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doc
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节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
委员会成员从学校有关领导和专家中遴选,经学校批准,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调离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补充缺额。
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2.作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决定。
3.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
4.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宜。
5.审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和资格。
6.参与学科、学位点建设的论证工作。
7.参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改革事宜和主要政策制定、论证和决策工作。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授予学位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需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并经全体委员半数通过,即算生效。
第二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六条学校根据学科分布成立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按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学校学位评定委会汇报。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3人组成,任期3年,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
分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由各学院提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是:1.提出是否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
2.提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建议。
3.提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建议。
4.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或提出处理建议。
5.拟订本学科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
6.拟订本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水平遴选标准。
7.提出是否同意新增或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建议。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医学教育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假期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在下一年6月份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经学校批准方可入学,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休学学生和在学学生的待遇。
第四条学生注册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完成。
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每学期开课前2天为学生注册时间。
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缴费凭证到学院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天按8学时计,以下同)。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要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审定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生名单,受理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
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第三章推免生选拔条件第七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且平均学业成绩(见本暂行办法第五章)不低于75分(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字[2006]14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代表,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计划、推免生名额的确定、实施推荐工作,并接受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应给予高度重视,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学业成绩为主线,注重对推免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创新思维、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保证推免生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培养潜力。
第二章推荐第四条推荐遴选的范围和比例(一)“推免生”的推荐范围为我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推荐的比例1、学院报送的推荐人数占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的比例,视当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而定;2、学院将按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计划名额1:1.25的比例(其中推免外校者不超过上报总人数的50%)上报学校;第五条推荐遴选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志向和强烈的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托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经学校考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其入学、注册、成绩、转学(专业)、退学、休学和复学的有关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节入学和注册第四条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凭录取通知书、有关证件和组织关系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广东省内地方学生原则上不转户口,省外应届地方毕业生可自愿转户口,集体户口由学校统一办理,军队单位学生不转供给关系。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学院请假。
未经请假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由研究生学院和各培养单位按照招生条件对其政治、业务、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报到时须提供我校招生简章所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入学手续不完备或缺档案或缺组织关系者,研究生学院应及时催促其办全手续或向有关单位催调档案。
第十条研究生新生健康复查由学校附属医院负责。
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要提出书面诊断证明书。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处负责核查培养费等缴纳情况,入学3个月后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仍未交清各种费用者不予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研究生确属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学费者,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具体实施细则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因患有严重疾患且经学校附属医院证明短期不能痊愈者,取消入学资格;经学校附属医院证明一年内可痊愈并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病愈入学时,必须在新学年开学前一个月持我校附属医院有效健康证明申请入学。
考研南方医科大学将启动“优生优陪”计划
考研南方医科大学将启动“优生优陪”计划年,南方医科大学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50名,其中推免生计划预计不超过总计划的20%。
该校拟启动南医研究生“优生优培”计划,加大对优质生源的奖助力度。
资助人数不超过100人,选拔对象为推免生及国内知名高校考生。
一、请您介绍一下学校年招生情况。
满强:年,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34名,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86名。
其中推荐免试生103人,硕博连读生65名。
二、年学校计划招收多少研究生?其中推免生计划为多少?满强: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50名,其中推免生计划预计不会超过总计划的20%。
