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547-2013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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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石化标准

2013年石化标准

SH/T3020-2013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T3031-2013石油化工逆流式机械通风冷却塔结构设计规范SH/T3060-2013石油化工企业供电系统设计规范SH/T3071-2013石油化工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SH/T3117-2013石油化工设计热力工质消耗量计算方法SH/T3122-2013炼油装置工艺管道流程设计规范SH/T3130-2013石油化工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H/T3401-2013石油化工钢制管法兰用非金属平垫片SH/T3402-2013石油化工钢制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SH/T3403-2013石油化工钢制管法兰用金属环垫SH/T3404-2013石油化工钢制管法兰用紧固件SH/T3406-2013石油化工钢制管法兰SH/T3407-2013石油化工钢制管法兰用缠绕式垫片SH/T3517-2013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3518-2013石油化工阀门检验与管理规程SH/T3521-2013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T3551-2013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3009-2013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T3010-2013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SH/T3021-2013石油化工仪表及管道隔离和吹洗设计规范SH/T3092-2013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104-2013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SH/T3126-2013石油化工仪表及管道伴热和绝热设计规范SH/T3132-2013石油化工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范SH3137-2013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SH/T3141-2013石油化工用往复泵工程技术规范SH/T3151-2013石油化工转子泵工程技术规范SH/T3175-2013固体工业硫磺储存输送设计规范SH/T3519-2013乙烯装置离心压缩机机组施工及验收规范SH/T3533-2013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T3553-2013石油化工汽轮机施工及验收规范SH/T3554-2013石油化工钢制管道焊接热处理规范SH/T3613-2013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T3017-2013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SH3076-2013石油化工建筑物结构设计规范SH3094-2013 石油化工厂区雨水明沟设计规范SH3173-2013石油化工污水再生利用设计规范SH/T3174-2013石油化工在线分析仪系统设计规范SH3552-2013石油化工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3612-2013石油化工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T3080-2013石油化工横流式机械通风冷却塔结构设计规范SH/T3100-2013石油化工工程测量规范。

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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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码头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JTJ 237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97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 556 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不断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

3.2危险、有害因素hazardous elements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3风险risk【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4隐患potential accidents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石油及其成品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趸船、泊位、锚地、栈桥等设施。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趸船,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危险品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第七条码头的液化烃装卸管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管,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第八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卸码头小于5000t级时,应配置30L/s的移动喷雾水炮一只和5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2.四、五级油库所属的油品装卸码头,应配置7.5L/s 喷雾水枪两只和2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3.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混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30l/s。

4.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油码头或停泊20000t 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昆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60L/s。

并宜设置两个固定式水一泡沫两用炮,每个炮喷射速率不宜小于30L/S;当海港油码头停泊50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两用炮宜采用高架遥控炮。

5.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小于0.5卜,消防水的供给时间不小于2h,当设置水幕时,消防用水应考虑水幕用水量。

