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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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县两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全省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省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政府审批、核准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市、县两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市、县两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内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涉及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省全社会投资总规模;促进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进可持续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0.13•【字号】湘卫科教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14〕5号各市州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局:为全面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推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师队伍,现将《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10月13日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为全面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全面提高我省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湘政发〔2013〕20号)及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政策,健全体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我省医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深化医改和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2017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

2018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诊疗量占比明显提升。

2020年,医联体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符合实际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本定型。

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基本符合功能定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双向转诊流程更加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以基层能力提升为核心,以重大疾病为切入点,充分利用大型医院优势专科、信息通信技术等平台,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医联体,建立和完善医联体内运行机制,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打造专科专病专治联盟和专业医师服务团队,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由竞争关系向分工协作转变,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推动医联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湖南省发改委PPP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湖南省发改委PPP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湖南省发改委PPP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27•【字号】湘发改投资〔2017〕450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湖南省发改委PPP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7〕450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为切实做好我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撑和决策参考作用,进一步推动PPP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PPP专家库入库专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目的建立PPP专家库主要是适应当前大力推广PPP模式工作需要,为各级发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提供PPP领域专家资源信息,借助专家力量,开展PPP政策研究、业务咨询、人员培训等工作,创新PPP推广模式,推动PPP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专家来源根据PPP 工作的相关专业需求,入库专家将根据所擅长领域分成法律、金融、财务、政策、项目管理、工程技术等若干专业组,以便分类管理。

应征专家应主要任职于: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究机构。

2、中介服务机构。

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造价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等。

3、金融机构。

包括银行、证券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4、从事PPP项目投资的企业。

5、政府部门。

包括省内与PPP行业管理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

三、申请条件1、掌握国家、省PPP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规定,在PPP相关行业领域的城市规划、工程技术、建设管理、项目运营、财务会计、资产评估、财政、投融资、法律法规等某一方面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PPP 相关行业(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按专家库专业划分在特定领域方向具有专长。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生产发展等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生产发展等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生产发展等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湘发改农〔2020〕284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生产发展等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要求,现将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转发你们。

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管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各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制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要求,立足职能,加强配合,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完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规范项目申报、审批事项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

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厅审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复。

项目概算投资按规定由省发展改革委视情况进行审查批复或出具审查意见与初步设计一并批复。

2、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农业领域)等项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打捆申报项目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复。

3、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大宗油料基地建设)项目。

省属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览表

省属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览表

植;岛状头皮瓣转移再造;
13 610000010 眉毛再造术

毛囊单体移植;包括睫毛再
造术。
鼻唇沟假体植入 指经頬龈沟切口适当剥离后 植入材
14 610000011

充填术
于鼻唇沟处置入假体。 料
选择鼻小柱、鼻翼开放切
口,以自体肋软骨或耳软骨
15 610000012 鼻尖整形术
制作支架植入鼻尖整形,根 据患者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植 植入材 次
省属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览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61
特需项目
项目内涵
除外 计价 内容 单位
省立
协和
附一
联勤900 省人民 省二 省肿瘤 省妇幼 省口腔
省立 金山
省机关 省康复 省老年
说明
包括剖宫产、顺产 1.入住VIP房间(家人可全 程陪伴,享用房内全套设施 、智能化电器及家具)。2. 1 610000001 LDR家庭化分娩 含产妇住院全程诊疗、护理 、检查、手术、药物及耗材 等。3.含新生儿护理、健康 检查、诊疗、咨询指导等。 不含血液。
床日
波炉、不锈钢摇床、壁柜、
写字台、保险柜、24小时供
应热水等。
省立 300
600 350
协和
附一
联勤900 省人民 省二 省肿瘤 省妇幼 省口腔
省立 金山
省机关 省康复 省老年
说明
150 60
500 500 500
600 300 500 300 2000
500 240
240
500
500 360 45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指以光子治疗系统进行面部
18 610000015 光子嫩肤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9.12•【文号】发改投资[2014]2091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为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经报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健康与养老服务需求快速释放。

