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无障碍标准
无障碍标准一、物质环境无障碍1.城市道路应满足各类残疾人的通行需求,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环境。
2.公共建筑应设置残疾人专用通道、电梯、卫生间等设施,确保残疾人能够自由进出和使用。
3.公共场所应设置盲文标识、语音提示等无障碍设施,方便视障人士获取信息。
4.公共停车场应设置残疾人停车位,并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二、信息交流无障碍1.政府机构和公共场所应提供盲文、手语等辅助服务,确保听障人士能够获取信息。
2.公共媒体应提供字幕、手语等无障碍服务,确保听障人士能够了解新闻、娱乐等信息。
3.公共图书馆应提供盲文书籍、有声读物等资源,方便视障人士获取知识。
三、获得社会服务的无障碍1.政府机构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咨询、受理、办理等一站式服务。
2.社会服务机构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等群体使用。
3.残疾人等群体应有机会获得个性化的社会服务,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四、技能培训和教育的无障碍1.教育机构应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
2.公共培训机构应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技能培训服务,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
3.残疾人应有机会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五、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无障碍1.雇主应积极招聘残疾人,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提供适合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3.残疾人应有机会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和就业支持活动,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力。
六、文化和娱乐活动的无障碍1.公共文化场所应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活动和娱乐设施,满足其精神文化需求。
2.残疾人应有机会参加各种文化和娱乐活动,丰富自己的生活。
七、交通的无障碍1.城市交通应提供方便残疾人的公共交通服务,包括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
2.公共交通工具应设置方便残疾人的设施,如轮椅升降机、扶手等。
3.公共交通场所应设置盲道、轮椅通道等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出行。
八、信息和通信的无障碍1.政府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应提供方便残疾人的信息获取服务,包括政务公开、社会服务信息等。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18设备18.1 给水排水18.1.1 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体能、视力、步履、动作等均比健全人或中青年人差一些,因此为他们服务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及设备配件选型,应以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使用和安全为原则。
18.1.2 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的卫生间与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因此,给水排水设计应适合这类群体的要求:1因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者)、老年人等行走不便,所以,卫生间应靠近卧室,方便他们使用。
但给水排水立管有水流噪声,不应靠近卧室的内墙,以免影响他们的休息。
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噪声措施。
2卫生间配置 3 件套卫生洁具,且颜色宜白色,是为了方便视力残疾者、老年人等的识别和使用。
3器具、配件造型及安装要求:1)坐便器(1)坐便器采用挂墙式,可使卫生间空间大一些,且易于清洁卫生;(2)坐便器的高度宜为 450mm,这主要是考虑方便乘轮椅者由轮椅到座便器之间的转换和平移。
该尺度与目前市场上的轮椅高度相近;(3)清洗阀的安装高度宜离地 800mm 高,是为了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操作;(4)考虑到残疾人和老年人行动迟缓,轮椅、拐杖会撞击管道,因此,给水排水管道应暗敷,明敷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洗面盆(1)洗面盆宜采用挂墙式,或台盆式下部净空高度不宜小于600mm,主要是考虑给残疾人留有膝盖伸入的空间。
(2)洗面盆的冷、热水龙头宜采用光电控制的感应式自动水龙头,或采用杠杆式、揿压式水龙头,这主要是考虑残疾人、老年人握力差,动作迟缓等因素。
如采用自动关闭阀的,则保持开通的时间室大于10s。
(3)洗面盆下的冷、热水管和排水管宜暗敷,要求同本条坐便器的条文说明。
3)浴缸(1)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迟缓、反应迟钝、应变能力差,因此,宜采用平底防滑式浅浴缸。
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进出浴缸方便,浴缸离地不宜太高,一般宜为450mm。
(2)浴缸冷、热水龙头使用时易忽冷忽热,难以调节,故宜采用红外感应恒温龙头。