6.甲、乙类油品海港码头,当停泊35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宜设置防热辐射水幕,水幕设置应符合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1、码头安全设施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1-1 普通系船柱船舶靠离泊作业 1-2 风暴系船柱风暴条件下有系船要求的码头系船安全设1-3 系船环直立式码头、斜坡式码头和其他专设系船地牛的码头施液化天然气码头,大、中型石油化工码头,开敞式码1-4 快速脱缆钩头以及装卸甲乙类油品一级码头 1-5 绞缆机大、中型码头1-6 护舷各类码头防冲安全设施防撞设施/防撞墩1-7 易发生船舶撞击危险的码头、引桥 (桩)1-8 视觉航标各类码头导、助航安全设施靠泊辅助系统/靠泊液化天然气码头、大型专业化码头和开敞式装卸油品1-9 仪/靠岸测速仪一级码头1-10 爬梯码头两端和中间设置 1-11 护轮坎/护轮槛码头边缘、滚装码头接岸设施车辆通道两侧 1-12 系网环杂货码头的码头前沿码头引桥、操作平台、靠船墩、系船墩、滚装码头接码头附属安1-13 护栏岸设施车辆通道两侧、登船梯两侧和码头其他需要防全设施护的地方1-14 拖缆槽轨道式起重装卸机械轨道的两端、斜坡码头缆车道底1-15 车档端人行通道和检修通1-16 石油化工码头道1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1-17 安全锁定装置滚装码头可调岸坡道1-18 指示灯大、中型码头前沿1-19 警示灯滚装码头接岸设施、滚装桥和液化天然气码头 1-20 红灯信号石油化工码头及引桥可燃气体检测报警1-21 仪(固定式和移动石油化工码头式)1-22 安全网登船梯、有旅客通行的滚装桥液化天然气码头、滚装码头、设有固定式遥控灭火装1-23 视频监控系统置的石油化工码头等 1-24 紧急切断阀门石油化工码头工艺管线装卸工艺系1-25 启停联锁装置石油化工码头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之间统安全设施1-26 船岸紧急切断系统液化天然气码头1-27 污水收集槽石油化工码头作业面 1-28 围堰石油化工码头1-29 移动超限报警装置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臂 1-30 快速联接器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臂与油船连接口处 1-31 紧急脱离系统液化天然气码头装卸臂装卸设备安全设施 1-32 国际通岸法兰液化天然气码头和石油化工码头的消防供水管 1-33 缆车保护装置斜坡码头缆车道顶1-34 缆车检修系绳装置斜坡码头缆车道顶有防风抗台要求码头上的装卸运输机械,例如集装箱1-35 防风装置系拉装置/紧固装置装卸桥、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和轮胎式集装箱龙2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1-36 锚碇装置机、装(卸)船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和装卸臂等 1-37 防爬器1-38 夹轮器1-39 顶轨器1-40 夹轨器1-41 铁楔1-42 防雷接地装置石油化工码头的输油管道、装卸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防静电接地装置/船备及金属构件 1-43 岸跨接防静电接地防雷、防静装置电装置1-44 消除人体静电装置石油化工码头的入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 1-45 绝缘法兰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臂1-46 有线电话石油化工码头1-47 通信设施无线电通信器材石油化工码头1-48 应急广播对讲系统液化天然气码头滚装码头的接岸设施通道表面、滚装桥和登船梯,以1-49 防滑措施及其他需要采取防滑措施的作业区域滚装码头的滚装桥和登船梯、在寒冷地区设置的消防1-50 安全防护措防冻措施炮、水幕喷头和消火栓等固定消防设备施电缆沟,电缆隧道和集装箱装卸桥、轨道式集装箱龙1-51 防水和排水措施门起重机(RMG) 、电力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E-RTG) 接电箱坑1-52 阻燃型围油栏溢油应急设1-53 围油栏石油化工码头备1-54 溢油监视报警装置3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1-55 浮油回收船1-56 围油栏布放艇1-57 油拖网1-58 收油机1-59 吸油材料1-60 溢油分散剂溢油分散剂喷洒装1-61 置1-62 储存装置1-63 应急锚地液化天然气船舶其他安全设施液化天然气船舶靠泊和离泊以及其他需要拖轮协助1-64 拖船靠离泊作业4 / 412、库场安全设施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石油化工库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汽围墙/栅栏车装卸设施、加油加气站、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2-1 仓库、变配电所、行政管理区等区域四周仓库、港口客运站候船厅、售票厅、贴邻筒仓的值班室、中安全出口 2-2 控楼(室)等建构筑物总平面布应急疏散口/应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客运、客滚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停车2-3 置安全设急通道场等施消防通道石油化工库区、集装箱堆场、筒仓区等各类港区 2-4车辆等候区集装箱港区出入口区域 2-5超限车道集装箱港区进出港大门 2-6液位计石油化工品储罐 2-7流量计石油化工品管道 2-8温度计石油化工品储罐、管道等设备设施 2-9压力表/压力监石油化工品储罐、管道、液化石油气蒸发器气相部分等处 2-10 测系统自动联锁切断可燃液体储罐 2-11 进油装置定量装车控制石油化工品汽车罐车、火车槽罐车装卸区 2-12 设施工艺系统冷藏箱温度集安全设施冷藏箱堆场 2-13 中监测系统筒仓监控系统筒仓系统 2-14料位连续监控筒仓系统 2-15 系统仓温连续监控筒仓系统 2-16 系统装卸设备、水平输送设备(皮带输送机、气垫输送机、埋刮故障监控和防板输送机等)、提升设备、除尘器、计量秤、缓冲漏斗等设2-17 护系统备及装卸作业过程翻车机系统控煤炭翻车机系统 2-18 制装置5 / 41自卸车系统控煤炭自卸车系统 2-19 制装置防火堤石油化工品储罐 2-20隔堤石油化工品储罐 2-21管沟在进、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灌桶间和储罐组防隔断墙 2-22 火堤处设密封隔断墙围堰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周围 2-23甲乙类油(液体化工品)泵与灌油(液体化工品)栓之间、甲乙类油品(液体化工品)灌桶间与重桶库房之间、危险货物仓库内、筒仓与贴临的休息室、中控楼(室)之间、相邻防火墙 2-24 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之间(当露天或半露天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的防火净距若小于5m时)石油化工库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艺区、液化天然气接收收集池 2-25 站的汽车槽车装车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码头作业区等处阻火器石油化工品储罐的通气管 2-26自动脱水器有脱水操作要求的石油化工品储罐 2-27 设备设施—库场安二次脱水系统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 2-28 全设施注水设施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等 2-29 生产污水管道,罐组或其他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工艺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管道支水封装置/水封干管、干管(管段长度超过300m时),每个防火分区的生2-30 井产污水管道(当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防火分区时),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穿越防火堤等处绝热层液化天然气内罐和外罐之间 2-31转向设施集装箱堆场 2-32渡板集装箱拆装箱库 2-33地中衡集装箱码头、客滚船码头等港区 2-34筛选装置/粗清埋刮板输送机、筒仓系统 2-35 筛除铁器/ 煤码头、筒仓系统 2-36 铁磁分离器6 / 41人行天桥穿越铁路走行线、调车线或道路等处 2-37装卸线车档铁路装卸线 2-38管托保温管道 2-39金属波纹补偿器、方形补偿器石油化工品输送管道 2-40等管道补偿器石油化工品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涵洞/套管/其他管道横穿铁路线或道路时、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卸车泵的进口2-41 防护措施管道上过滤器液化石油气罐或卸车泵的进口管道上 2-42石油化工品储罐主要进出口管道(储罐的出液管设置在罐体挠性或柔性连底部时)、充装泵管路系统、接在液化烃球形储罐上的管道2-43 设备设施接装置等—管道安全设施盲板石油化工品管道 2-44电伴热、蒸汽伴热、保温层等防易凝石油化工品储罐和管道 2-45凝措施阴极保护、防腐涂层等防腐蚀石油化工品储罐和管道、钢管及其附件的外表面 2-46设施防渗漏措施石油化工品管道与管沟、电线沟和排水沟相交叉处等 2-47排水阻油措施储罐内的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等 2-48高低液位报警石油化工品储罐、装车台鹤位处等 2-49 器高低料位报警筒仓系统 2-50 系统料层指示装置筒仓系统 2-51 设备设施—报警及可燃/有毒气体警示装置浓度自动检测仪/报警装置石油化工库区、装卸区域等处 2-52 (固定式和移动式) 气体浓度探测筒仓熏蒸作业 2-53 仪7 / 41氧气检测仪/二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好的舱室或封闭时间较长的舱室2-54 氧化碳检测仪以及装有原木、粮食等易造成缺氧窒息事故的货舱等场所起动预告信号连续装卸输送设备、大型接卸设备作业现场 2-55 装置铁路道岔警冲铁路装卸线 2-56 标声光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检测仪报警接受装置 2-57防盗报警器/入港区周界 2-58 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石油化工品库区、集装箱堆场等 2-59储存甲、乙类油品(液体化工品)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呼吸阀 2-60 储罐的通气管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石油化工品储罐物料进出紧急切断阀管道靠近罐根处、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装2-61 车站内无缓冲罐时)、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等处石油化工品球形储罐、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安全阀 2-62 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设备设备设施—阀门排液阀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 2-63拉断阀加油站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 2-64止回阀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的进料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 2-65排气阀液化烃球形储罐项 2-66不放空、不保温的地上石油化工品管道、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危险货物仓库、无隔热层的液体物料管道、有爆炸危险泄爆装置/泄压的甲、乙类仓库等处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2-67 设备设施装置/泄压措施质压力升高的甲B、乙A类液体管道、筒仓仓顶、封闭式—泄压、防工作楼(塔)、提升机、埋刮板机、除尘器及计量装置等设爆、隔爆安备设施、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全设施泄爆管道封闭区域内部的设备设施 2-68隔爆装置筒仓与提升机之间 2-69铝顶油罐和顶板厚度,4mm的钢油罐,在棚内进行作业的避雷针(带) 2-70 设备设施装卸易燃油品的鹤管和油品装卸栈桥(站台) —防雷、防在平均雷暴日大于40d/a的地区,石油化工品泵房(棚)等避雷带(网) 2-71 静电安全建构筑物设施防雷接地装置库场、监控系统等 2-728 / 41储存甲、乙、丙A类石油化工品的钢储罐、地上或管沟敷防静电接地装设的输送管道、甲、乙、丙A类石油化工品的汽车槽罐车置/静电消除装或桶的灌装设施、筒仓内测温电缆、卸料溜筒、清仓设备、2-73置电缆的金属外皮或架空电缆金属槽、铁路油品(液体化工品)装卸栈桥等消除人体静电甲、乙、丙A类石油化工品作业场所、泵房的门外、储罐2-74 