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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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及应试要点小结,任何一项考试都有复习和应试的方法,国家司法考试也不例外,掌握了考试的方法也就等于把握住了通过考试的主动权,那么我们究竟如何才能顺利通过司考,下面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的老师将一一为您解答。

精彩文章推荐:勤奋努力司考梦想定成真突破2011司考讲究战术技巧司法考生双修“炼”出研考第一司法考试备战之术(适用大多数朋友)一、在司考复习中应当注意1、迅速抓住考试重点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根据有关统计,2009司法考试的知识点在以前的考试和司法考试中,有80%以上出现过,如果将以前考试的内容加以总结,则能迅速抓住考试重点。

100分的试卷往往考相关知识的20%,如果我们只花很少的时间复习好这20%的80%,那该多么轻松。

但很多人却往往花费很大的精力,去复习只占20%分数的80%的知识,这两种方法的效果,差别有多大,大家自然明白。

2、培养正确的解题思路仅仅抓住知识或抓住重点,并不等于就能取得好分数,取得好分数还需要大家将掌握的知识恰当和正确地反映在试卷上要求答题的地方。

有很多人基本知识学得很好,考试分数却让人失望,原因就在于此。

这就需要大家在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司法考试题库复习做题时,要仔细对照答案和评析,理清解题思路。

清晰的解题思路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它可以帮助大家克服迷迷糊糊的答题状态,“稳、准、狠”地找出并写上正确的答案。

3、锻炼有效的复习和记忆方法复习和记忆方法直接影响考试的成绩,但是很多人并不在这方面多做努力,甚至还有一些人在使用效果极其低下的方法,比如,只拿一些复习资料泛泛而看,不挑重点,不做习题,即使做题,也是在脑袋中大致过一下,却不动手;这种复习方法,曾普遍存在。

在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司法考试题库做大量的复习题便是克服这一缺点的有效办法,特别将考试题改编成复习题的方式,采用按学科分类的方法,让大家通过做题,并通过对照评析中的知识点,记住常考的内容。

2011司法考试温馨提示

2011司法考试温馨提示

2011司法考试温馨提示导读:2011年的春节假期已经过去了,司法考试的脚步正在逼近。

对于备战2011年司考的战友们,小编有一些温馨的提示想要分享给大家,其中包括了一些复习方法和心态的把握,最后也祝愿朋友们顺利通过考试!一、不能轻视司考。

在网上看到很多人都说司考如何如何的容易,这让我想当了马云曾说过的一句话:当一个人成功以后,说的什么话都成了真理了。

司考也是如此,有多少经过努力没过的人啊,所以这部分说容易过的人,要莫就是真的天资过人,要莫就是说的假话,所以如果真想过司考就得踏踏实实的看书做题。

记得我去年刚参加司考时,也是认为司考很容易,只要多看看书就可以很容易过了。

记得09年从5月份开始每天晚上下班一回到家就看一本通,基本上都是看到十二点,其间也把法律敎育网的课件听了一篇,在考前认为自己这么努力是一定可以过的,但当我踏进司考考场时,才知道司考是一场没上考场前没有人敢说他一定就能过的考试,司考考的知识面太广了,而我去年也以350分结束了我的第一次司考。

做为在职考生在时间上不够充足,于是在去年底我就另找了一份不用晚上加班周末双休的工作,全心的准备10年的司考,也不再抱有不够努力靠运气等就能过司考的想法。

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二、挤出时间多听课件。

我去年感觉很多时候在网上一看大家的贴子,一进去就不知不觉过了一个小时,做为在职的考生本来时间就不多,而且当你退出各种论坛时一下子心也收不回来,学习就效果就会降低,所以我今年就除了在上班看看消息下班后坚持不上网,而且时间长了也会成为一种习惯。

当然了,如果是在网上听网授则是另外一回事,而且这个选择也不错,我说的是对于自控力差一点的还是在司考期间少上网,多看书。

另外对于我说的多听课件,很多战友都讲了很多,我也就不多叙述了。

三、重视历年司考真题。

在去年我从春节开始,根据各位战友分享的经验全面做真题,认真的做了05年到09年的真题一遍,并又做了一遍真题。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国家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禁忌一个人如果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路,那么他将会前途无量,对于司法考试复习同样是如此。

