。

二、我单位经检查没有修正、金马等十五家药品企业的十九个品种33个批次问题胶囊剂药品。

三、其它厂家的胶囊剂药品已全部退回厂家或供货单位,现在药店已没有空心胶囊及胶囊剂药品。

以上是我药店的自查报告,请审阅。

迁西县铁门关村安康大药房
2012年5月26日。

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药品领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假药、劣药等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药品监管工作成为当务之急。

为此,制定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药品市场乱象提供指导和支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本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整治药品市场乱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健康。

三、重点任务1.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提升药品质量。

要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完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提高药品质量水平。

2.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

要建立健全药品流通的追溯体系,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生产和销售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3.提高公众对药品安全的认知和保护能力。

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药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推动社会各界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四、工作措施1.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建立药品质量监管体系,完善药品质量标准。

–完善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大抽检力度。

–对违法违规生产药品的企业,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

2.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建立药品流通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

–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监管,完善执法力量。

–对假冒伪劣药品的销售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3.提高公众对药品安全的认知和保护能力。

–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药品安全知识的普及。

–提供药品安全咨询服务,解答公众的疑问和投诉。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传播药品安全知识。

五、工作进度与评估1.制定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监管力度。

3.建立药品流通追溯体系,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4.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铬超标药用胶囊
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鄂食药监安[2012]16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4.21
【实施日期】2012.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食药监安〔2012〕16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按照国家局部署,我省已全面开展药用胶囊相关企业的核查工作。

为了全面排查我省药用胶囊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安全隐患,根据国家局4月20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药品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查处工作。

本次媒体曝光的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是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及使用铬超标胶囊生产劣药的典型案件,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各地必须以坚决的态度、有利的措施,认真排查、堵塞漏洞,严防工业明胶用于药用胶囊生产,严
防铬超标药用胶囊进入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防用铬超标药用胶囊生产的药品流入市场,全力保障药品质量,维护公众利益,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

库卫函【2012】30号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通知

库卫函【2012】30号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通知

库卫函【2012】30号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通知库卫函字[2012]30号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通知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巴卫明发【2012】33号关于“转发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医疗卫生单位做好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查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涉嫌违法使用铬超标胶囊行为的通知》(食药监电【2012】14号)(以下简称《通知》),配合做好《通知》公布的相应批次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召回工作,并暂停使用《通知》公布的相应批次铬超标胶囊剂药品。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密切关注药监部门今后发布的有关信息,按照药监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药监部门公布的相应批次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召回和暂停使用等工作。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配合召回以及暂停使用的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有关数据信息要及时上报,请各单位将简要查处情况(包括有无问题药品厂家、问题批号药品,封存数量,有无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等)于5月1日11点之前通过系统群或电话(2168402)报市卫生局医政办;将具体统计情况按附件中表一、表二尽快填报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附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公布的相关信息库尔勒市卫生局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公布的相关信息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自我市查处铬含量超标药用胶囊工作启动以来,通过全社会的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市查处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在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中发现,查处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强化各项部署措施的严格落实,确保查处工作在最短时限内完成,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抽检结果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管理局文件要求,全市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必须对以下的公布的35个批次的问题药品做好登记,集中封存,统一销假;对10家药品生产企业(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后确定新增1家:华世丹药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立即停止购进、销售、使用并做好登记工作,根据要求进行处理。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监督召回和销毁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监督召回和销毁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监督召回和销毁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监督召回和销毁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监督召回和销毁工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州、长白山)局应继续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召回进行监督,督促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召回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电〔2012〕22号)的要求完成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召回和销毁工作,并将本辖区召回情况总结和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总结报告一并报省局。

对2012年5月31日后仍未完成召回或被责令召回而未实施召回的企业,一律暂停其相关品种药品的销售和使用,依法严厉查处。

二、各市(州、长白山)局应加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监督辖区内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按照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相关信息对相应批次产品及时暂停销售使用,并监督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配合做好药品召回工作。

对拒不配合召回工作或继续销售、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依法严厉查处。

三、各市(州、长白山)局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证举报渠道畅通,鼓励公众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举报,根据举报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工作。

四、各市(州、长白山)局要立即将通知传达至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驻厂监督员,严格监督企业落实召回的各项措施,确保召回工作迅速有效,决不允许任何问题药品在市场滞留。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铬超标胶囊药品和空心胶囊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铬超标胶囊药品和空心胶囊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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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胶囊铬含量超标产品名单:
生产企业 药品名称 产品批号 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脑康泰胶囊 1108204 1109206 愈伤灵胶囊 1109201 1111206 1008205 1110208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盆炎净胶囊 20110201 苍耳子鼻炎胶囊 20110903 通便灵胶囊 20100601 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20120202 20120104 20111203 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抗病毒胶囊 91102 四川蜀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阿莫西林胶囊 120101 111102 诺氟沙星胶囊 911012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羚羊感冒胶囊 100901 芬布芬胶囊 100906 酚咖麻敏胶囊 111010 110114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断血流胶囊 20111001 清热通淋胶囊 20110901 20111005 20111007 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胃康灵胶囊 110701 111003 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降糖宁胶囊 101201 炎立消胶囊 110601
二、各涉药单位立即暂停销售、使用名单所列9家生产企业的所有胶囊剂药品,立即封存,做好药品来源、库存和销售情况的核实登记。
三、各涉药单位立即暂停销售、使用浙江省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囊厂、浙江新大中山胶囊有限公司生产的空心胶囊,立即封存。
附:胶囊铬含量超标产品名单
东营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药监(2012)177号