装置的上罐扶梯入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防静电地板中控室 2-75石油化工品储罐上安装的信息系统装置的金属外壳与罐体电气连接装置 2-76 之间金属线(跨接) 输液(气)的石油化工品管道的法兰连接处 2-77二次密封装置浮顶式石油化工品储罐 2-78设备设施—密封安氮封系统浮顶式石油化工品储罐 2-79全设施密闭管道系统从下部接卸铁路石油化工品罐车的接卸系统采用 2-80石油化工品汽车罐车接卸设施、石油化工品库(总装车量(包设备设施油气回收系统 2-81 括铁路装车量)大于20万吨/年) —油气处理安全设工艺系统中存在可燃液体、(气体)的甲、乙、丙类石油化火炬系统2-82 施工品库场等区域排放管火炬系统、石油化工品泵站等设备设施及安全阀 2-83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可燃气体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排气筒/放空管 2-84 设备设施处理排放系统时—通气、通通气管石油化工品储罐 2-85 风、排烟安全设施排烟设施危险货物仓库 2-86危险货物仓库、集装箱熏蒸、受限空间、变电所、客滚码头强制通风设施 2-87 旅客通道等电控连锁保护皮带机与前方供料机械或后续机械之间 2-88 装置连锁起动、连锁连续输送机物料输送系统 2-89 停止控制装置设备设施紧急停车装置/—皮带机拉线开关/紧急装卸、连续输送设备 2-90安全装置停车开关制动器及逆止倾斜式带式输送机 2-91 装置过载保护装置带式输送机 2-929 / 41断链、断带保护带式输送机 2-93 报警装置物料堵塞保护带式输送机 2-94 装置防胶带跑偏装带式输送机、带式斗式提升机 2-95 置/跑偏警报器防打滑装置带式输送机 2-96防撕裂装置带式输送机 2-97行走轮上锁装移动式带式输送机 2-98 置清扫刮板埋刮板输送机 2-99冻煤破碎装置寒冷地区作业的翻车机存仓上部 2-100 设备设施—煤炭翻防堵装置漏斗、螺旋卸车机存仓 2-101 车机、卸车安全装置止挡器翻车机系统 2-102设备设施测高、测宽装置客滚、滚装码头入口处 2-103—客滚、滚大型车辆安检装码头安客滚、滚装码头入口处 2-104 系统全设施设备设施火星熄灭装置进入危险货物作业现场的水平运输机械 2-105 —防火、降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储存丁二烯等易聚合放热物质的储罐温安全设喷淋设施2-106 等有温度控制要求的设备设施施防撞墩/防撞柱/仓库门两侧、加油机或加气机附近、高杆灯下部、配电柜周2-107 防撞栏边、集装箱箱区与通道之间地上石油化工品储罐,铁路石油化工品装卸栈桥,在设备、护栏 2-108 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开敞式旅客通道两侧防护、隔离围栏停车场四周 2-109 安全设施连续输送机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外露运动件外露部件防护和操作人员容易接近的运动部件上,带式输送机在重锤式张2-110 装置紧装置及小车张紧装置中,重锤及小车处网栅敞开式带式输送机的滚筒 2-11110 / 413、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3-1 三遥装置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装设遥信、遥测、遥控装置 3-2 固定遮栏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周边 3-3 绝缘垫配电柜前3-4 隔离开关变配电设施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建筑的采光窗、通风3-5 防鼠板/防护网罩窗、门、电缆沟等防止雨、雪飘入的措3-6 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施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以及一、二、三级石3-7 应急电源油库信息系统3-8 备用交直流电源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供配电系3-9 统安全设防爆灯具防爆区域内施事故照明/应急照明建筑物、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变电所、变配电间、3-10 设施自备发电机房、消防值班室及室内主要通道等处 3-11 漏电保护装置非铠装电缆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3-12 隔板一层桥架上时电缆桥架若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3-13 防腐、防热措施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时 3-14 防火隔离措施电缆桥架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 3-15 电缆防水、排水措施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3-16 的阻燃/分隔措施及主控制室与电缆层之间 3-17 防雨装置室外电器设备11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冰冻地区的港口,当给水支管横穿码头结构至前沿上3-18 泄空/防冻措施水栓井时,支管设置泄空或防冻措施 3-19 排水管阀门覆土油罐罐室和人工洞油罐罐室给排水及含油污水油罐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油罐处理设备组防火堤或建筑物、构筑物的排水管出口处、支管与3-20 水封井设施干管连接处、干管每隔300m 处、石油库的污水管道在通过石油库围墙处3-21 盖板处理含油污水的构筑物或设备 3-22 语音广播系统码头、库场内通信设备3-23 受警录音电话石油库消防值班室设施3-24 火灾报警电话储油区、装卸区和辅助生产区的值班室内易燃油品的泵房和灌油间、人工洞石油库的洞内、柴3-25 排风设施油发电机间均设置排风设施 3-26 通风装置空气置换装置筒仓系统3-27 强制通风换气设备危险货物仓库、变电所、客滚码头旅客通道等 3-28 集尘系统筒仓系统3-29 清灰自控系统筒仓系统卸灰装置/清灰阀门3-30 筒仓系统 (停风阀、切换阀)3-31 除尘装置清扫口筒仓系统倾斜的排气管、除尘管道 3-32 防尘帘各装卸设备的进、出料口、转接点等易起尘的部位 3-33 隔离阀筒仓系统除尘器进、出风口处 3-34 温度监控装置筒仓系统除尘器进、出风口处12 / 414、消防安全设施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4-1 水炮石油化工码头、库区/水冷却消防系统 4-2 泡沫炮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用于泡沫灭火系统 4-3 干粉炮液化天然气码头、液化石油气码头等/干粉灭火系统 4-4 水枪水冷却消防系统4-5 泡沫枪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式消防4-6 干粉枪干粉灭火系统设施消防塔架、石油化工码头操作平台和装卸设备前沿以及4-7 水幕 LNG储罐的拦蓄区周围(1)液化石油气码头消防炮覆盖不到的工艺设备;(2)石油化工库区储罐;(3)液化烃泵、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4-8 喷淋/喷雾系统体泵布置在管廊、可燃液体设备、空冷器等下方时;(4)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氨储罐;(5)采用固定消防冷却方式的油罐冷却喷水环管 4-9 消火栓水冷却消防系统石油化工码头、库区、集装箱堆场、大型机械设备的操4-10 灭火器作室、各类建构筑物内等4-11 灭火沙石油库、加油站、危险品库场等移动式消防4-12 消防车石油化工码头、库场等设施4-13 移动式消防炮石油化工码头、库区4-14 消防水带水冷却消防系统水上消防设消防船/消拖两4-15 装卸甲类油品的一级码头、液化天然气船舶装卸作业施用船13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4-16 消防泵房石油化工码头、库场、散粮码头等 4-17 消防泵消防泵房消防供水/4-18 泡沫/干粉消防水池水冷却消防系统安全设施4-19 消防泡沫储罐石油化工码头、库场等 4-20 消防干粉储罐石油化工码头、库场等 4-21 手动报警按钮石油化工码头及引桥上、库区和装卸区等火灾报警装石油化工码头的消防控制室、液化天然气码头配电间、置火灾自动报警34-22 封闭式危险品集装箱库、单罐容量?50000m的浮顶油系统罐等火灾危险性场所 4-23 自动灭火系统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仓库 4-24 防火门办公楼等建筑物内其他消防安4-25 防火卷帘办公楼等建筑物内全设施4-26 疏散门客运站、办公楼等建筑物内 4-27 消防电源石油化工码头、库区14 / 415、安全标志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和禁止吸烟的5-1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等5-2 禁止烟火有甲、乙类、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 5-3 禁止用水灭火生产、储运、使用中有不准用水灭火的物质的场所 5-4 禁止防止易燃物具有明火设备或高温的作业场所 5-5 禁止堆放消防器材堆放处、消防通道及库场主通道等5-6 禁止启动暂停使用的设备附近,设置禁止启动标志 5-7 禁止合闸设备或线路检修时,相应开关附近 5-8 禁止转动检修或专人定时操作的设备附近禁止叉车和厂内机动5-9 禁止标志禁止叉车和厂内机动车辆通行的场所车辆通行5-10 禁止靠近不允许靠近的危险区域5-11 禁止入内易造成事故或对人员有伤害的场所 5-12 禁止停留对人员有直接危害的场所5-13 禁止通行有危险的作业区5-14 禁止跨越禁止跨越的危险地段5-15 禁止穿化纤服装有静电火花会导致灾害或有炽热物质的作业场所 5-16 禁止穿带钉鞋有静电火花会导致灾害或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禁止开启无线移动通5-17 火灾、爆炸场所讯设备15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5-18 禁止拍照火灾、爆炸场所5-19 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前沿5-20 注意安全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场所及设备等 5-21 当心火灾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 5-22 当心爆炸易发生爆炸危险的场所有腐蚀性物质(GB12268-2005中第8类所规定的物5-23 当心腐蚀质)的作业场所剧毒品及有毒物质(GB12268-2005中第6类第15-24 当心中毒项所规定的物质)的作业场所 5-25 当心触电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 5-26 当心电缆在暴露的电缆或地面下有电缆施工的地点 5-27 当心自动启动配有自动启动装置的设备易发生机械卷入、轧压、碾压、剪切等机械伤害的5-28 当心机械伤人作业地点警告标志5-29 当心落物易发生落物危险的地点 5-30 当心吊物有吊装设备作业的场所 5-31 当心碰头有产生碰头危险的场所 5-32 当心扎脚易造成脚部伤害的作业地点 5-33 当心弧光由于弧光造成眼部伤害的各种焊接作业场所 5-34 当心高温表面有灼烫物体表面的场所 5-35 当心低温易于导致冻伤的场所 5-36 当心电离辐射能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作业场所 5-37 当心叉车有叉车通行的场所16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港区内车、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处、平5-38 当心车辆交路口,车辆出入较多的仓库、车库等出入口 5-39 当心火车港区内铁路与道路平交路口,港区内铁路运输线等 5-40 当心坠落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5-41 当心落水落水后可能产生淹溺的场所或部位 5-42 必须戴防护眼镜对眼镜有伤害的各种作业场所 5-43 必须配戴遮光护目镜存在紫外、红外、激光等光辐射场所 5-44 必须戴防尘口罩具有粉尘的作业场所5-45 必须戴防毒面具具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烟尘等作业场所 5-46 必须戴护耳器噪声超过85dB的作业场所 5-47 必须戴安全帽头部易受外力伤害的作业场所 5-48 必须系安全带易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 5-49 指令标志必须穿救生衣易发生溺水的作业场所5-50 必须穿防护服具有放射、高温、腐蚀等作业的场所 5-51 必须戴防护手套易伤害手部的作业场所5-52 必须穿防护鞋易伤害脚部的作业场所5-53 必须洗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后 5-54 必须加锁剧毒品、危险品库房、堆场等地点 5-55 必须接地防雷、防静电场所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码头及库区的消除人体静电装5-56 消除人体静电标志置附近。

