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东营区供电公司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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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东营区供电公司因触电人身损害赔

偿纠纷一案-

(2005)东民一终字第4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营区供电公司,住所:东营区西三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王爱国,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金花,(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伟凯,(略)。

法定代理人:黄金花,基本情况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支会文,(略)。

上诉人东营区供电公司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04)东民初字第16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东营区供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黄金花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支会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26日上午10点30分许,胜利石化总厂职工张海江在被告所属的郝纯路西袁家线万通支线锡盟分支线5号杆至6号杆之间的高压电线附近一水塘钓鱼时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海江经东营西郊医院抢救无效,其死亡原因被诊断为电击加淹溺。2004年7月27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刑事科技鉴定中心经过勘查,并对张海江尸体进行了检验后,出具了法医检验报告书,认为张海江遭受电击,双手掌有电流斑,头、胸、腹、背无损伤,结合现场情况,分析张海江系电击死亡。

张海江于1964年8月7日出生。原告黄金花系死者张海江之妻、原告张伟凯系死者张海江之子、原告支会文系死者张海江之母。死者张海江的父亲已去世,支会文无其它子女。

2017年山东东营市中考数学试卷含答案解析(Word版)

2017年山东省东营市中考数学试卷 参考答案与试题解析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下列四个数中,最大的数是() A.3B.C.0D.π 【分析】根据在数轴上表示的两个实数,右边的总比左边的大可得答案. 【解答】解:0<<3<π, 故选:D. 【点评】此题主要考查了实数的比较大小,关键是掌握利用数轴也可以比较任意两个实数的大小,即在数轴上表示的两个实数,右边的总比左边的大,在原点左侧,绝对值大的反而小. 2.下列运算正确的是() A.(x﹣y)2=x2﹣y2B.|﹣2|=2﹣C.﹣=D.﹣(﹣a+1)=a+1【分析】根据完全平方公式,二次根式的化简以及去括号的法则进行解答.【解答】解:A、原式=x2﹣2xy+y2,故本选项错误; B、原式=2﹣ C、原式=2﹣,故本选项正确; ,故本选项错误; D、原式=a﹣1,故本选项错误; 故选:B. 【点评】本题综合考查了二次根式的加减法,实数的性质,完全平方公式以及去括号,属于基础题,难度不大. 3.若|x2﹣4x+4|与A.3B.4C.6 互为相反数,则x+y的值为()D.9 【分析】根据相反数的定义得到|x2﹣4x+4|+=0,再根据非负数的性质得x2﹣4x+4=0,2x﹣y﹣3=0,然后利用配方法求出x,再求出y,最后计算它们的和即可.

【解答】解:根据题意得|x2﹣4x+4|+=0, 所以|x2﹣4x+4|=0,=0, 即(x﹣2)2=0,2x﹣y﹣3=0, 所以x=2,y=1, 所以x+y=3. 故选A. 【点评】本题考查了解一元二次方程﹣配方法:将一元二次方程配成(x+m)2=n 的形式,再利用直接开平方法求解,这种解一元二次方程的方法叫配方法.也考查了非负数的性质. 4.小明从家到学校,先匀速步行到车站,等了几分钟后坐上了公交车,公交车沿着公路匀速行驶一段时间后到达学校,小明从家到学校行驶路程s(m)与时间t(min)的大致图象是() A.B.C.D. 【分析】根据题意判断出S随t的变化趋势,然后再结合选项可得答案. 【解答】解:小明从家到学校,先匀速步行到车站,因此S随时间t的增长而增长, 等了几分钟后坐上了公交车,因此时间在增加,S不增长, 坐上了公交车,公交车沿着公路匀速行驶一段时间后到达学校,因此S又随时间t的增长而增长, 故选:C. 【点评】此题主要考查了函数图象,关键是正确理解题意,根据题意判断出两个变量的变化情况. 5.已知a∥b,一块含30°角的直角三角板如图所示放置,∠2=45°,则∠1等于()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例评析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例评析 案情:原告熊某与被告谭某签订了一份《建房协议》,双方商定:熊某以包工包料承包的方式在位于某市某巷71号被告谭某的父亲居住的二楼上,加层修建房屋约定一个月内完成。熊某按每平方米220元承包。熊某在修建房屋时不慎触及到房屋上方10千伏高压线,导致颈部严重电烧伤。经法医鉴定结论为:熊某的损伤属于重伤为四级伤残。原告熊某认为被告谭某、供电局侵害了自己的权利。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熊某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失费等二十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审判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谭某修建的加层房屋系违章建筑。房屋上方10千伏高压线产权属被告供电局,建设先于被告谭某修建的加层房屋。供电局巡视线路时曾发现高压电杆被被告谭某建房包住,房屋平台距高压垂直距离仅1.2米,供电局向被告谭某下达了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立即停止建房,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撤除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但一直未撤除,无奈,只好加高电杆,保证了高压线对房屋平台的安全距离。事隔不到一年供电局巡线时发现被告谭某正在施工将房屋已加高到三层,当即下达了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封闭上房顶的通道,告知了其行为违法性,已对电力设施造成了侵害,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供电局作为企业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谭某承担了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原告与被告谭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获得了六万二千七百元的赔偿。原告撤消了对供电局的诉讼请求。

