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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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编制说明

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编制说明

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1. 前言
1.1 背景
1.2 目的
1.3 适用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2.1 氨源排放
2.2 排放清单
2.3 活动数据
2.4 排放因子
3. 编制原则
3.1 完整性
3.2 一致性
3.3 透明度
3.4 准确性
4. 编制步骤
4.1 确定清单边界
4.2 识别排放源
4.3 收集活动数据
4.4 选择排放因子
4.5 计算排放量
4.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 数据收集和管理
5.1 活动数据来源
5.2 排放因子来源
5.3 数据管理系统
6. 不确定性评估
6.1 不确定性来源
6.2 不确定性量化方法
7. 报告和文件管理
7.1 报告内容
7.2 文件存档
8. 持续改进
8.1 定期更新
8.2 方法学改进
8.3 能力建设
9. 参考文献
附录
. 主要排放源类型
. 活动数据收集表格示例
. 常用排放因子参考值。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附件 1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 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清单应当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工艺过程、移动源、溶剂使 用、扬尘、生物质燃烧和农业等排放源,包含二氧化硫(SO2)、氮氧 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一 次颗粒物(PM2.5 和 PM10)和臭氧(O3)等大气污染物,并具备动态更 新机制。
随着清单编制工作的逐步深入,清单编制中活动水平与排放系 数将不断更新和完善,环境保护部将适时修订技术指南。目前,已 发布的《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 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关于道路机动 车、非道路移动源以及生物质燃烧源排放清单编制请参照新发布的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非道路 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生物质燃烧 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4—
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也缺乏一套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方法工具,相应的能力建设 较为滞后。考虑到各地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基础与实际管理需求的 差异性,环境保护部按照“规范统一、科学实用、轻重缓急、循序,即先按照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源源类两个方向分 别出发,编制单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待各 方面对清单编制工作有一定认识和基础后,再将城市和区域网格化, 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的源排放 清单技术指南。
根据上述思路,环境保护部已于 2014 年 8 月发布了《大气细颗 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0.51 2.51 4.50 5.50 12.66 14.66 16.66 17.66
碳铵
1.71 2.61 3.52 3.98 6.02 6.93 7.84 8.29
硝铵 硫胺 其它
0.36 0.66 0.21 0.40 0.82 0.23 0.45 0.97 0.26 0.47 1.05 0.27
E =A 圈舍-液态 圈舍-液态×EF 圈舍-液态×1.214, E =A 圈舍-固态 圈舍-固态×EF 圈舍-固态×1.214, E =A 存储-液态 存储-液态×EF 存储-液态×1.214, E =A 存储-固态 存储-固态×EF 存储-固态×1.214, E =A 施肥-液态 施肥-液态×EF 施肥-液态×1.214, E =A 施肥-固态 施肥-固态×EF 施肥-固态×1.214。
附件 3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 增强大气氨控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编制《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市(县)、区域开展大气氨源排放 清单编制工作,氨排放源包括农田化肥、畜禽养殖业以及生物质 燃烧、人体排放、化工行业、废物处理和机动车尾气等行业。本 指南重点描述主要排放源农田、畜禽养殖业的氨排放估算流程。 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大气氨源排放清单工作的主要技术方 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附件5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适用范围1.2.1 本指南明确了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生物质燃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3 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 x )、氨气(NH 3)、一氧化碳(CO )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可吸入颗粒物(PM 10)、细颗粒物()。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生物质燃烧:包括锅炉、炉具等使用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材料的燃烧过程,以及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

生物质锅炉: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5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明确了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生物质燃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3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 x)、氨气(NH3)、一氧化碳(CO)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生物质燃烧:包括锅炉、炉具等使用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材料的燃烧过程,以及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

