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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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服务业作为我国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餐饮服务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索证索票1. 采购食品原料时,采购人员应向供应商索取以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的证照;(2)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检疫合格证明等;(3)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批号等产品相关信息;(4)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和地址;(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2. 采购人员应核对所索取的证明材料,确保其真实、有效、完整。

如有疑问,应立即向供应商核实,不得采购无合法证明的食品原料。

3. 采购人员应将索取的证明材料妥善保管,以便追溯食品原料来源。

三、进货查验1. 验收人员在接收食品原料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查验:(1)核对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信息是否与所索取的证明材料一致;(2)检查产品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变质、污染等现象;(3)查验产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4)对易腐食品原料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其新鲜度;(5)对进口食品原料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2. 验收人员应将查验结果记录在案,并与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比对,确保食品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验收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供应商及时更换或退货。

四、台帐记录1. 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记录以下内容:(1)食品原料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基本信息;(2)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3)采购数量、单价、总价、采购日期等交易信息;(4)查验结果及验收人员签名;(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记录的信息。

2. 采购台帐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涂改、隐匿。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并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2、从生产加工单位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5、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6、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7、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8、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9、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并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2、从生产加工单位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5、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6、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7、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8、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9、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管理台账及注意事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管理台账及注意事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管理台账及注意事项-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进货查验记录表23每餐食品留样记录表4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56消毒记录表废弃物处置记录表卫生间清洁记录表10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一、食物中毒常见原因(一)细菌性食物中毒1.贮存食品不当。

如在8℃~60℃条件下存放熟制的高危易腐食品2小时以上,或在不适当温度下长时间贮存高危易腐的原料或半成品;2.未烧熟煮透食品。

因烹饪前未彻底解冻食品、熟制时食品的体积较大或熟制时间不足等,导致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未达到70℃以上;3.未充分再加热食品。

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在食用前未充分再加热至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4.生熟交叉污染。

如熟制后的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被接触过生的食品原料的表面(如操作台、容器、手等)污染;接触熟制后食品的操作台、容器、手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5.进食未彻底清洗、消毒的生食品;6.从业人员污染食品。

从业人员患有消化道传染病或是消化道传染病的带菌者,或手部有化脓性或渗出性伤口,加工制作时由于手部接触等原因污染食品。

(二)化学性食物中毒1.在种植或养殖过程中,食用农产品受到化学性物质污染,或在食用前,食用农产品中的农药或兽药残留剂量较多;2.在运输、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食品受到化学性物质污染。

如使用盛放过有机磷农药的容器盛放食品,导致食品受到有机磷农药污染;3.误将化学性物质作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饮用或使用。

如误将甲醇燃料作为白酒饮用,误将亚硝酸盐作为食盐使用;4.食品中的营养素发生化学变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

如食用油脂酸败后,产生酸、醛、酮类及各种氧化物等;5.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真菌性食物中毒食品贮存不当,受到真菌污染,在适宜的条件下污染的真菌生长繁殖、产生毒素。

如霉变的谷物、甘蔗等含有大量真菌毒素。

(四)动物性食物中毒1.食用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动物组织。

进货查验制度记录台账模板

进货查验制度记录台账模板

进货查验制度及记录台账模板一、进货查验制度1.1 为了确保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进货查验制度。