找到了正确的复习方向,复习效率会加倍,信心也会越来越多,反之,则会离成功的方向越来越远。

1、复习中要禁忌目标模糊。

一些考生事先考虑不周,见别人报考,自己也跟着报,稀里糊涂,跟着感觉走:报什么专业、用多长时间考、一学期考几科,都心中无底。

在自学中稍遇困难,就会心中无底,结果白白浪费宝贵的光阴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

2、复习中要禁忌粗心大意。

一些考生无论报考,还是复习或者参加考试都是粗心大意,要知道有可能你的一个失误就会影响你考试的整体成绩。

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3、复习中要禁忌贪多求快。

一些考生对司法考试的困难估计不足。

幻想“一口吃成个胖子”。

平时学习又不能坚持,临近考试明知自己准备不充分,心存侥幸。

不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道理,四门都考,平均用力,结果四门都是“吊脖子”,无一门通过。

4、禁忌过份沉溺于复习中复习时间紧迫,要背要记要学的知识点很多,有的考生沉溺其中,学得就很苦。

一些人一周学习7天,每天学十几个小时,甚至除了吃饭、睡觉,全在看书、做题、背知识点。

您可以刻苦,但建议您最好避免太苦。

学得太苦,一来身体吃不消,到上考场时,还会剩余多少力气思考、答题呢?二来给自己的精神压力太大,学习效果会受影响。

如果学习不是那么苦,您就会抽时间深入思考、总结得失、寻找不足。

抬起头来,整理一下学习思路和方向,很有必要。

5、禁忌焦躁情绪的产生眼看考试时间一天天临近,一些考生免不了焦虑,如果做了几套模拟题后成绩不理想,更是坐立不安。

司法考试知识点多,复习时间长,很多考生感觉特别折磨人,准备数月之后,忽然发现自己跟通过考试的.及格线还有距离,有焦虑情绪是免不了的,关键是如何克服不良情绪,回到正常的复习轨道上来。

其实,急躁的考生,更应该相信自己,了解自己,这样才能复习好。

6、禁忌陷入题海战术误陷入题海怪圈,模拟测试不在多而在于精,三套基本解决问题,五套以上反而耽误复习时间,考试题越来越灵活性加大,死记硬背答案式的题海战术绝不是应对考试的法宝!所以在司法考试复习时要看书、看视频和做题相结合。

2011年司考八大误区!

2011年司考八大误区!

2011年司考八大误区!但凡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新手朋友们,在复习的初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以下八大致命误区。

做如下阐述,虽较尖锐,莫怪,多少算提个醒吧。

误区一:一开始就背法条法条很重要,但法条绝对不是靠背诵搞定的。

很多人现在就拿着本《法条汇编》狂背之,真正做到法条不离手。

结果呢,背来背去,背到最后,脑中一片空白,全是一本糊涂账!因为他背的只是表面的文字(这些谁都认识的汉字),却无法悟及法条背后的精华法理所在。

其实,在考试的时候,即使把法条汇编放在他的面前,他也不一定就能考到360分。

否则的话,司法考试就没有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

请记住,司法考试是一个资格考试,是选拔性的考试。

不是记忆大比拼!误区二:死啃书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有些同志虽然没有达到破万卷的境界,但“三本辅导教材”肯定是破了。

6张封皮掉了5张,还有一张随风飘动,摇摇欲坠。

书内更是缤纷世界,五颜六色。

黑笔、蓝笔、铅笔、红笔、水笔是样样齐全,密密麻麻,那些小四铅字早已压入“雷峰塔”下,见不了踪影!几本书是啃了一遍又一遍,就差没有把骨头吞下去了。

有什么用啊???不听专家讲课,不做真题,不归纳不总结,到最后只有榜上无名了。

误区三:颠倒学习的次序抓不住重点,分不清主次是最令人头疼的!有些人啊,好不容易搞到07年的辅导教材,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从第一册看起(人家排的第一册嘛,当然要从头开始了。