生物质锅炉: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户用生物质炉具: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具有炊事或采暖功能的户用炉具。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1.19
•【文号】环办大气函〔2024〕28号
•【施行日期】2024.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
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完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核算体系,我部研究制定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9日。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减排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减排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I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 通知>》(国标委联<2019>1 号)文件精神,根据《中环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环联 字<2018>79 号)的相关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专家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减排技术指南》团体标准 立项报告进行了评审立项。由河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科院南京土 壤研究所等单位组建专家组共同编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减排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经费来源于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项目《农业源氨排放控制技术及标准研究(2016YFC0207906)》资助。
4.1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 8 4.2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 9 5、指南主要条文说明 ....................................................................... 9 5.1 适用范围 ......................................................................... 9 5.2 要求性引用文件 .................................................................. 10 5.3 术语和定义 ...................................................................... 10 6 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特性 ................................................................. 13 7 规模化养殖场不同管理环节氨排放控制技术.................................................. 13 7.1 饲料标准 ........................................................................ 13 7.2 饲舍设计 ........................................................................ 14 7.3 储存管理环节 .................................................................... 15 8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减排技术 ............................................................. 16 8.1 可行技术工艺流程 ................................................................ 16 8.2 可行技术工艺参数 ................................................................ 17 8.3 氨减排和废弃物循环利用 .......................................................... 18 8.4 技术经济适用性 .................................................................. 18 8.5 技术应用注意事项 ................................................................ 19 附录 A 养殖场尺度氨排放估算模型 ........................................................... 20 附录 B 减排情景效果估算与成本分析 ......................................................... 21 附录 C 氨减排技术成本核算 ................................................................. 22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第1部分:集装箱码头》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第1部分:集装箱码头》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第1部分:集装箱码头》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1.07.12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42号
•【施行日期】2021.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港口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1年第4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第1部分:集装箱码头》的公告
现发布《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第1部分:集装箱码头》(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为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T 163-1—2021,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指南》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答复。

《指南》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
(/syportal/sybz)查询和下载。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1年7月12日。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973计划课题:我国酸沉降相关物质的排放特征及强度研究
863重大项目课题:区域大气污染源识别与动态源清单技术及应用 十多项环保公益项目及几十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构建了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共性技术体系 • 发展了多层嵌套高分辨率的区域排放清单编制技术和方法学 • 开展了排放系数测试研究,将排放系数的本土化率由20%提高到70% • 编制了覆盖全国和重点区域的多层嵌套网格化排放清单 • 部分城市基于自下而上方法编制了多污染物综合排放清单
[95% 置信区间]
NOx CO2 CO CH4 VOC BC OC NH3
Other East Southeast Source: Streets et al., 2003 Asia Asia
China
Japan
India
Other South Asia
Ships
All Asia
第三阶段:基于技术和设备信息的排放清单
第二阶段:基于部门活动水平的排放清单
代表:TRACE-P排放清单
基准年:2000年 涉及的污染物:SO2, NOx, CO2, CO, CH4, NMVOC, BC, OC
基本方法
排放系数法 源分类:3级 活动水平:
• 分省、分部门的不同燃料消费量 • 主要的相关工、农业原料消费量和产量
100
除尘器所占比例/%
水泥厂污染控制技术演变函数
旋风 湿式 静电 布袋
80 60 40 20 0 1990 1993 1996 年份 1999 2002 2005
③ 中国是全球土地利用变化速度最快的区域之一
珠三角城市化土地利用变化
④ 排放清单编制与环境数据统计体系存在脱节
环境管理部门已经建立了由环境统计、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式中,i 为地区(县或省、直辖市、自治区),j 为排放源,k 为技术类型,y 为年份,Ei,j,y
为 y 年 i 地区 j 排放源的排放量。EF 为排放因子,A 为活动水平。
5.2.1 道路机动车排放源计算参数
机动车排放源的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为:
∑ E v,t = Pi, j,t × EFi, j,t ×VMTt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 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我国目前大气区域灰霾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形成均有重要 贡献。目前,围绕如何深化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降低 VOCs 的排放、减少光化学烟雾和灰霾 现象发生频率等开展了一系列科学研究工作。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于 2013 年启动了环保 公益科研专项重点项目“VOCs 源排放控制和监管体系研究”,由北京大学承担。旨在摸清我 国 VOCs 排放基本情况,评估其减排技术潜力,研究 VOCs 源排放控制和管理方法。依托该项 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给北京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 指南》的任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单位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 清单指南》编制工作。
5.1.5 移动源分级
移动源根据路径途径分为道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两种二级排放源。 道路机动车排放源按照与我国统计口径相对应的机动车类型划分到第三级,分轻型客 车、轻型货车、重型货车、大型客车、摩托车共五种。按照汽车燃料将轻型客车、轻型货车、
3
重型货车分为汽油车和柴油车,作为第四级分类;大型客车则分为公共汽车和长途车;摩托 车按发动机类型分至第四级,包括两冲程和四冲程摩托车。
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3.1 编制原则
1)科学实用原则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2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的编制,用于指导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源的清洁生产,确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防控重点。

