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局拟稿纸[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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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苏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同时,搭建销售平台,拓宽苏州地产优质农产品生产与市民健康消费渠道,让苏州市民充分享受
现代农业改革成果,让农民受益、市民得益,最终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保证项目实 施的制度、
措施
项目实施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立项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合理、严格监管、档案规 范、按章办事。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职能分工,细化实施进度,逐项分解指标,推进项目实施。严 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由委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市支农项目实施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部门为农业信息中心,明确委分管领导为项目管理责任人,部门主要领导为项目实施责任人。

高水平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苏委办〔2017〕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
(相关批文 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工作意见》(苏委办〔2017〕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
名称) 员创业创新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29号),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型农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5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 全面推进“一村一品一店”建设行动计
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3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
项目设立依 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委办〔2018〕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苏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9年 )
申报单位名称:苏州市农业委员会(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是否政府采 购

XXXX年苏州市拟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公示(十一)

XXXX年苏州市拟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公示(十一)
8
周媛婷

1987.07
本 科
吴江市汾湖镇13
2009.10
吴江经济开发区花港村 汉语言文学
31.30
36.80
68.10
9
杨婧懿

1988.12
本 科
吴江市汾湖镇14
河海大学 会计学
30.93
37.40
68.33
10
朱一茹

1987.10
本 科
吴江市汾湖镇14
南京财经大学 会计学
33.48
33.90
67.38
11
张 曦

1983.10
本 科
吴江市汾湖镇15
2006.08
德勤华永会计事务所 国际审计学
29.53
35.80
65.33
12
陈 格

1982.12
本 科
吴江市汾湖镇17
2008.03
曼宁家屋面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土木工程
29.50
34.20
63.70
13
陆宗元

1986.01
本 科
吴江市汾湖镇18
2010年苏州市拟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公示(十一)
根据《苏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以下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7月23日-7月29日;
举报电话:65210161、65210095。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 历
录用单位
及职位代码
参加工

1988.06
本 科
吴江市审计局10
南京审计学院 会计学

苏州市财政局签订保密承诺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苏财办字[2009]63号

苏州市财政局签订保密承诺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苏财办字[2009]63号

苏州市财政局签订保密承诺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正文:---------------------------------------------------------------------------------------------------------------------------------------------------- 苏州市财政局签订保密承诺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苏财办字〔2009〕63号2009年11月10日)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保密管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在社会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央和国家保密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机关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机关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以及已经和可能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人员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以及已经和可能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

签订人员包括在岗(在职、借调、聘用)及离岗未满三年(退休、调离、辞职)的干部、工勤人员。

第四条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工作。

第五条签订保密承诺书之前,应当将国家保密法规制度的重点内容以《保密告知书》的形式予以通告,作为签订保密承诺时必须重点对照的行为规范与承诺内容;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要求熟悉保密承诺内容,知道违规和泄密应当承担的法纪责任,并能够按照所承诺的内容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保密告知书》应当根据省保密局统一制发的样本,并结合本局实际补充相关保密范围和保密规定的内容。

保密承诺书依据国家保密局制定的保密承诺书样本制作,局保密领导小组在组织签订时可结合岗位特点,补充相关内容。

第七条签订《保密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署姓名和日期,不得代签;《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除本人留存一份外,保密领导小组和人教处各存一份备案,长期保存;局主要领导的《保密承诺书》还需要报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保密局)备案。

苏州财政局

苏州财政局

苏州市财政局文件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财农〔2018〕17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苏州市新增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补资金的通知各市、区财政局、农委(农业局):根据省农委《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农产〔2017〕6号)和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组织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农字〔2012〕40号、苏市农办〔2012〕28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苏州市新增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8年“2130124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预算科目。

各地要抓紧将奖补资金下拨给相关企业,并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强化服务指导,不断激发企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发展新动能。

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要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创新驱动,加快自身提档升级,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助力富民增收和现代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加有效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2017年度苏州市新增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补资金表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3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17年度苏州市新增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补资金表序号市(区)企业名称补助资金(万元)1 张家港市江苏善港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 常熟市江苏勤川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3 太仓市太仓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4昆山市益海嘉里(昆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5 鲜活果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206吴江区苏州江澜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7 江苏骏瑞食品配送有限公司208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9 苏州三港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2010相城区苏州健飞肠衣有限公司2011 祯祥(苏州)食品有限公司20合计220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3月12日印发。

2013年苏州拟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公示

2013年苏州拟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公示
2013年苏州市拟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公示(三)
根据《苏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以下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3年6月24日-6月30日;
举报电话:65210163、65210095。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出生
年月
学历
录用单位
及职位代码
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
电子信息工程
147.90
72.20
73.08
20
周乐逸

30305110825
1989.09
本科
相城区渭塘镇01
相城区黄埭供水服务所
环境工程
151.80
79.40
77.65
21
陆敏

30305101116
1986.06
本科
相城区阳澄湖镇01
昆山市图书馆
电子商务
155.90
71.80
201.80
71.10
69.18
27
王珊