1.2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1.3 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1.4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1.5 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6 经营者应当保存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二、进货查验记录台账模板2.1 食品名称:2.2 规格(品种):2.3 数量:2.4 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2.5 保质期:2.6 进货日期:2.7 供货者名称:2.8 供货者地址:2.9 供货者联系方式:2.10 进货票据编号:2.11 进货票据金额:2.12 相关检验报告编号:2.13 检验报告日期:2.14 食品保质期:2.15 食品储存条件:2.16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2.17 食品生产者名称:2.18 食品生产者地址:2.19 食品生产者联系方式:2.20 食品销售许可证编号:2.21 食品销售者名称:2.22 食品销售者地址:2.23 食品销售者联系方式:2.24 食品进口许可证编号:2.25 食品进口日期:2.26 食品出口国:2.27 食品出口商名称:2.28 食品出口商地址:2.29 食品出口商联系方式:2.30 食品检验检疫证明编号:2.31 食品检验检疫日期:2.32 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名称:2.33 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地址:2.34 食品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方式:2.35 食品合格证明编号:2.36 食品合格证明日期:2.37 食品合格证明签发单位名称:2.38 食品合格证明签发单位地址:2.39 食品合格证明签发单位联系方式:2.40 食品来源:2.41 食品生产地:2.42 食品销售地:2.43 食品进出口地:2.44 食品运输方式:2.45 食品运输时间:2.46 食品运输途中是否出现异常情况:2.47 食品运输途中是否进行临时储存:2.48 临时储存地点:2.49 临时储存条件:2.50 食品到达本经营单位时间:2.51 食品接收人:2.52 食品接收人联系方式:2.53 食品验收时间:2.54 食品验收人员:2.55 食品验收人员联系方式:2.56 食品验收结果:2.57 食品验收结论:2.58 食品验收意见:2.59 食品验收记录是否齐全:2.60 食品验收记录保存期限:2.61 食品报废、销毁记录:2.62 食品退货记录:2.63 食品更换记录:2.64 食品销售记录:2.65 食品销售台账保存期限:2.66 食品销售发票编号:2.67 食品销售发票日期:2.68 食品销售发票金额:2.69 食品销售对象名称:2.70 食品销售对象地址:2.71 食品销售对象联系方式:2.72 食品销售方式:2.73 食品销售渠道:2.74 食品销售区域:2.75 食品销售数量:2.76 食品销售日期:2.77 食品销售时间:2.78 食品销售价格:2.79 食品销售折扣:2.80 食品销售促销活动:2.81 食品销售退货数量:2.82 食品销售退货原因:2.83 食品销售退货日期:2.84 食品销售退货时间:2.85 食品销售退货处理结果:2.86 食品销售退货责任方:2.87 食品销售退货金额:2.88 食品销售退货方式:2.89 食品销售退货渠道:2.90 食品销售退货区域:2.91 食品销售退货原因备注:2.92 食品销售退货处理备注:2.93 食品销售换货数量:2.94 食品销售换货原因:2.95 食品销售换货日期:2.96 食品销售换货时间:2.97 食品销售换货处理结果:2.98 食品销售换货责任方:2.99 食品销售换货金额:2.100 食品销售换货方式:2.101 食品销售换货渠道:2.102 食品销售换货区域:2.103 食品销售换货原因备注:2.104 食品销售换货处理备注:2.105 食品销售其他备注:三、附则3.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餐饮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餐饮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津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知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健康,我国对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本制度旨在明确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相关规定,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1. 采购人员应当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2. 采购人员应当向供应商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产品符合我国进口食品安全规定。

4. 采购人员应当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评估,了解供应商的供货历史和客户反馈,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5. 采购人员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1. 进货时,采购人员应当对食品原料的外观、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进货时,采购人员应当核对采购单据和发票,确保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等信息与单据一致。

3. 对于肉类、禽类等生鲜食品原料,采购人员应当检查检疫合格证明,确保产品符合我国动物防疫规定。

疫合格证明,确保产品符合我国进口食品安全规定。

5. 进货时,采购人员应当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以便进行追溯和查验。

三、食品原料台账记录1.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记录采购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台账,记录进货食品原料的外观、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

3.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采购食品原料的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信息。

餐饮单位管理制度及台账

餐饮单位管理制度及台账

餐饮服务单位相关管理制度(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管理制度(三)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四)除四害管理制度(五)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七)刺身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八)凉菜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九)面点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食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十一)加工经营场所管理制度(十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十三)食品烹调加工安全制度(十四)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十五)食品原料清洗切配管理制度(十六)现榨饮料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制度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工用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 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管理制度1.凡从事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进货查验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以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商、食品零售商、餐饮服务提供者等。

二、进货查验记录的内容2.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商和食品零售商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3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清晰,便于追溯和查验。

三、进货查验记录的管理3.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进货查验记录的管理,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2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二年。

3.3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进货查验记录的监督检查4.1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的监督检查,确保进货查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2 对违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5.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进货查验记录的具体要求6.1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2)供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3)进货日期;(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许可证、检验报告等。

食堂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堂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堂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一、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进货验收行为,提高食堂的食品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实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由专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三、应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