江苏省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江苏省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江苏省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及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814-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 3559-2019)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747-2020)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32/3560-2019)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DB32/T1705-201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462-2020)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1-2018)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安全和环保相关技术规范:畜禽养殖粪便集中收集处理技术规程(DB32/T 2600-2013)养殖场污水生物净化处理技术规程(DB32/T 2603-20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技术指南(DB32/T1934-2011)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和技术要求(DB32/2547-2013)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导则(DB32/T2916-2016)化工园区(集中区)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DB32/T2915-2016)化工园区周边产地重金属含量评价技术规程(DB32/T 1754-2011)(南农)沿江化工企业基本安全技术规范(DB32/T3379-2018)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现状评价导则(DB32/T 3252-2017)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DB32/T3794-2020)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DB63/T 1778-2020)。

常熟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

常熟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

常熟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第三方安全监督检查报告编制:管理审批:张立新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南京分公司二O一八年七月目录1 综述 (1)2 检查依据 (1)3 检查流程 (4)4 检查综述 (4)4.1 运行条件 (5)4.1.1 总图设计及设备设施概况 (5)4.1.2 经营资质与文件 (5)4.1.3 安全评估与重大危险源辨识 (5)4.1.4 风险分析 (6)4.1.5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备案 (6)4.1.6 重大危险源监控 (6)4.2 日常生产管理 (7)4.2.1 安全生产责任制 (7)4.2.2 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7)4.2.3 教育培训 (7)4.2.4 隐患治理 (7)4.3 设备设施 (8)4.3.1安全设备设施、强检设备、特种设备 (8)4.3.2 储罐检验 (8)4.3.3 安全标志标识 (8)4.4 作业与现场管理 (8)4.4.1 作业合规性管理 (8)4.4.2 危险(特殊)作业管理 (9)4.5 应急管理 (9)4.6 事故/事件管理 (9)4.7 其他管理 (10)4.7.1 安全投入 (10)4.7.2 个体防护 (10)5 整改建议 (10)6 附件 (10)附件6: (11)常熟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第三方安全监督检查报告1 综述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港口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受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南京分公司承担苏州港区安全监管第三方检查任务。