(完整版)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残疾人无阻挡设施建设标准项目建筑入口内容1.入口室外的地面高度2.入口台阶3.入口通行平台宽度4.无阻挡入口和通行平台5.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标准备注不应大于 1:50必定设轮椅坡道和扶手最小宽度≥ 1.50m应设雨棚门扇同时开启后最小间距离≥ 1.20m大厅前台1.主进门2.棱角3.前台1.供轮椅通行的坡道2.坡道两侧采用感觉门所有棱角必定采用圆角办理采用高低前台设计前台设计需有倾角或镂空应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成弧形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结大厅门能够采用“ L”或“ I ”型拉手。
坡道3.坡道侧面4.不同样地址的坡道5.不同样坡度的坡道6.坡道的坡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坡道安全挡台吻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阻挡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条要求吻合《设计规范》、条要求应平展、不应圆滑坡道应从最底楼层开始(比方,市残联大楼的盲道是从附一楼到五楼)。
通路走道地面项目7.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8.台面1.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2.人行通道和室内地面3.使用不同样资料铺装的地面4.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内容5.门扇向走道开启不小于 1.50m所有突出的台面必定做圆角办理吻合《设计规范》 7.3.1 条要求1.楼道两侧应平展、不圆滑、不松动和不积水有高低位扶手,楼道的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转角的所有棱角做圆角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办理(可用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 15mm×包边办理)。
15mm2.踢脚线高标准备注吻合《设计规范》 7.3.5 条要求350mm,采用6.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7.走道与地面8.走道一侧或尽端1.种类长度不应大于0.10m,距离地面高度应高强度或软小于 0.60m性资料吻合《设计规范》条要求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1.房间门上要有拉手,吻合《设计规范》 7.4.1条则的第 1 ,2,设在凑近合4 条要求页一边300mm处,方便轮椅使用。
医院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医院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一、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明显,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二、停车场设有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识明显(新要求);三、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新要求),具体为:1、室内外导航应提供盲文信息以及文字立体化处理的无障碍引导标识(如数字突出或镂空等立体化处理;贴墙指示牌提供相应的盲文指引,标明引导内容及方向;楼层指示牌提供相应的盲文信息,明确场所的功能区域分布;步梯扶手上提供楼层相应盲文信息)。
2、电梯(1)自动扶梯应提供安全语音提示功能。
(2)无障碍垂直升降电梯内操控面板应为视障者提供带盲文的选层按钮,提供语音播报楼层信息功能。
3、公告信息设备(1)电子公告设备应为视障者提供语音播报功能。
(2)公共广播设备应为听障者提供字幕功能。
4、公共无人值守设备/装置应为听障者提供语音提示的文本显示功能。
5、人工值守窗口/柜台(1)应为视障者提供震动叫号牌、色弱眼镜、助盲卡等一系列的配套设备。
(2)服务窗口应为听障者配备字幕显示滚屏。
6、公共安全(1)应在有风险的位置(台阶、护栏等)为视障者设置语音提示器,为听障者提供闪光装置,进行安全提示。
(2)应在公共服务场所室内适当位置部署声音报警装置,在附近部署闪光报警装置。
7、医院放射科室等警示牌标识应为视障者提供语音提示功能、为听障者提供闪光装置,用于提示警示信息。
8、院区主要出入口处宜设置盲文地图或供视觉障碍者使用的语音导医系统和提示系统、供听力障碍者需要的手语服务及文字提示导医系统。
9、挂号、收费、取药处应设置文字显示器以及语言广播装置和低位服务台或窗口。
无障碍建设标准(一)
无障碍建设标准(一)无障碍建设标准什么是无障碍建设标准?无障碍建设标准指建筑物、公共场所、信息服务、未来社区等方面,为适应残障人群的特殊需求,进行的设计与建设的规范和标准,旨在实现广泛的、非狭窄的、常规的社会参与和有意义的社会包容。
无障碍建设标准的重要性无障碍建设标准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它能为残障人群提供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真正实现平等的社会参与权。
同时,无障碍建设标准也能促进城市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舒适和便捷的生活。
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内容无障碍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标准的制定和落实;2.路面铺设;3.门的宽度和通道;4.家具和设施的设计和摆放;5.车位和停车场的规划和标识;6.照明和声音的配备;7.建筑物内部的电梯和楼梯;8.空气质量和舒适度;9.标记和标识的规范。
无障碍建设标准要求的执行无障碍建设标准的执行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政府机构、建筑设计、餐饮娱乐等场所、交通运输等各界人士均应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进无障碍建设标准的落实。
结语无障碍建设标准的规范和标准,涉及一系列方面,其执行需要全社会参与,并全力推进,不断提高无障碍建设规范和标准的质量,让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能享受更加平等的基础设施。