本案焦点:产权所有人即被告某供电局和受害人原告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次事故是原告熊某在履行与被告谭某签订的《建房协议》修建房屋时不慎触及到房屋上方10千伏高压线导致原告触电,由于被告谭某与原告熊某是雇用关系,而雇主谭某在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在存在危险的高压线下作业,并且没有提供给原告熊某安全的作业环境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受害人的损害是由于高压电引起的特殊侵权所造成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之规定,电力设施的产权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所以该10千伏高压线产权人供电局也应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受害人作为雇员是按雇主的指示工作,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熊某与被告谭某之间并非雇佣关系,本次事故被告谭某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因为虽然此10千伏高压线产权属被告供电局,但是此条线路建设先于该房,而且供电局在巡视线路时已经发现高压电杆被被告谭某建房包住,房屋平台距高压垂直距离仅1.2米,并且在发现后立即向被告谭某下达了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立即停止建房,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撤除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无果后主动加高了电杆,保证高压线对房屋平台的安全距离。但被告谭某在明知房顶上有高压线存在危险还要将房屋加高到三层,供电局巡线时发现了又再一次下达了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封闭上房顶的通道,并向被告谭某告知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后果,同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了,至此供电局在事发前已经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所以被告供电局不应承担责任。而原告是作为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一)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一) 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电网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电力产业也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发展,由此导致电力设施产权人与用电户或者第三人之间的案件逐渐增多,尤其是以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为突出。由此所带来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存在诸多分歧、说法不一,其中《民法通则》和《电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对于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某些规定,如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等也不尽相同,从而导致现实当中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对此,本人结合本单位多年来的法律实务,就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中所遇到的问题浅谈自己的意见。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伴随着近现代工业化社会新能源的广泛使用而产生的一类新型案件。尤其在中国现代广大农村,随着农村电网改造和社会发展的进一步深入,电力在广大农村被普遍应用,是农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随着电力进入千家万户,涉电纠纷尤其是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日益增多,在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尤其在某些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这就使得在各地区法院中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也不尽相同,就此,本人结合我单位近年来的实际情况,发表自己的看法。 一、引起触电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归纳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电力设备安装不合格。电力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电力行业的行业标准,一般也应由具有相应等级电力安装资质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安装。由于触及安装不合格的电力设备所造成的触电事故在农村是比较常见的。第二、设备失修,因触及有缺陷的电力设备所造成电力事故。该设备不仅包括供电设施,还包括用电设施。对于供电设施,应由电力管部门进行监督,供电企业进行日常的维护管理,以防年久失修;对于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户来进行维护管理。第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进行电气作业,不仅包括从事电气工作的专业人员还包括非专业人员违反有关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在企业生产或指挥作业过程中所造成的事故。第四、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教育不够,缺乏安全且电常识。广大农村知识水平普遍偏低,对电力知识亦是如此。在此情况下,受伤害者尤其是未成年人因不懂或不完全懂安全用电常识而触及电力设施所造成的触电事故就不可避免。第五、私自安装、拆卸、移动电力设备所造成的触电事故。第六、产权人将建好的电力设施委托他人代为维护、管理,因代管人疏于维护等原因而导致的触电事故。第七、由于高压线路保护区而产生的高压线路产权人与线下住户的相权问题。 二、触电案件的具体法律适用。 1、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性质分类。 根据触电电压等级的不同,触电案件应分为两类: 一类为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其适用范围是大于等于1000伏的触电赔偿案件,它是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时,作业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它是一种严格责任或者叫无过错责任,即不论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发生了损害事实,作业人均要承担责任。 另一类为低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因非高压电(1000伏以下)引起的事故,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承担责任,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受害人要获得赔偿,必须证明致害人有过错或者法律推定致害人有过错。受害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被告人证明自己无过错即可免责。