本次检查为第二季度专项检查,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精神;本次检查的内容为苏州辖区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现场管理和档案管理情况;并对历次各级管理部门对苏州港区各重大危险源港口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提出的各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验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06.23•【文号】交办水[2014]127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通知(交办水[2014]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满足港口企业、设计单位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4年6月23日港口安全设施目录1 范围本目录规定了港口安全设施的分类、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结构及港口安全设施的名称。

本目录供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企业和相关单位使用。

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港口行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的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港口安全设施。

2 港口安全设施的分类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共分5大类: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危险货物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客滚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集装箱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件杂货、散杂货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进一步分为: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港口消防安全设施目录、港口安全标志目录、港口个体防护设备设施目录。

各类码头及库场的港口安全设施包括一般目录中的设施、本类目录中的设施以及其他类目录中必要的设施。

3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结构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分为3栏:第1栏“编号”-- 港口安全设施编号;第2栏“功能类别”-- 按港口安全设施的功能进行分类确定的类别;第3栏“名称”-- 港口安全设施的名称。

4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4.1 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4.1.1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4.1.2、港口消防安全设施目录4.1.3、港口安全标志目录4.1.4、港口个体防护设备设施目录4.2 危险货物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4.3、客滚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4.4、集装箱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4.5、件杂货、散杂货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港口安全设施目录》条文说明2 港口安全设施的分类港口安全设施是指港口经营企业在港口生产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参考目录及技术要求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参考目录及技术要求
1-44
无线电通信器材
石油化工码头应设置必要的无线电通信器材。
1-45
应急广播对讲系统
液化天然气码头宜设置具备报警、广播和对讲通话等功能的应急广播对讲系统。
1-46
其他安全设施
应急锚地
液化天然气船舶应设置应急锚地,也可与油品运输船舶共用锚地。液化天然气船舶的锚位与其他锚地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1000m。
(2)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国际通岸法兰;
1-29
1-30
管托
保温管道应设管托。
1-31
金属波纹补偿器、方形补偿器等管道补偿器
输送管道应采取设置补偿器等补偿措施。
1-32
涵洞/套管/其他防护措施
石油化工品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管道横穿铁路线或道路时、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卸车泵的进口管道等处应采取涵洞或套管或其他防护措施。
(4)石油化工码头每根金属管道均应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其连接应采用接地连接件;多根金属管道可相互连接后,应再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金属管道在始端、末端、分支处应设置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5)石油化工码头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的有关规定。
1-47
拖船
(1)大、中型船舶宜根据实际靠离泊作业需要配置拖轮协助作业;
(2)液化天然气船舶靠泊和离泊时宜配备全回转型拖船协助作业。
1-48
安全防护措施
防滑措施
码头带缆作业区、登船梯等易滑倒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
1-49
防冻措施
登船梯、在寒冷地区设置的消防炮、水幕喷头和消火栓等固定消防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 30077—2013
表1作业场所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7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要求
表2应急救援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7.2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车辆配备标准
7.2.1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车辆配备数量
表4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常用抢险救援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辆)
7.2.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抢险救援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气防车内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可参考表6配置.
表5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抢险救援车辆的技术性能
表6气防车内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表10大型危险化学品单位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表11大型危险化学品单位通信器材配备标准
表12大型危险化学品单位救生物资配备标准
表13大型危险化学品单位破拆器材配备标准
表14大型危险化学品单位堵漏器材配备标准
表15大型危险化学品单位输转物资配备标准
表16大型危险化学品单位洗消物资配备标准
表17大型危险化学品单位排烟照明器材配备标准
表18大型危险化学品单位其它物资配备标准。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1、码头安全设施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配置及技术要求1-1系船安全设施普通系船柱(1)普通系船柱的布置应结合泊位功能、码头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系船柱布置间距应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第2.2.2.1条表2.2.2确定;② 系船柱中心至码头前沿线的距离宜为50墩,系船柱可根据受力和使用要求布置;③ 船舶首、尾缆水平投影与船舶纵轴所成不得小于25°;④ 内河直立式码头应根据水位变幅和船型高宜取3~4m。

(2)系船柱底盘的上表面宜与码头面齐平。

1-2风暴系船柱当风暴条件下有系船要求时,应设置风暴系船柱位两端距码头前沿线较远处,且不应影响码头正1-3系船环(1)直立式码头采用系船环时,系缆力不宜大其他专设系船地牛的码头采用系船环时,系缆力(2)停靠小型船舶的直立式岸壁码头,设置带根据使用要求,可在码头顶面两个系船柱间设置壁的直立面上设一排或多排系船环。

当码头岸壁时,上排宜设在码头顶面高程以下1~2m处,上~2.0m。

系船环水平间距宜取10~15m,上下两(3)系船环宜卧人码头顶面、直立墙面或坡面1-4快速脱缆钩(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满足系泊要求的快(2)大、中型危险品码头、开敞式码头以及装采用快速脱缆钩;(3)快速脱缆钩的型式和数量,应根据设计船量确定,满足系泊要求;(4)快速脱缆钩可采用遥控操作,亦可采用手脱缆钩,运动部分应装设适当的安全防护装置。

装置。

1-5绞缆机(1)大、中型码头可根据需要设置绞缆机;(2)绞缆机具体位置应根据码头上部结构和安工码头绞缆机应布置在输油口水平距离15m外;(3)绞缆机的型式应根据设计船型、码头型式缆力的变速绞缆机;(4)绞缆机的电器开关应具有与所在地区的危施。

1-6防冲安全设施护舷(1)码头应设置防冲设备。

防冲设备应根据其式、水位变幅、靠泊船型和靠泊方式及安装、使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要和(2)橡胶护舷可用于任何型式、任何吨级的码吨级以下的中、小型码头;木护舷可用于1000吨1-7防撞设施/防撞墩(桩)船舶撞击危险性较大的码头和引桥应设置防撞设1-8导、助航安全设施视觉航标码头宜设置完善的视觉航标系统,航标的配布和航效能,满足航行安全的要求。

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泰州市过船港务有限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区消防防火工作, 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保证港口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港区消防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维护”的原则。

第三条凡本公司职工和外来单位、人员进入本公司港区的,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防火组织制度及职责第四条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在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公司安全环保科具体负责。