健康、养老、体育健身事业经过多年发展,虽然具有一定基础,但总量普遍不足、布局与结构不合理,总体发展明显滞后。

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健康与养老服务项目,既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健康与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方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根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健康、养老、体育健身领域的指导意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做好项目组织实施、服务引导工作,促进社会资本愿意进、进得来、留得住、可流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18•【字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体)局,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提升大中专教育收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大中专学校学费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重新明确我省大中专学费政策。

(一)明确专业学费标准我省大中专院校学费按办学层级分类,包括:公办本科高校(分为一、二、三类,具体名单见附件1)、独立学院、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和中职学校。

专业学费类别包括六大类,即:农林、航海、地矿油类,文、史、哲、理类,经、法、教、管类,工科、体育类,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医药、公安类。

具体学费标准见附件2。

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划分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部分边缘专业、新增专业的分类与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二)优化学费结构1、公办本科高校:一、二类公办本科高校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上浮政策。

三类公办本科高校农林、航海、地矿油、教育(师范)、艺术类等专业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其他热门专业可按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但不得高于二类公办本科高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且热门专业数不得超过本校所有实际开办专业数的2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30•【文号】发改价格[2007]670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湖南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湘卫办发[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11〕50号)各市州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75号)要求,决定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2011年年底前将全省行政村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主要内容(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不得再使用除此之外的其它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已采购库存的其它药品,经盘点造册后可继续使用至2012年2月底。

(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统一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零售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已采购库存的其它药品,一律按原采购时的实际购入价格销售,直到用完为止。

中药饮片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实行药品统一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

村卫生室应定期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药品采购计划,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管理。

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社厅等关于我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社厅等关于我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社厅等关于我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湘发改社会[2011]352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编办、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社厅关于我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社会[2011]352号)各市州发改委、卫生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培养学校:根据《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2010〕561号)和《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的要求,国家从2010年起分三年为中西部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一名拟从事全科医疗的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我省纳入了国家项目。

根据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需求计划。

各县市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于上年度10月底以前确定定向单位和需求计划,报市州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定向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人力资源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确定。

二、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和定向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国家下达的年度订单培养计划作为我省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院校年度招生规模,2010年我省招收免费医学本科生计划为400名,由南华大学、湘南学院分别负责对280名和120名免费医学本科生的培养。

今后,培养学校由省教育厅商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确定。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业单位真题2024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业单位真题2024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业单位真题2024(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近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

《工作方案》对照国家界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9大领域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A.《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B.《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C.《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工作方案》D.《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答案】:B2.2024年4月21日7时45分,我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使用长征二号丁运载火箭,成功将()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

A.遥感四十二号02星B.天宫五号C.天启星座21星-24星D.遥感三十三号03星【答案】:A3.2024年3月6日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全国首个电动汽车智慧充换电示范区日前在()建成。

A.江苏B.浙江C.湖南D.安徽【答案】:A4.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工程——()海底隧道3月3日开始铺装沥青路面。

全长约24公里的1/ 15()是集"桥、岛、隧、水下互通"于一体的跨海集群工程。

A.深中通道B.甬舟铁路C.昆仑山通道D.大连湾【答案】:A5.2024年5月10日,联合国大会紧急特别会议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认定()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会员国资格,应被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

A.以色列国B.巴勒斯坦国C.塞维利亚国D.巴基斯坦国【答案】:B6.关于探测设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地下金属探测仪器利用了电磁感应原理B.声呐主要用于在陆地上及空中探测距离C.热像仪可以在黑夜之中使用D.雷达测距利用了无线电波沿直线传播的原理【答案】:B7.某市劳动部门发现某玩具厂使用一批不满15周岁的学徒工。

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B.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C.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D.责令雇主改正,并处以罚款5万元【答案】:B8.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据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全部物质财富都采取商品的形式,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15•【字号】湘财外〔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15〕26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服务业支持政策,促进服务业发展,根据《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制定了《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反馈。

附件: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9月15日附件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现代服务业资金)管理,引导培育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7年)》(湘政办发〔2014〕47号)、《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包括预算新增安排资金和整合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被切块整合的资金按照相关办法管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19•【字号】湘发改投资[2012]1443号•【施行日期】2012.09.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2]1443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1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11〕18号、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工作实际,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称“稳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湖南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委党组书记、主任胡衡华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河任副组长,其他委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稳评办”),负责稳评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日常工作由投资处承担。