呵呵,是吗?)。

还有同志(尤非法本者)想,我没有理论基础,那就先看法理吧。

别以为通过几天的学习,我们的理论就上得来。

有些人更搞笑的,学到最后,不要掌握的,掌握的是头头是道,该掌握的,却是一窍不通。

结果丢了西瓜,拣了芝麻!别忘了,这只是一场考试,不是做实务哦!误区四:老感到时间不够用这是个心理问题(应该可以划分在强迫症内)。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误区:我买的学习资料都要看的、我买的练习资料都要做的、我买的录音资料都要听的(不做不就浪费了嘛!)。

然看着那一大堆的有用没用的资料,就会一种莫名其妙的不安:天哪,我把这些资料翻完一遍要花多长的时间啊?我的时间来得及吗?所以有些人就拼命的赶进度,结果呢,书是看完了、题目是做完了,司法考试却88了。

2011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多长时间?( )A 十五日 B三十日 C 四十五日 D六十日2、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下列哪一机关进行裁决?(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主席团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典型案例发布。

典型案例发有应当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A、每半年B、每年C、每两年D、每三年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A.有权改变或撤销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5、英国的宪法监督类型属于( )A.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B.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C.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D.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6、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统治者的同意”。

这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的 ( )A.法治原则B.人权原则C.人民主权原则D.“分权制衡”原则7、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常务委员会 B大会主席团 C地方政府 D司法部门8、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的关键是下列哪项?( )A提高立法质量 B恪守以民为本C立法为民理念 D公正、公平、公开原则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案审议的结果以下哪一项不可能出现?( )A签署公布 B终止审议 C进一步审议 D提请表决10、下列哪项中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A、2014年2月26日B、2014年4月25日C、2014年7月1日D、2014年10月1日12、下列哪个国家机关可以制定基本法律?( )A国务院 B最高法院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13、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D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同级地方性法规14、根据现行宪法,批准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省、自治区人大常委1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A、2014年2月26日B、2014年4月25日C、2014年7月1日D、2014年10月1日16、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2011司法考试命题分析

2011司法考试命题分析

2011司法考试命题分析导语:2011司法考试命题分析,每年的司考都有自己的特点。

对于2011年的司法考试,我告诫大家以下几点,不能说是备考箴言,但一定具有方向性指导的意义。

精彩推荐:最有效的司考复习方法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司考复习要遵循规律掌握方法2011司考超完美复习计划短期通过司法考试的方法秘诀一、明确卷面题目难易程度的分布规律,做到有的放矢。

司法考试试卷题目设置要求分为上、下限:上限为具备科学性、合理性要求;下限为不出常识性错误,整体要求是不出常识性错误,当然,科学、合理不可能完全做到。

这也是司法考试制度完善过程中的现阶段所决定的。

卷面试题难易程度的分布(也就是600分的构成要求):1、容易的题目为150分,这块题目是受过基础教育的人都可以答对的。

2、不容易的题目占150分,这是要经过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培训,或者关注于国家法制进程、思维和视野开阔的普通人士也可以答出来的。

3、较难的题目是150分,这部分题目对考生而言能否通过司法考试都取决于此。

4、难的题目有150分,这部分题目考生答对的可能性很小。

即便是同一个专业、同一个领域中的著名学者也未必能做对。

考生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决定一个考生命运的是较难的题目所占的150分。

所以当一个考生考到450分,他肯定是状元了,不是全国状元,也是地区状元。

二、明确题型设置,多选题、不定向选择题决定考生命运。

单选题在国家司法考试当中占150分,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占300分。

单选题设置技术简单,考生答题正确率也高,在单选题、主观试卷当中考生普遍(不管是否通过)分数成绩悬殊很小,真正拉开考生之间差距的是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这部分题目设置溶入了我所说的不容易的、较难的和难的题目。

我经常把单选题比喻为花样滑冰项目当中的常规动作;而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就是“自选动作”了。