10105037709
1991.04
本科
相城区国土分局(参公管理)02
苏州科技学院
汉语言文学
189.70
71.10
67.17
28
朱晓添

10105016605
1991.11
本科
相城区国土分局(参公管理)03
南京林业大学
测绘工程
200.50
71.40
69.12
本科
相城区元和街道90
姑苏区观前街道装驾桥社区
应用物理学
144.20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及会计信息质量综合检查的公示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及会计信息质量综合检查的公示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及会计信息质量综合检查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及会计信息质量综合检查的公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和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2023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我局决定对8家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检查,全面、真实掌握被查单位在检查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和政策法规执行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不断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和政策法规执行水平。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被检查单位年度各类资金的收支、资产管理等情况。

具体包括: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执行情况;预决算执行情况;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近三年往来账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活动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票据使用管理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三、拟检查单位贯彻落实我市“双随机”工作要求,运用“双随机”抽检系统,随机抽取以下八家拟检查单位:1.苏州市人事考试院2.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3.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服务中心4.苏州市职业大学5.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6.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7.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苏州市委员会8.苏州市畜牧兽医站四、检查人员李同凯(执法证号:10050012064)林云涛(执法证号:10050012048)顾辛一(执法证号:10050012049)周明明(执法证号:10050012063)金涛(执法证号:10050012062)吴松(执法证号:10050012052)薛松(执法证号:10050012082)周晓阳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联系人:薛松,联系电话:0512-********,邮箱:****************,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

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

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

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篇一:苏州会计证网上报考简介苏州会计证网上报考已开始:报考时间: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5日9:00至3月11日16:00;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0日9:00至8月26日16:00考试日期:上半年考试时间为5月上旬开始,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下旬开始。

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准考证打印时间:上半年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中旬,下半年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上旬。

考生可登录"苏州会计之窗"网站,网址:或"苏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进入“从业资格管理-准考证打印”专栏自行打印准考证(包括珠算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不需盖章。

望同学们抓紧时间报考篇二: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流水号:篇三:苏州市财政局文件苏州市财政局文件苏财会字[2012]7号关于2012年度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苏州考区报名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全省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苏财会[2012]1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科目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会计基础、3.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三、免试条件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是指: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四、报名方法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

1.网上报名时间、方法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 6月5日9:00—7月11日17:00登录"苏州会计之窗"网站,网址:(下同)或"苏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下同),进入“会计考试报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类”专栏,按照网上报考流程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表。

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苏财购〔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级市(区)财政局: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作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公开主体及渠道各级预算单位负责采购意向公开,并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市财政局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设置“采购意向公开”专栏,供各级预算单位公开采购意向,并将同步推送到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

如遇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应及时以新增的方式重新发布采购意向。

二、公开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上网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预算单位可以选择一次性将全年的项目全部公开意向,也可在单个项目采购公告上网前公开。

预算单位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市级预算单位从2021年9月1日起上网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市级预算单位可使用CA登陆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址:http://180.108.205.122/TPBidder/memberLogin),在“采购意向公开”模块中填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内容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开”栏目公开发布。

市级预算单位在上网发布采购公告时,应关联符合公开时间要求的对应采购意向。

市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从2022年1月1日起上网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各县级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确保本地区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再评价结果的通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再评价结果的通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再评价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苏财绩〔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再评价结果的通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绩〔2020〕21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自评价和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20〕3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

列入本次再评价的项目共137个。

在预算部门(单位)自评价的基础上,我局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5家第三方机构,对自评价数据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报告。

8月底,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绩效再评价。

再评价实行百分制,在第三方复核的基础上结合报告和项目特征进行综合评分,据此评定项目绩效管理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不含)为“良好”、60分(含)~80分(不含)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现将本次绩效再评价情况通报如下:一、2019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再评价结果再评价的137个项目中,43个项目为“优秀”,占31.39%;83个项目为“良好”,占60.58%;11个项目为“一般”,占8.03%(各项目再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二、2019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再评价情况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建立了从绩效目标管理到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闭环,所有纳入绩效管理计划的项目均进行了全周期预算绩效管理。

在绩效评价环节,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建立了预算部门(单位)自评价、第三方机构复核、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再评价和委托第三方机构重点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创新。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2013年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2013年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2013年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发文字号】苏财纪字[2013]5号【发布部门】苏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3.06.13【实施日期】2013.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2013年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纪字〔2013〕5号)各市、区财政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转批苏州市2013年纳税人“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苏州市财政局2013年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苏州市纳税人“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促进和加强财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财政部门良好形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热线平台,组织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民主评议的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自觉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工作水平,构建更优政务服务环境。

二、评议对象市财政局、各市(区)财政局、乡镇(街道)财政所及服务窗口等。

三、评议内容(一)改进工作作风方面。

是否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加强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二)加强资金监管方面。

苏州市财政局拟稿纸

苏州市财政局拟稿纸

苏州市财政局拟稿纸标题:关于做好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文:字号年月日主送:各区财政局抄送:环境保护局水利(务)局附件:主题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建函[2008]15 号),现将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价的总体要求(一)评价中央专项资金对推动地方节能减排工作的促进作用。