2017年东营市地理中考试题含答案

开考前秘密试卷类型:A 二0一七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地理试题 (总分 100分考试时间 60分钟) 注意事项: 1.本试题分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第Ⅰ卷为选择题,50分;第Ⅱ卷为综合题,50分;共100分。 2.答卷前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座号和准考证号按要求填写在试卷和答题卡上的相应位置。 3.第Ⅰ卷每题选出答案后,都必须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ABCD)涂黑,如需改动,必须先用橡皮擦干净,再改涂其它答案。 4.第Ⅱ卷必须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到答题卡题号所指示的答题区域,不得超出预留范围。 5.切记不要直接在试卷上答题。 第Ⅰ卷(选择题共50分) 一、选择题(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每小题2分, 共50分) 1.右侧地球仪示意图(图1)中,甲地的经纬度为 A.(30°N,90°W) B.(30°S,90°E) C.(30°N,90°E) D .(30°S,90°W) “二十四节气”是我国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2016年正式列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读“二十四节气示意 图”(图2)完成2~3题。 2.造成二十四节气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A.地球自转 B.地球公转 C.地球的形状 D.地球的大小 3.“二十四节气歌”对应的节气中,东营市全为昼长夜短的一组是 A.春雨惊春清谷天 B.夏满芒夏暑相连 C.秋处露秋寒霜降 D.冬雪雪冬小大寒 为引入气流缓解雾霾,北京正在建设多条宽度500米以上的通风道。读北京市某两周空气质量指数变化图(图3),完成4~5题。 图1 图2

4.读图3 可知,这两周内北京空气质量最好的一天是 A.15日 B.17日 C.24日 D.27日 5.下列关于通风道建设对北京影响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减轻城区大气污染②降低中心城区地价③提高城市居民健康水平④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6.读亚洲略图(图4)判断,下列关于亚洲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大洲 B.地跨热带、北温带和北寒带 C.北回归线自西向东依次穿过阿拉伯半岛、中南半岛和印度半岛 D.东部和南部季风气候显著 7.日本汽车制造企业到我国投资办厂,主要是因为我国 A.劳动力丰富,人才密集 B.资金雄厚,技术先进 C.煤、铁资源丰富 D.拥有庞大的汽车消费人群 印度和巴西作为“金砖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事务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读图5,完成8~9题。 8.关于两国自然地理特征相同点的描述,正确的是 A.位于东半球 B.海陆兼备的国家 C.热带雨林面积广大 D.地形以山地、高原为主 9.关于两国社会经济特征的叙述,正确的是 A.人口、城市都集中分布在东南沿海 B.巴西的农业主要分布在亚马孙平原 C.印度高新技术产业发达 D.两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商谈称为“南北对话” 10.俄罗斯幅员辽阔,地跨东西半球和亚欧大陆。读图6 ,下列关于俄罗斯地理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是 图3 图4 图5