无障碍建设标准的盲区尽管无障碍建设标准已得到广泛的推广,但仍然存在一些盲区,无法完全满足残障人群的需求。
例如:1.建筑物内电梯的门太窄,无法容纳轮椅等较大型移动设备;2.手持设备的无障碍应用程度不够,如无法使用手势等功能;3.商业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不足,导致无法顺利进入、购物、用餐等;4.等等。
这些问题需要不断的迭代和更新,不断推进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完善,确保所有人都能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无障碍建设标准的未来展望未来,无障碍建设标准将不断发扬光大,向更广阔的领域拓展。
例如,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的兴起,将给无障碍建设标准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需要积极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无障碍建设标准的适应性和实用性,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平等的社会资源。
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符合《设计规范》7.5.1条要求
2.楼梯和台阶的踏步
楼梯:最小宽度0.28m,最大高度0.15m
室外台阶:最小宽度0.30m,最大高度0.14m
扶手
1.扶手
符合《设计规范》7.6.1条要求
1.楼道高位扶手距离地面:850mm,低位650mm。
2.楼道高低位扶手在转角处不能中断,扶手为木质,形状为椭圆型。
项目
内容
标准
备注
5.门扇向走道开启
符合《设计规范》7.3.5条要求
350mm,采用高强度或软性材料
6.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
长度不应大于0.10m,距离地面高度应小于0.60m
7.走道与地面
符合《设计规范》7.3.7条要求
8.走道一侧或尽端
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门
1.类型
符合《设计规范》7.4.1条文的第1,2,4条要求
2.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
应为L形,扶手明挂牌
4.应急安全标志
应安装在高低位扶手之间
可安装夜光指示装置
5.语音提示设备
扶手处应设有语音提示设备
项目
内容
标准
备注
厕所
洗面台
洗澡间
1.公用
符合《设计规范》7.8.1条要求
1.低位设置呼救装置。
2.小便槽要使用感应开关,架设支撑架。
·踢脚线:350mm。
·过道扶手高位:850mm,低位:650mm。
·洗面台高位:800mm,低位:720mm。
·盲道提示与门的距离:9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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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无障碍标准),是指为了满足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使用需求,对建筑物、交通设施、公共场所、社区设施等实施的一种规范性要求。
无障碍标准在我国的实施,旨在促进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化改造和新建,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使用门槛,提高公共设施的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在无障碍标准的实施过程中,重要的是要保证设计和施工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以便达到良好的无障碍化效果。
无障碍标准的内容涵盖了建筑、交通、通信等多个领域,包括门厅、走廊、电梯、卫生间等公共空间的规划和设计,以及地面、斜坡、台阶等交通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另外,无障碍标准还要求在建筑物和公共场所内提供辅助设施,如触摸屏、语音提示等,以方便盲人和听障人士的使用。
无障碍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的平等、包容和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无障碍标准的实施也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无障碍设施标准要求
无障碍设施标准要求
无障碍设施标准要求是为了促进和保障所有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者的社会融合和生活便利性。
这些标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无障碍设施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筑物和公共场所应提供无阻碍进入和使用的通道和通道,例如斜坡和扶手。
2. 公共交通工具和站点必须配备易于进出的设施和便利设施,如无障碍的上下车斜坡和标有盲文的提示牌。
3. 有关公共建筑和设施的标志和指示牌必须清晰易读,并提供大字体、对比明显和易于理解的信息。
4. 室内和室外环境应提供适当的照明和明显的视觉对比度,以满足视觉障碍人士的需求。
5. 建筑物内应提供无障碍电梯或斜坡,以确保垂直移动无障碍。
6. 公共厕所、易于操作的水龙头和卫生设施等必须提供便利设施,以满足身体障碍人士的需求。
7. 公共场所和设施应提供足够的无障碍停车位,并确保便利设施充足,如无障碍通道、盲文标志和便利设施。
8. 建筑物的出入口和紧急出口必须方便易用,并配备触摸屏幕和语音提示等无障碍技术设备。
9. 所有无障碍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可用性和安全性。
总而言之,无障碍设施标准要求建筑物、公共场所和设施提供无障碍的进入、通行和使用条件,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和享受公共服务。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扶手