(二)中央专项资金落实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二、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一)中央专项资金对地方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影响(用数字和文字分析)1、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清淤、截污导流、综合整治等项目实施的推进作用。

2、对地方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筹措及配套落实的促进作用。

3、对地方治污规划编制、部门协调配合、污水垃圾处理收费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创新的促进作用,以及对地方财政部门参与政府投资管理的主动权、发言权的推动作用。

(二)项目实施对减排效果影响分析1、项目实施前后流域水质变化情况。

分析国控断面劣五类水质减少情况、可饮用水质增加情况等。

2、项目实施前后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

分析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情况。

(三)项目运行情况分析1、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生活环境改善情况。

2、项目建成能力、实际运行量、设计能力及污水排放量分析比较。

3、中水回收利用情况。

4、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5、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定价和征管情况,分析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困难的原因。

6、建成项目的盈利能力、保本污水、垃圾处理费及中水价格分析,针对建成项目的亏损情况,分析亏损原因,提出或反馈当地解决问题的具体政策措施。

(四)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1、污水处理项目是否符合当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要求,污水收、排管网是否健全、完善、联通,城区污水是否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苏府办[2010]101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10〕10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将有关金融运行管理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强化的职责1.加强财税管理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

2.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严格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估和审查。

3.加强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完善市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4.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生态保护区的支持力度。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苏州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苏州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苏州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苏财会〔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苏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苏州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级市(区)财政局: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1〕81号)文件要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22年9月举行。

现将我市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我省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对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二、报考地域及考区选择(一)报考地域规定: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3.02.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要求,确保财政管理依据的合法、有效和统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截至目前,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3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苏州市财政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附件
苏州市财政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23年1月31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11.11•【字号】苏财购字[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字[2016]20号市级各预算单位,各省属在苏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苏办发﹝2016﹞37号)和《2016年度苏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明确的相关任务,进一步提升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落实主动公开责任。

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外,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公开市级政府采购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公开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信息。

(二)坚持以公开促改革。

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为抓手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努力推动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公开内容和时间(一)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市财政局作为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公开主体,应将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中公开,同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

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出台的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凡属主动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将及时对外公开;本通知发布后制定出台的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凡属主动公开的,将在制度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政府网站发布的公文效力等同公文印发件,请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决算表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决算公开主体,应将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决算表在部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随同预决算在部门或单位门户网站专栏同步公开。

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通知-苏财综[2010]70号

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通知-苏财综[2010]70号

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通知(苏财综〔2010〕70号)各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23号)规定,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样式见附件1、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各省辖市财政部门汇总报省财政厅批准后印制,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单位票据的发放和管理,具体管理应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6]6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种类分为本装票、滚筒机打票两种,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选取需要的种类使用。

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启用后,相应取消原“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票种。

为保证新旧票据顺利衔接,“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可继续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自2011年7月1日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停止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做好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的清理工作,对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和已使用且保存期满的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销毁。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40号)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40号)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40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11.17•【字号】苏财购〔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预算、决算正文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40号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级市(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进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提升政府采购绩效,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框架协议等最新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2〕3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通知如下:一、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编制范围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包括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国际招标项目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供应商(如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等),也应通过一体化系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制要求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

1.采购人应在财政部门下达的“一下”控制数内,结合年度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规范编制。

2.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近期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和品目,按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分类编制,不得自行设立政府采购品目。

3.各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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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局拟稿纸
标题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第四批试点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年月日
主送:市各有关单位
抄送: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科教文处、企业处、外经处、社保处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实现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动态化,我市正式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具体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
(一)以2007年资产清查结果(2006年12月31日止)为基础,建立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变动信息,并建立数据查询和综合分析系统,方便快捷地查询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配置、使用到退出等各环节进行动态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流程化、信息化。

(三)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管理平台,
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实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畅通。

(四)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效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部门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二、实施时间
10月18-10月19日软件培训,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培训掌握资产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熟练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10月20-10月26日,安装调试信息系统,搭建资产管理信息网络平台;
10月27-11月7日,单位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盘点,保证录入资产帐实相符、真实完整、不重不漏。

11月8日-12月31日,单位在2007年度资产清查数据的基础上,录入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数据,建立资产管理初始数据库(资产减少变动数据必须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处置批复为依据进行录入)。

资产数据更新基准日为2011年10月31日。

2012年1月1日起,部门、单位资产处置实行网上审批。

单位通过资产管理软件,对资产增减变动进行即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单位必须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部门(单位)内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资产管理人员要履行管理职责,保证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资产管理相关文件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

各部门、单位应当全面清理本单位资产,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四)工作督导。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的进展情况。

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启用试点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内部资产、财务、后勤、网络信息管理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备必要的人力,提供良好的软件、硬件环境,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顺利启用和正常运行。

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周静艳、黄蜀夔
市资产信息技术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传真)
省资产信息系统技术联系人:金振张庭富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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