药监(2012)177号

秦食药监〔2012〕177号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胶囊剂药品查控和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局,各相关科室,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现将《秦皇岛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胶囊剂药品查控和处臵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秦皇岛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胶囊剂药品查控和处置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的查控和处臵工作,按照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决战二十天,坚决打赢铬超标胶囊药品查控工作攻坚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药品流通领域胶囊剂药品查控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省局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查控和处臵工作的严峻形势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危机意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原则,不计一切成本、不计一切代价,集中全部精力、调动所有资源、扭住可用时间,全面做好药品流通领域胶囊剂药品查控和处臵工作,确保6月1日后,我市所有胶囊剂药品质量完全合格,决不让一粒不合格药品继续流通使用,绝不允许一粒不合格药品由于清查销毁不彻底第二次流向市场,使我市胶囊剂药品的查控和处臵工作达到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走在全省前列。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胶囊剂药品查控和处置工作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迅速形成合力,做好胶囊剂药品的查控和处臵工作,迅速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按照监管职责分区分片,明确辖区责任人,实行全方位监管,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确保不遗漏一粒问题药品。

具体要抓好以下四阶段的工作。

(一)企业自查阶段:5月14日—5月17日督促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密切关注胶囊剂药品质量信息和生产企业公告,对库存和正在销售的胶囊剂药品开展全面自查。

浮山县卫生局应对铬超标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浮山县卫生局应对铬超标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浮山县卫生局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各医疗卫生机构铬超标药用胶囊的监管,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铬超标药用胶囊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是我局查处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的应急行动指南。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铬超标药用胶囊在销售、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等环节中,突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伤害和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社会问题的应急处理。

第四条本预案所称的铬超标药用胶囊是国家公布的所有铬超标药用胶囊。

第五条铬超标药用胶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我局成立铬超标药用胶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四位副科级干部担任,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定应对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的决策和总体思路;(二)审定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应急预案;(三)在可能的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来临前部署准备及应对工作;(四)遭遇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时,指挥整体应急工作;(五)总结改进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应急工作。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卫生监督所所长担任。

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制定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应急预案;(二)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协助解决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三)综合协调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的预警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四)综合协调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上报工作;(五)负责对铬超标药用胶囊的明察暗访,必要时协助食药监局实施控制;(六)负责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报告。

第八条领导小组下设信息上报组和检查督查组两个小组。

信息上报组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检查督查组负责对全县各医疗机构铬超标药用胶囊的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工作。

简报20加大对药用空心胶囊查处力度

简报20加大对药用空心胶囊查处力度

简报
(第二十期)
红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4月24日红原县五举措加大对药用空心胶囊查处力度针对铬超标胶囊事件,红原县食品药监局在近一段时间开展“拉网式”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加大工作力度,严查我县药用空心胶囊。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县局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查处力度。

继续全面开展“拉网式”清查;每日对药品生产企业、各药品经营及医疗机构,开展央视媒体公布13个“问题胶囊”的检查。

要求对发现问题要依法严处,决不护缺,做到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

三、加强信息报送。

清查工作实行日报制(含节假日),每天下午3:30以前,如实向州局报送查处工作情况。

四、加大监管力度。

截止4月23日上午,已组织开展对1家生产、6家经营企业、和3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

掌握全县药品生产、制剂配制单位购进药用空心胶囊的厂家、批号、数
量。

全县发现阿莫西林胶囊、若氟沙星胶囊2个品种是从四川蜀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但不是属于公布的一个批次。

五、抽样送检。

4月22至23日,组织人员到宇妥藏药公司开展胶囊剂药品以及空心胶囊抽样送检工作。

从该企业随机抽取了3批次肝苏胶囊成品,同时抽取购进的空心胶囊200余克,送阿坝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胶囊铬含量的检测。

(县食品药监局)。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乌政办[2012]211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02
【实施日期】2012.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12〕21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继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道》首次报道了13个品种铬超标药用空心胶囊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了国内9家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铬超标空心胶囊生产23个批次的胶囊药品。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查处工作并组织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地(州、市)派驻督导组,督查全疆铬超标药品胶囊查处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确保药品安全,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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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查铬超标药用问题胶囊的工作方案根据洪卫函(2012)2号文件、国家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食药监电〔2012〕5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召开了紧急会议,为做好铬超标药用问题胶囊查处工作,安排部署对全院胶囊药品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现就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药品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院药品现有严格自查,确保我院相关药品全覆盖排查,保障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增强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排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院成立医院铬超标药用问题胶囊查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冯杰明(院长)
成员:贾利梅(药剂科主任)
焦红红(库房)
吉兴盛(采购)
职责分工:院长全面负责查处工作;药剂科主任负责药房药品自查,加强用药监测;库房负责库房现有药品排查;采购负责每周采购药品的排查,杜绝采购不合格药品。

三、工作安排
(一)药房进行药品自查,加强用药监测。

药剂科主任组织自查工作,一旦发现铬超标的药品,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并封存,对涉及药
品的使用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院部。

(二)对我院药品购进记录及库存进行重点检查。

由采购对我院药品的购进记录进行排查,如发现有购进,要找出其相关票据及流向。

由库房定期对我院现有药品库存进行全面排查,对曝光的药品,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使用,封存下架,并停止进药。

(三)严禁采购铬超标药品。

要求采购在每次购进药品时对铬超标药品进行排查,坚决杜绝铬超标药品进入医院。

通过此次铬超标药品查处工作,医院认真梳理了药品安全管理相关措施及制度,强化医院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为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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