.扶手1
楼道高位.1符合《设计规范》7.6.1条要求扶手距离地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2
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为L应为,:850mm面70-80mm。低位650mm
.扶手的起点和重点处3
楼道高低.2应设盲文说明挂牌位扶手在转
转角的所有3.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棱角做圆角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面处理(可用
。包边处理).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4×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不得高出地面,2.踢脚线高15mm雨水箅子
项目内容.5符合《设计规范》条要求
350mm,采用
1 / 4
2.候梯厅
7.7.2符合《设计规范》条要求
3.电梯轿厢
7.7.3条要求符合《设计规范》
.升降平台4
7.7.5条要求符合《设计规范》
项目
内容
标准
备注
其他
运动场、声光呼救器;镂空可视教室门;卡电话;高低位IC高低位食堂售饭窗口;培训教室采用聋哑人助听感应线圈。
3 / 4
.
行业标准,以及备注:本要求参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成都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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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项目
内容标准备注
建筑入口
50 1:1.入口室外的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2.入口台阶
3.入口通行平台宽度最小宽度≥1.50m
4.无障碍入口和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5.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后最小间距离≥1.20m
大厅前台
2023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2023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1.一般规定1.1城市开敞空间、建筑场地、建筑内部及其之间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流线。
1.2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标识物、垃圾桶、座椅、灯柱、隔离墩、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设施均不应妨碍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突出部分大于100mm且底面距地面高度小于2.00m时,其底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600mm,且应保证有效通行净宽。
1.3无障碍通行流线在临近地形险要地段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应同时设置安全警示线。
1.4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
2.无障碍通道2.1无障碍通道上有地面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或缘石坡道。
2.2无障碍通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
2.3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洞口应满足轮椅通行,各类检票口、结算口等应设轮椅通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
2.4无障碍通道上有井盖、箅子时,井盖、箅子孔洞的宽度或直径不应大于13mm,条状孔洞应垂直于通行方向。
2.5自动扶梯、楼梯的下部和其他室内外低矮空间可以进入时,应在净高不大于2.00m处采取安全阻挡措施。
3.轮椅坡道3.1轮椅坡道的坡度和坡段提升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3.1.1横向坡度不应大于1:50,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2,当条件受限且坡段起止点的高差不大于150mm时,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0;3.1.2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不应大于750mm。
3.2轮椅坡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
3.3轮椅坡道的起点终点和休息平台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坡道的通行净宽,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门扇开启和物体不应占用此范围空间。
3.4轮椅坡道的高度大于300mm且纵向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5设置扶手的轮椅坡道的临空侧应采取安全阻挡措施。
4.无障碍出入口4.1无障碍出入口应为下列3种出入口之一:4.1.1地面坡度不大于1:20的平坡出入口;4.1.2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4.1.3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障碍环境,提⾼⼈民社会⽣活质量,确保⾏动不便者能⽅便、安全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以进⾏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区,以及有残疾⼈⽣活与⼯作场所的⽆障碍设计。