供电公司未安装漏电保护器不负触电死亡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未安装漏电保护器不负触电死亡赔偿责任 发表于2007-10-20 17:49:46 点击数:2493 [加入我的收藏]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依法接受本案被告**市供电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了本案一 审的法庭审理,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属于一般侵权纠纷,而不是特殊侵权案件。本案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 错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受害人魏**触电属220V/380V非高电压触电,而非1000V以上高电压触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之规定,本案为一般侵权案件,而非特殊侵权案件。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而不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 123条的规定。 二.本案的举证责任在原告,而非被告。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是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不属于第四条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任何一种情形,应当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被告在本案中有过错,且被告的过错与受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必然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原告无法举出相关证据,则原告应当承担 败诉的结果。 三.既然本案是一般侵权案件,按照一般民事侵权的理论,构成一般侵权必须同 时满足四个要件。但被告**市供电公司不同时具备此四个要件。 1.构成民事侵权,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人身损害的行为发生。 (2)有受害人损害事实存在。 (3)人身损害的行为与受害人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2.被告**市供电公司在本案中没有实施任何人身损害行为,未安装漏电总保护器的行为与受害人触电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在本案中也不存在 任何过错。 四.**市供电公司在事发当天正常供电,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没有发生供电安全质量事故,被告供给受害人的电力是合格的。 在供电公司输送电力到被告产权处(电能表)时,没有发生停电事故,也没有电压或频率超标的情况发生。如果原告主张被告当时所输送的电力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应当负有举证责任。但本案原告举不出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实施了任何违法供电造成人身损害的行为,不能证明被告输送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分析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分析 一、触碰高压电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电流的运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动态方式,其运行往往是受供电公司所管控的,且电流的运行也客观地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正在运行的高压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高压电致人损害应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本人也赞成第二种观点。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应当与其他责任规则原则相区别。 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 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学术上也把 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司法实务中,触电损害案件的原告在诉讼中往往列 举很多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供电公司具有过错让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许多法院的法官在判决此类案件时也往往依据原告提供的被 告过错的证据来确定赔偿比例。 此种做法是对这类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重大误解。电力经营者因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的基准赔偿比例应为100%,然后再根据 案件中受害方是否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和过错责任的大小, 考虑是否减轻加害方的责任和减轻的责任比例大小。如果让受害方 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加害方有多大的过错,判定加害方应承担的责 任比例大小的话,案件的规则原则就变成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说,我们在没有认真仔细的分析和考虑到这一块的话,认定双方对损害 均具有过错,就眉毛胡子一把抓,各打五十大板,这也是对“无过 错责任原则”的曲解和错误使用。

2017年东营市地理试题及答案

开考前秘密 试卷类型:A 二0一七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地 理 试 题 (总分 100分 考试时间 60分钟) 注意事项: 1.本试题分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第Ⅰ卷为选择题,50分;第Ⅱ卷为综合题,50分;共100分。 2.答卷前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座号和准考证号按要求填写在试卷和答题卡上的相应位置。 3.第Ⅰ卷每题选出答案后,都必须用2B 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ABCD )涂黑,如需改动,必须先用橡皮擦干净,再改涂其它答案。 4.第Ⅱ卷必须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到答题卡题号所指示的答题区域,不得超出预留范围。 5.切记不要直接在试卷上答题。 第Ⅰ卷 (选择题 共50分) 一、选择题(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每小题2分,共50分) 1.右侧地球仪示意图(图1)中,甲地的经纬度为 A .(30°N ,90°W ) B .(30°S ,90°E ) C .(30°N ,90°E ) D .(30°S ,90°W ) “二十四节气”是我国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2016年正式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读“二十四节气示意图”(图2)完成2~3题。 2.造成二十四节气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A.地球自转 B.地球公转 C.地球的形状 D.地球的大小 3.“二十四节气歌”对应的节气中,东营市全为昼长夜短的一组是 A.春雨惊春清谷天 B.夏满芒夏暑相连 C.秋处露秋寒霜降 D.冬雪雪冬小大寒 为引入气流缓解雾霾,北京正在建设多条宽度500米以上的通风道。读北京市某两周空气质量指数变化图(图3),完成4~ 5题。 图1 图2