第五条公司和各部门及劳务公司实行消防防火领导责任制,其部门及劳务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消防防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及本公司的消防防火工作。

第六条公司建立义务消防队,适应火灾扑救及紧急救援的需要。

第七条安全环保科消防安全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每月组织开展消防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做好记录。

4.负责向各部门及劳务公司主要防火责任人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各部负责人消防意识及应急能力,并形成记录。

5.遇有火警、火灾,制定临时扑救方案,并指挥实施。

6.查究发生火警、火灾原因,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7.每半年组织各部门及劳务公司一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或消防灭火训练。

第八条各部门及劳务公司防火责任人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防火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文件和指示以及本公司安全防火等各项管理规定。

2.做好消防防火的预防工作,本部门必须经常组织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3.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防火的宣传教育,消防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通信单位;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训练、储存场所;第14部分:燃气系统;第15部分:公交车站和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6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港公安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邵建和、张坚列、何伟、徐介明、陶焱升、顾忠平、刘晓新、罗文斌、闻君、劳有林、周纯清、郑文、陈维、陈茜。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12年5月首次制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各子系统及集成、安防中心控制室、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码头、涉外码头、客运码头(包括国际客运码头、轮渡码头、游览码头及省际、“三岛”航线客运码头)。

其他港口、码头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8487 港口装卸术语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848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6部分:港口码头》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6部分:港口码头》
4 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
4.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 求,并经 CCC 认证、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合格。在有防爆要求的环境中使用的产品、设 备应经防爆检验合格。 4. 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GB 50348及国家现行有关安全、防爆等要求的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 3 港口、码头单位的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按表1的要求配置。涉及电力 系统、公共供水、金融、通信、燃气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 规定。 4.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 GA/T 75的规定。 4. 5 港口、码头企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 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6部分:港口、码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各子系统及集成、安 防中心控制室、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码头、涉外码头、客运码头(包括国际客运码头、轮渡 码头、游览码头及省际、“三岛”航线客运码头)。
纠纷投诉接待、检查处置场所
强制 强制 推荐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推荐 推荐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24
客运码头售票窗口处
强制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入 34 侵 35 报 36 警 37 系 38 统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4. 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同本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 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 GA/T 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讲解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讲解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
1
编号
安全设施名称
配置及技术要求
1-1
系船安全设施
普通系船柱
(1)普通系船柱的布置应结合泊位功能、码头结构型式及结构分段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系船柱布置间距应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要,可参照JTJ297-2001第2.2.2.1条表2.2.2确定;
1-15
警示灯
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
1-16
红灯信号
石油化工码头及引桥上应设置明显的红灯信号。
1-17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固定式和移动式)
1-6
防冲安全设施
护舷
(1)码头应设置防冲设备。防冲设备应根据其适用条件、码头结构型式、水位变幅、靠泊船型和靠泊方式及安装、使用和维修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要和使用要求;
(2)橡胶护舷可用于任何型式、任何吨级的码头;轮胎护舷可用于3000吨级以下的中、小型码头;木护舷可用于1000吨级以下的小型码头。
(2)开敞式装卸油品一级码头宜设置靠岸测速仪;
(3)大型专业化码头宜配置靠泊仪等监控设施。
1-10
码头附属安全设施
爬梯
(1)根据需要,可在码头两端和中间设置爬梯;
(2)爬梯宜设置在码头前沿临水面的凹槽内或端部的侧面,凹槽深度可取300~400 mm,宽度不宜小于600mm。当爬梯突出码头前沿临水面时,爬梯与岸壁间距宜取150~200mm;
(3)系船环宜卧人码头顶面、直立墙面或坡面内。
1-4
快速脱缆钩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满足系泊要求的快速脱缆钩;
(2)大、中型危险品码头、开敞式码头以及装卸甲乙类油品一级码头宜采用快速脱缆钩;

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 编制说明

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 编制说明

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2020年4月目录一、工作简况 (1)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3)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16)四、与我国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17)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20)六、强制的理由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果 (20)七、贯彻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 (22)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23)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23)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416—2000《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在液化气码头的设施设备配备及安全应急防护等方面应用广泛,为保障人命安全和作业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实施情况良好。

该标准主要对液化石油气(LPG)沿海码头安全进行规定,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我国液化天然气(LNG)需求迅猛增长。

该标准编制时参考了国际液化气船和码头经营者协会(SIGTTO)出版的《船岸液化操作原理》及相关标准,近十多年来该标准所参考的规则及相关标准相继修订更新。

因此,有必要根据国际公约和相关标准的修改更新,结合近二十年来国内LPG、LNG码头建设和运营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教训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完善。

由于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涉及安全,且与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根据强标精简整合结论,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8月申报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和调整<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等6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8〕82号,2018年12月28日)将本标准列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计划项目(计划编号:20183390-Q-348)。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牵头编制,中交第四航务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张家港市港口管理局、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晓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

石化规2013版

石化规2013版

石化规2013版参考资料(2013年局部修订报批稿)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1、厂际管道规划、敷设的相关内容,2、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设施的防火间距及石油化工园区布置、规划的相关内容,3、高架火炬不同辐射热强度范围内设施的布置要求,24、一套联合装置的占地大于80000m时的布置要求,5、每座尿素仓库占地面积及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规定, 26、厂区面积超过3000000m时消防供水系统的设置规定,7、取消第6.3.2条第5款的强制要求。