1.0.3 供⼈们⾏⾛和使⽤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助⾏器者的通⾏与使⽤要求。
1.0.4 根据⽆障碍环境建设的⽤途和⽬的,⽆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坡道curb ramp位于⼈⾏道⼝或⼈⾏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道路缘⽯带来的通⾏障碍,⽅便乘轮椅者进⼊⼈⾏道⾏驶的⼀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道上铺设⼀种固定形态的地⾯砖,使视残者产⽣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和辨别⽅向以及到达⽬的地的通道。
2.0.3 ⾏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继续⾏⾛的盲道。
2.0.4 提⽰盲道⽬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呈圆点形状,⽤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的盲道。
2.0.5 ⼈⾏通道passage在城市⼴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的道路。
2.0.6 ⽆障碍⼊⼝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
3城市道路⽆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3.2 ⼈⾏道路3.2.1 ⼈⾏道路的⽆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2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22 GB50763-2022是中国的无障碍设计规范,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士和老年人的权益,提高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的自主性和便利性,使得无障碍设计成为社会各个领域的基本要求。
该规范涉及到的无障碍设计范畴包括建筑、公共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信息与通信等。
其中,建筑的无障碍设计重点包括建筑物出入口、室内空间、卫生间、电梯、楼梯、斜坡、栏杆等方面;公共交通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重点包括车站、车辆、广场、通道等方面;道路交通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重点包括路面、过街设施、路灯等方面;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重点包括医院、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方面;信息与通信的无障碍设计重点包括网站、软件、设备等方面。
该规范对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设施和服务应该易于识别、易于到达、易于使用、易于理解;应该保证不同残疾人士和老年人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应该考虑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需求等。
总之,GB50763-2022是一份非常重要的规范,对于建设一个无障碍的社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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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第九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条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十一条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一)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三)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四)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国家无障碍设施标准
国家无障碍设施标准一、盲道1、人行道铺装到建筑物时,应在其中部行进方向连续设置导向块材,路口缘石前铺装停步块材。
铺装宽度不得小于0.60m。
2、人行横道处的触感块材距缘石0.30m或隔一块人行道砖铺装停步块材。
导向块材与停步块材成垂直向铺装。
铺装宽度不得于0.60m。
3、公共汽车停靠站,距缘石0.30m或隔一块人行道砖铺装导向块材。
临时站牌设停步块材,停步块材与导向块材成垂直向铺装,铺装宽度不得小于0.60m。
4、人行道里侧的缘石,在绿化带处高出人行道至少0.10m。
绿化带的断口处用导向块材连接。
盲道应在下列范围设置:1 、市区主干路、次干路、市、区商业街和步行街的人行道,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地段周边的人行道;2 、城市广场、桥梁、隧道和立体交叉的人行道;3 、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人行通路;4、城市公共绿地入口地段;5、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入口、城市公共绿地内的无障碍设施位置应设提示盲道;6、建筑入口、服务台、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或无障碍厕位、公交车站、铁路客运站、轨道交通车站的站台等处均应设提示盲道。