决定于一个花样滑冰选手是否能脱颖而出的是自选动作的难度和稳定,决定考生是否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要看他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的正确律。

2011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考前注意事项-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考前注意事项-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考前注意事项人事考试教育网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将于9月17、18日举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能够更加从容的步入考场,人事考试教育网特归纳总结以下几点。

同时也祝考生在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考试科目、报考类别、考试时间专科层次(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本科层次(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法学)9月17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9月17日下午申论14:00--16:30申论14:00--16:30申论14:00--16:309月18日上午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9:00--11:30民法9:00--11:30专业综合(刑法学、民法学)9:00--12:009月18日下午专业综合(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4:00--17:00考试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一、下载准考证、核对考点:提醒还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要抓紧时间了。

已经拿到准考证的考生请仔细核对考试地点,考试当天,应事先选择好到达考点的交通路线,顺利按时进入考场。

二、考试必备物品:准考证、身份证、橡皮、2B铅笔、黑色水笔、转笔刀、直尺、量角器。

除以上物品之外建议考生还可以携带一只机械手表进入考场,在答行测的时候可以帮助你控制时间。

三、不可携带的物品: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都不可带至座位。

如果这些物品被带进考场,请将其关闭后装进书包统一放到最前面指定位置。

四、考试中午休息问题:上午考完,如果没有地点休息的朋友,可以在考点周边的小店,或公园,路边休息。

实在不放心的朋友可以看看申论(不过还是建议休息好,别给自己太大压力。

)五、铅笔涂卡问题:铅笔事先准备好,涂卡的时候推荐一部分一部分这样效果比较好,当然如果你喜欢一个个涂或者做完再涂也行,但是要把握好时间,避免铃声响了,却还没有涂完的事情发生。

司法考试五要、五忌

司法考试五要、五忌

司法考试“五要”、“五忌”一、要精准掌握考点,制作知识结构图,切忌一知半解!“万丈高楼平地起”,根基是关键!司法考试的题目全部都源于基础考点,无论再难、再偏的考题,都能在大纲和教材中找出对应考点。

题目出错还是因为基础掌握不扎实,司考复习最大的忌讳是每个知识点都略知一二,但又掌握不全面、不精确、不扎实,看似学了许多知识,但做题就错。

司法考试所以难是因为:它要求考生对所考查的知识点要做到百分之百精准掌握,掌握百分之九十九都有可能失分。

所以,基础一定要打牢!首先,每门学科先要了解它的总体章节框架;其次,再将每章节所涉知识点精准掌握;最后,还要将知识点与历年真题和同步习题结合复习,在反复强化的基础上,做到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二、要重视平时练习与测评,建立错题档案,切忌重复出错!无论看书还是听课都是为了做对题,答题量不够,一般不可能通过考试!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平时的练习与测评,只有通过做题,才能把的知识点与题目相连结,将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能量。

做题过程中难免错误,做错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重复出错,一错再错。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做题过程中势必受到个人逻辑性思维的影响,题目出错时,如果不找到出错的根本原因,再做同样的题目,还会受到惯性思维的影响,导致重复出错。

我们必须要重视做错的题目,建立错题档案,将题目所涉的知识点牢牢掌握,反复查阅,保证错题档案中收录的题目不再出错。

三、要研析历年真题,标注真题提示,切忌全面突击!600分的考题,仅要求360分过线。

研析历年真题,便会发现,有些知识点每年重复考察,甚至会出现相同的题目,可谓“重者恒重!”人的精力和潜能是有限的,而司法考试所涉知识范围相当宽泛,如果所有内容全部复习,不仅浪费时间,也不可能做到全部掌握。

因此,必须学会有选择性的学习。

研析历年真题是发现和总结重点的捷径,只有将真题和教材中的考点结合复习,在阅读教材时才不会感觉空洞,真题不可能全部整理摘抄,在做真题时,首先要分析考点,并将题目所对应考点在使用的教材中找出,同时在教材旁边标注出考题时间和题号。