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清单编制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本指南适用的挥发性有机物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的C2~C12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o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s),醛、酮、醇、醚、酯、酚等C1~C10含氧有机物(Oxygenated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OVOCs),卤代烃(Halogenated hydrocarbons),含氮有机化合物(Organic nitrates),含硫有机化合物(Organic sulfur)等几类152种化合物。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25 1.40 1.56 1.63
注:硝铵和其它氮肥在碱性土壤中的排放系数可参考酸性土壤推荐值。
— 56 —
4.1.2 土壤本底排放系数 土壤本底排放系数定义为每亩耕地每年向大气排放氨的量, 推荐值为 0.12 千克氨/亩/年。 4.1.3 固氮植物排放系数 固氮植物排放系数定义为该植物单位固氮量排放大气氨的 量。中国广泛种植的固氮植物为大豆、花生和绿肥三类,推荐值 分别为 0.07, 0.08 和 0.09 千克氨/亩/年。 4.1.4 秸秆堆肥排放系数 秸秆堆肥排放系数定义为单位质量秸秆堆肥过程中释放大 气氨的量,推荐值为 0.32 千克氨/吨秸秆。 4.2 畜禽养殖业排放系数 畜禽养殖业排放系数定义为单位质量总铵态氮以大气氨形 式排放的氮的量。单位为百分比或氨-氮/总铵态氮。 畜禽种群包含奶牛、肉牛、猪、羊、鸡、鸭、鹅等 21 种。 畜禽养殖业养殖方式主要分为散养、集约化养殖以及放牧养殖等 3 类。 粪便管理包括户外、圈舍内、粪便存储处理和后续施肥共 4 个阶段,后 3 个阶段粪便形态区分为液态和固态。依据粪便管理 阶段和形态,畜禽养殖业的排放系数包括户外、圈舍-液态、圈 舍-固态、存储-液态、存储-固态、施肥-液态、施肥-固态共 7 类。 表 2 为不同畜禽种类、不同养殖方式、不同排泄物管理阶段 和不同粪便形态的排放系数,气温条件为重要影响因子。由于计 算施肥过程的活动水平时需要考虑粪便存储过程中氮的损失(以
附件 3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 增强大气氨控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编制《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市(县)、区域开展大气氨源排放 清单编制工作,氨排放源包括农田化肥、畜禽养殖业以及生物质 燃烧、人体排放、化工行业、废物处理和机动车尾气等行业。本 指南重点描述主要排放源农田、畜禽养殖业的氨排放估算流程。 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大气氨源排放清单工作的主要技术方 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简述大气氨的来源

简述大气氨的来源

简述大气氨的来源、迁移转化和危害氨是大气中最重要的微量气体之一,同时也是大气中唯一的碱性气体,因此,大气中的氨对环境颗粒物的酸碱性以及大气化学反应等都有重要的贡献。

近年来,随着世界人口的增加以及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气氨的输入量急剧增加,因而,对大气氨的来源、迁移、转化和危害的研究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1 来源大气氨的来源包括了自然源和人为源。

自然源主要有森林和草原等植物的释放、海洋或其他水体的蒸发和土壤的挥发等等。

根据环保部所发布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人为源主要包括了农田化肥、畜禽养殖业、生物质燃烧、燃料燃烧、化工工业、废物处理、机动车尾气排放和人体的排放等。