主要是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

三、鼓励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四、采购前对产品进行查验:(一)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是否有感官不良)、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三)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五、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台账格式可参照卫生监督所提供的《“三放心”采购登记台帐》和《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账》,其中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记录在《“三放心”采购登记台帐》,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其他食品记录在《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账》。

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台账记录制度三篇

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台账记录制度三篇

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台账记录制度三篇篇一: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台账记录制度一、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行为,提高食堂的食品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幼儿园实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三、应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

主要是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

四、鼓励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五、采购前对产品进行查验:(一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是否有感官不良、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三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六、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及原料进货索证台账登记本

食品及原料进货索证台账登记本

⾷品及原料进货索证台账登记本⾷品及原料进货索证台账登记本单位,负责⼈,南昌市东湖区⾷品化妆品监督所监制—1—餐饮服务业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引⼀、应依法建⽴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品及⾷品原料,⾷⽤⽶、⾯、油、调味品等,、⾷⽤农产品,⾁类、蔬菜等,、⾷品添加剂和⾷品相关产品,⼀次性餐盒、筷⼦等⽤于⾷品的⼯⽤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索证要求1、从⽣产加⼯单位或⽣产基地直接采购时~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禽类应有检疫合格证明,,留存盖有供货⽅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2、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5、从⾷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6、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件复印件。

7、批量采购进⼝⾷品、⾷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岸进⼝⾷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品、⾷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三、进货验收1.按照《餐饮服务⾷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不得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禁⽌采购、使⽤和经营的⾷品。

关于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通知

关于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通知

关于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通知索取号:DA035030402201006014 内容分类:文件发布文号:淮食药监餐〔2010〕6号发文日期:2010-06-26各餐饮单位:为进一步提升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印制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购进验收记录》,现就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是法律赋予食品经营者的一项重要法律义务,其目的是为了对食品销售者销售的货源进行把关,保证食品经营者所销售的食品质量。

这不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也是保护食品经营者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建立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质量追溯体系,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关键点。

二、认真细致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单位应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购进验收记录》中所列项目按进货时间顺序认真细致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并随附相关票据,以保证所采购产品的安全性。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未按要求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包括未如实记录应当记录的内容、记录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法律规定、伪造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少于2年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Xx学校食堂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Xx学校食堂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Xx学校食堂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XX学校食堂制定了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和可追溯性。

以下是制度的具体内容:1.食堂班长和保管员负责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工作,并应树立为师生服务和为师生健康负责的思想。

2.在购入食品前,膳食科应核对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检疫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整理保存备案。

3.需要实施索票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主要是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碱)等。

4.在购买包装食品时,应查验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内容。

5.蔬菜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与规定,要求新鲜、卫生、清洁,无感官异常。

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6.严禁购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7.食堂班长和仓库保管员应负责验货,并在验收记录中注明食品名称、数量、质量、价格、金额等事项,验收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学校定期对所进食品的价格、质量等进行市场比对,不得超出市场零售价格。

8.物品进入库房必须有入库登记表,进出库房所有物品必须由食堂班长和工作人员签字。

9.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应进行台账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人、验收人等内容。

台账要每日更新。

10.食品添加剂台账,要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

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该账实相符。

餐饮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台账

餐饮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台账
填写说明
1、台账记录可按食品类别分别填写。
2、保存条件可分为:(1)冷冻;(2)冷藏(3)常温。
3、感官性状验收包括:(1)包装是否完整;(2)标识是否齐全;(3)色香味等感官性状是否正常;(4)处理情况(销毁或退货应在备注中注明)
4、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购物凭证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证明按进货时间顺序,一并附于本表后保存备查。
5、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保存条件
生产日期
截止日期
购入日期
购入单位
感官性状
验收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注:采购食品的索证(或凭证)附于表后
食品索证粘贴处
食品索证粘贴处
餐饮业食品及原料采购台账
填写单位:
各餐饮单位的台账应符合国家食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的《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其中该通知第五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物品。

1.餐饮业食品进货台账

1.餐饮业食品进货台账

餐饮业食品进货查验台账单位名称:年度:进货查验1、随货证明文件查验1.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1.2、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1.3、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1.4、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5、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1.6、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1.7、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各门店能及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

1.8、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2、入库查验和记录2.1、外观查验2.1.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

2.1.2、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

2.1.3、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

2.1.4、食品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

2.1.5、食品在保质期内。

2.2、温度查验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

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购物凭证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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