4.读图3可知,这两周内北京空气质量最好的一天是 A.15日 B.17日 C.24日 D.27日 5.下列关于通风道建设对北京影响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减轻城区大气污染②降低中心城区地价③提高城市居民健康水平④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6.读亚洲略图(图4)判断,下列关于亚洲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大洲 B.地跨热带、北温带和北寒带 C.北回归线自西向东依次穿过阿拉伯半岛、中南半岛和印度半岛 D.东部和南部季风气候显著 7.日本汽车制造企业到我国投资办厂,主要是因为我国 A.劳动力丰富,人才密集 B.资金雄厚,技术先进 C.煤、铁资源丰富 D.拥有庞大的汽车消费人群 印度和巴西作为“金砖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事务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读图5,完成8~9题。 8.关于两国自然地理特征相同点的描述,正确的是 A.位于东半球 B.海陆兼备的国家 C.热带雨林面积广大 D.地形以山地、高原为主 9.关于两国社会经济特征的叙述,正确的是 A.人口、城市都集中分布在东南沿海 B.巴西的农业主要分布在亚马孙平原 C.印度高新技术产业发达 D.两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商谈称为“南北对话” 10.俄罗斯幅员辽阔,地跨东西半球和亚欧大陆。读图6 ,下列关于俄罗斯地理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是 图3 图4 图5

东营市自然地理

市东营区及各地的东营村。 东营市地理位置为北纬36°55′~38°10′,东经118°07 ′~119°10′。东、北临渤海,西与滨州市毗邻,南与淄博市、潍坊市接壤。南北最大纵距123公里,东西最大横距74公里,总面积7923平方公里。 概况 位于山东省北部黄河三角洲地区。属大陆性季风气候,雨热同季,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早春冷暖无常,常有倒春寒出现,晚春回暖迅速,常发生春旱;夏季炎热多雨,温高湿大,有时受台风侵袭;秋季气温下降,雨水骤减,天高气爽;冬季天气干冷,寒风频吹,雨雪稀少,多刮北风、西北风。境内气候南北差异不明显。多年平均气温12.5℃,无霜期长达206天,≥10℃的积温约4300℃,可满足农作物的两年三熟。年降水量550-600毫米,多集中在夏季,7-8月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一半,且多暴雨;降水量年际变化大,易形成旱、涝灾害。东营市风光奇秀,具有独特的旅游资源。东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黄河入海口附近。这里是地球温带最完整、最广阔、最年轻的湿地生态系统,是黄河三角洲上最有价值和特色的旅游景观之一。南部主要景点有孙武园、南宋大殿、柏寝台、傅家遗址等。北部为黄河冲积的近代三角洲平原,雄浑壮阔,富有野趣。有堪称旷世奇景的“黄龙入海”;有一望无际的大草原;有15万亩的槐林公园和风光旖旎的海滨小城;有镇海锁浪的围海长堤、油流滚滚的孤东油田和屹立海上的钻井平台;有望不尽的湿地景观和海滩景观。中部则是气魄雄伟的石油大工业现代化组团式城市。游览胜景----天鹅湖,那里湖光天色,水鸟翔集。 地质 东营市地处华北坳陷区之济阳坳陷东端,地层自老至新有太古界泰山岩群,古生界寒武系、奥陶系、石炭系和二叠系,中生界侏罗系、白垩系,新生界第三系、第四系;缺失元古界,古生界上奥陶统、志留系、泥盆系、下古炭统及中生界三叠系。凹陷和凸起自北而南主要有:埕子口凸起(东端)、车镇凹陷(东部)、义和庄凸起(东部)、沾化凹陷(东部)、陈家庄凸起、东营凹陷(东半部)、广饶凸起(部分)等。 地貌 地势沿黄河走向自西南向东北倾斜。西南部最高高程为28米(大沽高程,下同),东北部最低高程1米,自然比降为1/8000~1/12000;西部最高高程为11米,东部最低高程1米,自然比降为1/7000。黄河穿境而过,背河方向近河高、远河低,背河自然比降为1/7000,河滩地高于背河地2~4米,形成“地上悬河”。全市微地貌有5种类型:古河滩高地,占全市总面积的4.15%,主要分布于黄河决口扇面上游;河滩高地,占全市总面积的3.58%,主要分布于黄河河道至大堤之间;微斜平地,占全市总面积的54.54%,是岗、洼过渡地带;浅平洼地,占全市总面积的10.68%,小清河以南主要分布于古河滩高地之间,小清