1.1 农田化肥:氮肥施用到农田后,会通过微生物作用或者自身的分解向大气排放氨气,与氨排放有关的化肥主要是氮肥和复合肥,氮肥包括尿素、碳酸氢铵、硫酸铵、硝酸铵、氯化铵和氨水,复合肥主要是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

1.2 畜禽养殖业:畜禽养殖的氨排放主要来自圈养、放牧、厩肥保存和施肥4个阶段。

动物排泄物的释放也会产生氨排放,粪便包括室内和户外两部分。

室内粪便在圈舍中停留一段时间后,汇集进行存储腐熟处理,最后施肥。

1.3 生物质燃烧:生物质燃烧包括秸秆的露天燃烧、室内燃烧、森林火灾和草场火灾等。

1.4 燃料燃烧:燃料燃烧源主要分为工业和民用的燃煤、燃油、天然气燃烧过程的排放。

1.5 化工工业:涉及到氨排放的行业主要是合成氨和氮肥生产。

1.6 废物处理:废物处理包括垃圾焚烧、垃圾填埋和污水处理;排水系统底部污水汇集处甚至化粪池的沼气可能经下水通道逸散。

1.7 机动车尾气排放:机动车尾气中氨气主要由燃料燃烧和尾气催化装置消除氮氧化物过程中的二次产物产生,其中,尾气催化剂表面消除氮氧化物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氨要比燃料燃烧产生的氨多得多。

1.8人体的排放:人体氨的排放主要有三种途径:排汗、呼吸和排泄,人体排放的氨变化很大,主要取决于排放和处理条件。

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4)
式中,E 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CO、HC、NOX、PM2.5 和 PM10 排放量,单位为吨;j 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别;k 为排放阶段; n 为功率段;P 为保有量,单位为辆;G 为平均额定净功率,单 位为千瓦/台;LF 为负载因子;hr 为年使用小时数,单位为小时; EF 为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千瓦时。
2008.1.1~
排灌机械 其他
2008.10.1~ 2010.10.1~ ~2008.10.1
2010.10.1 2016.4.1
国Ⅲ 2016.4.1~ 2016.4.1~
(7)
式中,E 为非道路移动源 SO2 排放量,单位为吨;Y 为燃油 消耗量,单位为千克;S 燃油硫含量,单位为克/千克燃料。
第四章 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计算参数获取方法和途径 4.1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 4.1.1 非道路移动机械 (1)保有量及技术水平 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优先使用实际调查数据。如无实际调
— 52 —
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 国Ⅲ: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14 第三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国Ⅳ: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14 第四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1.4.3 排放污染物 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CO)、氮氧
国Ⅰ: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07 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26133-2010 第一阶段限值要求 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18322-2002、GB19756-2005 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
国Ⅱ: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07 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26133-2010 第二阶段限值要求 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18322-2002、GB19756-2005

环境保护部公告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告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告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是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制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方案、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科学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我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包括大气一次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的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所涉及的污染源分类分级、排放系数与活动水平数据获取、不确定性分析以及清单的应用与评估等内容。

《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从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与颗粒物对环境质量影响的大小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臭氧生成潜势的大小两个方面分别提供污染源分级技术方法,包括污染源清单建立、空气质量模型选取、目标区域VOCs成份谱测试与收集、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评估、污染源分级指数计算等内容。

各地应根据空气污染现状、工作基础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按照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选择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方法,鼓励优先使用本地实测与调查数据。

在试行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及修正的参数数据等及时反馈我部。

同时,各地应加强针对性监测检测、调查统计工作,注重数据积累;增强科学研究、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提高清单编制的精准度,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管理需求。

环境保护部2014年8月19日来源: /fg/detail531315.html。

红河州人为源氨排放清单及分布特征

红河州人为源氨排放清单及分布特征

收稿日期:2020-01-14作者简介:刘启龙(1989-),男,工程师,主要从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红河州人为源氨排放清单及分布特征刘启龙(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云南蒙自661100)摘 要:根据收集的红河州各类人为源氨排放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建立了2017年红河州人为源氨分类别和县市排放清单。