三、招生政策有什么新变化?满强:年,我校拟启动南医研究生“优生优培”计划,加大对优质生源的奖助力度。
资助人数:不超过100人。
选拔对象:推荐免试生及国内知名高校考生。
资助内容:1、获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报到交学费后,其所交学费以奖学金的形式返还。
2、获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20000元,分成10个月下拨。
3、获得本计划资助的学生优先给予硕博连读资格,博士阶段享受博士资助计划的资助。
另外,增加推免生资助力度,所有推免生报到交学费后,把其所交学费以奖学金的形式返还。
四、明年学校有哪些专业的初试专业课考试科目有调整?满强: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六个学科均招收硕士研究生,并对初试科目进行了一定调整。
详情请见南方医科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年贵校的学费标准是多少?另外,请介绍一下学校的奖助金情况。
满强: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年起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不超过8000元。
具体学费标准待广东省收费政策实施细则出台后公布。
奖助学金政策:(一)推免生优待政策。
推免生报到交学费后,其所交学费将以奖学金的形式返还。
可直接报名参加“优生优培”计划的选拔,且优先给予硕博连读资格。
(二)研究生“优生优培”计划。
资助人数:不超过100人。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本办法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顺利开展学院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和高校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推荐条件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 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申请时无未解除的处分;3. 身心健康,体育达标,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4. 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90,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5. 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
符合上述条件,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申请与审核流程1.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推免的学生依照学院当年推免相关通知提出申请。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核、选拔,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确定名单后按要求将推免名单报送学院教育处。
3. 学院教育处复审后,将推免名单报送高校教务部和研究生院。
4. 高校研究生院将相关数据报送“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考、交费、确认、查询录取信息等工作,并按照所申请院校研究生院的要求提交材料,参加面试、复试等工作。
为促进学科交叉,学生不囿于申报本校、本院系或本专业。
三、其他事项1. 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的学生,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均不得因出国留学申请办理中英文成绩单。
2. 推免工作结束后,若未被任何学校接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可以申请办理出国成绩单。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学院教育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留学申请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学位证明。
南方医科大学推免生工作开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学习思路和研究方法。这种案例教学方法 , 也是一种有效果的教学方法。
得到如下印象 : 模拟的场景主要是离我们生活 非常遥远的英美 法系的庭 审 仅仅将教学方法 由单纯 的知识 点讲授 扩展 为结合 案例讲解 法条 和法 现场。学生们穿着法官袍 , 带着假发 , 进行 着背 诵式的辩论。笔者 认为 , 这 学理论 , 并不能从根本上 改变学生被 动学 习的现状。本 文认 为, 针对个 别 样的模拟法庭华丽有余, 实用不足 。因为背 诵式 的表 演 , 有给学 生一个 没
的责任感 。如有 的学 院为本学 院的推 免生工作 制定了详细 的工作安排 表 , 部分人对推免程序存在 着质疑 。因而严格 执行 工作程 序是推 荐免 试研 究 利用公示效 应和舆论 力量能最大程 度地保证 对各专业笔试 、 面试 出题范 围、 评分 做 了详细 的规范 , 工作做 得相 当细致 ; 生工作顺利进行 的重要保证 ,
项工作 的展开提 出一些 看法。
一
、
南方 医科大 学推 免生工作举措 及其效果
2021南方医科大学推免生申请条件和程序
2021南方医科大学推免生申请条件和程序一、申请条件1.面向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综合素质较高,身心安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才能和素质;在校期间至少获一次优秀学员或奖学金;在校期间担任学生会职务及学生骨干优先录取;参加科学研究,发表科研论文或获省级〔含〕以上挑战杯等竞赛获奖励者优先录取。
3.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
4.2021年7月前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申请程序1.申请人首先下载填写、打印?南方医科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下同,由推荐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
2.申请人将以下材料〔统一用A4纸〕于2021年9月30日前直接寄〔送〕到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1〕?申请表?。
〔2〕1份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该局部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仅供我校审核、接收时参考,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3.我校将于10月初完成对申请人报名资格以及申请材料的审核,确定复试名单网上公布,并通知申请人来校复试、体检。
4.复试、体检合格者,即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5.获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到原所在院校领取并填写好?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登记表?〔须有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该表需在11月20日前寄送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还需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从本科所在学校获取推免生网上报名校验码,凭此码登录〔教育网〕或〔公众网〕进展网上报名和报名点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三、其他事项1.所有推免生报到交学费后,把其所交学费以奖学金的形式返还。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
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
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
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
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
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
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强化省级统筹、服务改革发展的常
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1。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需要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录取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录取环节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事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三章推荐原则与范围第六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正文[日期:2006-11-27]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以下统称为招生单位)进行推荐、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作程序。