福建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福建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2010-04-22 14:41:03 阅读3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福建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来源:福建民事审判参考 2008年第2期 编者按:为正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省法院民一庭对农村土地承包、人身损害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征求了全省各地法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作出了相关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现将四个解答意见分二期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参考适用。 省法院民一庭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1、问: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应如何确定? 答: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前受理的一审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2、问:如何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有关“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责任”的规定?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压电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对上述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应理解为:只有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故意地从事了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行为的,电力设施产权人才能免责;受害人因过失从事了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行为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能免责,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可依以下情形作出判断: (一)在依法设有警示标志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攀爬或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等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而遭受电击伤害的,可视为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认定为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二)在未依法设置警示标志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攀爬或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等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而遭受电击伤害的,不应认定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3、问:由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依法种植的或者自然生长的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造成人身损害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因此,当存在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依法种植的或者自然生长的植物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企业有义务依法予以修剪、砍伐,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申请清除、排除妨碍。因未尽上述义务致人触电伤害的,电力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4、问: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的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

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1〕3号 ?【颁布时间】2001-1-1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号 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

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 第二条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第四条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一)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二)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附件: 一、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

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4、《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XXX触电死亡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亲属赵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一审诉讼活动。代理人现结合证据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属于特殊侵权案件,适用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受害人赵XX触电属10千伏以上高电压触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中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高压电与非高压电的界定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作了解释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对于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本案为特殊侵权案件,归责原则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该由被告XX县供电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

二、本案系多因一果所致的损害后果。 1、被告尹XX违法建房是为受害人触电留下了严重隐患。《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有关电力线路保护区规定:(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本案中,被告尹XX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擅自扩建第二层房屋,致使房顶与高压线之间的距离过短,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关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安全规定,在建房时也为申报停电,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范人触及高压电,放任受害人冒险施工,为触电事故的发生留下严重隐患。 2、被告XX县供电公司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是导致受害人触电的直接原因。 被告XX县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的管理人和所有人,在被告尹XX违法扩建房屋时没有及时加以制止,未尽到监管责任,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因此,从主观上XX县供电公司被告存在着过错,应承担过错的民事责任。从客观上,XX县供电公司做为高压线的产权人,应对其高压电损害承担无过错的民事责任。 三、被告XX县供电公司应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受害人的触电死亡是在被告XX县供电公司产权范围之内,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47条、第51条之规定:“在供电

2017年东营市地理中考试题含答案

2017年东营市地理中考试题含答案

开考前秘密试卷类型:A 二0一七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地理试题 (总分 100分考试时间 60分钟) 注意事项: 1.本试题分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第Ⅰ卷为选择题,50分;第Ⅱ卷为综合题,50分;共100分。 2.答卷前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座号和准考证号按要求填写在试卷和答题卡上的相应位置。 3.第Ⅰ卷每题选出答案后,都必须用2B 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ABCD)涂黑,如需改动,必须先用橡皮擦干净,再改涂其它答案。 4.第Ⅱ卷必须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到答题卡题号所指示的答题区域,不得超出预留范围。 5.切记不要直接在试卷上答题。 第Ⅰ卷(选择题共50分) 一、选择题(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每小题 2分,共50分) 1.右侧地球仪示意图(图1)中,

京市某两周空气质量指数变化图(图3), 完成4~5题。 4.读图3可知,这 两周内北京空气质量 最好的一天是 A.15日 B.17日 C.24日 D.27 日 5.下列关于通风道建设对北京影响的说法,正确 的是 ①减轻城区大气污染②降低中心城区地价③提 高城市居民健康水平④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 A.①③ B.②③ C. ②④ D.①④ 6.读亚洲略图(图4)判断,下 列关于亚洲的说法错误.. 的是 A.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大洲 B.地跨热带、北温带和北寒带 图 3