局部修订的主要依据:1、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工程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局部修订的内容、局部修订的原则的审查意见,2、石油化工行业的生产企业、设计单位及安全主管部门对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3、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工程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局部修订送审稿、报批稿的审查意见,4、石油化工企业、厂际管道及石油化工园区的调研报告,5、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国外先进标准的借鉴。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目次1 总则...................................................................................................1 2 术语.............................................................................................2 3 火灾危险性分类....................................................................................5 4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6)4.1 区域规划 (6)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8)4.3 厂内道路 (11)4.4 厂内铁路 (11)4.5 厂际管道规划 (12)4.6 石油化工园区....................................................................................13 5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16)5.1 一般规定 (16)5.2 装置内布置 (16)5.3 泵和压缩机 (19)5.4 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20)5.5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21)5.6 钢结构耐火保护 (22)5.7 其他要求.............................................................................................23 6 储运设施 (25)6.1 一般规定 (25)6.2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25)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27)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29)6.5 灌装站 (30)6.6 厂内仓库.............................................................................................30 7 管道布置 (32)7.1 厂内管线综合 (32)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32)7.3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33)7.4 厂际管道敷设....................................................................................33 8 消防 (35)8.1 一般规定 (35)8.2 消防站 (35)8.3 消防水源及泵房 (35)8.4 消防用水量 (36)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37)8.6 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38)8.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9)8.8 蒸汽灭火系统 (39)8.9 灭火器设置 (40)8.10 液化烃罐区消防 (40)8.11 建筑物内消防 (42)8.12 火灾报警系统 (43)9 电气 (44)9.1 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44)9.2 防雷 (44)9.3 静电接地..........................................................................................44 附录A 防火间距起止点 (46)本规范用词说明………………………………………………………………………………47 引用标准名录..........................................................................................48 附:条文说明 (49)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 2 Terms. (2)3 Fire hazard classification........................................................................(5) 4 Area planning and plant general layout. (6)4.1 Area planning (6)4.2 Plant general layout (8)4.3 On-site roads (11)4.4 On-site railways (11)4.5 Pipelines between the site boundary and off-site planning (12)4.6 Petrochemical industrial parks...............................................................(13) 5 Process plants and units (16)5.1 General requirement (16)5.2 Process plant layout (16)5.3 Pumps and Compressors (19)5.4 Waste water treatment and circulation water units (20)5.5 Pressure relief and flare systems (21)5.6 Fire proofing of steel structures (22)5.7 Other requirement..............................................................................(23)6 Storing and transporting facilities.. (25)6.1 General requirement (25)6.2 Ground Tanks of combustible liquids (25)6.3 Ground Tanks of liquefied hydrocarbons,combustible gases and combustion-supportinggases (27)6.4 Loading and unloading facilities of combustible liquids and liquefiedhydrocarbons (29)6.5 Filling stations (30)6.6 On-site warehouses............................................................................(30) 7 Piping layout.. (32)7.1 On-site integrated pipelines (32)7.2 Process and utility piping (32)7.3 Piping of waste-water with combustibleliquid (33)7.4 Pipelines layout between the site boundary and off-site…………….……….……….(33) 8 Fire protection……………………………………………………….…..……….……….( 35)8.1 General requirement (35)8.2 Fire Stations (35)8.3 Fire water sources and pump stations (35)8.4 Fire water quantity (36)8.5 Fire water supply piping and hydrants (37)8.6 Fire monitor ,water sprinkler and spray systems (38)8.7 Low-expansion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 (39)8.8 Steam smothering systems (39)8.9 Extinguishers installation (40)8.10 Fire protection for liquefied hydrocarbon tank farms (40)- 3 -8.11 Fire protection in the buildings (42)8.12 Fire alarm systems.............................................................................(43) 9 Electricity. (44)9.1 Fire power supply ,distribution and general requirement (44)9.2 Lightning protection (44)9.3 Static earthing protection.......................................................................(44) Appendix A Start-stop points of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4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4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8)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9)- 4 -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
(2)开敞式装卸油品一级码头宜设置靠岸测速仪;
(3)大型专业化码头宜配置靠泊仪等监控设施。
1-10
码头附属安全设施
爬梯
(1)根据需要,可在码头两端和中间设置爬梯;
(2)爬梯宜设置在码头前沿临水面的凹槽内或端部的侧面,凹槽深度可取300~400 mm,宽度不宜小于600mm。当爬梯突出码头前沿临水面时,爬梯与岸壁间距宜取150~200mm;
1-11
护轮坎/护轮槛
(1)码头边缘宜设置护轮槛;
(2)护轮槛可采用连续式或非连续式,需要时亦可采用活动式。其断面形状可采用直角形、外坡形和内坡形等,其边角应修圆;
(3)护轮槛应在码头结构伸缩缝处分缝;
(4)系船柱底盘与码头面齐平时,护轮槛应在系船柱附近断开,断开的长度应根据设计船型及系缆角度确定,可取1500~4000mm。系船柱底盘与护轮槛的顶面齐平时,护轮槛可连续布置;
(2)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在检测到的可燃气体或蒸气的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值的25%时,报警仪应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
(3)采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探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检测密度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探头安装高度宜高出地面0.3~0.6m;
(1)码头同时装卸油品和其它货种时,按要求高的数量配备。同一码头有多个泊位时,除永久布放型围油栏和溢油监视报警装置外,其它设备可按要求高的数量配备;
(2)当油码头经营油品的粘度大于6000cSt或港区水域的水温可能低于油品的凝点时应配备油拖网;油码头在50000吨级以上时,应配备溢油监视报警装置。
1-38
防雷、防静电装置
防雷接地装置
(1)石油化工码头的输油管道、装载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件进行电气连接并应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地上架空明敷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防雷的接地装置,接地点宜设在管道固定点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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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10C 99备案号:40511-2014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 T 2547—2013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和技术要求Safety devices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petrochemical wharf and warehousearea2013-11-20发布2013-12-20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安全设施划分 (2)4 码头安全设施配备要求 (2)4.1 系船安全设施 (2)4.2 防冲安全设施 (3)4.3 导、助航安全设施 (3)4.4 码头附属安全设施 (3)4.5 装卸工艺系统安全设施 (5)4.6 装卸设备安全设施 (5)4.7 防风装置 (7)4.8 防雷防静电装置 (7)4.9 通信设施 (7)4.10 安全防护措施 (8)4.11 溢油应急设备 (8)5 库区安全设施配备要求 (8)5.1 库区封闭及应急通道安全设施 (8)5.2 工艺系统安全设施 (9)5.3 库区安全设施 (10)5.4 管道安全设施 (12)5.5 报警及警示装置 (13)5.6 阀门 (14)5.7 泄压、泄爆安全设施 (15)5.8 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 (15)5.9 密封安全设施 (16)5.10 油气处理安全设施 (16)5.11 通气、通风、排烟安全设施 (17)5.12 防火、降温安全设施 (17)5.13 防护、隔离安全设施 (18)6 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配备要求 (18)6.1 供配电系统安全设施 (18)6.2 给排水及含油污水处理设备设施 (20)6.3 通信设备设施 (21)6.4 通风装置 (21)7 消防安全设施配备要求 (21)7.1 固定式消防设施 (21)7.2 移动式消防设施 (25)7.3 水上消防设施 (26)7.4 消防供水安全设施 (26)7.5 火灾报警装置 (27)7.6 其他消防安全设施 (28)8 安全标志配备要求 (29)8.1 禁止标志 (29)8.2 警告标志 (31)8.3 指令标志 (32)8.4 提示标志 (33)8.5 警示标志 (34)8.6 设备、管道及电缆标志 (35)8.7 交通标志、标线 (35)8.8 人员配戴标志 (36)8.9 信号及警示灯 (36)9 个体防护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36)9.1 头部护具类 (36)9.2 呼吸护具类 (36)9.3 眼(面)护具类 (37)9.4 耳朵防护类 (37)9.5 手部防护类 (38)9.6 脚部防护类 (38)9.7 防护服类 (39)9.8 防坠落护具类 (40)9.9 其他防护类 (41)索引 (42)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镇江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瑞兵、巫天明、谢天生、朱家宝、蔡靖、吴帆、应后强、殷鑫奋、陈俊、俞维纫、赵秉源、何雪宏、管新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和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和技术要求的安全设施划分、码头安全设施配备要求、库区安全设施配备要求、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配备要求、消防安全设施配备要求、安全标志配备要求及个体防护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的安全设施配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7633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 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5599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25200 干粉枪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JTS 165-5-2009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8 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JTJ 237-1999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97-2001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T 451 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TSG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TSG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安全设施划分以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的功能区域为主进行分类,同时将在各功能区通用的安全设施单独列出,与各功能区域安全设施并列,将安全设施划分为如下六类:a)码头安全设施;b)库区安全设施;c)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d)消防安全设施;e)安全标志;f)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4 码头安全设施配备要求4.1 系船安全设施4.1.1 普通系船柱4.1.1.1 普通系船柱的布置应结合泊位功能、码头结构型式及结构分段等综合考虑,并符合下列规定:a)系船柱布置间距应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要,可按JTJ 297-2001中2.2.2.1表2.2.2要求确定;b)系船柱中心至码头前沿线的距离宜为500mm~1200mm。