2011司法考试论述题应试技巧

2011司法考试论述题应试技巧

2011司法考试论述题应试技巧司法考试论述题应试技巧,对于广大考生来说,复习论述题是很痛苦的一件事。

因为论述题考查的范围太广,即使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做练习题,似乎也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知识点,使得上考场之前心里没有底。

如果能够掌握论述题的复习和答题方法,则一方面可以提高论述题的答题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树立信心。

以下分为三个部分,以求有助于考生迅速掌握论述题的答题方法。

精彩文章推荐:天道酬勤成功过司考司法考试中容易出错的278考点司考复习轻松搞定法理学几点的建议2011年司法考试备考过关圣经【不读后悔一辈子】(一)论述题答题的注意事项这里说的注意事项,旨在提醒考生在复习和考试的过程中要做什么和不要做什么,主要有以下几点:1、破除畏难情绪。

论述题的答题要求和论文有相似之处,许多考生常常因觉得自己的文字功底不好,法学基础差,而得了“论述题恐惧症”,觉得怎么复习也不可能提高很多,干脆破罐子破摔。

这种想法是有害的,虽然论述题的复习和训练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通过恰当的方法和套路还是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提高应试水平的。

2、合理安排时间。

合理地安排复习时间,是提升复习效率的最直接的方法。

复习论述题比较恰当的时间是考前一两个月。

在这个阶段,大多数考生至少已经进入了第二阶段的复习,也就是对司法考试的所有知识点都已经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此时进行论述题的练习,一方面已经有了各科目知识点的储备,另一方面在时间上也有利于正式考试中的临场发挥。

如果战线拉得太长,除非能够坚持练习,否则答题方法和套路可能没有办法完美地反映在试卷上。

3、虚心学习他人的临场经验。

在临场经验方面,请考生记住以下四点:(1)字迹清楚。

要做到这点不容易,因为越写到最后,越没有耐心保持端正的字体,但考生需要明白,你所写的至少要保证让阅卷老师看得懂。

(2)保持卷面整洁。

落笔之前最好在草稿纸上草拟一下提纲。

(3)尽量不用长句。

长句容易产生语病,而且不利于阅卷老师阅读。

2011年司法考试论述题命题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论述题命题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论述题命题解析导语:2011年司法考试论述题命题解析,司法考试论述题是需要大家下功夫琢磨的,想取得高分的同学,一定要看2011年司法考试论述题命题解析,名师一路陪伴,为你解析2011年司法考试,更多精彩尽在“司法考试复习指导”栏目。

1、每年的论述题都是对某一方面理论原理进行出题,因此考生必须有一定理论的高度,培养自己的抽象思维。

考生应了解各部门法的基本原理和观点,能进行简单的分析,防止行政法的写成民法的造成偏题。

了解当年司法上的一些最新动态,因为这些都可能成为当年出题的方向。

2、消除对论述题的恐惧心理。

论述题跟我们在高中、大学时所写的议论文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有部分考生认为自己文字功底差,或者法学的理论基础薄弱,而对论述题产生了非常大的畏惧心理。

但是论述题不是议论文,法。

律教育网建议同学们对论述题要正确对待,通过恰当的方式复习,用一些程式化的解题思路来提高临场的答题水平。

3、合理安排,精心准备。

实际上复习准备论述题并不需要像部门法那样拿出大块的时间进行准备。

考生完全可以从考前两个月再开始准备,大概就是七月中旬左右,因为此时基本上考生对部门法全面复习已有两遍左右了,对司法考试的知识点已经有了全面了解,有了整体的答题框架。

4、考生在考场上应注意:(1)字迹清楚。

由于第四卷的题量大,虽然答题时间是210分钟,但是答到最后论述题的时间已经不像答前面案例题时间那么充裕,因此部分考生失去了耐心,字迹潦草,龙飞凤舞。

所以此时考生仍应保持耐心,至少保证写出让阅卷老师看懂的字体;(2)由于近年来第四卷也已经是先扫描进电脑,然后进行电脑阅卷,因此考生仍要保持卷面整洁,字迹清楚,最好在答题前简单写个答题提纲,法。