C.北回归线自西向东依次穿过阿拉伯半岛、 中南半岛和印度半岛 D.东部和南部季风气候显著 7.日本汽车制造企业到我国投资办厂,主要是因 为我国 A.劳动力丰富,人才密集 B.资 金雄厚,技术先进 C.煤、铁资源丰富 D. 拥 有庞大的汽车消费人群 印度和巴西作为“金砖国家”,在国际政治、 经济事务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读图5,完成8~ 9题。 8.关于两国自然地理特征相同点的描 述,正确的是 A.位于东半球 B. 图4 图5

东营市概况

【东营市简介】 东营市是1983年10月成立的山东省辖市。全市辖东营、河口两区和广饶、利津、垦利三县,行政区面积8053平方公里,人口179.3万。胜利油田、石油大学(华东)和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生产基地坐落在这里。东营市是万里黄河入海的地方,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是在黄河三角洲昔日荒凉的盐碱地上平地拔起的一座新兴城市。1961年4月16日,石油勘探工人在东营村打出了第一口油井,揭开了地下油田的神秘面纱,并以这个小村的名字命名了一座城市,发展到今天的规模。 东营市境内既有年轻的黄河新淤地,也有古老的陆地。北部是新冲积的黄河三角洲平原,广袤无际,清新壮丽;南部是战国时期齐国腹地--古代大军事家孙武的故里,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从旅游文化类型看,东营市的旅游资源包括黄河口文化、湿地生态文化、石油工业文化、古齐文化和现代城市文化等多种类型。在这些文化类型中,尤以黄河口湿地生态文化和石油工业文化最为典型,在省内具有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 黄河从东营市中部入海,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可以看到“黄龙入海”“长河日出”“河海交汇”等黄河入海景观。在入海口附近,有面积达15.3万公顷国家级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有面积达1万公顷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形成了以“新、奇、野、阔”为特色的黄河口湿地生态自然景观。 经过30多年的开发建设,胜利油田已形成了以“壮、雅、朴、实”为特色的现代石油工业景观。林立的井架、采油树、丛式井组,雄伟的海上钻井平台,纵横交错的油气管道,被誉为“海上长城”的孤东围海大堤,现代化的石油工人新村等充满“油味”的现代石油工业景观,是富有行业特点和地域特色的旅游资源。 东营市南部有以孙武故里、古齐文化、现代农业为主要内涵的人文景观,主要景点有国家级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孙武祠和几百处古齐文化遗址等;中部有展现黄河文化、石油文化及新兴城市建筑的系列景观,主要景点有黄河大桥、黄河水体纪念碑、天鹅湖公园、新世纪广场等。 【地理位置】 东营市位于山东省北部黄河三角洲地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的入海口,在东营市垦利县注入渤海。东营市地理位置为北纬36°55′~38°10′,东经118°07′~119°10′。东、北临渤海,西与滨州市毗邻,南与淄博市、潍坊市接壤。南北最大纵距123公里,东西最大横距74公里,总面积7923平方公里。 【东营来历】 东营,唐太宗东征时,曾在此安营扎寨,设东营、西营而得名。西营以西有一村庄哨头,三村为东征时扎寨位置。明洪武年间建东营村。1961年4月,华北石油勘探处在东营村附近打成第一口勘探井,华八井,获日产8.1吨工业油流。东营村一带逐步形成了石油会战指挥部和部分二级单位机关及后勤单位组成的矿城镇,人们称之为“基地”。1965年3月,惠民地委决定成立县级工作机构——中共惠民地区东营工作委员会和东营办事处。1983年成立地级市。 【民风民俗】 东营境内南部和西部地区多为古村古镇,东北部沿海地区移民较多。过去,境内居民主要从事农、牧、渔、盐业生产,勤劳俭朴,淳厚善良,思想观念受齐鲁文化的影响,民间习俗亦具有齐鲁文化特征。60年代后,为开发胜利油田,大批石油工作者集聚东营地区。油田职工来自五湖四海,各有不同的习俗,各地风俗互受影响,但入乡随俗者居多,基本上保持了当地的风俗人情。 【礼节】 清代,行跪拜、作揖之礼。民国时禁行跪拜礼,改行鞠躬礼。建国后,人们一般的交往礼节是握手、点头致意和鞠躬等。农村遇春节、吊唁、祭祀等特殊场合行跪拜礼。亲友之间馈赠礼品或招待宴请,必在一定时节回敬。亲朋、同仁久别重逢,亲切握手,互相问好。分别时道声"再见"并招手致意。有客至,让客人先行,主人随后。待客时,请客人左首坐,备餐敬酒,让菜劝饭。客去时,主人送到门外,握手或招手告别。