二、加强调查研究。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发现和总结推广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先进工作经验。

三、抓紧研究出台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

稳评办(投资处)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尽快研究制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征求相关部门和市州发展改革委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湘发改地区〔2018〕708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相关部门:《湖南省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湖南省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9月18日附件:湖南省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为破解园区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园区发展环境,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15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大力推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矛盾,以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提升园区服务效能、推进园区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为路径,着力增强园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形成法治化、市场化、便利化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

——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处理好改革与发展、政府与市场、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的关系,采取试点、总结、推广的办法,推动形成全省园区改革创新的氛围,不断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全面统筹,突出重点。

省级有关部门对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实行统一指导、统筹推进,选择基层呼声较高的管理体制、行政审批、人事薪酬制度等改革内容,采取“1+N ”模式,试点园区选择一个主要改革方向,统筹协调推进其他改革任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23•【字号】•【施行日期】2013.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各市、州发改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省政府第241号令,加强代建单位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行为,推进代建制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省发改委确定开展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登记备案工作,并建立代建单位名录库,对代建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建单位的定义代建单位是指具有省政府第241号令规定的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期间负责代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任务的社会化专业单位。

二、代建单位申请登记备案的条件1、在本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信誉的企事业单位(省外企业的下属机构需在湘注册满两年以上);2、具有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一项或多项资质;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且有负责代建工作的领导人员;4、愿意长期从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业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请:1、依法被责令停业的;2、近3年内承接的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3、近3年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的。

四、代建单位登记备案申请的材料1、申请报告;2、《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备案申请表》(内容详见附件,也可登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子站下载,网址:http:///site/djb/Index.html);3、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和房地产开发单位资质证书;4、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5、代建工作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6、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7、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8、申请人注册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两年度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证明;9、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在长部省属公
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1.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
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各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
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12号),省法制办《关于全省规范性文件梳理统计情况的整改方案》,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465号)精神,在维持原批复的病房床位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现重新公布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医院应及时按此收费标准和规定的服务内容开展服务和收费,同时做好明码标价及价格宣传解释工作。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附件:
说明:
①需要严格隔离、消毒损耗大的传染病科、精神科、烧伤科,允许在同等同级病床基础上每床每日加收2元。

②母婴同室的婴儿床位费按每日20元收取。

③住院期间使用一次性脸盆、枕头、床单、被套、大小便器须事先征求病人意见,由病人自愿购买,不得强行推销。

④临时加床按4人及以上间标准的50%收取床位费。

⑤有陪人的可每日加收2元,需租用临时卧具的另收3元。

在长部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一类价格表

在长部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一类价格表

附件:
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一类价格表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预防保健项目和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类107项。

本类编码为10000000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诊查费:
(1)由医生指定在院内换号诊断;
(2)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

3、出、入院时间的计算:一日内不论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住院天数,一日内无论什么时间出院均不计算住院天数。

4、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另外收费。

5、知名专家名单经有关程序认定并报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备查后,方可执行知名专家诊查费标准。

6、妇科检查用的一次性扩阴器、垫单、一次性手套等可按每人次5元收取成本费,耳鼻喉科、口腔科可按每人次2元收取器械耗损
费。

口腔科使用牙科手机特殊消毒仪(仅指预真空压力蒸气灭菌器)可按每次每机头加收5元。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等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等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等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正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规定,现就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

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具有可行性、客观性、前瞻性和相对稳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基本建设投资、大型检查治疗设备购置、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统筹考虑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存量和增量,对医疗卫生资源从地理、功能和学科布局上进行整合,合理规划,避免重复浪费。

对于医疗卫生资源供过于求的地区,要对资源闲置、功能重叠、布局不合理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化调整;对于医疗卫生资源供不应求的地区,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二)增加投入,多方筹集资金。

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责任,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提供。

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

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

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2022年6月9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省消费持续恢复,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鼓励市州组织生产商、经销商、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联合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省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扩大党政机关及其它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网络预约车、邮政快递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省机关事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组织实施)按照“智慧、高效、便利”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经营性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充电保障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

(省税务局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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