对于独立系缆墩,系船柱可根据受力和使用要求布置;c)船舶首、尾缆水平投影与船舶纵轴所成的夹角宜为30°~45°,但不得小于25°;d)内河直立式码头应根据水位变幅和船型大小分层设置系船柱,层高宜取3m~4m。

4.1.1.2 系船柱底盘的上表面宜与码头面齐平。

4.1.2 风暴系船柱风暴条件下有系船要求时,应设置风暴系船柱。

风暴系船柱宜设在泊位两端距码头前沿线较远处,且不应影响码头正常装卸作业。

4.1.3 系船环4.1.3.1 直立式码头采用系船环时,系缆力不宜大于150kN。

斜坡式码头和其他专设系船地牛的码头采用系船环时,系缆力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4.1.3.2 停靠小型船舶的直立式岸壁码头,设置带缆和移船用的系船环时,根据使用要求,可在码头顶面两个系船柱间设置系船环,亦可在码头岸壁的直立面上设一排或多排系船环。

当码头岸壁的直立面上设系船环时,上排宜设在码头顶面高程以下1m~2m处,上、下排竖向间距宜取1.5m~2.0m。

系船环水平间距宜取10m~15m,上下两排可交错或同列布置。

4.1.3.3 系船环宜卧入码头顶面、直立墙面或坡面内。

4.1.4 快速脱缆钩4.1.4.1 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满足系泊要求的快速脱缆钩。

4.1.4.2 大、中型危险品码头、开敞式码头以及装卸甲乙类油品一级码头宜采用快速脱缆钩。

4.1.4.3 快速脱缆钩的型式和数量,应根据设计船型、系缆力大小和缆绳数量确定,满足系泊要求。

4.1.4.4 快速脱缆钩可采用遥控或手工操作。

遥控操作的快速脱缆钩,运动部分应装设适当的安全防护装置。

快速脱缆钩宜设置测力装置。

4.1.5 绞缆机4.1.5.1 大、中型石油化工码头可根据需要设置绞缆机。

4.1.5.2 绞缆机具体位置应根据码头上部结构和安全使用要求确定。

石油化工码头绞缆机应布置在输油口水平距离15m外。

4.1.5.3 绞缆机的型式应根据设计船型、码头型式等选定,宜选用2~3倍拖缆力的变速绞缆机。

4.1.5.4 绞缆机的电器开关应具有与所在地区的危险额定值相适应的保护措施。

4.2 防冲安全设施4.2.1 护舷4.2.1.1 橡胶护舷可用于任何型式、任何吨级的码头。

橡胶护舷的布置、设置、安装以及附属配件的设置应符合JTJ 297的规定。

4.2.1.2 轮胎护舷可用于3000吨级以下的中、小型码头。

轮胎护舷的制作、配置应符合JTJ 297的规定。

4.2.1.3 木护舷可用于1000吨级以下的小型码头。

4.2.1.4 不应使用钢护舷。

4.2.2 防撞设施船舶撞击危险性较大的码头和引桥应设置防撞设施,如防撞墩(柱)。

4.3 导、助航安全设施4.3.1 视觉航标码头宜设置完善的视觉航标系统,航标的配布和选型,应充分发挥其助航效能,满足航行安全的要求。

4.3.2 靠泊辅助系统/靠泊仪/靠岸测速仪4.3.2.1 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靠泊辅助系统、缆绳张力监测系统和环境条件监测系统。

4.3.2.2 开敞式装卸油品一级码头宜设置靠岸测速仪。

4.3.2.3 大型石油化工码头宜配置靠泊仪等监控设施。

4.4 码头附属安全设施4.4.1 爬梯4.4.1.1 根据需要在码头两端和中间设置爬梯。

4.4.1.2 爬梯宜设置在码头前沿临水面的凹槽内或端部的侧面,凹槽深度可取300mm~400 mm,宽度不宜小于600mm。

当爬梯突出码头前沿临水面时,爬梯与岸壁间距宜取150mm~200mm。

4.4.1.3 爬梯可采用钢质或橡胶材料。

爬梯宽度不应小于500mm,横杆间距宜取250mm~300 mm。

爬梯下端不应高于设计低水位0.5m。

4.4.1.4 爬梯应在码头面上设置扶手,并不应影响系、带缆作业。

4.4.1.5 中、小型码头的爬梯可采用链式爬梯。

4.4.1.6 内河水位变幅大的码头,各层系靠船平台间应设置斜爬梯。

爬梯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宜大于50°。

爬梯的宽度不应小于700mm,两侧应设护栏,护栏高度可取700mm~1000 mm。

爬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爬梯人孔宽度宜取900mm~1200mm,长度宜取1500mm~2200mm,人孔宜设栏杆。

4.4.2 护轮槛4.4.2.1 码头边缘宜设置护轮槛。

4.4.2.2 护轮槛可采用连续式或非连续式,需要时亦可采用活动式,其断面形状可采用直角形、外坡形和内坡形等,边角应修圆。

4.4.2.3 护轮槛应在码头结构伸缩缝处分缝。

4.4.2.4 系船柱底盘与码头面齐平时,护轮槛应在系船柱附近断开,断开的长度应根据设计船型及系缆角度确定,可取1500mm~4000mm。

系船柱底盘与护轮槛的顶面齐平时,护轮槛可连续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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