盲道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1 、盲道铺设的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力残疾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电线杆、拉线、树穴、窨井盖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3、行进盲道宜设在距人行道外侧围墙、花台、绿地带250,600mm处;4、行进盲道可设在距人行道内侧树穴250,600mm处;道上如无树穴,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500mm;5、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6、沿人行道和分隔带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其宽度应为300,600mm,距路缘石边宜为250,500mm;7、应在距人行道上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的250,600mm处,设提示盲道;8、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轨道交通车站入口等部位的250,6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9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10、进入人行横道线处的盲道宜距侧石300mm左右,宜铺设横向1排提示盲道,以表明进入人行横道范围。
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无障碍设施指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特殊人群提供便利和安全的既有建筑、交通、公共设施以及城市环境设备等无障碍条件的设施。
在城市居住区中应当设置如下无障碍设施:
1. 坡道和扶手:应当设置坡度不大于1:12的坡道,并配有扶手,使得行动不便的人也可以上下楼、穿越道路等。
2. 地面材料:地面材料应当平整、无凸凹、不滑,如采用石板等材料,应当留意到两板间的缝隙不至于卡住行动不便的人的轮椅或拐杖,同时还应当设置定位线、满铺面、凹凸等花纹。
3. 无障碍通道:在城市居住区中应当设置符合无障碍条件的通道、道路、走道及过街设施等,使得行动不便的人可以自由穿梭其中。
4. 无障碍入口:一些公共设施如银行、医院、商场、公共厕所等应当设置无障碍入口,方便行动不便的人进出。
5. 停车场:城市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专门设置停车区域,同时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出入口及标识。
6. 无障碍厕所:城市居住区中的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包括较大的
门、较低的悬挂、便于坐起表面及扶手等。
总之,城市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当优先考虑行动不便的人的需求,注重设计细节,让每一个人都能享有平等便利的生活。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1. 引言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方便残障人士和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而设计和设置的设施。
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意识到了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并开始制定相应的设计标准。
本文档旨在介绍无障碍设施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其中包括建筑物、交通、信息技术和公共空间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2. 建筑物设计标准2.1 入口和通道建筑物的入口和通道应该便于残障人士进入和流动。
以下是具体要求:•入口和通道应该宽敞,足够容纳轮椅和助行设备的通过。
•入口门的门槛应该平坦,避免高低差导致的困难。
•入口门应该配备自动门或感应设备,方便无法自行推开门的人士进入建筑物。
2.2 电梯和楼梯电梯和楼梯是建筑物内层楼之间的主要交通方式。
以下是具体要求:•建筑物应该配置足够数量的电梯,以便残障人士能够方便地上下楼。
•电梯的操作控制器和按钮应该设置在合适的高度,以便轮椅用户可以轻松操作。
•楼梯应该配置扶手和栏杆,确保行走时的稳定性。
2.3 卫生间建筑物的卫生间是一个重要的无障碍设施。
以下是具体要求:•卫生间应该配备无障碍的洗手池、马桶和淋浴设施,以方便残障人士使用。
•卫生间应该足够宽敞,方便轮椅用户进出,并能轻松转身。
•卫生间的门应该宽大,并配备易于开启和关闭的门把手。
3. 交通设施设计标准3.1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是许多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具体要求:•公共交通工具应该配备易于进出的无障碍车门,以方便残障人士上下车。
•交通工具内应该留有足够的空间,以容纳轮椅和助行设备。
•公共交通工具的座位应该设有标识,确保残障人士优先享受座位。
3.2 交通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和道路的设计应该考虑到残障人士的特殊需求。
以下是具体要求:•人行道应该宽敞平坦,足够容纳轮椅用户和行动不便的人士通行。
•人行道上应该设置无障碍斜坡,以方便轮椅用户和步行困难人士进出。
•路口和人行横道应该设置无障碍信号灯,方便视力障碍人士和听力障碍人士安全过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版)(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第三章无障碍信息交流第四章无障碍社会服务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
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第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镇和农村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差距。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第八条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九条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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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间门要有自动回位装置,回位速度应慢。