律教育网高分学员也建议务必注意这点。

(3)尽量用短句。

由于长的句子会导致一些语病,并且每位阅卷老师每天都要评判大量试卷,长句让老师失去看的心情,得分自然会有部分损失了;(4)分段论述。

分段论述,会使卷面清晰,使论述更加条理。

2011年司法考试通关必备宝典

2011年司法考试通关必备宝典

2011 年司法考试通关必备宝典导读: 2011 年司法考试通关必备宝典, 2010 年司法考试已经成为过 导读: 去,那些辛苦付出的汗水已经换来了过关的喜悦。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过 关学员的复习方法以及经验心得, 希望对备战 2011 年司法考试的朋友有 所帮助!2010 年司考已经尘埃落定,2011 年司考的大幕已经拉开。

每年 11 月下旬,总是充满了 欢笑与泪水,不管你是否通过,生活还得继续,通过的考友也不要兴奋过度,因为通过司法 考试和成为一名法律人(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需要走的路还相当远, 没有通过的考友也不要放弃, 如果你执着于成为一名法律人, 就应该分析这次考试失败的原 因,再接再厉,争取能明年能通过考试。

总之,每一位考友如果能够做到“不以物喜、不以 己悲”,即使你没有进入法律领域,也能在其他领域取得成功。

本人是 09 年一次性通过国家 司法考试的,今天想和大家谈谈司法考试复习的问题。

一、复习资料的选择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司考复习资料至关重要,以下是本人的建议: 必选资料: (一)2011 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 2011 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简称三大本)。

已经买 了 2010 年的版本,就可以不买 2011 年的,一般修改不大;大纲就不要买了。

(二) 法律教育网精品课程 法律教育网精品课程,包括各个阶段的班次即基础班、法条班以及冲刺班。

(三) 司考历年真题 《梦想成真司法考试应试指南》至少看三遍。

第一遍,摸索司法考试的出题思路;第二 遍, 准备一个笔记本, 把真题中一些自己模糊的知识点记下来; 第三遍, 就不需要看真题了, 直接看真题笔记就行了,这样更有针对性,可以节约时间。

二、时间的安排 科学的规划时间有助于提高复习效率,本人建议: (一)2011 年 12 月——2010 年 4 月 1 日 目标:1、形成基本的法律思维;2、对司法考试的考点有了初步的了解;3、打下比较 好的法律基础。

2011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11月14日)

2011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11月14日)

2011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每日一练(11月14日)一、单选题(每题1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1、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 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 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 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正确答案】:C2、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

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 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 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 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正确答案】:D3、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B. 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C.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C,D4、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A. 公益诉讼制度B. 恶意诉讼规制制度C. 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D. 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正确答案】:A,B5、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

备考司法考试复习注意事项

备考司法考试复习注意事项

/备考司法考试复习注意事项司法考试复习注意事项:一忌复习无计划:考试科目多,知识范围广,因此复习时应有一定的计划。

可是,有不少朋友复习时却没有计划,盲目性和随意性很大,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常常复习不到“点子”上,考试时答不上题,后悔莫及。

二忌临阵磨枪:复习功课,贵在坚持、及时、经常,宜早不宜迟,更不宜“临时抱佛脚”。

尢期是考试前的总复习,时间紧,任务重,如果不注意及时复习,总认为“来日方长”,“车到山前必有路”,临阵才去磨枪,那就为时已晚了。

三忌平均使用力量:搞复习,应当抓住各门功课的重点、难点、特点和疑点,集中力量打“攻坚战”,解决“拦路虎”。

可是,有些朋友在复习中“胡子眉毛一把抓”,分不清主次,虽然面面俱到,却没有抓住重点,遇到疑难问题,常常解决不了。

四忌盲目陷入题海:复习功课免不了要做题,而且做的题目可能比平时要多一些,这当然无可非议。

但有的朋友却做过了头,整天埋头做题,成了“题海无边”,“两眼一睁,忙到熄灯”,法律|敎育网编辑整理复习题、自测题、模拟试题,做得人眼花缭乱法律|教育网。

五忌滥用参考书:随着出版事业的发展和人们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视,各种复习资料铺天盖地,但大多编写重复,且良莠混杂,因此,在购买时应精挑细选,每门课最多选择一两本质量高,真正具有参考价值的书即可,切不可滥用。

