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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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企业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企业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企业的工时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时间安排

1. 标准工作时间

员工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安排为每天8小时,休息时间包括中午休息1小时以及每日两次茶歇休息15分钟。

2. 弹性工作时间

为更好地配合员工的工作需要,企业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但需提前向主管汇报,并得到主管的同意。弹性工作时间的最大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

3. 领导带班加班

对于需要领导带班的工作,领导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加班时间。加班时间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并获得主管的批准。

第三章加班管理

1. 法定节假日及调休

在法定节假日或调休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加班的员工,企业将根据工时管理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调休。

2. 记时管理

企业将会建立加班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加班时间进行记录,确保员工的加班时间得到合理安排和补偿。

3. 强制加班

企业不得强制员工加班,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强制加班,需提前向员工说明情况,并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章值班管理

1. 值班制度

对于需要轮班或值班的员工,企业将建立相应的值班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2. 值班补贴

对于值班员工,企业将支付相应的值班补贴,以补偿他们在非正常工作时间的付出和劳动。

第五章夜班管理

1. 夜班津贴

对于需要进行夜班工作的员工,企业将支付夜班津贴,以鼓励员工参与夜班工作,确保企

业的正常运转。

2. 健康保障

企业将对夜班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提供相应的健康保障措施,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范本(2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范本(2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确保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殊工种:高处作业员、电工、焊工、矿工等。

二、责任和权利

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权享受与其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相适应的工作待遇和福利,并要求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责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并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3.公司有责任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对其进行及时的检修和更换。

4.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事故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及时报告和处理任何工伤事故。

三、培训和考核

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安全知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进行再培训和考核。

四、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确保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熟悉公司的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掌握基本的自救和互救技能,并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五、工时和休息

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工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

2.公司应合理安排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障其身心健康,避免过度劳累。

六、纪律和处罚

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规定。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模版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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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殊工种的管理,保障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制定本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特殊工种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工种是指具有特殊工作环境、高风险、高技能等特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特殊工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特殊工种名录,并定期更新和公示。

第七条特殊工种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告知特殊工种从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应当为特殊工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工具以及安全培训。

第九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章特殊工种的任职条件

第十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反应迅速、责任心强、技能过硬等能力。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获得国家认可的相关岗位职业培训证书。

第十二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身体健康,不患有不适合从事该工种的疾病。

第三章特殊工种的培训与考核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特殊工种的工作内容和风险等级,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

第十四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培训师资力量,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提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为特殊工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在工作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劳动保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弃用。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1. 引言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特殊工作岗位或特殊工作时间的工作人员所制定的

管理规定,旨在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高效运行。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员工福利和工作环境的改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从事特殊岗位或需要特殊工作时间的员工。

3. 术语定义

•特殊工作岗位:指那些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方式与普通工作岗位不同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加班员工、轮班员工、夜班员工等等。

•特殊工作时间:指与标准工作时间不同的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加班时间、轮班时间、夜班时间等等。

4. 特殊工时管理原则

本制度的特殊工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4.1 合理安排

公司将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职责合理安排特殊工作岗位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确保员工的工作负荷适度合理。

4.2 健康保障

公司将做好特殊工作岗位员工的健康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作用具、

安全防护设备等,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4.3 薪酬福利

针对特殊工作时间的员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合理的薪酬

福利政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5. 特殊工时管理措施

为了有效管理特殊工时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公司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5.1 工时登记制度

公司将建立健全工时登记制度,特殊工时员工需要按规定进行工时记录,并随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5.2 加班管理

对于加班员工,公司将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加班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享受合理的加班费和补偿。

5.3 轮班管理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下面是小编做的资料整理,仅供参考。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第三条特殊工时

本规定所称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特殊工时制度的休息休假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休息休假、薪酬支付等办法,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 不定时

第五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企业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在下列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二)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

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

第六条【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确保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殊工种:高处作业员、电工、焊工、矿工等。

二、责任和权利

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权享受与其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相适应的工作待遇和福利,并要求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责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并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3.公司有责任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对其进行及时的检修和更换。

4.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事故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及时报告和处理任何工伤事故。

三、培训和考核

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和安全知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进行再培训和考核。

四、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确保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应熟悉公司的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掌握基本的自救和互救技能,并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五、工时和休息

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工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

2.公司应合理安排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障其身心健康,避免过度劳累。

六、纪律和处罚

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规定。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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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管理制度1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岗位工作特性,为满足公司日常高效运营,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拟定公司特殊工时申报方案。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申请综合工时

考虑我们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已申报了按年为周期计算综合工时工作制。因海上平台操作人员每月需要乘船到海上的操作台进行工作,往返于陆地之间不方便,故此安排员工上28天休14天,每天工作12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在平台工作无法休息,视为加班,给予支付300%的加班费。

3.2综合工时

3.2.1年工时:2000小时;

3.2.2月工时:167小时,法规要求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每年不得超过432

小时(36小时×12个月=432小时)。

3.3综合工时加班

综合工时工资:加班费=个人小时加班基数×[(年度累计工时-2000小时)×1.5+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时×3],月度加班可类推。

3.4申报部门/岗位:

3.5不定时工时工作制说明

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度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劳

动职责范围的关系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所采取的弹性工

时制度。

3.6不定时工时申报

结合国家及天津有关特殊工时的申报规定,我公司已申报不定时工时制

3.7申报部门/岗位

3.7.1副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依实际的岗位工作要求,实施不定时弹性的

工作时间制,以便更有效的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为保障弹性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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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各类特殊工种从业人员。

三、定义

1.特殊工种:特指具有高风险、高技术、高职业危害程度或者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工种。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特指被指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员工。

四、特殊工种岗位设立与培训

1.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和风险评估结果,设立特殊工种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特殊工种培训,并取得特殊工种从业资格证书。

五、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享有与其职责和权利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4.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有义务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并主动学习与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六、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

1.公司将每年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记录相应的健康档案。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在参加工作前需要进行体检,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复查。

3.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病或者工伤时,公司将配合进行及时救治,并依法办理相关保险和报销手续。

七、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了解与其工作相关的安全事项和操作规程。

2.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3.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相关职责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深圳特殊工时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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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引言

1. 背景

2. 目的

3. 研究方法和范围

2.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的定义和重要性

1.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的定义

2.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3. 深圳特殊工时管理制度范

1. 基本原则

2. 特殊工时安排

3. 特殊工时补偿

4. 监督与审查

4. 实施和遵守特殊工时管理制度的挑战和建议

1. 实施挑战

2. 遵守挑战

3. 建议

5. 结论

1. 引言

1.1 背景

随着深圳特殊工时的需求不断增加,特殊工时管理制度变得越来越重要。特殊工时包括加班、轮班、夜班等工作形式,需要特殊的管理措施来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工作效率。

1.2 目的

本文的目的是制定一份深圳特殊工时管理制度,以确保员工在特殊工时下的权益得到保障,并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1.3 研究方法和范围

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综述和实地调研。范围主要限定在深圳特殊工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方面。

2.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的定义和重要性

2.1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的定义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是指对加班、轮班、夜班等特殊工时情况下的员工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政策。它主要包括特殊工时安排、特殊工时补偿、特殊工时监督与审查等方面。

2.2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2.1 保障员工权益

特殊工时下的员工容易面临身体健康风险和工作强度过大等问题。特殊工时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补偿等方面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2.2 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合理的特殊工时安排可以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而特殊工时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对特殊工时下的工作进行更有效的安排,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范本(四篇)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范本(四篇)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范本

一、制度背景和目的:

为了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员工的工作需要,特制订了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制度是一种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旨在满足员工身上的特殊需求,并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二、适用范围:

特殊工时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但需要根据具体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具体的调整和安排。

三、特殊工时类型:

特殊工时分为以下几类,具体类型根据员工的特殊需求进行调整和安排:

1. 弹性工作时间: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或延后到岗时间。但是需要保证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 加班工时:员工可以在工作时间外继续处理工作事务,并按照规定的加班工资进行计算和支付。

3. 假日工时:员工可以选择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进行工作,并按照规定的加班工资进行计算和支付。

4. 夜班工时:员工可以选择在夜间进行工作,并按照规定的夜班津贴进行计算和支付。

四、申请和审批流程:

1. 员工需要向所属部门或直接上级提出特殊工时申请,申请内容需要包括特殊工时类型、具体时间和原因等。

2. 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需要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 经过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的审批后,员工需要将申请表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备案,并保留一份员工自己的备份。

五、特殊工时的限制和要求:

1. 特殊工时的安排需要保证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并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2. 特殊工时的安排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对于加班工时和夜班工时的限制和要求。

3. 特殊工时的安排需要和员工的工作内容相匹配,确保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模版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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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殊工种工作安全、高效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特殊工种是指因工作环境、工作特点等原因,需要特殊工艺、特殊技能和特殊设备、工具的工种。

第四条特殊工种管理应遵循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健康状况,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殊工种工作。

第六条特殊工种人员应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特殊工种管理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特殊工种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第八条特殊工种人员应按照规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并保障工作安全。

第九条特殊工种人员有权要求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十条特殊工种人员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超出其工作范围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人员有权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核,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特殊工种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单位和工种的技术和业务信息。

第三章特殊工种人员的招聘和管理

第十三条特殊工种人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健康状况。

第十四条特殊工种人员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特殊工种人员在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前,应经过特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工作证明和资质证书。

特殊员工工时管理制度范本

特殊员工工时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特殊员工(以下简称“特殊员工”)的工时管理,保障特殊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殊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兼职员工、临时工、实习生、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特殊员工工时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时制度。

第二章工时制度

第四条特殊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即以一定周期(如周、月、季)为计算单位,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特殊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具体工时安排由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特殊员工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特殊员工加班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法定工作日加班:按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二)休息日加班: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特殊员工加班时间应与法定工作时间相协调,不得连续加班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限。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八条特殊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九条特殊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丧假等,具体请假手续和审批流程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特殊员工请假期间,应按照公司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四章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特殊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特殊员工在合同期内,公司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特殊员工违反本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半天工资;

特殊工时考勤管理制度

特殊工时考勤管理制度

特殊工时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特殊工时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特殊工时定义