【案例分析】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 一、案情简介 2010年X月X日X时左右,xx县城关镇小朋友李某(男、四岁半)在XX县某建筑有限公司院内玩耍时,不知何原因爬上了放置10KV变压器的杂房屋面,小朋友李某的双手被变压器高压侧输入端的裸铝线击伤。 事故发生当日李某被送往XX医院抢救治疗,入院诊断为:双上肢电击伤。经XX医院多次手术治疗,李某双上肢高位截肢。 2010年X月X日,李某经A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双前臂截肢术后构成贰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属大部分护理依赖。 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有限公司出具了李某应配的假肢的证明:患者适合装配国产普通适用性假肢。 B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李某后续治疗费的评定意见书。 二、诉讼过程 1、一审阶段 2010年X月,受害人李某极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某、王某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XX县电力公司和某建筑有限公司列为被告。 (1)原告诉称:1992年5月,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投资近3万元,由被告XX电力公司属下的某供电所在其后院勘察设计、安装了50KVA的变压器极其附属设施,接入该县城302线运行。1995年,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在变压器柱台南边毗邻建起了2.5米高的杂房,打水泥地面后,变压器的底座对地距离仅为2.28米,变压器高压裸铝输入线距南面杂房水平距离为0。2003年8月,被告县电力局将302

线取消,再用裸铝线连接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的变压器,接304线。2009年8月,县财政局院内的小孩丢铁丝引起该变压器爆裂,被告县电力局应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的要求和委托,负责更换了变压器。 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投资安装供电设施,该供电设施带电正常运行,未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日常安全维护和委托被告嘉禾电力公司代为安全维护管理,并在毗邻其变压器台柱旁建杂房,打水泥地面后,致使变压器对地安全距离不够,同时,也未在变压器南面的屋面上设置安全防护栏,导致变压器存在不安全的隐患。 被告县电力公司利用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的供电设备对其供电时,未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划分供用电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在2003年8月的电路改造、2009年8月的变压器更换工程中,对受电设施安全距离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又未对设置安全防护栏的问题提出纠正建议。且在日常抄表时,也没有依据《电力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用电户进行安全检查,对该用户违反安全用电和更动供电设施的行为指出改正、督促治理和中止供电。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①赔偿原告方受害人李清灵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司法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1652036.51元;②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2)被告县电力公司辩称:①导致原告触电的变压器产权所有人是某建筑有限公司,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谁,谁就承担起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换届选举办法

东营市基督教活动场所 管理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东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月30日三届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东营市基督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和《东营市基督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换届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由信徒代表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或差额选举产生。 二、依据本活动场所人数的多少,设定管理组织的组成人数。推荐候选人要认真商讨,多方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提交会议选举。制定统一的选票格式,选票上印有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进行选举时,到会的信徒代表数超过应到会信徒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在内)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四、信徒代表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和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则在“另选他人”的空格内写

上所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会填写选票的信徒代表,可以请不是候选人的信徒代表代写,因故缺席的信徒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选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的碳素笔或钢笔填写,书写符号要准确、清楚。如选票书写标记不清,无法辨认的则按作废票处理。 六、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另行补选,征求信徒代表意见后决定。 七、选举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1名,从不是候选人的信徒代表中推荐,总监票人由县(区)教会换届领导小组人员担任,经通过后工作。 八、选举会设一个投票箱,实行当场检票、计票、统计并公布选举结果。 九、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东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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