否则,不但浪费钱财,耗费精力,而且对学习有害无益。

六忌劳逸失度:有些朋友考前复习时废寝忘食,睡半夜、起五更,虽然精神可嘉,但做法是愚蠢的,复习迎考,任务繁重,更应该劳逸结合,保持适当的娱乐、休息和睡眠。

希望考生们顺利通过考试!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备考高招司法考试基本复习方法司法考试提高记忆力的六法。

2011年司法考试备考全攻略

2011年司法考试备考全攻略

2011年司法考试备考全攻略导语: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策略,司法考试的复习是漫长而且艰苦的,如果我们可以明白一些复习策略或许会让我们的复习变的轻松一些。

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六大策略。

精彩推荐:司考复习宏观指导建议司法考试2年通关经验分享司法考试高分复习建议致11年司考考生的四点建议一、准备一个大一点的、精美的大笔记本,记下你认为比较重要的司考知识点。

因为在我们的学习当中,如果我们真的很投入的学习,会自然不自然的想到相关的知识点(很多很多,我曾记了满满一大本子。

如果你没想到很多问题的话,嘿嘿,那你的司法考试成绩可大有问题了),这时最好把它们记下来,多背几遍,以免忘记。

以后将已经不是问题的问题删除。

比如三大诉讼法的比较,市面上是由好多书籍做了比较。

但是最好的是边听网校老师讲课,边自己归纳,强化记忆。

建议不要购买这类书籍,看别人归纳的,还不如自己用心归纳一下。

二、司考学习时间的安排因为每个人每天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我在这里就不多讲了,但有几点还是想提醒一下各位朋友的:①现在开始到考试的那一天,你的总共有效学习时间不应少于800小时(呵呵,我当时因为是在职,所以用了700个小时左右)。

不要用天数来衡量,用小时来衡量会比较科学、公正些。

②时间安排上应该是先松后紧。

即刚开始建立司法考试思维,时间安排得不要太紧。

③每次连续看书的时间最好不要少于3小时(期间最好不要上WC,因为前三场考试都要你坐上三个小时的,并且不允许上WC的。

现在先练练“坐功”吧,别到时在考场上憋不住了)三、复习的顺序和频率第一轮:重点是三大实体法(民、刑、行政)第二轮:重点是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第三轮:重点是商经,三国,法理等小法(当然不要忘了对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的学习和巩固)第四轮:通过做题查漏补缺,巩固知识点第五轮:多频率做真题,强化记忆琐碎的知识点四、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的运用第一轮复习的时候,在刚开始的时候可以认认真真的把三大实体法看上个两、三遍(只要看实体法就够了),然后在第三轮复习的时候用一下就可以了。

参加司法考试的“四应”与“五忌”

参加司法考试的“四应”与“五忌”

参加司法考试的“四应”与“五忌”距离司考9月17日也就剩下两个半月的时间,这段时间可以说是每个司考人的最关键时期,也是复习最见效果的时期,我们参加司考的能否成功其实就在这2个半月和17、18日两天,所以我就谈谈如何处理好这2个半月和17、18日两天。