3.大厅门可以采用“L”或“I”型拉手。
4.房间门的踢脚线高度为:350mm。
2.净宽
符合《设计规范》7.4.1条文的第3条要求
3.门扇
符合《设计规范》7.4.1条文的第5,6条要求
楼梯
和
台阶
·踢脚线:350mm。
·过道扶手高位:850mm,低位:650mm。
·洗面台高位:800mm,低位:720mm。
·盲道提示与门的距离:900mm。
内容
标准
备注
其他
高低位IC卡电话;高低位食堂售饭窗口;镂空可视教室门;声光呼救器;运动场、培训教室采用聋哑人助听感应线圈。
备注:本要求参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行业标准,以及《成都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制定。
基本原则:
·通行无阻,使用方便。
·逢棱必圆,有高有低,有倾有镂,声光合一。
符合《设计规范》7.3.1条要求
1.楼道两侧有高低位扶手,楼道的转角的所有棱角做圆角处理(可用包边处理)。
2.踢脚线高
2.人行通道和室内地面
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和不积水
3.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
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4.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
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2.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
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为70-80mm
3.扶手的起点和重点处
应设盲文说明挂牌
4.应急安全标志
应安装在高低位扶手之间
可安装夜光指示装置
5.语音提示设备
扶手处应设有语音提示设备
项目
内容
标准
备注
厕所
洗面台
洗澡间
1.公用
符合《设计规范》7.8.1条要求
1.低位设置呼救装置。
2.小便槽要使用感应开关,架设支撑架。
项目
内容
标准
备注
5.门扇向走道开启
符合《设计规范》7.3.5条要求
350mm,采用高强度或软性材料
6.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
长度不应大于0.10m,距离地面高度应小于0.60m
7.走道与地面
符合《设计规范》7.3.7条要求
8.走道一侧或尽端
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门
1.类型
符合《设计规范》7.4.1条文的第 1,2,4条要求
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项目
内容
标准
备注
建筑
入口
1.入口室外的地面高度
不应大于1:50
2.入口台阶
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入口通行平台宽度
最小宽度≥1.50m
4.无障碍入口和通行平台
应设雨棚
5.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
门扇同时开启后最小间距离≥1.20m
大厅
前台
1.主进门
采用感应门
大厅门可以采用“L”或“I”型拉手。
4.不同位置的坡道
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7.2.4条要求
5.不同坡度的坡道
符合《设计规范》7.2.5、7.2.6条要求
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坡道的坡面
应平整、不应光滑
7.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
不小于1.50m
8.台面
所有突出的台面必须做圆角处理
通路
走道
地面
1.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
2.棱角
所有棱角必须采用圆角处理
3.前台
采用高低前台设计
前台设计需有倾角或镂空
坡道
1.供轮椅通行的坡道
应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成弧形
坡道应从最底楼层开始(例如,市残联大楼的盲道是从附一楼到五楼)。
2.坡道两侧
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坡道侧面
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坡道安全挡台
2.冲凉房的水温开关要有高低位区别
3.浴缸的周围要安装支撑支架
盲道
1.人行通路
应设盲道
2.入口、服务台(接待室)、楼梯、电梯、厕所等位置
应设提示盲道,符合《设计规范》8.2.1条要求
标志
无障碍标志
符合《设计规范》8.1.1条要求
电梯和升降平台
1.配备电梯
必须为无障碍电梯
1.电梯门采用透明设计,能从外面看到里面,最好采用单向镜。
3.坐便器旁架设支撑装置,并安装吊环,低位有呼救器。
2.专用
符合《设计规范》7.8.2条要求
3.洗面台
1.要有高低位区分,高位:800mm,低位:720mm
2.要设计支撑架,下水走向要尽量靠墙
3.低位洗面台的下沿要弧线镂空
4.洗面台的镜子要能调整倾斜度
5.低位洗面台的水龙头应采用感应式
4.洗澡间
1.更衣间的衣柜锁上下都要低位安装
2.电梯间外的上下楼按键要有盲文提示。
3电梯内的楼层按键要有盲文提示,采用高低位设计和凹陷式按键。
4.电梯内要有语音楼层提示,采用中英文语音。
5.电梯内有高低位扶手。
2.候梯厅
符合《设计规范》7.7.2条要求
3.电梯轿厢
符合《设计规范》7.7.3条要求
4.升降平台
符合《设计规范》7.7.5条要求
项目
1.楼梯和台阶
符合《设计规范》7.5.1条要求
2.楼梯和台阶的踏步
楼梯:最小宽度0.28m,最大高度0.15m
室外台阶:最小宽度0.30m,最大高度0.14m
扶手
1.扶手
符合《设计规范》7.6.1条要求
1.楼道高位扶手距离地面:850mm,低位650mm。
2.楼道高低位扶手在转角处不能中断,扶手为木质,形状为椭圆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