结果表明,2017年红河州人为氨源排放总量为93 21kt,其中农田生态系统、畜牧养殖业和其它源排放量分别为10 43kt、71 18kt和11 6kt,畜牧养殖业是红河州氨排放的主要来源,占排放总量的73 37%。

弥勒市、建水县和泸西县是红河州氨排放量最大的3个县市,排放量为36 57kt,排放份额占红河州总排放量的39 23%,排放量最小的是河口县为0 85kt,仅占全州的0 91%。

红河州的氨排放强度为3 0t/km2·a-1,泸西县是氨排放强度最大县市,高达6 8t/km2·a-1。

关键词:人为氨源;排放清单;排放因子;红河州中图分类号:X5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655(2020)增-0043-050 引言氨(NH3)是大气中唯一的碱性微量气体[1],可溶于水,易与酸性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正是这样的化学性质使得NH3能与大气中的SO2、NOx等反应生成硫酸铵、硝酸铵等二次颗粒物。

多位学者研究指出重污染天气中,硫酸铵、硝酸铵的质量总和可占到PM2 5的40%~60%,这意味着,NH3排放量已经成为PM2 5形成的重要限定因素[2]。

同时排放到大气中的NH3还会破坏甲烷氧化加剧温室效应[3]。

此外,氨转化生成的铵盐进入土壤后,在微生物作用下氧化生成酸性物质导致土壤酸化,同时进入地表水体的NH3还会增加水体富营养化[4-5]。

在过去的二十年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氨排放国家。

一项权威研究来自哈佛大学的F Paulot等人,其对2005—2008年的全球氨排放监测显示,中国每年的氨排放量约为1020万t,美国约340万t,而欧盟约为376万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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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6.50
15.0
含氮量(%)
尿液
粪便
0.90
0.38
0.90
0.38
0.90
0.38
0.90
0.38
1.35
0.75
1.35
0.75
1.35
0.75
1.35
0.75
0.40
0.34
0.40
0.34
0.40
0.34
1.40
0.20
1.40
0.20
铵态氮比例 (%)
60 60 60 60 60 50 60 50 70 70 70 60 60
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氨排放清单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 质量管理等方面。 1.2 术语与定义
1.2.1 施肥率
是指单位面积农田中施加肥料的质量。 1.2.2 总铵态氮
是指以铵离子形态存在于土壤、植物和肥料中的氮素(TAN),能够直接分解产生氨气。 1.2.3 年内饲养量
是指目标年内存活并产生有效排放量的动物数量。 1.3 指导原则
废弃物处理
污水,垃圾处理量,煤燃烧量
交通源
各类机动车数量
2.2 气态氨排放因子的数据库建立及估算流程
目前氨排放因子主要是依赖于国外测量结果,符合我国实际生产生活条件的氨排放因子 非常欠缺。本文综合了在华北典型农业产区的观测和已有的氨排放因子的测定结果,汇编了 一套完整的氨排放因子数据库。以我国本地测量数据为优先,其次考虑国外测量的排放因子。
本指南可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参考技术资料。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大 学。 本指南 2013 年 月 日由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市(县)、区域开展氨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氨排放主要包含农 田、畜牧业排放。其它行业排放(含生物质燃烧、化工行业、人体排放和机动车尾气等)参 考相关资料。
施肥 方式
1.18
0.32
1.18
0.32
1.18
0.32
1.18
0.32
1.18
0.32
2.2.2 畜牧业排放
畜禽种群包含奶牛、菜牛、猪、羊、鸡、鸭、鹅等 21 种。畜牧业养殖方式主要分为散 养、集约化养殖以及放牧养殖等 3 类。各种养殖方式氨排放主要集中在四个粪便管理阶段阶 段,包括圈舍内、户外、粪便存储处理和后续施肥(图 3)。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氨控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氨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 “指南”)。
化肥 种类
尿素 碳铵 硝铵 硫胺 其他
<10℃ 0.89 8.26 0.85 2.60 0.85
图 2 化肥氨排放估算模式
表 2 氮肥基准排放因子(单位为%)及校正系数
基准排放因子
酸性土壤
碱性土壤
10-20℃ 20-30℃ >30℃ <10℃ 10-20℃ 20-30℃
4.39
7.89
9.64 22.19
4
骡 骆驼 蛋鸡 蛋鸭 蛋鹅 肉鸡 肉鸭 肉鹅
365
6.50
15.0
1.40
0.20
60
365
6.50
15.0
1.40
0.20
60
365
-
0.12
-
1.63
70
365
-
0.13
25.69
29.19
12.66
17.06 19.26 29.16
33.56
37.96