一、应保证复习时间我们必须保证平均每天8个小时的复习时间。

对于上班族来说,白天的上午下午分别挤出2个小时(很多地方还可以专门请假1月那就更好了),夜晚现在天热反正也睡不着拿出4个小时应该可以吧。

可以理解的是作为大部分人,很难能够一直把精力一直集中在司考复习这么枯燥的事情上来。

我们现在不管精力是否集中,都要强迫自己一直在看书复习,8个小时其实有4到5个小时的时间能够沉浸其中,起到作用就行了。

另外我还教大家一个充分利用时间的方法,教材配备有mp3光盘(或从别的地方找来语音资料),我们可以在上班、出差等途中听听mp3巩固一下。

二、应注意知识梳理我以前一直倡导的是复习以教材为主,虽然有些人反对,但是我认为复习以教材为主适合绝大部分人,现在我仍然是坚持这个观点。

我提倡复习教材的方法是快速循环复习法,这样有助于巩固记忆。

但是,我们看教材不能仅仅盲目、死板、机械的一遍遍的看,我们在看第一遍时可以不必要求系统什么的,但是后来再看教材,我们必须注意知识点之间的相互关联、区别等等,必须要在大脑中对司考考察内容有一个总体框架,对每个部门法也要有一个小的思维框架,纲举目张,举一反三就是对我们复习方法的概括和要求。

复习中要形成记笔记的好习惯,要多注意知识点互相之间的归纳整体。

我们要利用笔记理清容易混淆知识点之间的区别。

三、应正确处理劳逸大家看到这个肯定认为我主要是提倡大家复习中要注意休息,其实不然,我认为复习中"逸"只是很次要的,因为这个时候的时间很宝贵,不容许我们更多的"逸"。

我也不是不让大家休息,不能因为劳逸结合导致复习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2010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解析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

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

《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2010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应考如何做到“六要六忌”带解析

1、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2、中国公民王某与甲国公民彼得于2013年结婚后定居甲国并在该国产下一子,取名彼得森。

关于彼得森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具有中国国籍,除非其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B.可以同时拥有中国国籍与甲国国籍C.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D.如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其将终生无法获得中国国籍3、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要求和《立法法》规定,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B.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应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D.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4、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

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

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B.由于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该公约对我国具有拘束力C.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均优先适用国际条约D.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公布6、某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

2011司法考试全程解析

2011司法考试全程解析

2011司法考试全程解析沉溺于以前与回忆的人是一个很懦弱的人,因为她(他)不敢勇敢地正视现实。

现实是什么?现实就是变化。

没有不变的感情,没有不变的人。

22时00分30秒2011司法考试全程解析--九天考资网-- 2011年司法考试全程解析,大家对国家司法考试的了解有多少?知道司法考试考什么,怎么考吗?要想通过这“中国第一大考”,又该怎样复习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透彻的分析一下国家司法考试,让正在准备司考或者还对司考不了解的你,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为什么要司考国家司法考试,是每个想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必须要通过的考试。

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仲裁员、法律顾问以及各种和法律交叉的职业,绝大部分都以通过司考为必要,我所列举的前五个职业是法定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才能从事的,其他的法律交叉型专业则不一定,但没通过司法考试会让人质疑你的法律水平。

有人要反驳,有些人没过司考不也进了法院检察院了吗?是的,基于各种途径有些人-九天考资网-没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也能进法检系统工作,但是他们的职业绝对不是法官检察官,法定的条件是死的,没什么人情可说,再说法检的院长也不会大胆到让一个没通过司考的人参加到法律业务中,这些人在法检系统里只是事业编制的辅助人员,只能做些类似通知当事人出庭、制作笔录的工作,但绝不会参与到案件的讨论之中。

1 、如果你的目标是律师,那么你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就行了,通过以后你能得到法律职业资格,就可以去律师事务所敲门了。

当然,律师数量很多,同行中竞争也特别激烈,律师的个人能力与收入成正比,有人际关系就更是锦上添花了。

(但光有关系没有过硬的能力那也白费)可以说,律师是个赚钱的职业,起步较慢,但越老越吃香。

(注:这里附带讨论收入问题不是要让大家觉得做法律的眼里都只有钱,丢了身为法律人的素养,相反,大多数想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是怀揣着为法律事业做出贡献的-九天考资网-理想的。

要知道,司法考试是非常难通过的,而且法律职业前期-九天考资网-投入都很大,这个在此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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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 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

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

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

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

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本题答案为B。

3、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4、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正确答案:C5、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答案】ABD6、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

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

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7、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8、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BCD9、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正确答案:C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10、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11、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答案】BC12、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3、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14、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

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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