1. 特殊工时包括但不限于加班、倒班、轮班、周末、节假日等非正常工作时间;

2. 特殊工时由公司安排或员工自愿选择,需要提前申请,并经领导批准。

四、特殊工时管理

1. 加班管理

1.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需加班完成任务的,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才能加班;

1.2. 加班费用按公司规定计算,员工应如实填写加班工资报酬表,并由直接主管核实后确认;

1.3. 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天8小时,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连续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天,周

六、周日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2. 倒班管理

2.1. 倒班工作安排由公司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倒班安排;

2.2. 倒班工作时间应提前通知,员工应按照倒班计划准时到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

3. 轮班管理

3.1. 轮班工作安排由公司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轮班安排;

3.2. 轮班工作时间应提前通知,员工应按照轮班计划准时到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

4. 周末及节假日管理

4.1. 公司按照法定规定安排员工周末及节假日工作时间,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安排;

4.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员工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并填写假期申请表。

五、考勤管理

1. 员工在特殊工时工作过程中,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考勤记录;

2. 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考勤异常情况,应经直接主管记录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特殊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制度

沈阳XX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岗位的

作息时间和待遇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维护员工的工作

和休息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公司工作和休息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的员工。

二、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岗位的工作时间为:8:00-14:00或12:00-18:00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周期内,工作时间不超过(40、、500、2000)小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为: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进

行安排。保证每日连续工作不超过11小时。

2、工时制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按照不同工作岗位需求,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安排倒班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的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以自行掌握、弹性工作为主的

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特殊工时制的劳动规章制度

特殊工时制的劳动规章制度

特殊工时制的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特殊工时制的劳动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工时制是指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生产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和休息时间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特殊工时制的实行必须经过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并报劳动局备案,纳入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第四条职工在特殊工时制下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企业对特殊工时制下的职工应当进行相关培训,提高职工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六条职工在特殊工时制下工作时,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开除。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特殊工时制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特殊工时制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八条职工在特殊工时制下工作时,如有身体不适或其他问题,应当及时向企业管理人员报告并寻求帮助。

第二章工作时间安排

第九条特殊工时制下的工作时间安排主要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工作需求来确定,具体安排由企业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第十条特殊工时制下的工作时间可以采取弹性工作制、交替班制、双休日加班等形式,具体安排由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特殊工时制下的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部分应按照法律规定

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特殊工时制下的职工在连续工作14天后应有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确保职工的

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第十三条特殊工时制下的职工在节假日工作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节日加班工资或调休。

企业特殊工时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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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殊工时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特殊工时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工时状态管理

第二条企业特殊工时主要指的是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夜班、节假日加班和双休日加班等特殊工时。

第三条企业应合理规划和安排特殊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质量。

第四条劳动者在加班、夜班、节假日加班和双休日加班等特殊工时前,应事先报告并经企业同意。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和需要,合理安排特殊工时的强度和频次。

第六条企业应根据特殊工时的工作强度和频次,合理制定劳动者劳动休息时间的安排。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加班登记制度,记录劳动者的特殊工时情况,并统计每位劳动者的加班时数,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合法合规。

第八条劳动者加班的原因应合理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九条劳动者加班时,企业应提供一个适宜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质量。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劳动者的特殊工时情况,合理制定劳动者的职务岗位责任,明确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劳动者的特殊工时情况,合理制定劳动

者的薪酬制度,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特殊工时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

业规章制度,严守办公纪律,认真履职,确保工作质量。

第三章加班管理

第十三条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包括提前开

始工作和推迟下班时间。

第十四条劳动者加班需事先报告并经企业同意。加班需经企

业同意,否则不得进行加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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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第三条【特殊工时】本规定所称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特殊工时制度的休息休假】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休息休假、薪酬支付等办法,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

第二章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企业能够按照本规定申请在下列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二)劳动者能够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

第六条【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第三章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七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范围】企业能够按照本规定申请在下列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二)交通、铁路、邮政、电信、内河航运、航空、电力、石油、石化、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鼓励或者扶持发展的产业政策,规定能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第八条【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符合前条第(一)项规定的岗位,企业能够申请以季度或者年为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

符合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岗位,企业能够申请以周、月或者季度为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

符合前条第(三)项规定的岗位,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

第九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限制】按照本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的最高限额分别为:以周为周期的,不得超过15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以月为周期的,不得超过36小时;以季度为周期的,不得超过108小时;以年为周期的,不得超过360小时。

第十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休息保障】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含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

企业应当保证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每两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日。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报酬支付】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企业与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综合计算周期未满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时间为周期截止日,支付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报酬。

第四章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审批管理】下列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审批,其设在地方的全资、控股的法人单位应当将获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批复文件以及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一)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企业;

(二)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三)铁道、民航、烟草部门所属企业。

其它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当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审批和备案。

第十三条【报批材料】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包括企业性质特点、经营范围及规模等基本情况,以及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种类及原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人数、申请期限、周期;

(四)有毒有害岗位应当提交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五)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制订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方案;

(六)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对实施方案的意见;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应当经申请岗位的劳动者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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