0.95
1.05
1.10
0.85
0.95
1.05
3.20
3.80
4.10
4.90
5.50
6.10
0.95
1.05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10
0.85
0.95
1.05
>30℃ 30.94 40.16 1.10 6.40 1.10
校正系数
施肥率
2
由于氨排放因子测量的专业性和困难性,不推荐另行测定排放因子,建议直接采用本指南推 荐的排放因子数据及相应的计算方法。
2.2.1 农田化肥排放
农田生态系统中氮肥种类包括尿素、碳铵、硝铵、硫胺、其他氮肥 5 类。活动水平为各 种氮肥的施用量。通过各省市县农村统计年鉴与种植农时数据和农田类型,将 16 种主要农 作物(包含早稻、中稻、晚稻 、粳稻、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花生、油菜、棉花、 甘蔗、甜菜、烤烟、蔬菜、瓜果)对应的施肥量以及施肥时段划分。影响氮肥施用氨排放因 子的因子包括是施肥条件,气象要素和土壤性质。其中施肥率和施肥方法依各地农耕习惯为 准,气象要素即月均温度,土壤酸碱度性质可参见中国土壤数据集。含氮化肥施用氨排放的 技术路线图如图 2 所示。最终排放因子(条件排放因子)为不同酸碱不同温度下的基准排放 因子和修正因子的乘积,包括施肥率修正(若施肥率高于 200kg N/ha,则乘以校正系数), 施肥方法修正(若为覆土深施,则乘以校正系数),排放因子及修正系数参考表 2。
3
2.2.2.1 活动水平的获取
图 3 畜牧业氨排放估算模式
畜禽的分类可按照动物大类进一步划分,推荐根据性别、年龄、体重、饲育用途等进行 细化。划分后的各个活动水平必须与统计数据一致,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对于饲养周期大 于 1 年(365 天)的畜禽,年内饲养量可视为畜牧业统计资料中的动物“年底存栏数”,如 黄牛、母猪、蛋鸡等。对于肉用畜禽来说,除牛、羊外,饲养期都小于 1 年,用统计数据 中的“出栏数”表示。
表 1 重点氨排放行业及其活动水平数据标准
污染源
活动水平数据标准
含氮化肥施用
化肥用量(尿素,碳铵,硝铵等)
农业土壤
耕地面积
固氮植物 秸秆堆肥
种植面积(豆类、花生等) 秸秆堆肥量
畜禽养殖
各类畜禽饲养量
生物质燃烧
秸秆焚烧量,森林野火过火面积
农村人口排泄物
未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村人口
化工生产
合成氨和含氮化肥产量
附件 10
环境保护技术文件 氨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I 1 总则......................................................................................................................................................1 1.1 适用范围 ...........................................................................................................................................1 1.2 术语与定义 .......................................................................................................................................1 1.3 指导原则 ...........................................................................................................................................1 2 氨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方法 ..............................................................................................................1 2.1 气态氨排放源分类 ...........................................................................................................................1 2.2 气态氨排放因子的数据库建立及估算流程 ...................................................................................2 3 氨排放清单结果评估与应用 ............................................................................................................10 3.1 氨清单的评估和验证 .....................................................................................................................10 3.2 氨清单的应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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