第六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七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八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的标准和条件;遴选专家组成推免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是否可以开展推荐工作进行评议;公布可开展推荐工作的学校名单和年度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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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方医科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国家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和培养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是我校全面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创造性人才培养和提高研究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做好“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文件及其附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推荐遴选的范围和比例
第一条“推免生”的推荐范围为我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
第二条推荐的比例
1、各学院报送的推荐人数占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的比例,视当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而定;
2、属学校重点扶持的学科如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数量特别多,或长期以来正常招收的研究生生源特别短缺,因而需增加推荐免试生名额的,须另行申请。
第二章推荐遴选的条件
第三条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志向和强烈的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2、文、理、工科类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应达到2.8以上,主干课程低于70分的不超过4门,医科类学生主干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应达到3.0以上,主干课程低于70分的不得超过4门;
3、必须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凭六级考试成绩单),必须在本校考点参加考试的证书方有效;
4、能较深入地分析、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文科学生要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理工科学生要具有较强的实验技术
能力和思维能力;
5、申报“思政系列”的学生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四条优先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有一定篇幅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1.0的论著),于2012年8月31日前获取录用通知,并确保能于在校期间发表。
2、已和相关研究生专业的导师(必须是申报推免的导师)合作科研,是该项目的主要骨干,该项目已在学校科技处、医科处或社科处备案(其中教学研究项目在教务处备案),并有阶段性成果(有见刊论文等中期研究成果),并经本专业导师组认定者;
3、凡获“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全国性比赛第二等奖励级别(即包括二等奖和相当于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的参赛者;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5、获省级或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表彰的学生。
(注:仅为申报学生助理“推免生”者优先条件)
第五条排序量化指标
各专业在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中按量化指标进行排序,择优推荐。
具体各项量化指标和标准见(附表)。
第六条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基本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和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合格;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第七条有关奖惩方面的基本要求:
1、在本科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中至少获得一次学校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因第三学年或第四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还未开始评选,符合条件的可由学生工作部先出具证明。
)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三章推荐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学校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处、研究生学院、组织部负责人各一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九条各学院需成立由主管教学的院负责人任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应为5至7人,由党政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组成。
第十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推免生”工作,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学业成绩为主线,注重对免试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创新思维、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保证免试生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培养潜力。
第十一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纪律性很强的任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推免工作遴选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必须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对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做好具体的指导工作,包括动员和答疑;协助学生及时与拟报读的外单位联系;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避免过于集中申报少数热门专业或过于集中在原就读的二级学科单位。
第四章推荐遴选工作的程序
第十三条动员:各学院应深入学习领会本办法的精神,在每年的6月底以前,对三年级(四年制)或四年级(五年制)的本科生进行申报推免生的动员工作,有条件的申报者可在暑假前后向拟报读的接收单位或学科点进行初步联系。
第十四条申请:各本科生所在院系一般在每年9月上旬网上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有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须作为附件(可用复印件)连同申请书一并上交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初审:各学院推免审核小组在9月上旬对报名者有关条件进行初审,按教务处要求准备上报材料。
第十六条笔试: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英语笔试(考试难易程度参照研究生入学考试要求)。
第十七条面试: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个学生的综合得分及笔试成绩确定参加统一面试的候选学生名单,根据学生所报专业确定面试组专家名单。
面试内容分为“基础和专业综合测试”与“外语口试”,其中基础和专业综合测试的内容不宜太窄,一般应掌握在一级学科领域,有的学科可扩大到学科门类,外语口试可兼顾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其中“基础和专业综合测试”与“外语口试”任何一项平均成绩不及格,不得推荐)。
第十八条审批: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9月底完成对本年度推免生名额的最终审核确定工作,并即向全校公布拟正式推荐的名单,10月中旬正式发文予以确认。
第十九条经学校同意推荐的免试生材料,凡推荐到我校各硕士点的,统一由教务处转送研究生院;凡向外校推荐的,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寄送,有关单位应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以便免试生在研究生报名期结束前能获得接收单位的信息反馈。
第二十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录取办法由研究生学院另行拟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条中的“主干课程”指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
第二十二条已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但在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中止或撤消其免试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2、本科毕业论文不能获得良好以上成绩者(医科类学生毕业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不合格者);
3、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休学或停学者;
4.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在推荐工作进行期间,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